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㈠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在传播健康知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建设。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用房和设施,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同时,落实必须的专项业务经费,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逐级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实施、监督与评价等技能。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

㈠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㈡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乡镇企业工人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结合农村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大力开展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

㈢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组织参与的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干预。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㈣积极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各类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完善健康教育课设置与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青年学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配套设施,把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过程中,提高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重点抓好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营造健康环境。

㈤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积极倡导并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戒烟竞赛”和创建无烟场所、无烟家庭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环节。各地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过程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健康投资的经济效益

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必然要耗费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健康教育投资就是在健康教育活动中所耗费的一切经济资源的总称。那么,何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又如何评价其经济效益呢?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何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

所谓经济效益,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消耗一定量的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后所能实际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量的大小。健康教育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具有生产性,属于第三产业,它虽然不以生产物质形态产品为主要职能,但却通过消耗一定量的经济资源,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者劳动,向人们提供了所需的健康教育服务,从而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就是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指法训练利用现有的经济资源,提供社会实际需要的健康教育服务,从而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评价。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财富在于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对于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的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投入产出分析,即将健康教育服务的效果同产生这些效果所耗费的资源量相比较示得。在经济学中,这些被耗费的经济资源称为成本。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评价方法为成本——效果分析。当健康教育的效果用货币表示时,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如健康水平,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这也是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性决定的。健康教育服务的效果中,有些是健康教育本身产生的,而有些作用和效果则是随着健康教育作用和效果的发挥才逐渐显现出来的。因此,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不能局限于资源的消耗与健康教育服务的数量的比较,而要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而评价的关键就在于效果指标的选择和确定,通常采用的评价指标为以下三类:

1、健康教育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这一类指标多为反映健康教育效果的直接指标。在利用这些指标进行评价时,多采用成本

——效果分析,即将健康教育的效果与产生这些效果的资源耗费相比较,从而得出每单位资源投入产生的效果,如,健康教育覆盖率的提高/每单位投入,卫生知识普及率提高/每单位投入等。这种方法较易掌握。利用这些指标可以进行自身比较,也可进行不同地区间的比较,从而反映出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大小高低,每单位投入产生的效果越好,其经济效益当然越大(佳),反之,则越小(差)。

2、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虽不能直接反映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却可以间接反映健康教育工作作用的大小,这类指标常用的有:感染率,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平均期望寿命等。应用这些指标,可以进行成本——效果分析来反映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但进行评价时,往往遇到这样的困难:即这些效果指标的变化有多少是由于健康教育工作产生的,而且各个指标与健康教育之间的关系又各有特点,因此,在利用健康水平指标来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时,困难较多,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对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确定一恰当的权重因子等。但我们仍可以选择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区域,对某一与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密切联系的疾病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如某些肠道传染病,其发病率的下降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优劣就有较直接的联系,将发病率的变化与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投入进行比较(排队偏倚因素)从而可得出每单位投入的疾病发病率的变化。当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时,发病率下降得越多或发病控制效果越好,则说明其经济效益越佳。同样,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疾病的定群研究,对实验组与对照组也可采用成本——效果分析。

3、健康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健康教育投资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这咱影响的具体表现为: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节省和劳动力增加劳动时间而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在经济学中,减少费用的支出和增加收入都是创造效益。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效益指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来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而且可以延长劳动的平均期望寿命、增加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从而增加社会的财富。利用这些效益指标对健康教育投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对于效益指标的确定,同样存在着两个难点:一是难以确定产生的效益中由健康教育工作产生的比例到底有多大;二是在确定延长平均期望寿命,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数量时,生命价值难以确定以及个体价值的差异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如一个高组知识分子与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同样是延长一年的寿命,其价值究竟能否等同,差异是多少,而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着评价的结果。但在健康教育的实际研究中,我们仍然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对某一疾病进行比较分析。如对某一疾病的前瞻性研究,对于实验组和对照组,我们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来比较,得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评价时,其他相关因素相同时,以每单位投入产生的效益越多为佳,或产生一定的效益,投入的资金越少为佳。

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文号: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

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一: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10年1月25日

感谢你的观看 目录 第一章指引总则2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行业专用术语3 第三章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操守与应尽义务6 第一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的服务操守 6 一、信息公示方面6 二、资料处理方面7 三、佣金与必要费用8 四、机构间合作8 第二节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遵守的服务操守8 一、经纪人员的执业范围8 二、经纪人员的回避制度9 三、经纪人纪律与惩戒9 四、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9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9 第四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0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尽义务10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1 第四章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程序指引12 一、卖方放盘12 二、买方寻盘15 三、带买方实地看楼16 四、达成交易协议18 五、签署《深圳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买方缴纳定金19 六、银行监管买方购房款21 七、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结清佣金22 八、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3 九、剩余楼款结算25 十、交楼25 十一、售后服务26 第五章二手房租赁代理服务流程指引27 一、出租方放租27 二、承租方求租29 三、经纪人员带承租方实地看楼30 四、达成租赁协议31 五、签署《房屋租赁及经纪合同书》、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月租金32 六、经纪机构向出租方、承租方收取佣金33 七、出租方将物业交予承租方使用34 八、售后服务34 二手住宅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36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81 二手住宅租赁代理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29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41 房地产经纪行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15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新编号

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

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便函[2012]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 知》的通知 (便函〔2012〕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推荐专家人选范围、条件、学科见附件一。 2.各区县每学段每学科(含公共基础学科)限报1人(高新区、文昌湖区选择优势学科推荐3-5人),市教研室推荐10人,局属学校选择优势学科推荐(推荐人数见附件二),各单位推荐人选作为省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候选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推荐为省

专家库成员,其他人员为市专家库成员。 3.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推荐的培训专家推荐表文本及电子稿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李传英,电话:2777411,邮箱:jsjy03@https://www.360docs.net/doc/f05248987.html,。 4.各区县参照省专家库建设要求,同步建立本区县教师培训专家库。区县专家资源库以区县为单位于4月30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省、市、区县专家资源库入库专家不兼任。 5.专家推荐表“研究专长”一栏填写要具体。如: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意识、教师综合素养、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课程标准解读、教学技能(导课、提问、评价)、教学管理(班级活动设计、教研组建设)、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选择、教育文献研究、论文写作技巧)等某一方面。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鲁卫医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卫生改革不到位,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及医德医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倡导良好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十条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善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自觉遵守《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路遇患者咨询,医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并将其正确引领到某科室或找到某人,直到对方满意。各医院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电话礼仪、接待患者、路遇患者、诊疗患者等服务用语和行为细则,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二、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诊。门诊设立导医服务台、便民门诊,增配轮椅、担架、便民服务车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住院患者由导医人员帮助办理住院手续,引导至病房。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设臵公用电话、候诊椅、供水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 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6]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9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和除技师学院以外的其他技工学校、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根据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A、 B、C三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其中: “A”类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及以上规范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B”类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C”类为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承担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学研究机构参照A类学校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学校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材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教办字 [2005]5 号 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办企业改革,实现投资注义多元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规避学校及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 [2003]6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1 坚持“校企分开、规范管理,政府推动、学校运作,明确职责、确保稳定”的原则,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 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以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多种形式促进高校具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企业、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企业的改组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贯,不搞一刀切。 4 坚持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坚持构建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良性循环机制的原则,合理体现校办企业的一些特殊要求。 ?主要目标 1 高校校办企业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和先进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 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应运体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教育、科研和校办企业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社会化。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主要形式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形式。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鲁教师字〔2014〕18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要求,拟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要任务 研究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上好课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体现。“一师一优课”,即全省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一课一名师”,即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县、市、省三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基础教育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把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贯彻到“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全过程,使“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与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修工程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整体设计、统筹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要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整合设计,激励教师将集中培训学习成果嵌入到教育教学行为改进中。以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教师的校本研修,以校本研修带动“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以“一师一优课”推动“一课一名师”活动。 (三)坚持与促进中小学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要着眼于促进中小学教师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与应用,以提升中小学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为抓手,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倡导、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在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四)坚持与促进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优质课程资源框架和标准体系,建立优质课程资源群建共享机制,促进生成性资源不断推陈出新,形成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体系。 三、组织实施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发[2010]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鲁卫医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努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制定《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尊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原则。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申办民营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坚持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原则。民营医疗机构应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并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应依法监管,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后函[2009]3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 知 (鲁教后函[2009]3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使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无小事。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理顺和完善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体制与机制。各高校要成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关于转发鲁教体字〔2011〕10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教体字〔2011〕10号文件 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局制定下发的《泰安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泰教发…2011?40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既是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常规教学的必要内容,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民族振兴的迫切需要,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各级各学校必须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新教育观念,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学校是实施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场所,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班主任负责组织、督促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负责上好体育课和设计指导课余体育活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好教育部的《规定》作了更为明确的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依据。在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时,要把握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少体育课时,也不得挤占体育课,非天气、气候原因,不得将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二是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大课间活动要统一安排在每天上午,时间是20-30分钟。在大课间活动期间,要组织学生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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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 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标 签】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财务公立医院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 号】鲁财社[2016]21号 【发文日期】2016-06-13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属部门预算管理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运行,加强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 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 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同级财 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等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 定,按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要严格区分收入性质,准确填报收入来源,打 实、编准收入预算;统筹考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等资金,根据业务需要, 按规定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积 极组织收入,保证收入及时收取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 确保收入规范合理、准确完整。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0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教师字〔200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厅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把教师资格作为聘用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对高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应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等级核查、体检结果核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二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 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3]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段考核测试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内容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段或高职段所学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测试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科学确定考核测试内容,严格考核测试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2009〕20号

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

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2〕19号)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验区的实际,我厅对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做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实验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对实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 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课程 年级周总课 时 (节) 占九年课 时总计比 例%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品德与生活336 228%思品与社会332210 思想品德2226 历史与社会历史与社 会 33399 3.3% 历史2226 10 3.6%地理224 科学 科学222246523238.4%生物336 14 5.1% 物理235 化学33 语文887766545565620.4%数学444455445393914.2%外语223344422228%

体育33333333327279.9% 艺术艺术44444422230 3010.9%音乐22222211115 美术22222211115 综合实践223333319 4616.8%地方与学校课 程 44332243227 周总课时数 (节) 262630303030343434274 学年总课时 (节) 91091010501050105010501190119011229522 说明:1、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1-6年级每课时40分钟,7-9年级每课时45分钟。 2、设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科学和艺术)的不再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音乐和美术课程。 3、表格内各门课的周课时安排为指导性意见,各实验区在执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基字〔2008〕9号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

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我厅将制定印发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学校开好课程。选修地方课程在确保开足课时的前提下,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实际在我省制定的地方课程框架内自主开设。 三、组织对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开发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面向省内出版单位受理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部分原有地方课程教科书进行修订和审查。 四、加强对地方课程教科书的管理。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审定,经我厅批准后,列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由各市统一组织选用。2008至2009学年地方课程教材暂从已审查通过的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今年下半年,我厅将根据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选修地方课程开设的需要,立项开发部分新的地方课程教材。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组织编写和出版供中小学生使用的乡土教材类、专题教育类图书,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征订发行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任何地方性和专题类教育用书及教辅材料。 五、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根据国家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在各市选用的基础上,由省里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城市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交费购买。各地在选用时要

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

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 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征集范围 各级学校、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电教部门等。 二、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及形式 资源内容包括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培训课程及班主任工作等相关领域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形式包括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等,文本资源须为正式出版物。具体要求参见教育部通知。 三、征集遴选推荐方式 参加资源征集的单位于9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将课程资源实物和《“国培计划”“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申报。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优质的培训课程资源并推荐给教育部,不断提高优质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8245892 附件: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 聊城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 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区、市)高校及相关单位征集“国培计划”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资源统一报送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教师网联成员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教育部推荐“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可直接申报。各报送单位要提交课程资源实物(“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1)和《“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表格。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 二、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各省及相关单位组织评审可参照《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3)和《音视频媒体、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4)。 三、资源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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