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一、单顶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原则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比例原则

B.自愿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本题A选项比例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合理行政原则中的子原则。行政法共有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其中合理行政原则包括:(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形象地说,就是“不能用高射炮打小鸟”。因此A选项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当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除此以外,民法还有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2.甲1992年生于A市,其户口随母落户于B市,2007年,甲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前往C 市上高中两年,毕业后又前往D市某公司务工8个月,现甲的住所是()。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自然人住所确定规则。根据《民法通则》:(1)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法定住所;(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是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4)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迁入他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原户籍所在地仍为住所。因此,本题

正确答案是C.

3.甲系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且没有其他适合的监护人,在甲所涉案件的诉讼程序中,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为其确定乙为监护人代为诉讼。乙的代理属于()。

A.法定代理

B.意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指定监护与指定代理。指定监护,是指在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包括争当监护人和推脱监护职责),又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人的制度。指定监护属于法定监护的变种。

1.指定的程序。(1)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必经程序,未经前述有关单位的指定,直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别提示:①有权指定的部门不包括民政部门;②只能在近亲属中指定。(2)对指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裁决,指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4.甲为著名运动员,其获得某赛事金牌后,乙媒体公开发表文章,捕风捉影地暗示甲服用违禁药物,同时还使用了甲获得金牌时的大幅新闻图片,意图干扰甲参与三天后的另一项比赛。乙媒体的行为侵害甲的()。

A.名誉权

C.姓名权

B.肖像权

D.荣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名誉权与隐私权的辨别。本案乙通过新闻媒体捕风捉影地暗示甲服用违禁药物导致甲社会评价的降低,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在考试中,可以这样快速而简单地区分:,说真话害人,侵害隐私权;说假话害人,侵害名誉权。

此外,值得探讨的是,本案中乙同时还使用了甲获得金牌时的大幅新闻图片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不构成。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形象再现权;(2)肖像使用权。依《民法通则》第l00条、《民通意见》第1 39条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1)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2)未经权利人同意;(3)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广告、商标、橱窗等。本案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乙媒体使用甲获得金牌时的大幅新闻图片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l款所列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犯著作权情形,可不经许可,也不付报酬而直接使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5.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生效、预告登记对处分权的影响。本案必须区分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生效的区别。根据《物权法》提炼的公式: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这个公式包含的考点是:(1)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必须两者同时具备。如果抵押合同无效但登记了,抵押权是否生效?不生效。(2)不动产抵押权无效能不能说抵押合同也跟着无效?不是。

本案的特点在于:先订立预售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再进行抵押,根据《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预告登记只能制约物权处分权(本案为抵押权)的生效,但是不能制约合同(本案为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本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

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即乙公司抵押权无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C.

6.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地役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地役权单独转让

B.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

C.地役权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地役权合同生效与地役权生效的区别。根据理解《物权法》得出的公式: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生效+登记>第三人。

关于A项,地役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才跟着一起转让,但是地役权人不能自行决定地役权单独转让。

关于B项,地役权作为从物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

关于C项,地役权合同是不动产从物权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1:3头形式,因为土地乃是天下第一财产,怎可口头订立合同?

关于D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正确,当选。地役权生效采用意思主义,登记属于自愿,登记属于对抗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7.王某为贷款而将其所有的小汽车抵押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在书面抵押合同中约定,届期不能还款时小汽车归银行所有。关于该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效力待定

B.该抵押合同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因约定流押而全部无效

D.该抵押合同除流押条款无效外其余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流押。本案属于典型的流押条款,根据《物权法》,在抵押合同中预先约定抵押物归抵押权所有的,该条款无效,且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D选项正确。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本案中如果在抵押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抵押物归抵押权所有,但是在抵押合同到期后,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又一致约定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是否有效?直接有效,不属于流押条款,因为是在抵押权实现时的约定,尊重意思自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9.甲向乙借款十万元,还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六个月,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并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十万元本金及利息为止。该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应为()。

A.贷款之日起六个月

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C.借款之日起2年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保证期间的种类。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担保法》解释第32条,(1)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推定为6个月;(2)保证合同中约定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时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3)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推定

为6个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0. 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l00万元货物,甲向乙交付30万元定金,3日后甲向乙交付25万元定金,乙称定金给付不足并拒绝接受,关于该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已生效,因为甲、乙已达成约定

B.定金合同已变更,因为甲向乙支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的数额

C.定金合同不生效,因为乙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

D.定金合同无效,因为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定金合同的生效。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除订立合同外,还要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才能生效,所以有一个公式:定金合同+交付=定金合同生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C.

11.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 借用合同

B.居间合同

C. 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l5种有名合同中没有借用合同,所以属于无名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12.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通知,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通知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发信通知乙该承诺有效,该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5月10日

B.5月15日

C.6月20日

D.6月26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逾期承诺=新要约。本案乙6月20日逾期承诺到达之日视为新要约生效之时,甲发信通知乙该“承诺”(视为新要约)有效,属于对新要约的承诺且于6月26日到达乙,则6月26日承诺到达之日=承诺生效之时=合同成立之时=合同生效之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3.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9月1 13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交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关于甲履行交付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需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甲需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C.甲仅需履行部分交付义务

D.甲有权不履行交付义务,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1)双方互负债务,即不安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中;(2)不安抗辩权人乃先给付义务人;(3)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满;(4)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5)他方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人的行使规则是:(1)后给付义务人存在《合同法》第68条所列情形之一;(2)有确切证据证明第(1)项者,先给付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3)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4)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回复履行能力者,应即回复履行;(5)唯对方既不提供担保也不在合理履行期限回复履行能力的,先给付义务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这一点表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必定是先给付义务人,其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一个具体的过程,且这一过程存在法律风险。

本案中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交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除非乙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12年单项选择第l4题)

14.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该买卖合同因此终止。此种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终止的方式。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归于一人,该合同因此终止,此种合同终止的方式是混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12年单项选择第15题)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食品买卖合同,因所在地供电局无故断电,甲公司无法生产,致使无法按期向乙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按份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相对性。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本案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对方履行合同责任,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12年单项选择第l6题)

16.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甲为担保好友丙的债务,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因丙无力还款,该房屋被拍卖,此时乙的租期尚未届满。现在,乙、乙父、丙父、丁均提出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应优先卖给()。

A.乙

B.乙父

C.丁

D.丙父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于优先购买权,必须来源于法律的直接授权,法律从来没有说抵押权人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合作开发技术优先购买权、委托技术开发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乙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12年单项选择第l7题)

17.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未作约定。丙和丁受甲乙指派从事产品的研发工作。产品研制成功后,该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A.甲和乙共有

B.丙和丁共有

C.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根据《合同法》,合作技术开发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有约从约,无约归合作各方共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19.张某在海角公司所开发的互联网网络社区中发帖,诽谤其同事包某,由于海角网络社区影响力较广,包某的家人、朋友都看到此帖,包某遂联系海角公司要求其删掉相关内容,遭到海角公司的拒绝。该信息一直持续在网络上传播,给包某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关于海角公司拒绝删掉后给包某造成的扩大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仅由海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仅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张某与海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海角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属于最新规范。受害人告知网络服务者侵权事实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但是后者未及时采取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由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成立了共同侵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0.201 2年5月10 E1,张某到某村送沙子,其经过王某家门前时,王某所养的烈性犬冲出院子,扑向张某,张某往路旁躲闪,该犬将迎面走来的路人武某咬伤,武某为此支付医药费6000余元。关于武某医药费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张某属于紧急避险,由武某自担全部损失

D.应由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动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侵权,分为五种类型:(1)一般的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相对无过错,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免责;(2)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绝对无过错,无法定的免责事由;(3)禁止饲养的危险饲养动物,绝对无过错,无法定的免责事由;(4)遗弃、逃逸的饲养动物,相对无过错,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免责;(5)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过错推定,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免责。本案属于上述第一、可能第二、三种情况,因此,由王某承担相对无过错或者绝对无过错

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1.在我国确定公司国籍的法律标准是()。

A.公司设立登记的地点

B.公司主要资本的来源国家

C.公司主要股东的国籍

D.公司主要营业场所的地点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司国籍。在我国确定公司国籍的法律标准是公司设立登记的地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22.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股东管理权的是()。

A.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提议权

B.表决权

C.股东派生诉讼权

D.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股东管理权。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公司法理论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性权利。共益权是公司事务参与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公司的本质上讲,公司只不过是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因而自益权是目的性权利,而公益权不过是为了实现自益权的手段性权利。自益权包括:股息或者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股权转让权、发给股票或者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共益权包括: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查阅权、复制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议权、自行召集权、股东代表诉讼权、解散公司请求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以上股东权从社员权的角度又可分为: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以上选项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属于财产权、自益权,不属于管理参与权、公益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3.下列选项中,实行按资本比例表决的是()。

A.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甲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B.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乙因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征询其他股东同意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资本决。合伙企业因为人合性,要么根据协议表决,要么人头表决,没有资本表决一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是整个公司法唯一的人头表决(《公司法》第72条),其余均属于资本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不存在资本表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4.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

B.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C.董事会秘书对董事长负责

D.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董事会秘书。(1)只有上市公司才存在董事会秘书;(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3)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董事会负责、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5.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

A.固定资产

B.实收资本

C.负债

D.权益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国有资产概念的内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由()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财政部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国有资产代表权主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做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做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来批准。

A.国务院

B.上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权的机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批准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做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做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来批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A.年度

B. 半年度

C.季度

D.月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30.关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

B.证券公司对代销或包销的证券应当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C.证券公司可以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证券承销。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证券公司对代销或包销的证券应当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绝对不可以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31.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甲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行使抵押权而取得该办公楼的所有权,根据《商业银行法》,乙银行应当自取得该办公楼()年内将该楼予以处分。

A.1

B.2

C.3

D.5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银行抵押物处置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甲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行使抵押权而取得该办公楼的所有权,乙银行应当自取得该办公楼2年内将该楼予以处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2.根据《信托法》,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应当以()

A.信托财产

B.受托人固有财产

C.委托人的固有财产

D.托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受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只能以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承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3.下列关系中,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是()。

A.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资金关系

D.票据预约关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基础关系(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又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因此,严格地说,ABCD都当选,但本案为单选题,只好选A了,本题不严谨。

34.甲系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某日,甲因抢劫抗拒逮捕,被公安干警击毙。此时,甲已交足l2个月保险费。关于保险公司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保险费

D.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根据2009年新《保险法》,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抓捕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本案甲系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抢劫抗拒逮捕,被公安干警击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由于甲已交足12个月保险费不足2年,因此不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

价值,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35.甲公司为其价值500万元的设备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250万元的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致使该设备严重受损,经估价实际损失达300万元。对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万元。

A. l50

B.250

C.300

D.500

【真题解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6.关于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期货交易所所有

B.保证金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

C.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应放人自有资金中

D.期货交易所可以将保证金用于期货交易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A项错误;保证金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B项正确,D错误;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是()。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中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政府指定品牌的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l5%的环保附加费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典型行为中的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既然是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则行政权力必须针对商品做出,按此逻辑,只有C当选,BCD错误,因为只有C项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不是针对商品。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39.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12%

B.20%

C.25%

D.3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40.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A.甲公司将自产白酒发给职工

B.乙公司购买月饼发给职工

C.丙公司将自产化妆品交给他人代销

D.丁公司为他人代销货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税法中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代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本题A选项属于上述中的第(5)类,用于集体福利,C选项属于上述中的第(1)类,D选项属于上述中的第(2)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O-5分)

41.关于财团法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财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财团法人为营利法人

D.财团法人为公益法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作为集合的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但是有自己的执行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财团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法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42.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享有(),以便监督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A.财务资料查询权

B.合伙事务执行异议权

C.合伙事务执行委托的撤销权

D.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非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讨论。先看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当中,全体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全体普通合伙人分为两类人:一是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二是不执行合伙事

务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的业务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合伙企

业的业务活动(类似于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具有以下规则:一是权利平等。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事务的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都平等。二是执行方式。合伙企业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执行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1)可由全体合伙人共l司执行;(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且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托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三是执行规则。(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权。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6)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适用上述规则。

综上所述,根据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人与不执行合伙事务人经营权完全平等原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享有财务资料查询权、合伙事务执行异议权、合伙事务执行委托的撤销权,而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由执行合伙事务的人享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43.甲弯山岭上捡到乙失的两只山羊,久等不见人来认领,便牵回家私养,一周后一只山羊因甲的重大过失而再度丢失。两周后,乙找到甲要求返还山羊。关于甲、乙之间权利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请求乙支付其照看山羊所支出的草料费用

B.甲应赔偿丢失山羊给乙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D.甲应将未丢失的山羊返还给乙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拾得人报告义务与保存机关的公告义务;拾得人、保存部门的注意义务。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负赔偿责

任。拾得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但因重大过失丢失无报酬请求权,因此AB正确,C项错误。正常情况下,遗失物由权利人领回,即物归原主,因此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4.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C.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D.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占有权、使用权、继承权,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转让、抵押、出租等交易性权利受到禁止。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另外,房屋建造属于事实行为,建成之日即享有所有权,根本无须登记,C正确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45.根据《物权法》,下列情形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A.农民甲转让其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农民乙以招标所得的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

C.个体工商户丙以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权

D.企业丁设立采光地役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登记的生效效力与对抗效力。A项,根据《物权法》提炼的公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登记>第三人,登记属于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对抗仅仅发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互换和转让过程中,法律并未就其设立规定登记对抗体制。

B项,农民乙以招标所得的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此处登记属于生效效力,因此不选。因为根据《物权法》提炼的公式: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这里有一个潜在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1)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其中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权本身不可以继承。(2)流转权:①原则:流转权受限制;

②例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四荒”土地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3)获得补偿权。(4)承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

C项,个体工商户丙以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

权,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根据《物权法》提炼的公式: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浮动抵押权生效+登记>第三人,因此登记属于对抗效力。C项当选。

D项,根据《物权法》提炼的公式: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生效+登记>第三人,登记属于对抗效力。D选项当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D.

46.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l00万元,丙企业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破产案。关于该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银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乙银行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丙企业主张权利

C.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的,丙企业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D.乙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丙企业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人追偿权预先行使的情形。保证人追偿权预先行使,适用《担保法》第32条规定: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47.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丙公司在未来一年内的连续借款在10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9年6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乙银行终止保证合同,通知当日到达乙银行,乙银行表示不同意。关于保证合同及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乙银行终止保证合同

B.甲公司终止保证合同应经乙银行同意

C.甲公司对2009年6月1日以前的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

D.甲公司对2009年6月1日以后的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最高额保证的最大特殊规则。依据《担保法》第27条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单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仅仅对通知到债权人前已经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49.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l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l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债的抵销。本案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违反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且本案甲公司债权已经到期,享有抵销权;乙公司债权尚未到期,没有抵销权,现在乙公司提出抵销,由于没有抵消权,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抵销而消灭,C错误不选;至于D项,完全违反民法之意思实现规

则,错误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50.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一幅名人字画,合同约定再付清款项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字画的所有权,因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遂将该字画质押于不知情的丙银行,且交付完毕,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返还字画,甲公司遂要求丙银行返还字画,丙银行予以拒绝,关于取回该字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B.乙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C.甲公司有权取回字画

D.甲公司无权取回字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本案中甲、乙之间属于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甲、丙之间属于质押合同,由于交付给丙,且丙不知情,所以丙善意取得质权,丙现实占有该画属于有权占有,所以所有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只能针对现实的无权占有,而丙相对于乙属于现实有权占有,所以乙公司无权取回字画,A错误,B正确;丙善意取得质权,相对于甲属于有权占有,甲无权取回质物,依此C错误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5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玉石原料,合同约定该批货物承运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乙公司发运后,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变更目的地,乙公司认为这会增加运输费用。关于该运输合同履行的说法中,

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且无需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B.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但应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C.乙公司有权留置该批货物以担保运费的清偿

D.因合同已有约定,所以乙公司无权留置该批货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留置权的约定排除。根据《合同法》,合同条款可以变更,相关费用由变更人承担;且约定权利可以排除法定权利。因此本案甲公司有权变更标的物到达地,但应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因合同约定了留置权排除适用,所以乙公司无权留置该批货物,此处应牢记: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权利可以排除法定权利适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52.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安某猛力扣杀,对面的陆某躲闪不及。右眼被球击中,花费2万元医药费,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安某承担人身伤害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关于陆某所受伤害的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陆某自担全部损失

B. 应由安某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陆某、安某分担损失

D.安某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b 11、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委托人 C.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使用人 答案:B 12、国企业在今后的合资中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外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C.能否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活力; D合资后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 答案:B 13、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日。 A.5 B.7 C.10 D.15 答案:B 1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 15、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答案:D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C 1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考|试/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这是由经济法和民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 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强调意思自治;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协调、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社 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管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限制意思自治;强调对部分市场 主体偏重保护。 2、两者的调整的方式不同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 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重视经济目标,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稳定性较强。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 进人们的利益。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稳定性较弱。3、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国家调控关系 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经济监管机关,都是社会公共性机关。民商法对其所规范 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 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是一 种自主性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的法,它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6.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为什么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法理依据: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7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七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a.独立财产; b.独立名义; c.独立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组织关系: (1)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责任不独立。 (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包括:A.全资子公司;B.绝对控股子公司;C.相对控股子公司。 2.以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 (2)资合公司;以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 (3)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信用兼为信用基础。 【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司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B.凡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其资本是否来源于外资,也无论外资比例,都是中国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 D.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营利性 [答疑编号5062960701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从考试而非学术 角度):(1)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财产;(2)公司具有 独立人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人格;(3)公司具有独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 有独立责任; (三)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 特征: a.设立手续简易、有更大的灵活性; b.外转股份受到严格限制; c.封闭性。 (四)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a.开放性与社会性; b.设立程序严格; c.公司治理机关完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初级会计学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初级会计学》复习题 一、填空题: 1 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会计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考核、会计预测和会计决策。 3、企业资产的价值必须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4、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5、会计预测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6、会计科目按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两类。 7、“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是属于跨期摊配账户。 8、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 9、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 和及时性。 10、“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1、选用适当的会计核算组织程序,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 意义。 12、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更正错账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三种。 14、成本项目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项目。 15、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6、会计账簿按用途分类可以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17、一项同时涉及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经济业务,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 18、不涉及企业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一般只填制转账凭证。 19、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是按其承担经济义务期限长短的顺序排列。 二、单项选择题: 1、( C )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A、会计职能 B 、会计本质 C 、会计对象 D 、会计方法 2、某企业资产总额为100 万元,用银行存款30 万元购入材料,生产产品领用原材 料 10 万元,此时资产总额为( D )。 A、60 万元 B 、140 万元 C 、70 万元 D 、资产总额不变 3、企业向银行借入50 万元,直接偿还前欠外单位的材料款,这项业务引起企业 ( D )。 A、资产增加 50 万元 B、负债增加50万元 C、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50 万元 D、负债总额不变 4、下列属于负债类科目的是( A )。 A、预收账款 B、预付账款 C、待摊费用 D、累计折旧 5、若“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为500,000 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2500 元,则“应收账款净额”为(B)。 A、500,000 B、497,500 C、502,500 D、2500 6、下列不属于按用途和结构分类的账户类别是( A、资产账户 B、资本账户 C、财务成果账户 D、调整账户 7、下列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是( A )。 A、预付账款 B 、预收账款 C 、应付账款A )。 D 、实收资本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

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比如说中煤集团这几年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各种重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了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并购、资源获取等领域的法律审核,保证了重要经营决策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依法合规的建设,多次获得了国资委的好评和集团公司领导的认可。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的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7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 本章2013年进行重新编写,重点掌握:管辖、当事人、证据;程序之中的普通程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学习时注意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记忆,学会把法律条文在具体民事法律实务案例中的运用,考试多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在历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25分左右。 第一节 民事案件主管与管辖 一、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所产生的纠纷。 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4.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提示: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解决的其他纠纷。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恒定 1.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2.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④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⑤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⑥以及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等。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C.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506300070101]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 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 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 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 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 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如何理 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 系?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 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 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 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 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 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 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 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 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 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 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 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 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 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 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 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 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3、经 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 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 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 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 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 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 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 的一个重要特征。四、怎样理 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依 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体系的 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法的调 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 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 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规范被 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 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 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2) 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宏 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范可以 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在把经 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 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以根据 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围,作出 进一步的分类。(4)对经济法体 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一步分类 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 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 法”。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 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的稳定 性。三、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 上的综合性。四、经济法在功 能上的限制和促进的一致性。 五、经济法在作用上的针对性和 效益性。六、经济法是奖励和 惩罚相结合的法律。经济法的 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 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 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 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会计初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初级会计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题) 第1题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适用的生产组织是()的企业。 A.大量、成批生产 B.大量、小批生产 C.单件、小批生产 D.单件、成批生产 第2题某企业2010年成本为300万元,销售收入1000万元,则该企业的销售收入成本率为()。 A.15% B.30% C.70% D.85% 第3题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为60元,上年实际产量为500件,本年实际产量为600件,本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为57元,则本年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为()元。 A.1800 B.-4200 C.6000 D.1500 第4题某企业生产产品,属于可比产品,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为60元,上年实际产量为500件,本年实际产量为600件,本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为57元,则本年产品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为()。 A.5% B.3% C.4.17% D.5.67% 第5题甲产品经过两道工序加工完成,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将直接人工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甲产品月初在产品和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总计23200元。本月完工产品200件,月末第一道工序在产品20件,完成全道工序的40%;第二道工序在产品40件,完成全道工序的60%。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为()元。 A.2400 B.3200 C.6000 D.20000 第6题下列各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的是()。 A.品种法 B.分批法 C.逐步结转分步法 D.平行结转分步法 第7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品种法特点的是()。 A.分品种、分批别、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B.不分品种、分批别、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C.分品种、分批别、不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D.分品种、不分批别、不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第8题适用于多步骤生产的成本计算方法是()。 A.品种法 B.分批法 C.分步法 D.分类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 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 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 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 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 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 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 间的关系?1、经济法与其他部 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 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 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 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 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 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 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 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 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 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 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 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 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 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 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 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 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 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 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 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 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 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 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 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四、 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 成?依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 体系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 法的调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 系的构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 和市场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 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 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 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2)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 称为宏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 范可以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 在把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 市场规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 以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 围,作出进一步的分类。(4)对 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 一步分类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 保规制法”。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 统一性。二、经济法在市场调 节中的稳定性。三、经济法在 组成和内容上的综合性。四、 经济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进 的一致性。五、经济法在作用 上的针对性和效益性。六、经 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 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 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 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 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分类真题合同法分则、侵权责任法.doc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分类真题合同法分则、侵权责任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 付3万元违约金。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则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_________ 万元。 A. 3 B. 4 C. 5 D. 7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于10刀5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月5日至次年的10月4日。乙银行因工作人员失误直至11刀5日才将款汇入甲公司账户,且预扣利息5万元。后因还款引起纠纷。关于该贷款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_ 。 A.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月5日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偿还贷款 D.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 3、甲公司为开业庆典,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家乙,要求由乙亲自雕刻?一件玉雕作为开业当天的摆件, 双方约定,雕刻的成果不得留置,雕刻完成后,甲公司发现玉雕效果不是很理想,经了解,雕刻工作是由乙的徒弟完成的,遂拒绝支付报酬,乙遂将该玉雕扣留,下列关于甲、乙0间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__ o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乙对该玉雕亨有留置权 C.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下列合同屮,不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_______ 。 A.保管合同 B.赠与 C.定金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5、甲、内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 交付给内公司。在运输途小,甲公司与内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屮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___________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内公司 D. 丁公司 6、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亨有 C.由王某亨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亨有 7、甲企业要拆除一间仓库,雇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工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人在拆除仓库过程小

(完整word)初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第1题单选 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支付券商发行费用 120万元。该公司发行普通股计入股本的金额为( )万元。初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A.1000 B.3880 C.4880 D.5000 答案:A 解析:计入股本的金额=1000×1=1000(万元)。 第2题单选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 料一批,账面价值l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价值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 )元。 A.100000 B.117000 C.120000 D.140400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实收资本增加=120000 ×(1+17%)=140400(元)。 第3题单选初级会计报名点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100万元(每股面值l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5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 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每股3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予以注销,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该公司注销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股本 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 贷:库存股 3000000 B.借:股本 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C.借:库存股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D.借:股本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答案:A 解析:回购本公司股票: 借:库存股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1000000 × 3) 注销本公司股票时: 借:股本 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 贷:库存股 3000000 第4题单选会计初级考试报名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 2004-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门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国家重点企业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力量得到充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近一年多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和目标。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53户中央企业(以下简称53户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目标,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来指导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 三、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原则 在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中,应当紧紧把握好以下原则: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张峥嵘黄晶晶摘要:历史上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形成了多种认识。这篇文章从国民收入的分配为考察点入手,阐述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三次分配中的不同作用,进而归纳出两法的区别,最后分析了两法的互补关系。总之,在经济发展中,经济法与民商法都是不可或缺的。 民商法与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部门。传统上对“两法”关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经济法产生之后,其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对经济法的论述阶段;对传统私法(民商法)的反思阶段;对“两法”相互关系的综合研究阶段。在综合研究阶段,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研究视角各有特色。确实,从不同角度,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关系。下面我就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来阐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按经济学的观点,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既然初次分配讲究效率,就要注重私法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虽然民法也讲究公平,但民法公平强调在对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及负担进行分配的时候,所有主体机会均等,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各取所求,排除市场外因素的干涉。这种公平观正是反映了初次分配的特色。这种公平观承认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因素造成的,在民法“眼”中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是平等的、对称的,除有非市场因素影响外,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民法对公平价值的评价所选取的参照系总是个别化的,它总是通过对具体分配过程中存在着的对特定交易人的、非合理不利的否定来实现对社会公平的维护,而无法将对泛化的

2010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合同法分则》历年真题精解-中大网校

2010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七章合同法分则》历年真题精解 总分:53分及格:0分 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21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 (1)王某将自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 2年。 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 I 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 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有収租债该房屋直到粗赁期限届満 因朝赁期限未溺,架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G 赵某构权继续相轅该屈厳’电必须与架某境新签订租赞合同 6王裳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龙用的所告权 (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 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 利 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该项技术成果应( )O A. 騰于甲公司 B. 属于乙公司 来源:考试大在线考试中斗 C. 由甲公司和乙公甬共有 6 JS 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尤卷诜用 ⑶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 S 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 铁路托运运往 M 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 5 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运输该批玉米的火车在途中出轨,全部玉米毁损。各方当事人 未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此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O A. 甲 B. 乙 来源:考试大在罐考试中心 C. 丙 D. 复运公司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 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下一季度 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 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 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O 久屮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相赁关系泊灭 吐乙公旬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 在网等条件下.申公司享有优光承租权 D. 甲可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R6时解除合同 (5)甲公司发运一批青瓷器皿,以印有“清风牌办公用纸”的纸盒包装,交由乙公司运输, 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装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按照办公用纸的装卸方式装卸而损害 若干件器皿。对此,应当就器皿损来源:考试大在线禹试中右 来源:哮试大在线考试中心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0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会导致留存收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 A.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B.盈余公积补亏 C.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D.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常年度亏损 【答案】 C 【解析】

留存收益包括两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只要阻碍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都会导致留存收益的变动。用分录进行分析: 选项A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留存收益不受阻碍。 选项B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留存收益总额不变。 选项C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留存收益减少。 选项D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留存收益总额不变。 【点评】本题目考核的是第4章留存收益知识点。本题目中可能有的学员会对D选项产生疑问,事实上看到选项C时能够直接推断出答案来了,因为选项C是特不明确的,那么D就不用再看了,因为单纯从D选项这一时点上分析的话,企业的留存收益总额可不能变动。这道题目相对来讲比较容易,事实上在我们平常的学习中都有反复练习,老师在课程中也都有特不的强调,因此这道题目的分值确信不能丢。 2.某企业2008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实收资本1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600万元,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25%。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及其他因素,该企业200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A.600 B.650 C.800 D.1100 【答案】 B 【解析】本题目考核第4章可供分配利润知识点。企业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即盈余公积补亏),,本题目没有涉及盈余公积补亏事项,因此本题目的计算式子: 200+600×(1-25%)=650(万元) 【点评】本题目在做的时候需要看清晰题目给定的是利润总额,而不是净利润,需要扣除所得税费用。本题目事实上考核了两点内容,第一点是由利润总额如何得到净利润,第二点是可供分配利润如何进行计算。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具有特定性,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不同。其特征为:(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企业法律顾问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2)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体制1、国家主管部门管理2、协会管理3、企业内部管理(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1、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直接任务。(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考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律顾问任务的是()。 A.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B.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C.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D.保证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答案:BC(2006年)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第一,依法执业原则。第二,为本企业服务原则。第三,以管理为主原则。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原则。(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2、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六)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1、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职称问题2、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的确立(七)监督检查和奖惩1、监督检查2、奖励和处罚(八)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1、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联系第一,二者同属于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第三,实行执业准入制度2、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第一,管理体制不同第二,身份不同第三,工作对象不同第四,执业条件不同第五,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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