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

B方的主要对外关系分析

分析B方的对外关系,作关系图(见图15—3)。主要包括A方,A方的主管部门,A方的工程师,B方,B

方的担保人等。

这里着重分析B方与A方的锅炉供应商E方的关系。

总承包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E方向B方提供设计资料。结果,设计资料提供迟缓,且设计有重大变更,从而引起工程拖期。由于在B方的整个反索赔中,工期是关键,而设计资料拖延在工期索赔中占主要部分,所以应争取与E方达成妥协(E方与B方还有其他业务,E方对B方也有索赔),减少与E方的对抗,少对E方作正面指责,使E方向A方不承担或尽量少承担违约责任。以期获得E方较为有利的证词。

作与E方的关系分析表15—l。

A方已向B方提出的索赔主要有如下项目:

由于工期延长的合同违约金;

土建和机械安装未达合同工程量,应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

土建和机械安装未按合同规定技术和质量要求施工,故扣留酬金;

因土建、机械和电器工程设计和施工失误造成A方工程成本增加;

由于B方失误造成A方的其它承包商损失;

由于工期延长使A方工程管理费增加;

A方的其它费用增加等。

将这些索赔按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拆分。考虑到工程结束时,在B方向A方提出索赔后,A方可能再一次提高索赔值,估计A方的最终索赔最高值为12 963万美元,最低可能为9 550万美元。

这些索赔A方很可能提出,并有一定的理由。

(七)B方有理由向A方提出的索赔

B方有理由就如下问题向A方提出索赔:

设计资料拖延;

工程范围变更;

图纸批准拖延;

由于A方干扰,使B方生产效率降低,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和管理人员等。

分别按单位工程如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工程进行索赔值估算。最终得到,B方有理由提出9 61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

(八)双方索赔值比较

按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列表15一2,比较双方索赔值。从表上可见, B方索赔尚不能完全平衡A 方的索赔值。

对各单位工程和各费用项目上双方索赔值的差别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对比。

(九)谈判进程分析

总体上预计谈判分为进入谈判,事态调查分析,结论,解决四个阶段。

1.进入谈判。估计2号机组试生产到1989年8月底进行,所以谈判至少要在9月初才能开始,不能早于它。在开谈前,B方一定要保证2号机组试生产成功。

这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将A方引入谈判,最终签署谈判备忘录。备忘录中主要包括双方主要谈判议题,大致谈判过程安排,谈判时间安排等。

B方的重点是,吸引A方进行谈判,同时将B方的谈判要求(索赔)纳入备忘录中。所以谈判只有从A方感兴趣的议题人手。但在谈判中B方又要能把握方向,使谈判有利于自己。开谈议题可以是讨论工程缺陷和未完成项目的处理,或讨论A方己提出的索赔等。

当然A方也可能同意直接进行事态调查。

2.事态调查。主要目标是,B方要证明自己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并尽了一切努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如果论及工期问题,B方应证明,这不是他的责任,而且自己为减少工期拖延作了最大努力。

这个阶段尽量不谈及费用赔偿问题,而仅澄清事实,多提证据。向A方展示B方的工程实际成本约为47 500万美元,即亏损20 000万美元。

由于B方的根本目的在于反索赔,达到不向A方支付即可,所以如果在这个阶段和A方达成谅解,A方收回索赔要求,则谈判即可结束。

3.结论。这阶段拟分为两步:

(l)争取合理平衡和补偿;

(2)进行B方索赔以平衡A方索赔或争取收益。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向A方说明,由于工程受到干扰,工程实际成本大幅度增加,希望得到合理补偿。在此要广泛讨论B方的索赔理由。

根据本工程特点,B方工程施工中失误较多,所以如果A方不提出,不要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分析和讨论,主要强调合理的平衡和补偿。

4.解决。争执应争取在非正式场合解决。在解决中强调,为了将来继续合作,B方作较大的让步,承担工程超支费用的一半。另一半,即B方的索赔要求10 000万美元,希望A方本着合理平衡和公平原则,予以承担。这样即可平衡A方索赔要求。作为让步方案,B方准备在工程保修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

作可能的索赔谈判过程图和可能的进度计划横道图。(略)

三、B—C双方联营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

(一)联营合同分析

1.合同类型。由于B方向A方承担总包合同责任,C方和A方无合同关系,且联营无法人代表,C 方仅完成B方委托的工程,合同酬金也由B方直接支付,则该合同为内部联营合同。这种联营为非典型的民法意义上的内部公司。它虽形式上与分包相同,但性质却不一样。这种联营没有公司资产,没有对外关系的代表,没有法人资格。合同双方应有互相忠诚和信任的责任,按一定比例的利益互惠。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风险。

2.法律基础。合同规定,B国法律适用于合同关系。则该联营合同的法律基础为:联营合同,B国民法。

3.联营双方合同责任。

(l)B方合同责任主要包括:工地总领导和管理工作,提供生产设备,电器设备的提供和安装,控制设备的提供和安装,工地施工准备工作,向C方提供土建设计资料。

B方的合作责任主要包括:独立承担对业主的工程责任,在与业主或其它方面交往中保护C方利益,与C方进行技术的和商务的总合作,一定比例的利益互惠。

(2)C方联营合同责任主要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土建施工所必需的图纸设计和批准手续,承担土建工程相关的风险。

4.工程变更。C方承包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由B方支付。由B方指令的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重大的变更,且仅按每单个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量计酬。

由A方指令的重大工程变更,按合同规定可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而小的变更,C方得不到补偿。

5.合同违约责任:

由于疏忽造成的违约责任的赔偿仅限于直接对人员和物品的损害,否则不予赔偿。

由于故意的或有预谋的行为造成合同伙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违约者必须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B方在工程管理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C方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美元。

6.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合同采用B国语言。如果合同争执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则可以采用仲裁手段解决。仲裁地点在

B国,并使用B国仲裁法律和程序。(其他分析略)

(二)C方向B方提出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

土建工程完成前,C方向B方提出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值为,工期索赔27.7月,单项索赔之和为7 370万美元,扣除单项索赔之间的重复影响,最终一揽子索赔额为5 970万美元。索赔报告大致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为C方法人代表致B方法人代表的索赔信。在信中提出索赔要求,简述主要索赔原因。该索赔的处理截止日期为1989年9月30日,C方保留对索赔的重新审核权和对截止日期以后干扰事件的继续索赔权。

信中申明,没有C方同意,B方不得将本索赔报告或它的复印件全部或部份地转交给其它方面,除了B方的工程师或委托的咨询公司。

要求B方在1个月内对本索赔报告作出明确答复。

第二部分为索赔报告正文。它分为如下几章:

1.总述和一揽子索赔表

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分项列出各单项索赔要求(见表15—3)。

2.对上述各索赔项目作进一步说明,包括各索赔项目的事件概况,影响和索赔理由。

3.结论。

由于B方没有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工程拖延,使C方成本增加,C方有权力对此向B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4.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分析及合同细节问题分析。这里主要包括:

(l)合同签订过程、合同工期、双方的合同责任等。

(2)在设计过程中B方的合同责任,列出合同规定各设计资料供应日期和实际交付日期对比表,以此证明设计资料供应的拖期。

(3)工程中工程变更情况,列出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对比表。

(4)其它索赔项目的详细情况。

5.干扰事件对C方承担的各单项工程的影响。

本工程有10个单项工程,分别详细陈述各单项工程受到的影响。例如,汽轮机组工程受到设计资料拖延,工程范围扩大,加速施工等影响共60个细目。

6.工期索赔计算。按索赔项目分别计算由于B方责任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每一项都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据。

7.费用损失计算。按索赔事件和各费用项目采用的分项法计算索赔值。

8.工程量增加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增加的详细计算过程和计算基础。

9.分包商索赔。在前述每一项索赔值计算中都包括分包商的索赔。这里详细列出前面各索赔项目中分包商索赔值的计算过程和计算基础。

第三部分为各种证据。

(三)B方的反索赔

1. B方对C方提出的索赔拟定反索赔计划(见表14—4)。

2.对C方合同报价和工程实施情况分析

(l)C方的初次合同报价为4 850万美元,这是符合实际的。但合同实施推迟3年后,在联营合同的l号修正案中,C方将合同价降到4 300万美元。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

①虽然工程推迟,但所有的工程量未减。

②由于工程推迟,各种物价上涨,仅由于工资上涨就得提高合同价格750万至1000万美元。而C 方不仅不提高报价,反而降低价格,这是不正常的。经合同状态分析,当时合理工程报价应为5 900万美元。这差价1 600万美元(即5900万-4300万)是C方在工程一开始就承认的损失,这应由C方自己承担,最终索赔值中应扣除它。

(2)可能状况分析。在合同状态的基础上考虑外界干扰因素的影响和工程量的增加,可能状况的费用应为7 300万美元。这里考虑了如下几方面影响:

A方和B方造成的设计资料拖延;

增加工程量和附加工程;

变更施工次序;

等待工程变更造成的停工等。

(3)分析C方提供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这里面包括如下因素:

①合理的索赔要求;

②C方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如C方在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中的失误;

③C方在索赔值计算中多估冒算,重复计算,取费标准太高等。

(4)工期。原合同工期26个月,其中主要工程施工工期23个月。在合同状态网络计划的基础上,加上由A 方和B方造成的干扰事件,再一次进行关键线路分析,工期延长至36个月,即C方有理由提出索赔的工期为10个月。

而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推迟了27.7个月(这即为C方提出的工期索赔值)。这17.7个月的差异是由C方自己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

而且在10个月的工期索赔中,仅最初6个月的开工推迟引起成本增加,可提出费用索赔。另4个月工期延缓是由于工程量增加造成的。由于这项索赔已另计算,而工程量增加相关的价格中已包括了与工期相关的费用,故不能再提出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

3.对C方索赔的反驳

(l)设计资料供应推迟。

这是事实。但A、B和C三方都有责任。C方在自己所承担的设计范围内也有失误。其中,A方责任影响约800万美元。这应向A方提出索赔并由A方支付。

B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约为300万美元。对此B方的反驳为:

①该合同为联营合同,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在风险范围内的互相影响和干扰是不能提出索赔的。

②B方的违约行为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而且它仅造成C方费用损失,而没有直接造成人员和物品损失,按合同B方不予赔偿。且C方又未指责B方有故意或预谋行为。

结论:B方确实有责任,但按合同规定,B方没有费用赔偿责任。

(2)工程变更。这项索赔值为2 160万美元,几乎占整个索赔值的一半。其中

①因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而导致费用增加为800万美元。

这一项费用是重复计算项目。因为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它的总部管理费、利息、保险等附加费和工地一般性管理费用已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价款中支付给承包商,不能另计。

②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增加索赔为300万美元。此项索赔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故理由不足。而且技术难度增加在技术上无法证明,B方不能给予赔偿。

③增加工程量和附加工程1 060万美元。这项索赔值估算过高,其中有两个问题:

其一.C方索赔报告中称主要工程的工程量增加了65%。而按B方实际工程资料证明,实际工程量仅增加20%。其中混凝土工程量变更最大。按合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为56 000m3,而最终批准的实际混凝土量为66 000m3。这个增量20%是由于如下原因引起的:

A方的要求,

B方的变更,

C方工程技术实施方案问题。

而C方称增加65%是由于C方原来报价时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初步设计文件,而不是合同施工图纸。这是B方工程量计算的风险,责任应由C方负责,因为设计并未修改。

其二.价格计算不对,没按合同报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计算索赔值。

按合同计价方法和实际增加的工程量核算,这一项费用的合理超支为600万美元。

其中,100万美元由A方引起,应向A索赔;300万美元由C方自己责任造成的,应由C方自己承担;另外200万美元由B方责任造成。

但同样B方对此没有赔偿责任,因为:

其一.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体积未变化,故不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它属于C方应承担的风险;

其二.B方是疏忽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和物品损害,仅费用损失;C方未指责B方有故意或预谋行为,所以无索赔理由。

(3)加速施工索赔值为1 400万美元。

在1986年10月,B方指令C方采取加速措施,双方签订缩短工期的协议。这个协议作为合同变更是有效的;但实际工期并没有被缩短,而是大大推迟了。由于C方未执行压缩工期协议,所以对加速措施B方没有补偿责任。

(4)图纸批准的推迟索赔值为210万美元。对此应由A方承担责任,而B方无责任。

(5)材料供应拖延索赔140万美元。材料供应拖延是由B方责任造成的,但因为材料供应拖延在联营风险范围内,且没有造成人员和物品损失,故该项索赔无效。

(其它索赔项目的反驳略)

4.B方对C方进行联营合同索赔

( 这里要注意,B方实质上没有对C方进行索赔的期望,仅是为了平衡C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并逼C方在索赔谈判中作让步。)

C方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如下失误造成工期延长17.7个月(这即为实际状态工期与可能状态工期之差):

劳动力投入不足;

工程控制和监督不够;

材料供应不足,未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等。

可列举的违反合同事件170件(附证明)。

这样造成B方的工地管理费、办事处费用、总部管理费等经济损失为1 280万美元。(附各种计算方法、过程和计算基础的证明。)

但B方宣布放弃这些索赔要求,因为:

(l)C方行为仍符合合同,这些影响在联营合同风险范围内,B方不能提出索赔。

(2)C方失误未引起B方人员和物品损失。

(3)C方没有故意或有预谋的违约行为。

所以C方也没有对B方的赔偿责任。

5.在工程中,B方出于工程进度需要,为C方完成了几幢楼房的设计,派遣工程师,工地领班人帮助C方工作,向C方提供部分施工设备,为C方支付部分关税等共花费290万美元,这属于双方技术和商务合作的内容,应由C方如数支付。

6.总结:

(l)本合同为联营合同,非分包合同。C方在索赔报告中没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差别。对联营合同,联营成员之间对风险范围内的互相干扰和影响不能提出索赔。C方忽略了这个重要问题,而且C方在索赔报告中缺少必要的合同分析,所以索赔理由不足。

(2)C方的索赔未注意到关于工程变更和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3)在合同报价中,C方压低了报价1 600万美元。这笔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补偿,由C方承担。

(4)C方的索赔值中仅有1 500万美元是有理由的,其中600万美元为工程量增加,900万美元为其它外界干扰。其余部分为C方自己责任,多估冒算和B方责任。但按合同规定C方对B方无权索赔)。

7.附件,即各种证明文件

四、B—C双方分包合同索赔和反索赔

C方又作为B方的分包商承担工程的设备安装,其工程范围包括隔热工程、管道工程、汽轮机安装、锅炉工程、内燃发电机工程等分项。1988年8月1日,在安装工程结束前,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分包合同索赔,索赔值为2 950万美元,而合同价为1 900万美元。

B—C双方的分包合同索赔和反索赔概况介绍如下:

(一)分包合同总体分析

1.分包合同的法律基础。

本分包合同虽然在A国实施,且总包合同以A国法律为基础,但分包合同规定,B国法律适用于合同条件,则分包合同法律基础的执行次序为: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的一般采购条件,B国承包工程合同条例,B国民法。

2.合同语言。以B国语言作合同语言,合同仲裁地点在B国。

3.合同价格。

该分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已包括了C方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责任的一切花费。C 方的工程责任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说明书中的所有内容,以及它们没有包括的但对安全和经济地运行或达到工程项目的目标所必需的供应和工程。

按B国法律,固定总价合同在最终结算时不存在价格补偿。

4.工程变更。

合同规定,C方承担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工程量5%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的风险和机会。如果工程变更超过5%,则有适当的价格补偿。

对于新的附加工程,如果它为一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不能预见的,并由B方指令增加,则应按合同条款计算价格。但C方必须在14天内书面通知B方。

对于C的工程责任,只有业主验收并认可后才算完成。

5.工期。

B方和C方商定的合同工期以及合同签订后C方提交B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仍有约束力,没有关于工期的合同变更。

在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的情况下,B方有权要求C方采取特殊措施,加速施工。这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C方才能得到因加速施工所引起费用损失的补偿:

(l)工程延缓的责任不在C方;

(2)业主(A方)已认可并支付加速所引起的附加费用。

6.合同违约责任。

对严重的失误或有预谋的行为,必须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轻微的疏忽,按总承包合同采购条件,限于一定范围内的赔偿。

工期拖延的合同处罚按合同条款进行。(其它分析略)

(二)C方关于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

1. C方对B方总责难:

C方在实施分包合同时受到B方和B方委托人疏忽行为的干扰;

B方拖延工程开工,打乱双方商定的施工顺序,指令C方不按合同工期施工;

B方在设计、工程监督中失误,作出错误的工作指令;

B方的行为使C方不能使用经济合理的安装方案和安装过程,没给C以必要的安装场地;B方扩大

工程量和提高工程质量要求;

B方没有及时地提供施工用的材料,使C方不能正常施工。

2.索赔要求。索赔报告按单项工程处理,共有如下几个项目:

隔热工程索赔870万美元(合同价62万美元);

管道工程索赔1980万美元(合同价273万美元);

汽轮机组索赔30万美元(合同价8万美元);

锅炉索赔60万美元(合同价15万美元);

备用发电机组索赔10万美元(合同价3万美元)。

总索赔额共2950万美元。

3.各单项工程索赔详细分析(以隔热工程为例)

(l)隔热工程索赔。隔热工程索赔总额为870万美元,而合同价仅为62万美元,原因:

报价时C方得不到隔热工程详图,B方要求C方按经验估计工程量。C方按过去工程经验估计,隔热工程仅用于1—4号机组和锅炉,一般的公共工程不用隔热工程;对管道,隔热工程仅用于占管道5%的大口径管。基于这种估计,C方预计隔热工程的工程量仅为2万平方米,而在施工中B方扩大隔热工程范围,致使工程量增加了一倍,达到4万平方米。而且B方在隔热工程施工中有如下失误:

推迟工程施工的开始期,并修改施工计划和施工顺序,压缩工程工期;

增加工程范围和工程难度;

没有及时提供图纸和安装准备材料;

没有履行工程监督责任,没有协调管道铺设和隔热工程施工;

没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其它单项工程索赔理由略)

(三)B方的反索赔

l.合同状态、可能状态和实际状态分析

(l)合同状态的分析过程如下:

B方对C方原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基础:C方作报价所用的工程量清单、工程说明、施工说明、总工期计划等。C方总报价为1900万美元。

详细分析并复核C方报价。工程量是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表为基础。

考虑到工程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劳动组合,确定平均工资为12.54美元/小时。

以平均生产效率乘以工程量可得安装工程所需直接总工时,进而可得直接人工费。按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分项工程的总工时可得人力需要量曲线和劳动力最高需要量。

以劳动力的需要量和工地管理人员计划确定工地临时设施需要量。

按工程量和施工方案确定各种材料消耗量,并按投标书后材料价格计算材料成本。

按施工计划确定临时工程、机械设备需要量和它们的成本。

按报价书计算各种附加费如保函、保险、风险、总部管理费、利润等。

列报价检查表,经过整理得各分项工程单价及合价。

最终得到,C方在合同签订前合理的报价应为3410万美元。

(2)可能状态分析。在合同状态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到C方的工程受到外界的干扰:

超工程量和工程变更;

建筑材料和构件供应不及时;

图纸供应和批准不及时。

仍按照合同状态的分析过程和分析方法,分析的结果是,可能状态的价格应为3610万美元,工期比原计划推迟5个月。

(3)实际状态分析。按提供的各种工程实际情况报表和各种费用支出证明,分析C方工程成本,实际价格为4 560万美元。实际工期比计划(合同)工期推迟8.5个月。

2.B方的反驳。

C方的所有责难都是没有根据的和非真实的。在标书中,B方已经向C方交付了招标文件(附有工程量清单)。C方已了解了自己的工程责任,并计算了报价。

在合同签订前,C方强调,它是一有丰富经验的发电设备安装公司(这有信件为证)。按分包合同,C方保证,它已及时地弄清楚所有为完成合同责任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工程环境,使用目的,及为工程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技术和经济的措施。所以C方应有能力在合同规定工期内,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安装工程。

C方的供应范围由订货单和其它合同文件给出。它也包括没有注明的,或没有列出的,但对安全和经济地运行和为达到项目生产目的所必需的供应。

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受到C方的合伙合同实施的影响,即C方在按合伙合同规定所负责的土建施工中的失误,影响C方所承包的安装工程施工。

按合同,C方应在受到干扰后2周内通知B方。而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C方没有遵守索赔有效期限制,故索赔无效。

3.结论:基于上述种种理由,C方的一揽子索赔没有根据。

五、索赔的最终解决

本工程中的合同争执最终都是以协商谈判为主、其它方面调解为辅解决的。B方请了某国际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索赔管理,最终基本上达到索赔和反索赔的目的。

(一)对A—B之间的索赔(反索赔)谈判

经过几次磋商发现,A方实际目标主要是:

1.希望B方延长试运行时间,同时,相应延长保修期。按合同规定,试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由于2号机组试生产不成功,使A方对工程质量产生怀疑,所以采取这些相应的对策。

2.不再向B方追加费用。由于B方向A方提出最终工程成本支出结算为47500万美元,几乎为合同价一倍,这是A方不能接受的。

而A方提出工期罚款和清算损失不是主要目标。

从这里可以看到,双方总体的目标冲突并不太大。

最终一揽子解决方案为:

1.双方各不支付,互作让步,即A方不要求工期罚款,B方放弃l亿美元的索赔要求。

2.考虑到B方的实际支出和A方延长保修期的要求,采用折衷方案:B方延长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结束时,如果一切运转正常,B方可获得A方1500万美元的费用补偿。

这种结果双方皆大欢喜。

(二)B—C方的合伙合同和分包合同索赔的最终解决

这两个一揽子索赔最终又以一个一揽子方案解决。

工程结束前,C方又追加索赔,最终使C方的两个一揽子索赔之和达12500万美元。在解决过程中C方遇到如下问题:

1.两个合同都以B国法律为基础,这样首先遇到合同法律分析的问题。许多重大的法律概念C方一开始就弄错了。这使得C方的谈判地位很为不利,索赔根据和理由不足。

2.合同规定,仲裁在B国进行,且使用B国语言和法律,这对C方很为艰难,且不会有好的结果。

3.两个合同条件都很苛刻,对C方很不利,而且C方报价过低,C方的谈判地位受到损害,索赔难以取得预想的结果。

最终对两个一揽子索赔的解决结果为:

B方向C方支付1500万美元的追加费用。这即为合伙合同中B方分析应给予C方补偿的部分。而C方报价低造成的损失和C方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 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 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总汇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答:15X20%=3万元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 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 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 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某单位拟建一职工活动中心综合楼,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经研究确定了以下招标程序:(1)成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邀请书; (4)报名投标者的资格预审;(5)向合格的投标者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6)建立评标组织,制订评标、定标办法;(7)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9)发中标通知书;(10)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分析分享如下:施工单位遇到业主因为设计图纸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就要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一个停工报告,让监理单位来确认这个停工是因为业主方的原因,这样才有利于后期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一会干一会停的话,就是请仲裁单位来算,也是无法计算的,这个索赔一定要找到合理性的文件,有效性的文件支持,希望看到能学到一些理念。 发包人造成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索赔案例之4分析如下:因为仲裁裁结果没有达到承包人预期目的。 合同约定,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约定清楚, 用正当的理由,承包人是边施工边等待,承包人没有措施停工,没有收集资料,应及时让监理单位及时签证,承包人没有及时得到图纸,索赔发生后28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 工程师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事后单方面的资料,得不到业主的认可。如果是持续发的生变更索赔,要不间断的提交变更索赔报告,承包人,索赔意识不强,总担心一旦主动索赔就会得罪发包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及时进行索赔,约定事项,

按照合同约定,超过时限,失去索赔权利,新的合同试范文本,索赔的期限及其后果作了严格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就能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书,如果没有提交,就会失去索赔的权力。 索赔既是为自已,也是为业主, 本项目中由于施工单位的不作为。施工单位没有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以为没有索赔,这个项目的工期也长了两年多,建设单位第一次干,也许不是专业人员,施工单位是专业人员,应及时对业主提出来,建造师,项目经理,就是好朋友,也要提出索赔,否则双方都难下台,长了两年,也是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敢于索赔。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案例分析 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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