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

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
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

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

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国,矿业每年给澳大利亚的经济带来约400亿美元的产值。但在过去,由于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废物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影响缺乏了解,大多数开发项目只注重生产,很少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状况,使矿业活动遗留下许多问题,如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河流污染、山坡裸露等。最近,澳大利亚政府已经花巨资恢复历史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但目前对矿业部门来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是它们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澳大利亚之所以在矿山生态方面能取得良好成效,主要是因为它们既注重技术应用,又重视管理保护。澳大利亚在恢复技术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矿山现场生态恢复。1996-1997年期间矿业部门花了3.69亿美元用于环境保护,主要用于废水管理、水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方面。同时,由于除了在农用地上进行的采矿活动外,大多数矿山是在闭坑后建立本地生态系统。因此,为了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使这些生态系统成功地得以建立并达到稳定,在技术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在管理上,澳大利亚还要求,如果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需要取利益相关者的同意,至于矿业部门将来能否继续进行开采,则越来越取决于它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成效。特别是在立法上,澳大利亚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如1996年,澳大利亚矿业协会发起制定了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其主要目的是在矿产开发的各个阶段,即从最初的勘探、闭坑到最终的矿山恢复,为促进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一种框架。下面分别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介绍澳大利亚在矿山生态系统管护方面的理论和经验。

1.矿山生态系统恢复的技术

澳大利亚早期的采矿活动一般是地下的,对地表所造成的影响较小。但由于对生物种群不太关注,而且对环境问题缺乏了解,所以常常根本没有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矿山采取大规模露天开采的方式,这样所造成的影响要比小规模地下采矿活动更大、更广。然而,由于现代采矿活动造成的废弃物和尾矿坝要按照高标准进行恢复,这就减轻了对生态系统所造成的影响。矿山一般有附属矿井,另外还有运输公路及基础设施,这势必会对生物多样性功能(如水文和动物的迁徙)产生影响。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在监测和管理方面对新矿山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澳大利亚矿业部门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地的生态系统,提高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水平,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这大大地改进了闭坑后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1.1表土处理和苗床管理技术

表土是否富有生命力对于矿山土地的恢复非常重要,这一点已为矿山恢复活动所证实。例如,在西澳大利亚所恢复的铝土矿坑里红柳桉树森林种群中,77%的物种来源于土壤种子库。而对于植被生物量中不复存在的许多物种的种子,特别对于早期的演替物种,土壤种子库常常是它们的唯一来源。在受到扰动后的最初阶段.这些物种对种子库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表土还原是目前止在利用的一项技术。虽然并不都能直接将表土还原,但大多数矿山还是利用了这项技术.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堆放表土的时间。澳大利亚有关人员为此对种子的掩埋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当深度超过5?10CM时.许多物种就难以发芽了。此外还发现,土壤的堆放降低了土壤种子库的活力。

利用岩石护体降低侵蚀,形成有利于建立本地植被的小气候,也是一项可行的技术。在陡峭的斜坡上只利用表土不可能阻止发生侵蚀。从而减缓植被形成的速度。如果结合石块铺砌方法,可以利用表土来保护所恢复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同时铺砌的石块可以防止将来一些突发性事件,如暴雨或火灾等。

利用肥料来促进幼苗的早期生长直到能够形成有机物以及营养物质的循环为止,这样可以促进矿山生态系统的恢复。许多公司在所恢复的区域内,将提炼铝土矿时产生的能够吸收磷的矿渣加入到沙质土壤中,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目前已对此项技术进行了调查,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土壤松动技术在澳大利亚运用得很普遍。由于在恢复活动期间,重型机械在土壤表面反复碾压,可能在下面形成硬质底层。如果用推土机或铧犁犁动深部,就可以松动地下密实层.使深根物种在恢复区内能够长期生存。土壤松动技术还可以帮助形成小气候.使水发生渗透,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侵蚀作用,同时还可以有助于源汇区的发展,促进营养物质的循环。

1.2种子撒播技术

在种植计划中,通过撒播种子能够帮助建立本地物种。矿业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利用种子处理和储藏技术、选择撒播种子的时间、开发休眠中止技术以及各种工程措施,形成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种子撒播技术,使生态系统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

矿业部门利用直接播种技术来恢复闭坑后的矿山土地,而种植管桩幼苗在所恢复景观中只占较小的一部分。在种子来源方面,尽可能在活动地附近寻找种子。同时由于种子撒播的成功取决于气候和发芽后的降雨情况,所以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种子在干旱区的成活率,矿业部门一般只预先处理30?50%的种子,如果最初的种子没有成活,种子库中还有一部分可供备用。

在澳大利亚通过烟熏来帮助在矿山环境中重新播种植被潜力巨大。因为对于生态系统中的许多植物种类来说,烟熏能够促进种子发芽。所以在播种成储藏前,为了解决种子的休眠问题,可以用烟熏作为一种处理方式。为此在维多利亚的桉树林曾进行过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烟熏对于种子发芽有不利

影响。该研究结果支持将烟熏作为撒播种子的一种常规处理方式,这项技术在澳大利亚一些矿业公司得到了利用,可用来改善所恢复地区的物种补充和生态系统状况。

1.3利用单一我种和外来物种方法

许多矿山一直是利用单一栽种和外来物种对矿山生态进行恢复。而外来植物种类(以及动物和微生物)可能明显改变澳大利亚的生态系统。在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危害。因此,在澳大利亚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中,其中有一个目标是在生态系统恢复工作中鼓励使用本地物种,不再使用非本地物种(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防止非本地物种繁殖传播。

而在过去,外来固氮作物或者保护性作物用来帮助改善矿山土壤,提供有机质以及稳定土壤表面。通过土壤种子库的补充恢复,这些物种中有许多一直存活干闭坑后的矿山环境中。

目前,在矿山开采区,大多数恢复活动是在混合种子中使用外来物种,或者利用不育的、不结果的外来物种,目的是帮助稳定土壤,使本地物种能够建立起来。在常年利用外来物种来稳定土壤的地方,已进行了认真监测,使这些物种不向邻区蔓延。

例如,在过去的30多年中,澳大利亚Alcoa矾土公司一直在西南澳大利亚的红柳桉树林中开采铝土矿。在这段时期,矿山生态系统恢复的标准不断发生变比。在上个世纪70年代早期以前,闭坑后的矿山生态系统是利用外来松树来恢复,按照非底层播种的方法来种植。而松树不利于当地废土层的发育,因此底土层物种很少能生长起来,只有松树能够成活。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就停止了松树的栽种。

由于对当地上层物种对疾毒苗引起的顶枯病的敏感性缺乏了解,后来选用了非本地的桉树物种。在种植桉树的地方(这些桉树来自东部各州),于下层土中播种了本地出物物种。这些地方要比松树林具有更高的生物多样性,但生物品种没有采矿的那么齐全。

在过去数年中,随着认识的提高、对生出多样性的重要性认识的增强以及技术的进步,矿业部门的恢复目的总体上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考虑红柳桉树林这样一个复杂的、具有高度多样性系统时,Alcoa 公司目前的战略是恢复一个稳定的、具有自生能力的森林主态系统,维持或提高在水、木材、休闲娱乐和环保等方面的价值。

1.4建立动物栖息场所

许多矿业公司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在矿山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一些动物栖息场所(如树木、树洞和树枝堆等)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建立起来。许多公司正利用矿山开采前在附近清理出的物质来建立动物栖息地。栖息场所的组成物质可能是干木材、木材堆、岩块或者这些物质的各种组合,其周围堆培有土壤。在闭坑后再次引入栖息原木,这有助于本地动物在矿山生态环境中的演替。矿业部门在恢复工作中还使用了巢穴箱,这可以供各种小型材栖哺乳动物和两栖动物使用。

如北Stradbroke岛的金红石联合有限公司在其所恢复的砂矿山上就设立了原木堆和高硒木。目的是为了吸引猛禽和其它鸟类、而这些动物又可以将植物种子和营养物质带到所恢复的地区。

1.5恢复水生栖息地

为了说明矿山生态实践活动,特另是采矿活动对河流下游水生植物群落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下面列举了澳大利亚北部热带地区具有对比性的两个实例。

第一个是Rum Jungle铜铀矿,该矿目前已经停产,但由于酸性岩石的排泄,对下游的生态已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从1983年到1985年,联邦政府对矿山进行了恢复,共花费1800万澳元.使每年排入Finniss河的痕量金属和硫酸盐的数量大大减少(大约减少70%)。而污染物减少后,矿山以下河段中的淡水生物群的多样性和丰度增加了。

第二个是目前正在生产的Ranger铀矿。它为单一金属矿,铀在矿体中的富集浓度很高,而且铀在矿山废水中具有潜在生态毒物。该矿也是澳大利亚受到最严格管理的矿山。在过去20多年中,已开展了一项广泛的地学和生物监测计划,连续对Magela河进行了生物监测,并且对矿山废水进行了毒性评价。到目前为止,尚无迹象证实矿山废水对Ranger矿山下游的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通过对这两个矿山几十年的广泛研究,还获得了一个长期性数据库,可以根据所测量的污染物(如金属和/或PH值)浓度来量化实际的和预测的生态影响。同时也进行了一些其他研究,如调查金属-有机物相互作用(即吸附作用、毒化)的机制,特别是对与水生金属物种形成有关的生物响应的了解,其中包括水质变化(如PH值、硬度、碱度和溶解的有机物质)如何影响痕量金属的生物可获性。这种方法提高了在一系列水化学条件下预测金属对生物影响的能力。

2矿山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2.1坚持生态可持续发展和预防性原则

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ESD)的关键是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适当管理。在澳大利亚的许多政策中,特别是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1992)以及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1995)中.已经提到了预防性原则。在有关环境的政府部门协议门(I?GAE)中也提出了这一原则,即:“如果存在严重危害或者不可逆转的环境危害所造成的威胁,那么就不应当以缺乏充分的科学根据为由,推迟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环境发生退化。”

澳大利亚矿业部门为了继续保持运转,采取了预防性原则,事先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环境发生退化,并在保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开展活动。目前,澳大利亚在了解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某些方面的恢复能力上,还有不少研究工作要做。而且日常常在系统出现明显的生态退化之前,不了解系统能经受

多大的和什么类型的外部干扰,也不知道系统退化持续多长时间。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矿业部门更应当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并加强生态系统的研究。

2.2注重发展新的技术方法

要想对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克服各种制约因素,其中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就是,对于生物多样性随外来干扰发生变化的方式缺少有关的科学数据。为此.澳大利亚矿业部门注重发展新的技术方法和数据采集。

在1996年,矿业部门开展了有关研究项目,发展新的技术方法。确定重建生态系统所需要的潜在生态过程是否会在所恢复的矿区出现。其中“生态系统功能分析”(EFA)非常有效,它是根据对牧场生态系统20年的研究,对一系列因素进行了调查,目的是确定在一定的时期内,生态系统达到自我可持续性和营养物质循环的程度。该方法由二个模块组成,即景观功能分析(LFA)、植被动态特性和栖息地复杂性。简要地说,景观功能分析是调查生态系统资源(如水、土壤、有机物和营养物质)如何在系统内滞留和循环,植被动态特性是将所恢复区与类似地区进行比较,而栖息地复杂性则是根据许多特征进行评价,如树荫覆盖、灌木覆盖、地表植被覆盖、树叶量以及水的可得性等。

该方法目前已经得到推广,并充分利用了澳大利亚类型不同、环境有别的13个矿山的数据。日前,“生态系统功能分析方法”先后为矿业部门和政府所采纳,以此作为澳大利亚矿业环境研究中心(ACMER)的矿业资助研究的一部分,并且正在通过进一步的矿山现场试验来做出评价。

2.3加强立法.规范管理

在保证矿山生态系统进行有效恢复方面,矿业部门和政府主要通过教育和鼓励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不是通过管理人员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为了保证这种管理的有效性,矿业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如澳大利亚矿业协会在1996年制定了“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并将有关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纳入到其他法律条例中。

2.3.1制定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

1996年澳大利亚矿业部门制定了“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意味着各矿山单位在环境管理方面共同遵守下列7项原则:

对于所有开展的活动承担环境责任;

密切与社区的关系;

将环境管理综合到工作方式中;

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活动的环境影响;

鼓励对产品开展有责任的生产和使用;

继续改善环境工作;

就环境工作进行交流。

对该规范的承诺也随之带来许多的义务。总的说来,这些义务是:

无论公司在什么地方运作都应该执行该规范;

在注册的两年时间内,提交年度公共环境报告;

完成对规范执行错况的年度调查,根据规范的原则对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要有一名审计员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而且至少每三年核实一次。

对于“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来说,其中的一项基本义务就是在两年登记时间内编写出年度公关环境报告。在2000年,世界野生动植物基金会(WWF)对各矿业公司所提交的32份环境报告进行了独立评估,并对该规范提出了批评意见,其中主要是没有区分各矿业公司不同的环境活动水平。为了对矿业公司所提交的报告进行评价,世界野生动植物基金会已经制定出了报告的规范格式。

鉴于社会对环境活动独立评价的关注和重视,矿业部门已经组建了澳大利亚矿业外部咨询小组(EEAG),就有关如何调查和改进环境活动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得到独特的建议。

2.3.2推行联邦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

联邦政府1974年制定井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根据该法令,对于需要在联邦层次获得通过的那些项目,都要求提交一份环境影响报告(EIS)。2000年7月16日,该法案纳入到1999年制定的“联邦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中。根据这个新的法案对于具有全国性环境意义的各种活动,需要经过严格的推荐、评价和批准等程序。

该法案目前确定了具有全国性环境意义的6个方面:

世界遗产特性;

具有国际意义的Ramsar湿地;

所列出的受威胁的物种和生态种群;

所列出的迁徙物种;

联邦海洋区域;

与原子能有关的活动(包括铀矿开采)。

2.3.3各州国地制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由于澳大利亚各州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所以它们为评价矿业项目的环境影响,也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这种自治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环境立法。例如在昆士兰州,1994年制定的“矿

产资源法”(及以后的修正案)要求矿山承包人必须提出经认可的环境管理总体战略(IMOS),该战略是政府与矿山公司或承包人之间的一项协议,需要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对受到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在新南威尔士州,对于环境管理计划,也有类似的正式要求。这些管理类型有许多,包括一个后备储蓄系统,涵盖矿山生态恢复所需的费用。但由于这些后备储蓄往往太低,再加上通货膨胀,一些恢复工作需要得到州政府的资助。

Bradfield等人(1996)认为,过去10年中澳大利亚在生态系统管理和控制方面有以下趋势。首先是由于认识到大多数环境问题的系统性特征,从而推进了更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立法工作。各州现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案,包含以前针对单个问题的许多立法条例。综合性立法现在常常由某一政府组织来管理。第二个重要趋势是,随着澳大利亚和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许多州的立法审查更加严格,这进一步抑制了将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各种活动。

总之,纵观过去几年,澳大利亚矿业在朝着更广泛的自我管理方向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逐渐淡化对环境进行管理的传统“命令和行政管理”方法,完善和更新了澳大利亚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建立矿业公司的自我听证制度,确保对自我约束标准的遵守;推行污染减轻目标和激励方案。

2.4开发与保护并重??矿业活动与国家

公园和保护区

在澳大利亚,已经查明的矿床一般远高保护区和其他开发活动区,但仍有一些矿床要在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区中进行开采。

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共有3216个,其中大多数是按照各州的立法来划定和管理的。联邦政府所管理的只是在其所拥有或租赁的土地、联邦水体以及出租给联邦的邻近土地上的公园和保护区,而其余的地区则由各州来管理。因为各州之间没有协调性法律,所以主要通过联合计划来确保这些受保护的地区。目前所选定进行保护的地区有50多个,同时对这些地区的活动范围都做了规定,但管理方式却是各不相同的。

1992年,联邦政府为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推行了国家战略。而在此之前,矿业部门就已经认识到了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矿业部门使用了最好的实用技术,而且这些技术所造成的影响比起历史上任何开采活动所造成的影响都要小。同时它们也认识到,如果在敏感的环境中开展活动,只要规划、监测和恢复的目标很严格,其活动与保护目的就可能不会发生冲突。另外,由于受采矿影响的范围一般不大,同时也由于对活动区之外的区域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如防火、野生动物管理、杂草处理等),所以与周围的国家公园相比,这些矿区的环境可能会处于更“原始”的状态。下面的兰杰铀矿可以说明矿业部门进行了严格的规划和监测,以尽量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兰杰铀矿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多重土地利用是相互兼容的。该矿邻近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Kadadu 家公园。在1969年,对该矿山的铀矿体进行了空中辐射度调查,从1980年开始进行露天开采。在矿山开发和运作的20年中,矿山没有对Kadadu国家公园造成环境影响。通过监督人员的检测可以确定,在该世界遗产地中,放时性核素的任何升值都在所确定的限度之内而且没有对周围的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2.5不断增加环境治理费用

在澳大利亚,用于矿山环境恢复的费用一直呈增加的趋纵。虽然有关环境费用方面的特定数据很少,难以得出矿业部门生态恢复费用的全国性总体趋势。但每年的“矿山调查报告”可以提供有关信息,因为这些报告中包含了有关恢复费用的数据,但未包括研究活动、污染监测和管理、清理净化以及用于降低加工厂和加工设备的环境影响的基本费用等。

表1.列出了从“矿山调查报告”所得出的恢复费用。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矿业部门的恢复费用整体上呈增加的趋势。澳大利亚矿业协会(MCA)(2000)认为.这反映厂过去几年矿业部门对环境恢复越来越重视。

而在州级层次上,昆士兰环境保护署(1999)报道.该州矿业部门审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包括污染物管理、土地恢复和生产过程的变化,1993-94年为5360万美元,1994一95为7950万美元、其中大约70%的费用是与环境恢复有关的,从全国来看,矿化部门目前大约0.5%的总费用以及大约0.7%的矿业周转金额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费用。

2.6加强合作,促进信息传播

在矿业部门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将现有的技术推广到整个矿业部门,另一个是继续研究新的方法,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矿业部门和环境保护局(EPA)协作,收集与主题有关的信息,这些主题都是对澳大利亚矿业部门中实施得最好的环境管理作出阐明和解释。后来又发行了系列出版物题

为“最佳矿山环境管理实践”,目的是通过遵守生态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帮助矿业部门保护环境,减少矿业所带来的影响。

矿业部门还利用各种研讨会和短训班促进信息和技术转让。澳大利亚有许多这样的中心,它们专门设计和开设针对矿业部门环境恢复方面的课程。这些课程(如景观设计、尾矿管理、矿山酸性排放物、盐碱地上的再种植、动物栖息地重建以及本地种子生物学等)可以推广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最好的实践技术。

此外,矿业部门通过建立信息机构,传播研究成果和实践技术。同时为了保证将矿业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还需要对所有矿业工作继续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得到最新的决策信息。但在过去5年中,可能由于公司接管和合并所造成的附带影响,矿业部门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一直呈下降趋势,研究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7增进矿业部门与当地社区的协商

矿业部门与当地社区协商合作是促进矿山生态系统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1993年、联邦本地权利法大大增加了矿业部门与当地之间的协商机会。矿业部门为了进行勘探和开采,必须就土地使用权问题与当地进行协商同时要付给当地土地使用费。所以,矿业部门一方面保证对矿床进行合法开采,改善当地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为当地人提供就业协会通过承包各种企业、使矿业部门减少从城市高薪引进劳务的数量。

在澳大利亚就有这样几家矿业公司,它们己经认识到了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的价值,因为这样可以帮助开展生态问题的管理。如澳大利亚能源公司(ERA)开采北部领土的兰杰铀矿。它制定了一项雇佣当地人的战略,目的是为当地人增加就业和培训机遇。该公司还雇佣了两家协会,同时为矿山和当地的环境恢复工作与当地部门订立承包合同。

总之,根据上面所提到的澳大利亚矿山生态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并结合我国矿山生态系统管理的现状,笔者得出如下几点体会:

澳大利亚的矿山生态恢复技术比较完备。从表土处理、种子撤播到外来物种的管理,都能够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地保证矿山生态系统的恢复。矿业部门不仅积极利用所开发的恢复技术,而且愿意将所得到的认识进行交流和共享。我国在矿山土地生态复垦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目前很不完善,所得到的技术方法只具有局部性特点没有很好进行推广。

开展与矿山生态有关的研究,积极发展监测技术。它们对许多生态过程进行研究,如种子生物学、动物生活环境的重建以及完全恢复的标准等。另外,目前在澳大利亚各州综合监测计划已经纳入了法律。因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测,才能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防治措施。我国在矿山生态方面的研究非常薄

弱,今后应加大这方面的力度。至于恢复后的监测,由于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矿业部门监测能力不够,而环保部门由于主管“三废”,对矿山生态管理重视不够,妨碍了监测技术的发展。

澳大利亚的矿业部门具有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在生态可持续限度内开展活动。如通过开展环境敏感活动以及其他研究和监测工作,矿业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它们是负责任的部门,而且能够意识到其活动的临时性以及对未来土地使用者所承担的义务。而我国的矿业部门大多只注重生产,或者受利益的趋动,根本不注重对矿山生态进行管理。所以矿业部门非常有必要提高对生态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认识.树立牢固的环境观念。

通过立法加强管理是矿山生态系统管理的关键。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和“联邦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其矿山生态系统管理的双刃剑。同时,逐渐淡化对环境进行管理的传统命令和行政管理方法,加强更具广泛性的自我管理模式。我国在矿山生态方面尚无完善的法规,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而且对环境的管理仍然采取行政指令的方法,自我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所以要增强对生态环境的意识,并自觉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

5.澳大利亚非常注重矿业部门与当地社区协商合作,以促进矿山生态系统管理。这一自在我国非常值得借鉴。我国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矿山部门、当地政府、土地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矿山生态系统管理工作。所以我国也要加强这些部门的协调,促进它们之间的协商合作。

6.澳大利亚矿业部门逐步适当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从资金上保证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如矿业部门直接通过其研究活动或者间接提供矿区使用费(这是环境投资的一个来源),来增进对矿山生态的了解。而我国由于执行的是“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拿出资金来进行矿山生态的恢复工作,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尚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努力,确保矿山环境全面恢复。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分析

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硏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勘查标准的研究及制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各地通过规划、标准、政策的制走实施,谋划部署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生态修复 为形成〃加快还旧账,不再欠新账〃的治理局面,对于生产矿山,通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 推进保证金改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对于废弃矿山”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指导省级财政专项投入”加强政策激励与引导,不断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 (一)完善和推进各项制度 完成中央深改委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制度改革任务,完善〃二合一"方案审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三合一〃改革,突出矿山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改基金制度改革。督促各地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加快返还企业保

证金,截至2019年4月,全国返还保证金 292.5亿元。同时,指导各地加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 落实蓝天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2019年4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3号)。2019年5月,召开重点地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会,部署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 千米范围内和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等7个省(区、市)34 个重点城市周边20千米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拟于2020年底完成。 (三)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工程试点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前两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计划治理面积约2.58万公顷。 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完成第三批工程试点竞争性评审等工作。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实施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40 亿元,其中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内容。 (四)矿山恢复治理情况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矿山环境治理方案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治理矿山开采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将XXXXXXXX县XXXXXXXX铁矿尾矿堆、选矿厂附近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区附近国道、县级公路发达,交通便利。(见图1工作区附近交通位置图) 该矿山1993年建矿,1995年投产,投资500万元,次年选矿厂建设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2006年9月XXXXXXXX县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查,考虑矿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废石混入,按矿块采矿回收率85%,废石混入率15%计算,可获得采出矿石量23.96万吨,据此计算矿山尚有服务年限不足2年,预计2006年初闭坑。 矿山经过10多年的开采,选矿厂目前已经产生近40万L3的尾矿,全部堆积于矿体西南侧的XXXX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尾矿堆,晴天风起处,粉尘飞扬,阴天雨过后,污水四溢,对工作区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污染了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雨季形成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山脚下XXXXXX村的耕地和人员;废石的随意堆放,占用了耕地,破坏了植被,为此,对该矿山尾矿堆、废石的治理及周围生态环境的恢复已迫在眉睫。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X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文件,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对XXXXXXXX铁矿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改善附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2、工作区环境条件 2.1自然地理条件 2.1.1气候条件 该矿所在区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天气多变,时冷时热,时刮西北风或西南风,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经常因大雨或暴雨造成山洪暴发,秋季晴朗少云,昼暖夜冷,气温变化显著,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0℃,最高气温38.7℃(1972.7.17),最低气温-29.2℃(1962.2.13)。区域内降水比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700LL,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无霜期152~170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为1.09L。 3.1.2地形地貌 工作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侵蚀构造低山区,区域上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标高150~500L,地形总体坡度25~30°,地表出露多为变质岩,在河谷、沟谷有第四系残坡积和冲洪积物存在。工作区位于山脚处,西、南面为低山,向东、北面急倾,地面标高170~220L,坡度较陡,沟口处向东北存在第四系残坡积、冲洪积物。 2.1.3河流水系 工作区附近的水系主要有大狗河。大狗河发源于XXXX县东南边缘处低山区,自南向北流经XXXXXX,XXXXXXXX,汇入赵河,全长约40kL。该河从工作区南、东、北三面流过。河床标高170L,低于工作区标高最小处约15L。 另外,狗河、赵河是区域上较大的河流,距离工作区都较远,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这里不在详述。 2.2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层岩性 工作区所在区域除第四系坡积、冲洪积分布于沟谷及河漫滩外,地层大部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任务的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2.1任务依据 (2) 1.2.2相关法律法规 (3) 1.2.3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4) 1.2.4 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4) 1.2.5投资估算依据 (4)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5) 1.3.1指导思想 (5) 1.3.2基本原则 (5) 1.4方案范围与规划时限 (6) 1.5方案技术路线 (6) 第二章矿区概况 (8) 2.1区域自然条件 (8) 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8) 2.1.2气象气候 (8) 2.1.3地表水 (9) 2.1.4地下水 (9) 2.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9) 2.2.1地形地貌 (9) 2.2.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2.2.3矿区工程技术条件 (10) 2.2.4矿区地质构造 (10) 2.2.5区域地层 (12) 2.2.6矿带及矿床特征 (15) 2.3区域社会环境简况 (18)

2.3.1人口及行政区划 (18) 2.3.2社会经济概况 (18) 2.3.3风景文物保护区划 (18) 2.3.4环境功能区划 (19) 第三章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20) 3.1历史沿革 (20) 3.2项目组成 (20) 3.2.1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20) 3.2.2环保工程 (20) 3.3生产现状 (22) 3.3.1井田境界 (22) 3.3.2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22) 3.3.3总平面布置 (23) 3.3.4生产工艺 (23) 3.3.5剥离废弃土石排放系统 (25) 3.3.6采场防、排水及供水系统 (26) 第四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 (27) 4.1调查方法概述 (27) 4.1.1调查范围 (27) 4.1.2调查内容 (27) 4.1.3调查方法 (27) 4.2矿区生态破坏情况调查及评价 (28) 4.2.1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与植被分布 (28) 4.2.2矿区动物资源 (29) 4.2.3土地利用与土壤侵蚀现状及评价 (29) 4.2.4尾矿库、废石场对生态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 4.2.5临时性不稳定边坡 (32) 4.2.6铁矿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3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ICS ××.×××.×× ××× 备案号:× ×××-2007 北 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clamation standard of solid mine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具体要求 (3) 5.1 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3) 5.2 露天矿边坡 (4) 5.3 固体废弃物(废石、煤矸石) (4) 5.4 尾矿 (5) 5.5 退化土地 (5) 5.6 砂石坑和粘土坑 (5) 5.7 崩塌、滑坡、泥石流 (5) 6 各类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雄、韩兵、胡俊、于秀治、陈鸿汉、韩永岐、张建国、杨建东、管清花、高明显、张顺峰。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的各类固体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 本标准中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指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J8 放射性防护规定 NY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DZ/T 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40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矿山solid mine 以固态存在的矿产场地称为固体矿山。本标准中是指煤矿、金矿、铁矿、石灰石矿、砂场、粘土坑和其它固体矿山。

矿山生态修复的是什么内容

矿山生态修复的是什么内容 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非可再生自然资源,它既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障。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矿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类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态已经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矿区土地的生态复垦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为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应依据矿山不同开采时期的技术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复垦和生态修复方案,做到采矿与生态修复的一体化、同步化,最终实现矿山生态功能的修复。 一、是什么? 到底什么是生态功能修复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生态修复一定要从简单的复绿过渡到生态功能修复,总体上应该重新建立一个完整功能性的生态系统。但是,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决不仅仅是植被的恢复。所以,生态功能修复一定要强调已经破坏或者退化生态系统功能的整体提升。 矿山生态修复也绝不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还要考虑到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匹配的经济、社会系统的修复,这两个系统一定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 我国现在的生态修复范围比较大,不能刻意、盲目追求特定的修复状态,必须要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位置以及生态适宜性来设定生态修复的目标。 那么,生态功能修复的目标是什么?首先,要考虑生态适宜的情况下进行怎样的稳定修复;其次,修复以后能否达到比较好的生态系统结构;最后,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达到比较好的生态功能,比如水源涵养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游憩娱乐等。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 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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