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暂行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口计生委关于

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暂行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口计生委关于

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市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工作,规范网上办证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育龄群众,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的对象: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我市下列已婚育龄人员,可依本暂行规定通过长沙人口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4296511.html, 或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4296511.html, ) 进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1 、女方户籍在我市 ( 含五区四县,下同 ) 的已婚育龄人员。

2 、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户籍在我市之外的农业人口,因婚嫁定住我市的已婚育龄人员。

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流程

符合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人员,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1 、登录长沙人口网站 (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4296511.html, 或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4296511.html, ) ,进入办证大厅栏目。

2 、学习“办证须知”、“生育政策”和“办证流程”,掌握网上办证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对不明白事项可以通过“办证咨询”进行网上咨询,管理人员将适时予以解答。

3 、登录“学员注册”栏目,进行《一孩生育证》申办注册,申办人应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以便计划生育管理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如信息登记不准确,将不能通过资料审查,也不能通过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4 、通过注册的申办人,可以及时进行网上测试,也可以稍后进行网上测试,测试内容以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人口计生政策为主;申办人测试通过后,系统将提示申办人,申办信息待男女双方管理单位审核,申办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核情况。

三、审核单位及工作要求

根据我市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原则,系统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资料提供给审查单位所在乡 ( 镇 ) 、街道办事处的网上办公系统,乡 ( 镇 ) 、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各审查单位做好《一孩生育证》申办资料的审查工作:

1 、从业单位审核。我市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 以下简称“单位” ) ,均有对本单位符合办理一孩生育证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 , 进行生育证申办资料审查和协助审查的责任。

(1) 户籍在我市,与我市单位有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的单位职工,单位应审查申办人的婚育状况,出具申办人的婚育证明,并将原始审查资料报所属乡级计生办,乡级计生办根据政策审查后,将审查资料存档,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在我市单位

务工 3 年及以上,户籍在我市的流动人口申办一孩生育证时,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将申办人的婚育情况,通过网上办公平台,通报其婚入地或户籍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婚入地或户籍地乡级计生办对申办人员的婚育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对反馈的原始审查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常住地审核。

(1) 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动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且务工不足 3 年,有自有房屋的,其婚育情况由自有房屋所在乡级计生办负责组织审核;无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及以上,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其婚育情况由借、寄、租居住地乡级计生办负责组织审核。负责组织审核的乡级计生办对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的,可直接根据申请人婚育信息原始资料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负责组织审核的乡级计生办对申请人历史婚育情况不掌握的,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或其他途径与协查单位衔接查实,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户籍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且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常住地 ( 有自有房屋或在同一街、乡 ( 镇 ) 借、寄、租居住 3 年及以上 ) 的,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将申请人办证申请通过网上办公平台,通报其婚入地或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婚入地或户籍地乡级计生办在对申办人员的婚育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对反馈的原始审查资料复查存档,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3 、户籍地审核。

(1) 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入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务工不足 3 年,且在我市没有较固定居住地 ( 没有自有房屋,或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以下、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以下 ) ,申办人户籍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流出我市外的已婚育龄人员,其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组织审查,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3) 户

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范围内流动的已婚育龄人员,在流入地街、乡 ( 镇 ) 居住不足 3 年,或同一单位务工不足 3 年的,其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4) 申请人一方户籍在我市,并以我市一方户籍地为婚入地的,我市一方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负责组织对申办人双方婚育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四、审核资料及存档要求

责任审查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一孩生育证申请资格审查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婚育历史信息,并依据一孩生育政策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审查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1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申请人双方均应由我市乡级计生办进行一孩生育证发放资格审核的,男、女双方审核责任单位按要求审核申请人历史婚育信息,将审核资料存档备案,并各自在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申请人一方应由我市进行一孩生育证发放资格审核,另一方则由市外单位进行审核的,我市责任审核单位,应打印《一孩生育证申请表》,通过申请人交由市外审核责任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双方审核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在网上办证系统签署男、女两方单位的审核意见。

五、办证单位

生育证办理原则上以女方务工单位、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为主。

1 、女方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有 3 年及以上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有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生育证由女方务工单位办理;

2 、女方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入人口,没有务工单位或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自有房屋并常住的,生育证由自有房屋所在地办理;无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及以上,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生育证由借、寄、租居住地办理;在我市没有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以下,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以下的,生育证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3 、女方户籍在我市,属流入人口,在流入地没有务工单位或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自有房屋并常住的,生育证由自有房屋常住所在地办理;没有自有房屋,在我市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生育证由借、寄、租居住地办理;在我市没有自有房屋,但在我市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不足 3 年的,生育

证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4 、女方户籍在我市,流出我市的已婚育妇,生育证由女方在我市的常住地办理,在我市无常住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

5 ,婚入地在我市的,生育证由婚入地办理。

六、办证单位工作职责

办证单位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居住在本地或在本地务工的已婚育龄人员先纳入管理,核查其档册建立情况,并根据建档情况及公民信息登记情况办理一孩生育证明:

1 、对已建档的,现居地或务工单位根据建档和婚登信息办证,并将办证信息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档方,由建档方上报新婚信息;

2 、对应在我市建档而未建档的已婚育妇,要敦促应建档方及时建档,现居地、户籍地或务工单位根据建档和婚登信息办理生育证明、将办证情况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档方,由建档方上报新婚信息。

七、资料审查及办证要求

1 、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每天登录长沙市人口计生办证平台,查询是否有申请办证信息;

2 、对申请办证信息,要迅速通知社区、村或单位核查其婚育情况,并要求即时回复,乡级计生部门要在 5 个工作日内进入平台签署审核意见;

3 、办证单位要在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一孩生育证明,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村级或单位专干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4 、协查婚育信息的乡 ( 镇 ) 街道计生办要在接收协查信息的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协查人员的婚育信息;

5 、应建档单位在接收信息或协查信息的 2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建档并反馈信息。

八、网上办证的施行及考核

1 、大力推广网上办证,网上办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2 、不具备网上办证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仍沿用原办证方法。

长沙市人口计生委

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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