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强度等级划分标准

降水强度等级划分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 200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SL 252-2000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

高。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3、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3.1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4.2.1确定。3.2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4.2.1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 河流等级 一个流域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等级 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降雨量等级划分(材料特制)

三类材料# 1 降雨量等级划分 降雨量等级的划分,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标准。 气象部门:降雨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到地面的水层深度,单位用毫米表示。单位时间内降雨量称降雨强度。降雨强度用降雨等级来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雨量时段 (等级) 12小时 降雨量 24小时 降雨量 雨量时段 (等级) 12小时 降雨量 24小时 降雨量 小雨 0.1~4.9 0.1~9.9 暴雨 30.0~69.9 50.0~99.9 小到中雨 3.0~9.9 5.0~16.9 暴雨到大暴雨 50.0~104.9 75.0~174.9 中雨 5.0~14.9 10.0~24.9 大暴雨 70.0~140.0 100.0~250.0 中到大雨 10.0~22.9 17.0~37.9 大暴雨到特大暴雨 105.0~170.0 175.0~300.0 大雨 15.0~29.9 25.0~49.9 特大暴雨 >140.0 >250.0

大到暴雨30.0~49.9 38.0~74.9 防汛部门:降雨量是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在地面上的某一点或某一单位面积上的水层深度,以毫米计算。根据国家防办《防汛手册》规定,凡24小时的累计降雨量超过50毫米者定为暴雨。按12小时降雨强度和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大小降雨量等级,见下表: 强雨(等级) 12小时降雨量24小时降雨量小雨0.1~4.9 0.1~9.9 中雨 5.0~14.9 10.0~24.9 大雨15.0~29.9 25.0~49.9 暴雨30.0~69.9 50.0~99.9 大暴雨70.0~139.9 100.0~249.9 三类材料# 2

特大暴雨≥140 ≥250 水文部门:通常说的小雨、中雨、大雨、暴雨等,一般以日降雨量衡量。其中小雨指日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中雨日降雨量为10~24.9毫米;大雨降雨量为25~49.9毫米;暴雨降雨量为50~99.9毫米;大暴雨降雨量为100~199.9毫米;特大暴雨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 另外,人们也可以从降水情况来判定雨的等级:下小雨时,一般雨点清晰可辩,没有飘浮现象;落到地面、石板或屋瓦上不四溅;地面泥水浅洼形成很慢;至少两分钟以上才会润湿石板、屋瓦;屋檐下只有滴水。降中雨中,雨水如线,雨滴不易分辨;落在硬地、屋瓦上雨水四溅;水洼泥潭形成很快;屋顶有沙沙声。下大雨时,雨如倾盆,模糊成片;落在屋瓦、水泥地或石板上可四处飞溅,水潭形成很快;屋顶雨水有喧闹声。 三类材料# 3

水利工程监理等级范围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U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川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2.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3.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或者2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1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水利水工等级分类,水库等级,河流等级,堤防等级,拦河闸等级,河道等级,渠道等级,降雨量等级

水库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 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 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 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 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 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 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 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 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表1 堤防分类表(按所在位置分)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 (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 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 (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 (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 (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 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 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 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 流域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 本章要求: (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 (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 (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 (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 (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 (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 (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2.1.1 洪水标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2)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2-2确定。 表2-2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潮汐河口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3确定。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表2-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2.1.2 工程等级的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2014] 项分01号)合同名称: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SB-MLHXL Y-JL-01 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监理机构、承包人各

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云南恒泽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双柏县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审定:喻志平校核:赵智刚编写:杨朝阳

项目划分说明 1 概述 1.1本项目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2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其他有关规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适用于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 1.2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3级,按顺序依次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的最小项目,单元工程质量的优良品率决定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1.3本工程项目划分同时也考虑到工程信息管理,有利于各类工程信息的分类整理、记录、查询和保存。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陆元伍角陆分 2 2.1工程项目按3级划分,各级项目定义如下: (1)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2) 分部工程: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3) 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工程质量考核和工程支付审核的基础。 2.2主要分部工程指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只有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该单位工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怎样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 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3)保证水位。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 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 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1

表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工 程等别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108m3)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保护城镇及工 矿企业的重要 性 保护农田 (104亩) 治涝面积 (104亩) 灌溉面 积(104 亩) 供水对象重 要性 装机容量 (104kW) I 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Ⅱ大(2)型10~1.0 重要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120~30 Ⅲ中型 1.0~0.10 中等100~30 60~15 50~5 中等30~5 IV 小(1)型0.10~0.01 一般30~5 15~3 5~0.5 一般5~1 V 小(2)型0.01~0.001 <5 <3 <0.5 <1 表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I 1 3 Ⅱ 2 3 Ⅲ 3 4 IV 4 5 V 5 5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 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 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 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 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 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4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 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表3.2.7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坝型 拦洪库容(108m3) >1.0 1.0~0.1 <0.1 土石坝>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0 50~20 20~1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水利等级划分综合水电项目水工建筑物级别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

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 试行) 》。 本标准自2000 年8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 年8 月1 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 试行 )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 2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 、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 SDJ12-78 和 SDJ217-87 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 、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 、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 、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 、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 、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 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补充规定 2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试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试行)SDJ217—87编写说明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SDJ338—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SDJ338—89编制说明 4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规程SL19—90编制说明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条文说明 6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条文说明 7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条文说明 8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条文说明 9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条文说明

10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条文说明 11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条文说明 12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 条文说明 1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条文说明 1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条文说明 15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条文说明 16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条文说明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最新)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码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及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水利水工等级分类、水库等级、河流等级、堤防等级、拦河闸等级、河道等级、渠道等级、降雨量等级

水利水工等级分类、水库等级、河流等级、堤防等级、拦河闸等级、河道等级、渠道等级、降雨量等级 水库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 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 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 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 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 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 分为5级,详见表2。

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防洪标准 ,100,且,50,且?,30, 且?,20, 且?〔重现期?100年 ?50 30 20 10 (年)〕 堤防工程的1 2 3 4 5 级别 1 堤防分类 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 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表1 堤防分类表(按所在位置分) 类别所在位置主要作用备注 河(江)堤江河沿岸抵御洪水 海堤海岸抵御潮汐、海浪必须坚固抗冲 湖堤湖泊四周防湖水漫溢、围垦 水库周围及回水末迎水面必须抗风浪水库堤减少水库淹没面积端淘刷 灌溉渠道及排水沟渠(沟)堤约束水流道两侧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 (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 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 (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 (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010-05-10 10:30:04|??分类:涉水建管法规文件|??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投稿:傅琼华发布时间:2007-09-04?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576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的通知 水国科 [2000]28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补充规定》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试行 ) 》。 本标准自 200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主编单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位: 批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门: 施行日 2000 年 8 月 1 日 期: 前言 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99185

工程质量评定时有关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监理质量复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1.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及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 2.建筑物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资料;形体测量资料(轴线、高程、外形尺寸);建筑物运行观测资料(渗流、位移、沉降变形、应力变形及裂缝情况等); 4、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资料; 6.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7.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8.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安装和试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 9.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 10.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地基处理、混凝土、砂浆、填筑土体等)的取样试验资料和质量检验成果汇总表;

1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缺陷处理备案表等; 12.工程项目划分表和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新规程有关表格摘录: 表0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表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表0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04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5 河道(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6 水工建筑物(闸、泵站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8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0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嘉兴市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参考一、水闸工程

水利工程级别如何划分

水利工程级别如何划分? 世界水日的由来 为了缓解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有关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的原则,1993年1月18日,联合国第四十七次大会通过了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决议提请各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在这一天举办一些具体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1996年,由水问题专家学者和相关国际机构组成的世界水理事会成立,并且决定在世界水日前后每隔3年举行一次大型国际会议,这就是世界水论坛会议。 历年世界水日的主题为:1994年,关心水资源是每一个人的责任;1995年,女性和水;1996年,解决城市用水之急;1997年,世界上的水够用吗?1998年,地下水———无形的资源;1999年,让每个人都生活在下游;2000年,21世纪的水;2001年,水与健康;2002年,水为发展服务;2003年,未来之水; 2004年,水与灾害。 前不久,联合国环境署已发出警告:人类在石油危机之后,下一个危机就是水。曾有人说过:“如果人类继续破坏和浪费水资源,那么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 水库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降雨等级划分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在0.2—5毫米之间。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1—25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5.1—15毫米之间。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1—5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15.1—30毫米之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1—10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30.1—70毫米之间。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20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70.1—140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毫米。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 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 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 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

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划分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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