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

规程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7]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一般原则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编制依据

编制要求

编制程序

编制方法

编制内容

编制时效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审查依据

审查要求

审查程序

审查方法

审查内容

审查时效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质量管理

档案管理

附件A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2.0.5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2.0.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2.0.8结算编制和审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包人或投资人。

2.0.9结算编制和审查受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结算编制和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该项目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审查对比表

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结算审定签署表

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3 基本规定

一般原则

3.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

3.1.2在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3.1.3结算编制应当遵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平等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结算审查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1.4工程结算应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和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3.1.5工程结算编制严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查严禁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提供虚假结算审查报告。

3.1.6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查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

3.1.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编制,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3.1.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2.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3.2.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2.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范围

3编制依据

4编制方法

5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

6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2.4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3.3.1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以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3.3.2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1概述

2审查范围;

3审查原则;

4审查依据;

5审查方法;

6审查程序;

7审查结果;

8主要问题;

9有关建议。

3.3.3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3.3.4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3.5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以下内容:

1主要工程子目调整的说明;

2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

3子目单价、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有重大变化的说明;

4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工程结算的编制

编制依据

4.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4.1.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1.3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1.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4.1.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1.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4.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4.1.8工程预算书。

4.1.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编制要求

4.2.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4.2.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2.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

4.2.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4.2.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4.2.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4.2.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4.2.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编制程序

4.3.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4.3.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3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

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4 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4.3.3结算编制阶段

1 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

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2 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

项目工程量;

3 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 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 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编写编制说明;

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 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

4.3.4结算编制定稿阶段

1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2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

编制方法

4.4.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 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2 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4.4.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4.3 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

1 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

2 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

编制内容

4.5.1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

1 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 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

4.5.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4.5.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

1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

2索赔费用;

3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编制时效

4.6.1 结算编制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编制工作的所需时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

4.6.2

4.6.3结算编制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4.7.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形式

1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2 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目录;

4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5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6必要的附件。

4.7.2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1工程结算汇总表;

2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

3 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

4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结算汇总表;

5必要的相关表格。

4.7.3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向结算编制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

5工程结算的审查

审查依据

5.1.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5.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5.1.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5.1.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1.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5.1.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5.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5.1.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5.1.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查要求

5.2.1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5.2.2应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5.2.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5.2.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5.2.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5.2.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查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5.2.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5.2.8工程结算审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5.2.9结算审查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结算审查受托人与被审查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审查程序

5.3.1工程结算审查应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5.3.2结算审查准备阶段

1 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4 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5.3.3结算审查阶段

1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 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

3 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 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 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7 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查对比表。

5.3.4结算审定阶段

1 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查委托人及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 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4 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 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审查方法

5.4.1工程结算的审查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

1 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5.4.2

5.4.3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查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

5.4.4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查或鉴定,结算审查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查适用的计价办法。

审查内容

5.5.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 审查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 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5.5.2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 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 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审查时效

5.6.1结算审查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查期限。

5.6.2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查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

5.6.3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工作;结算审查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查,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5.7.1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形成

(中价协[2007]015号)《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7]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内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内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 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 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 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 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 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 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 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 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 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 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 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 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 理部、项目部等部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 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 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BFNY-GJGL-019-2015-A/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修(系统停产大检修)等项目工程结算的管理。 1.3定义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以及其他结算依据资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过程。 1.4职责 1.4.1造价中心 1.4.1.1负责接收工程竣工结算通知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1.4.1.2审核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费用。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 2.1负责竣工结算合规性的审查。 1.4. 2.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复审(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审核)。 1.4. 2.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及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定。 1.4.3财务部 负责甲供材料清单的复核以及各类工程扣款。 1.4.4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1.4.4.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4.4.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甲供材料清单的审核)。 1.4.4.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实。

2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3.1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1.1相关单位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在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算 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竣工图、结算书(附电子版)及与价格 调整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协议等。 3.1.2竣工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甲供材料、甲替乙供材料领用及出入库是否真实、完整、相关部门签字是否齐全,乙 供材料价格确认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其它资料是否符合本 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 “竣工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初审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转造价中心。 3.2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 3.2.1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全套结算报告资料及《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后,负责对该施工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还有无工程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结算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在《工程竣 工结算通知单》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 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复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 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 全,符合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其它资料是否符合结算管理制度规 定等,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2.2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照以上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技改、大修项目竣工结算 资料的审查。 3.2甲供材料的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在此单位工程上实际使用的甲供材料的 规格、数量是否齐全、属实,并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的相

工程预结算审核方法及要点

预结算审核方法及要点 一、预结算审核的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费用等政策文件。 3、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单位工程类别、面积及工期文件。 4、工程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一般情况下在施工图上修改,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但变更工作量超过30%以上,应重新绘制)、竣工资料。(合璧通信工程结算审查情况)。 5、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签证、核定等文件。 6、工程施工期间当地材料价格行情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等。 7、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资料。 二、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及步骤 1、熟悉了解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之一。竣工结算审核时,首先必须了解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此确定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 2、熟悉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及相关结算资料。这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和了解,核对好所有资料。 3、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工程、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及相应费用标准。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5、对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全部内容上,从工程量审核入手,直至进行对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等有关项目审核。审核过程同施工图预算审核。 6、对招标投标承包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不能实施全过程审核。其中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部分,只审核其中是否有违反合同法和施工实际的不合理费用项目,不再进行从工程量到定额套用的具体项目审核,以维护合同与招标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7、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等. 1)审校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等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2)审校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的工程实体与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的通知要求是否相吻合。

结算决算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结合蒙能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蒙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 三、项目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部门。 四、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 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造价分析、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五、工程竣工结算书包含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凡是项目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重要资料存档。 六、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确定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并有合格的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工程已正式移交运营单位并签订保修合同。 3、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且竣工材料已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整的移交项目公司档案室。 4、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洽商〈含审定的价款〉审批材料齐全 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招标文件与施工图阶段造成的工程量差,并需要对其费用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按已审核的施工图工程量及所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达华集团北京建标诚和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XXXXXX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订公司相关制度,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范围 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房建、矿建、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

时可向XXXX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各区域公司有条件的应设立区域预结算中心,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中心的情况下,应把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 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4.2 工作职责 4.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 负责对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制度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 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提出关于XXXX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措施的建议; 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 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完整CECAGC3-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0]023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2 编制依据 4.3 编制原则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程序 5.2 审查依据 5.3 审查原则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TOP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与流程图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围和管理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 2.1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 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 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07]015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7]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处),有关部门造价管理站(处)

目录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7) 3.1 一般原则 (7)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8)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9)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10) 4.1 编制依据 (10) 4.2 编制要求 (11) 4.3 编制程序 (12) 4.4 编制方法 (13) 4.5 编制内容 (15) 4.6 编制时效 (15)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16)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17) 5.1 审查依据 (17) 5.2 审查要求 (17) 5.3 审查程序 (18) 5.4 审查方法 (20) 5.5 审查内容 (21) 5.6 审查时效 (22)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22)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23) 6.1 质量管理 (23) 6.2 档案管理 (24)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25)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25) 本规程用词说明 (26) 附:条文说明 (26)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CECA/GC 3-201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施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试行)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京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 3-2010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 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1168豪米 1/32 1.5印张 59千字 2010年9月第1版 2010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10100册 ☆ 统一书号:1580177·454 定价:15.00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0]023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 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同时废止。 本工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2007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 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达华集团北京建标诚和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 (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 (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 (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及流程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 案及流程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内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内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运营管理中心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5)成本运营管理中心在编制工程预算同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要求分子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

结算管理办法 定稿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工作,理顺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的申报、审核、审批等各工作环节,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最终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城投”)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西咸城投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流程参照此办法执行,如需完成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集团”)审批流程,参考西咸集团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工程项目结算书的编制及申报 (一)工程项目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经甲乙双方约定同意终止合同; 2、所有变更、签证或需甲方认价的项目已经完成(特殊情况认价可并入结算中进行); 3、工程项目资料齐全,竣工图已按要求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建设部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已签定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5、合同约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项目结算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1、工程结算送审表; 2、工程结算书。结算应由有结算编制资格的人员编制并加盖从业资格印章,封面加

盖施工单位公章;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5、竣工图纸全套一份,图纸每页必须有施工单位、西咸城投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签字; 6、监理审查意见; 7、工程量确认单(对于某些无法用图纸描述工程量的工程,采用工程量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 8、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单及明细表; 9、重大变更签证及对有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或会议纪要; 10、工程结算报价电子版; 11、对于招标项目还应提交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投标文件和有关的缴费证明(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等)。 五、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及审批 (一)项目主管工程师: 1、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2、审核结算书所附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造价主管工程师: 1、审核结算书编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善; 2、在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选择符合要求的造价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具体选择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其它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并协调解决在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定案表进行会签。 (三)由造价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定案表,经造价工程师完成相关会签后方可加盖公章,结算生效。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0701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目录 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内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内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

浅谈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步骤及审核方法

浅谈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步骤及审核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建筑行业也飞速发展着。而建筑施工中的工程 造价预结算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的整体水平,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就更是重 中之重了。在本文中笔者以对建筑工程项目成本审核的原则、内容、办法等进行 了深化的剖析,罗列出了一些窍门和办法来提升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审核,并 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与研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审核;技巧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繁琐而又必需详尽对待的技能 和经济相结合的计算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所 以很有必要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技巧和办法进行研究,为公司提高建筑 工程造价预结算管理水平提供帮助,让公司获得最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以不断 发展壮大。 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阅作业的流程 1.1做好前期准备作业 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阅作业中,必定要注重前期的准备作业,对建筑工 程的施工图纸做到了然于胸,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其是不是完好,是不 是真实和精确。 1.2选取合适的检查办法 不一样的建筑工程,在规模和杂乱程度上,都有很大的不一样。除此之外, 因施工公司不一样,详细的施工办法也存在很大的不一样之处。在这种状况下, 有关人员在详细检查时,也应留意检查办法的选择,根据工程的详细特色以及综 合状况进行检查。通常,最常用的检查办法有全部核算审阅法、对比审阅法、分 组核算审阅法以及要点审阅法等等。 2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在建筑工程中较为普遍,事先进行图纸设计,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结合项目工程的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协议、工程造价预结算有关制度以及结 合现行定额等,以便对工程量、费用与定额单价进行准确的审核,该方法比较适 用于审核初学者使用,常用于投资小、工程小,操作简单的工程,全面审核法覆 盖面较广,审核准确、达到审核质量,但一方面全面审核法工作强度较大、容易 耗费时间,进而也会影响审核工作的效率。 2.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效果,主要是对审核工程造价预结算 审核工作中的要点环节进行审核,别的环节则不进行思考,相关于全部审核法来说。要点审核法可以提升审核的功率,减小审核规模,而关于审核人员,请求比 较高,有必要具有专业性的审核人员才能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审核, 要点审核法适用于出资大、工程量较大的工程项目,因此要点审核法必不可少。 这儿所说的要点审核是指在对核算进行检查时,审计人员要对项目施工的要点进 行要点检查。这儿说的要点一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较大的工程量、高资金和高 核算的分项目和工程。榜首,工程造价预结算中一个很重要因素即是工程的单价 造价预结算,同时这是核算和审计点的要点。关于大型项目,以及花费多的项目,要检查的即是建筑的实图与规划的图纸是不是一致,他是不是对内容现已进行过 换算,进行的换算有没有过错的呈现,是不是存在低或高套的情况,对单件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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