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储存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品储存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药品储存制度

1.目的

加强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安全。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无。

4.内容

4.1 储存养护员: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工作。

4.2 养护:

4.2.1 登记检查:进行药品质量养护登记,随时记录药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每天2次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湿度,检查冷藏设施的温度和通风、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

4.2.2 效期:每月检查药品的有效期,药品效期管理应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2.3 标签:每个药柜(架)必须粘贴标有药品名称、规格的标签。药品标签应清晰。

4.2.4 管制药品:毒、麻、精、放射药品按国家药品法规及说明书规定用特殊标签区分。

4.2.5 对以下药品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4.2.

5.1 易变质的药品。

4.2.

5.2 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

4.2.

5.3 近效期药品。

4.2.

5.4 首次购进的药品

4.2.

5.5 医院制剂

4.3 储存:

4.3.1 储存要求:

4.3.1.1 摆放: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按药品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

4.3.1.2 药品要分类、分区管理:

4.3.1.2.1 药品分类储存:库存药品应按照药品属性分类存放。

4.3.1.2.1.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4.3.1.2.1.2药库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4.3.1.2.1.3不合格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需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当有防护措施;冷藏药品应当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

4.3.1.2.2药品实行分区管理:

4.3.1.2.2.1药库、药房内应当划分合格药品区、待验

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等专用场所。各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4.3.1.2.2.2 注射剂、内服药品、外用药品、易混药品等分开存放。

4.3.1.3 码放:药品码放时,应与四壁间留有空隙,不同药品间也应留有空隙,不得混放。

4.3.1.4 阴凉、冷藏:需在阴凉、冷处储存的药品.应存放在阴凉柜、冰箱和冷库。

4.3.1.4.1 阴凉柜温度调至20℃以下,冷藏库、冰箱冷藏室温度调至2℃-8℃(或调至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

4.3.1.4.2 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

4.3.1.4.3 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应冷冻的药品结冰。

4.3.1.4.4 用冰箱和冷冻库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4.3.1.4.5 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阴凉柜、冰箱、冷冻库的非正常情况。

4.3.1.5 避光:需遮光保存的药品,应有遮光设施。

4.3.1.6 高警示药品(原高危药品):严格保管,固定位置,统一摆放,采用醒目标识。

4.3.1.7管制药品:应按《管制药品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4.3.2安全管理:

4.3.2.1防范措施:

4.3.2.1.1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及防盗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4.3.2.1.2所有涉及药品储存、使用、配送与管理的部门应加强管理,药品存放区有门禁、监控措施,确保本部门出入口安全。严格限制非本部门人员进入,对须入内办理业务的人员应安排本科室人员全程陪同。

4.3.2.1.3药品按规范运送,做到“送药人与药品不分离”“所有药品密封运送”。

4.3.2.2药品丢失、失窃处置:

4.3.2.2.1临床科室若发生一般药品丢失、被盗,应保留现场,及时查找,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对于贵重药品丢失,必要时须向安保科报告。同时上报异常事件,查找原因。

4.3.2.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安保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2.2.3安保科接到药品丢失与被盗异常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展开现场调查,调取药品丢失与被盗部门监控录像,进行数据备份。必要时安保科应报警处理。

4.3.2.2.4放射性药品如发生丢失或被盗按照《管制药

品管理制度》执行。

4.3.2.2.5凡因管理失职造成药品被盗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3.2.2.6药品只能由相关医务人员保存和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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