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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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

发表时间:2017-12-13T16:35:26.997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2期作者:李振坤[导读]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进行简要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建设活动的日益频繁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带来了巨大挑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从国家层面上肯定了“三规合一”工作的重要性。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三规合一的理论实践及实施建议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三规合一;理论实践;实施建议1“三规”的职责关系

从“三规”的职责关系看,五年规划主要控制的是建设项目的类型(性质),城规主要控制的是建设项目的位置(选址)和设计施工,土规主要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规模(图1)。

图1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三规”职责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的阶段性纲领,内容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和部门。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发展而来的,其主要任务是谋划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布局和国民经济结构等,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和方向。五年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年度建设项目库的方式来实施,重点解决项目类型和结构的问题。城乡(市)规划主要职责是确定城乡(市)性质定位、城乡(市)人口和建设规模、用地空间布局、设施配套、建设控制等。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层次,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个阶段;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依据,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主要依据。2目前我国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1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余种。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根据行政层次不同分为国家级、省(区、市)级、市县级“三级”;根据功能不同,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众多规划中,尤以经规、土规、城规的重要性较为突出。从目前经规、土规、城规三个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来看,三者尽管在内容上有交叉、时间上有重叠,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矛盾之处,主要表现为规划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缺乏共识、管理权限过于分散以及规划监督评估力度不够。

2.1.1规划之间缺乏有效协调

由于各个规划编主体不同,规划侧重的内容点也不尽相同,各个规划之间的基础数据难以共享使用,规划编制时期和规划期限未统一,技术标准和编制要求也存在差异,造成各个规划之间难以衔接和协调。

2.1.2规划之间缺乏共识

由于存在利益之间的博弈,在进行规划编制过程中,即使是在同一空间下,上级与下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与分歧。各方都希望通过规划来确立自身的主导地位,以谋求权力上的话语权。在缺乏相关利益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各规划之间的不一致。2.1.3规划管理权限过于分散

各规划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同一空间上“多头管理”,难以有效理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方面关系,导致在实际管理中执法主体模糊不清,无法形成对同一空间的总体把控。

图2我国现行规划体系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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