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

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
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

对宝强司鉴字(2012)08—1号司法鉴定

补充意见书的回复

1、关于第二张签证单,我方与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程决算书”已调增了

基础加深1m的全部费用,①工程决算书中序号2、3、5、6中对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量及费用进行了调增;②工程决算书中序号34、35、36中对砖基础、钢筋、构造柱工程量及费用进行调增。由于“工程决算书”是按照09清单计价规则、200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参考价目表进行结算及取费,人工单价按42元/工日计取,故加深1m,不存在人工费补差,应该取消补充意见书中基础加深1m工日补差增加工程费17506.27元。

2、关于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中第三张鉴证单,二次施工增加工程费41650.99

元。我方认为南楼分段施工并没有增加工程量,没有影响工期,石坝河医院基础验收为2010年11月3日,主体封顶2011年元月10日完成,主体完成天数为68天。石鼓镇卫生院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31.26㎡,主体68天为正常完成工期。因此,南楼分段施工对本工程成本影响非常有限,我方不能接受补充意见书对第三张鉴证单,二次施工增加工程费41650.99元。我方能够接受的标准,为宝鸡市交易中心造价科,咨询时提出的补偿意见:既按南楼分段施工影响面积673.92平米主体阶段工程造价的3%进行补偿,既3830257.93÷3631.26×673.92×60%×3%=12795.33元。请仲裁予以采纳,以支持公平公正。

3、关于鉴定意见分析说明中第三张鉴证单,窝工和违约赔偿问题,尽管鉴

定意见提出不属于本次鉴定范围,但又重复提出了参考不可预见费调增

29068.86元,由于此项费用为同一个问题第三次重复出现的工程费用,故应予以取消。其理由为:

①、我方与施工方在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决算书中,将南楼施工的全部工程费用已经结算给了施工单位。

②、本次鉴定意见书对第三张鉴证单涉及的南楼分段施工增加了其它直接费,一次塔吊费,钢筋接头费,人工降效费等,为第二次重复计算的工程费共计41650.99元(我方接受12795.33元)。

③、本次鉴定意见又第三次对第三张鉴证单,提出了窝工和违约赔偿问题,并且建议按综合增加5%进行计算,共计29068.86元。我方不同意一张鉴证单多次重复计算工程费用,实在太过分,显失公平,仲裁不应予以支持。况且事实上并未造成窝工、更没有停工,主体工程68天完成,属于主体工程正常完成。

总之,本次仲裁,我方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出发,愿意接受第一张签证单及第三张签证单共计20628.15+12795.33=33423.48元。

陕西金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5日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细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 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 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所 关于*****************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 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会鉴字[2015]第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 详细委托鉴定事项包括: 1. ***********公司吸收存款数额、吸收人数及名单、已还款数额、已还款人数及名单、未还款数额、未还款人数及名单; 2、***********公司现有资产数额、吸收存款投入公司数额;***********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是否有生产、扩大生产的情况;***********公司在2013年9月份是否有归还欠款的能力。 受理日期:2014年7月31日 鉴定材料: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公司的财务资料、借款合同(协议),包括: 1.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会计凭证4册; 2. 明细账1册; 3. 财务报告8册; 4. 借款协议219份,收据219份,借条2份。 鉴定日期:2014年 7月31至2014年8月25日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针对***********公安局近期办理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所受***********公安局委托,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了详细审核验证,核对所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明细账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账、账证核对; (三)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财务报告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表核对; (四)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与社会个人签订的借款协议219份、出具的收据219份以及出具的借条2份进行了审核验证。 (五)根据***********公司2013年9月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编制2013年9月初资产负债情况表1份。 四、分析说明 1. ***********公司吸收存款情况以借款合同(协议)为准,不涉及口头约定等无书面依据的借款事项。 2. ***********公安局提供的鉴定材料中财务资料实际期间为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故对***********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鉴定期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2015-02-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应依据本办法进行备案。本办法所称管理人,是指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子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负责专项计划的备案和自律管理。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 系统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第五条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和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

件及备案材料中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专项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不代表基金业协会 对专项计划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专项计划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专项计划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设立备案 第八条管理人应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专项计划说明书、交易结构图、发行情况报告; (三)主要交易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转让协议、担保或其他增信协议(如有)、资产服务协议(如有)、托管协议、代理销售协议(如有); (四)法律意见书;

司法审计报告模板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绪言: 1 、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 元。 2 、鉴定要求: (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 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 、检材: 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 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 (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 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其中: 1 、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 元。 2 、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 年到4 月底,余额为1942.30 元。 3 、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 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 、2006 年12月31 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 元。 2 、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 、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 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 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 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06 年1 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 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 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 入为21336.24 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 元。 三、论证 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 元。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 元(38000、20399.25 、 21336.24 )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 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60793.05 =原账面余额26787.22 +未入账收入79735.49 —未入账支出45729.66 ) 四、鉴定意见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 年末现金日记账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元,但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 元(1774.4 元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59018.65 元。 XX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XXX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 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 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 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侧额叶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6.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篇一:私募法律意见书指引 重磅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模版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XXXX公司 受托方(乙方):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就XX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一)委托事项及用途: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XX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1.对XX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XX进行确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被鉴定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以及其他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资料; (二)甲方应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因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照约定书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 〕092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司法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专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三)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四)所派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须依案件审查要求按时到案,无故缺席者,应负同等情况下证人的责任。 四、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时间要求 (一)甲方将于20XX年XX月XX日前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XX天之内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其中工时成本XX万元,其他代垫费用XX 万元。 (二)上述司法会计鉴定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预付XX元,其余在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时一次付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司法会计鉴定费用。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七、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x]×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X X X X(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鉴定合作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合作协议书 甲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乙方: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及甲方客户进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司法鉴定等相关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或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和方式 一、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未续签,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合作方式:甲方就其业务需要向乙方进行司法鉴定咨询,或委托乙方对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侵害对象进行司法鉴定,或委托乙方参与诉讼,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就甲方的委托咨询、鉴定事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参与处理诉讼事务。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的内容、方式: 1、司法鉴定咨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伤害、

意外事故、医疗费合理性的审核、医疗时限、续医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死因分析、毒物鉴定(如酒精)、医疗纠纷、亲子鉴定、个人识别、微量物证(如交通肇事车辆的遗留物等)。 2、处理以上有关案件及内容的鉴定事务。 3、作为鉴定顾问协助甲方及其客户出庭、并进行质证及诉讼,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过程中的出庭质证等。 二、咨询与鉴定报告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并向乙方出具《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委托书》,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就甲方委托的该案件中有关所有司法鉴定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就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乙方出具的咨询、鉴定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乙方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协议项目的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乙方一般在 日内完成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复杂案件的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出具咨询报告书或司法鉴定书。 2、乙方有义务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咨询、鉴定结果,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诉讼工作。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司法鉴专用章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专项债政策汇总分析

专项债政策要点汇总 1、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 2、分配额度。坚持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严格按照国家反馈的项目清单及资金需求确定债券额度,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国家核准项目多的地区倾斜,项目多、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项目少、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确保债券即发即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3、各地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新增债券资金后,原则上要在30日内拨付至在建项目实施单位。(鲁财债〔2019〕50 号) 4省级财政部门要在专项债券发行前 5个工作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等资料。(鲁财债〔2019〕50 号) 5、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予以倾斜。(鲁财债〔2019〕50 号,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11.4) 6、《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⑴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⑵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⑶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

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7、《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增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测算,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 省本级及市县新增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限额内测算,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管理级次向省本级及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 (2)新增限额分配 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 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 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 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市人民法院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投诉处理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减少因投诉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二、投诉处理程序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登记簿,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登记有关投诉信息和受理审查结果。对口头(含电话)投诉的,应当认真接待(接听)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包括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投诉材料,下同),应当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⑴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予以补正;未经告知,不得以投诉材料不符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xx]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xx]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

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