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土地闲置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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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土地闲置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王军征| 来源:资源网

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重点课题之一。土地闲置不但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闲置总体情况做以简要介绍,对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土地闲置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2010年十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治理整顿力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下一步的规范运行。

2010年08月09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了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面积达14.66万亩,其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2010年 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全国违法违规土地清理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为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占六成以上。

二、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分析

引发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归结有如下几点: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闲置。各级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限制条件或土地出让底价过高等因素,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脱节,加上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进度,极力满足用地单位的需求,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但由于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合理,没有考虑土地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规划可能面临调整,同时,一些企业着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请调整规划,造成用地性质或土地容积率发生变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要进行重新协调和沟通,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三是土地的一级开发推进困难,导致规划土地不能实现最后开发;四是虽然通过土地招拍挂制度向开发商转让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致使土地转让作废,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五是由于一些地区市况不好,规划开发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急剧减少,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其不得不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同时,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放任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运筹方面困难重重,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过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对于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囤地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闲置土地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成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查处力度偏软。由于查处闲置土地牵扯多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考虑,为促进GDP增长,以及获取更高土地出让金或其他土地收益,担心打击囤地后导致地价房价下降,或收回囤地后不能再卖出高价而存在畏难状况,因此,在有效利用土地方面态度暧昧,放任房地产

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对闲置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力度方面执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遮盖为原则,未及时上报,导致大量闲置土地未能依法处理。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未能落实,让囤积土地的违法成本过低,给开发商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政府违约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中,仅单方面地要求开发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执行合约,却未要求政府也应严格地履行合约,并向因违约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加之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导致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

(四)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将原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某些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但为了节省资金,对于盈利部分生产部门的土地和便于变现的土地资产,以作为企业职工安置的名义直接坐扣土地出让金,将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长期搁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既不将闲置土地交给政府处理,也不上缴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业直接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划拨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额土地收益;有的企业甚至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不仅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

(五)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地闲置。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个金融机构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过高、变现损耗过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则待价而沽,或者没有完全取得处置权利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之间进行了资产转移,由于这部分抵债资产往往还牵连着其他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过户、更名手续,在资产公司又再次将其打包出售后,连同其他债权最终一起被第三方购得,当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手续不完备、权利不明确而不能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不得不闲置。由于前些年银行业管理不善,贷款发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业贷款过高,银行在收回抵押物后发现处置抵押物后的损耗过大,处置不如闲置,至少闲置情况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报损耗。还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变现的土地资产没有处置,主要是由于银行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看到了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潜力,稍迟处理会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暂缓处置。

(六)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开发商为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将购置的土地长期闲置,囤积居奇,造成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供给不足,市场中的土地投机机构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了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七)拆迁难造成土地闲置。因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没有兑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拆迁交地时间。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

(八)农村土地闲置。一是村里级差排基过高,部分建房户承受不了,造成农转用后土地闲置。如果适当降低级差排基,让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建房农户能够承受,那么闲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征地费过低,对比悬殊、反差强烈的农村级差排基收费过高和征地费过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续比较多的闲置土地。三是目前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向城市转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没有实现合理流转,这些缘由导致了农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闲置现象。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十)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着法定“刚性闲置”事实。由于现有法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满两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现实中土地一旦闲置在时间上需两年以上的法定“刚性闲置”的事实,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对土地闲置的责任主体未作界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多数是涉及出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约过程,在现行法律只对闲置结果作出认定而未界定闲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单一对使用者作出缴纳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决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下,强制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显然是无法执行的。四是对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细化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未明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三、整治土地闲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整治土地闲置必须从改革土地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方式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尽早入市;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舆论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更新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利用公众舆论的监督力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同时,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五是鉴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占大多数,建议建立针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如规定,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应与主要领导任免相挂钩。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

(二)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维护其权威性。二是摸清闲置土地底数,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项政策向闲置土地倾斜。处置闲置土地应该由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将商业银行收回的土地纳入到统一处置之中,对于使用闲置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闲置土地未处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农用土地审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闲置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以没有闲置为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村土地闲置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的土地。对农转用两年后还未安排的或无法安排的土地,在不违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国八条”,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跨村等量调剂。这样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欠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为闲置土地等量调剂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办好选址意见书,即分间落实到建房户。为了使农转用后的建房用地尽快供地,规划必须先行,即在农转用之前,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居民点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到建房户,上报规划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再由建房户先交纳一部分级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报批启动资金。三是适当提高征地费。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费,保证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工作,这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将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五是村镇规划必须适时调整。村镇规划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允许农民有选择跨村建房居住的权利。六是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区村民的迁居力度和速度,让闲置的土地发挥效用。

(五)通过金融手段减少企业囤地行为。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除了收回闲置土地,取消有严重闲置土地行为的发展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投标的资格外,还可以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国土部与银监会联手清查闲置土地,通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加以控制,不仅将对土地存量市场带来明显改善,督促开发商早日动工,政策趋紧也将给新增土地市场带来威慑作用,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而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土部应联手银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囤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上市、再融资”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为。

(六)加大有效供地面积,提高供地门槛。导致土地囤积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供应量少,因此,在当前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国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应,从而减少土地囤积。今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10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8.5万公顷。从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全国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5.6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就此计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数量仅占全年计划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几年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土地价格在快速攀升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润空间,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开发商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场的有效供应应成为目前地产调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土地闲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此外,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八)通过多种手段减少住宅用地土地闲置现象。一是对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向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发放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预售严格按单幢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按小区、按组团许可,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二是收紧二套房贷。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严格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审批时限,不能拒收件,政府部门超期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开发商的开发期限内,对因政府颁布新政策、修改规划等造成开发商重复投入的时间不计入开发期限,并给予开

发商相应的补偿。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性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给安居工程建设,对原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要从严审批,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监管,在供地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国务院要求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土地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是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包括历史协议转让或已过期地块(超过两年期限未开发地块)的详细资料,如报建、实施、运作等。在实施招拍挂前,严格审查参与公司的有关资料、资金实力、开发计划等,并将开发计划列入合同条款。

(九)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的信息,为需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增加交易机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同时,建议强化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提高土地部门对土地监管的效率,创新土地登记机制,建议改变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土地证的做法(如经营性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让的土地颁发临时的土地权证。临时的土地权证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发周期来定,一般为两年。临时土地权证只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一次,这样既让开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以完成土地开发,又解决了开发企业数次抵押土地而不开发或延期开发的问题。临时土地权证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换证,就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的审核检查。这样将改变土地部门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十)制定优惠措施,调整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吸纳投资规模小、对厂房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环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这样,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既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让集约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更好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权力,明确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另外,建议在公布闲置土地情况的同时,对闲置土地被依法处置的数量一并进行统计,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在处置土地闲置的问题上进行监督。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更注重对政策执行环节的监管,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从而有效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

(十三)征收地价增值税。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议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由于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可征收高额增值税或所得税等,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十四)建立统一土地闲置认定标准。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未开工的认定往往标准不一、过于主观,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使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在坚持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之路的同时,可以预见,在全国范围内,必定会掀起一场大规模整治闲置土地运动的高潮。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秩序,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高度重视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国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范文(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 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支持;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5、农村土地确权是整合农业资源的需要。整合农业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有利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做好三篇文章破解土地“瓶颈”制约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建议 土地是民生之本,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用地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依法用地观念,转变用地方式,把解决发展用地切实放到开发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上来,形成科学发展与依法用地的和谐局面。 一、做好开发增量文章,积极利用和争取国家土地政策 抓好三项基础工作:一要积极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二轮土地详查,依法做好有关指标数据的修订和补充,重点做好非农建设用地规划及规模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要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农用地转用、开发整理、土地收储出让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土地指标使用,确保大项目用地需要。三要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对每个用地项目都要实地踏勘,搞清权属,核对地类、面积及规划图上的位置,并拟定耕地补偿措施,出具预审报告,提高土地依法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四项政策:在加强土地复垦整理,大力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资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要重点研究和争取四项政策,努力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发展建设需要。一要加大土地置换力度。认真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各类建设用地之间、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宅基地与农用地等置换工作,争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二要充分运用《安徽省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组织、发动各镇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零星未用地、废弃地、空心村、村庄整治等土地整理和复垦,努力增加耕地,更多地争取折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三要积极开展国家“双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项目挂钩)试点,努力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双挂钩”项目编制指导和申报工作,争取一批项目进入“双挂钩”试点。四要积极利用中部崛起、东向发展、沿江开发等政策机遇,争取省精细化工基地、如山湖综合开发、马钢外迁等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各部委、省重点项目行列,直接占用国家和省用地指标,减少占用地方指标。 二、做好盘活存量文章,千方百计增加土地供应 目前,在一些地方,一方面大喊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旧厂房、闲置房、废弃房等闲置、存量土地,以及投资强度小、容积率低等土地利用率不高、大手大脚、乱占滥用、盲目圈占土地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结合二轮土地详查,开展闲置、存量土地调查,摸清底数,建全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闲置、存量土地的类型、用途、权属、分布与处理情况。在此基础上,依照《土地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盘活存量土地激励措施,积极消化和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①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责令企业尽快开发建设。②对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统一储备,优先供给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③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进行项目用地调整。④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经济效益差、入驻园区后建设进度迟缓,但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土地,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方式,动员企业退园、退地。⑤对因规划不当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按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土地价款,退还给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安排给急需建设的项目使用。⑥对投资强度小、容积率低的企业,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企业主工作,对一时用不了的多余土地进行“切割”,让出多余土地,政府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态势,研究消除土地流转负效应的措施,XX州农业局农经站连续多年对全州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XX年对306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XX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XX年组成调研组对土地流转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查证,XX年上半年进行重点调查,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巨大,但流转程序不规范,配套措施不健全,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急需政府出台政策给予规范和指导。 一、基本情况 XX州辖1市7县102个乡938个村委会15444个村小组,XX年底有农户72万户,农业人口314万人,劳动力188万人,耕地面积344万亩,农民人均所得2806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截止XX年6月30日,全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524894亩,占全州耕地面积的

17.1%。其中:转包104662亩,占20%,出租356478亩,占67.9%,互换21626亩,占4.1%,转让6717亩,占1.3 %,股份合作1400亩,占0.3%,其它方式流转33911亩,占6.4%。 土地流向。流转入农户的面积37172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0.8%,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4861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3 %;流转入企业的面积5873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 11.2%;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4579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 土地流转服务情况。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35740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8.1%;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面积13645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6%;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1382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6%;其它方式流转的面积1720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 流转土地的期限。流转5年以下的面积31430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0%;流转5-10年的面积6485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4%;流转10年以上的面积14574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7.6%。 流转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转后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

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调研报告材料(1)

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调研报告材料(1)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依托和资源。经济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与土地资源相对短缺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矛盾。我们县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如何合理规划、科学地利用土地,减少土地资源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的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十分重大而迫切的课题,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探讨。 一、当前在土地使用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不强。当前,我们在如何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和长远根本利益的矛盾上还不够科学协调,普遍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导致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盲目建设、短期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土地利用在整体规划上缺乏前瞻性和稳定性,造成土地资源和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2、部分农业与非农业用地利用率低,土地使用单位效能不高。随着各行业的迅速发展,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与农争地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随着耕作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实际务农人数需求量不断降低,导致农村闲置劳动力大

量增加。同时由于务农收益过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等复杂原因,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撂荒现象,与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严酷现实形成强烈反差。 在非农业用地方面,由于受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的制约,也普遍存在不能地尽其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土建工程建设达不到规定容积率标准,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部分生产企业受市场取向、资金短缺、产业导向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获取土地后,无力投资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或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形成半截子工程。 3、农村居民点建设无序,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我国农民普遍采用自然村落群居方式,有的地方还是个体散居分布。这些农村居民点大多自然形成,建设无序,布局不尽合理。且随着人口城镇化的进程步伐加快,一些农村居民点减少,“空心村”现象比较普遍,不仅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而且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4、土地使用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人们珍惜耕地观念还不强。虽然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保护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容易受到局部或片面利益的驱使而受到种种干扰,致使土地保护的监管工作难以到位,成效大打折扣。再者,由于农耕地难以快速创造经济价值,和诸多开发项目的高收益及快增值相比,人们心中的天平往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放专科2003秋法学学号:037200213 姓名:夏如军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在今年光坡镇司法部门调解的农村群众纠纷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多人利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及一方的治安恶化。为了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我于2005年10月8日到11月10日,分别到镇司法所和各个村组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走访了光坡、大龙、中间坪、潭油等4个村的农民群众,对23名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与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初步掌握了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也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程序形式到实体内容,都越来越规范合法,从而全面推动了全镇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承包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极少数没有及时更新观念等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正常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光坡镇是港口区的农业大镇,农业人口19378人,占全镇人口总数的91%,土地总面积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0公里,其中农田1.43万亩、耕地0.78万亩,林地8.42万亩,可发包土地在土地面积中占有相当大比例,调查中发现,在很大部分村组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存在,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承包中,在村组干部、农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身上都时有发生。 从镇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分析,近年来,农村群众纠纷中,土地纠纷占了90%以上。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没有到司法部门要求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台,东南亚经济圈的经济迅速发展,临海、沿边、交通便捷的地域被商家看好,公路的建设,大厂场的进入,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集镇的建设,对土地使用的增加等占地赔偿的出现,涉及到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土地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调查了解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的思考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的思考2010-06-04 | 作者:陈志刚蒋美生| 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大中小】【打印】【关闭】 摘要:从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实践情况看,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考核评价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绩效,既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现实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按照分类分层次考核评价的原则,有关指标按约束程度可分为责任指标和评价指标,按作用大小可分为核心责任指标和参考指标。对土地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可从耕地保有量、违法用地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等责任指标入手。对地矿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可以从违法勘查开采发生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率、国家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完成率、矿山安全事故伤亡率等责任指标入手。 关键词:土地矿产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是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和动力,她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土资源的稀缺性迫切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责任制,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的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考核,既是现实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如何建立其考核指标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并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供参考。 一、指标设定的原则 (一)重庆市 (l)系统性与主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设指标涵盖调控、监管、保护和利用等主要方面,同时针对考核评价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特点,指标不宜过多,设置若干核心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另设若干参考指标作为补充: (2)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设指标尽可能具有科学性,能够科学、合理、公正评价政府及部门的绩效,同时指标可采集、可量化、易操作。 (3)分类分层次考核评价的原则。对政府与部门分层次设定考核评价指标。按约束程度分为责任指标和评价指标,按作用大小和可操作性又分为核心指标和参考指标。 (4)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结重庆、四川等地的现有做法,在搞好继承的基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三十年前推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针对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与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日趋突出的实际,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万亩,其中,耕地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林地万亩。流转形式主要有入股、出租、互换、转包等四种基本形式。入股形式的典型有普满乡石角塘村,以组为单位,对耕地进行连片发包,收入归本组村民。出租形式的典型有坦坪乡的松艳生态农业发展园、龙潭镇的众鑫农工贸公司、塘村镇邓林养殖小区和湖南盛丰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广东宸宇营林有限公司、湖南郴州香满楼

畜牧有限公司等,流转的土地主要为林地。互换形式主要为农村居民建房用的宅基地。转包形式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的耕地请亲朋好友代耕和跨区域连片种植烤烟的农户。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是流出方、转入方"共赢"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好事实事。流出方在保证承包土地收入的同时,可以放心地务工经商,部分农民还可以在租用土地的企业或大户里打工,增加务工收入。转入方对转入的土地,在经营期内,可以充分整合自身的技术、信息、资金优势,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开发,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生产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减少了田土边界纠纷矛盾隐患,引进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及先进的农业理念进入农业领域,解决农业资金"瓶颈"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理念。 二、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流转不畅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总体来说,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虽然县外的几大公司租地面积达10多万亩,但也存在着合同手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总结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闲置调查的统计,发现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并且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闲置危害房地产对策 参与人:刘建峰刘婷刘新平李浩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 (二)闲置土地的研究目的 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土地闲置的危害 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一旦农业生产停止后,裸露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闲置使人均耕地更少,加剧人地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粗放经营和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产品减少、农民减收,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上不去,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地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位置。土地闲置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造成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严重影响乡村集体公益事业,使生产条件无法改善,间接加重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土地闲置使农产品收入减少,土地闲置多的村,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受到潜在的威胁。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7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通用范本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纷。无论是权属争议还是侵权行为,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土地纠纷产生各有其历史根源和主客观

土地确权报告验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1月全面开展,从2013年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于2013年5月13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22各乡镇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自检要求 (1)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 (5)查调查表填写,看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无漏项,注记是否齐全,宗地草图绘制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自查方式 第一次自检在作业单位全面自检的基础上,自检组也制定了详细的自检制度,对各个作业单位实行量化考评,包括检查人员和技术力量看看人员是否在位,技术是不是满足要求:第二次检查宗地草图和灰桩深浅看图纸是否精确,灰桩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坐标精度看是不是把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检查中对出现问题的作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个灰桩一次罚款200元,用来奖励完成标准比较高的作业单位,通过对比使他们形成竞争意识,做到赏罚分明,通过此举充分的调动了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进了项目进度,提高了作

关于合理运用政策 化解用地矛盾的思考

关于合理运用政策化解用地矛盾的思考 随着我县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进XX跨越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逐年增加,我县2013年土地供应面积是2012年的3.432倍,项目建设和工业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用地呈现“四难”的局面。 (一)、用地指标争取难 我县2013年批回的农转征项目中,城镇上山低丘缓坡项目占比是34.33%、独立选址类项目占比为24.04%。另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开展土地市场治理和闲置用地清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寸土不让。因此落实用地指标更加困难。随着县城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用地需求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增长,在土地宏观调控日益趋近的大环境下,用地指标的争取更是不容乐观。 (二)、占补平衡指标落实难 数据显示我县目前耕地保有量不足1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80万亩。虽然我县每年都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落户企业越来越多,用地需求越来越旺,每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补充的耕地质量也无法达到被占耕地的生产水平,这给我县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三)、征地拆迁工作难 在征地拆迁的问题上,由于各种实际问题阻挠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供地进度缓慢甚至无法供地。一是群众担心今后的生活保障;二是现行土地征收价格和补偿标准低,难以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村组干部对征地工作存在不同意见,工作消极应付,加上在征地过程中,部分被征地农民抵触情绪大,要价高;四是现有的征地政策不完善,被征收的土地经过规划部门一规划就变成了抢手货、香饽饽,被征地农民对征地存在观望心里,农民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占比少。 (四)、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供地率达到“九八五”政策实现难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及严格土地用途管理等造成一些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无法完成土地供应,造成储备上的闲置。二是由于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覆盖面窄,有的土地批回来准备供应了,城市规划部门拿不出具体的规划,导致供地搁浅。三是自2009年来县城区禁止出让小宗地,大部分的土地均是大项目的住宅用地,土地用途过于单一。四是国家继续严把土地“闸门”,提出要严格控制工业用地,严防重复建设。工矿用地、商业用地、旅游娱乐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同时上调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时应上缴的各类税费,从而推高了用

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报告

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背景 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人多地少,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本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虽然使人类利用土地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伴随而来的人口剧增、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又严重威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文件明确要求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都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为“两型社会”试验区,而“两型社会”的实质是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这种背景下,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国家正自上而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而对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而言,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充分了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二、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趋势 长沙市位于湘中偏东北,湘江下游,洞庭湖以南,地势较为平坦,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和商贸中心。同时,长沙市作为“中部崛起战略”中重要发展城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华东经济圈和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华南经济圈的结合部,受两大经济圈的辐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所以,我市土地利用正面临着经济持续高位运行与宏观调控从紧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急剧增加与国家对土地资源保护力度日益加强的矛盾更加尖锐,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加剧了用地矛盾;二是我市已步入三个以大量用地为支撑的需求“高峰”,即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工业化高峰,对用地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会维持较高水平,从而造成用地势头依然强劲;四是社会消费结构正处于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型升级的过程,汽车、居住、休闲、娱乐、自然保护等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五是大河西先导区的设立,长沙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提出了大量建设用地需求,用地规模压力大增。 三、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长沙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由于我市2007年土地利用正处于当前土地利用的宏观背景之下,能充分反应土地利用特点,现以我市2007年土地利用情况为例,来分析各类用地指标。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编号:FS-DY-48943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

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 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

农村闲置土地现状及解决办法

关于农村土地闲置的思考 Thinking of idle status about rural land [摘要]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 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三大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毕竟,民以食为天。在“三农”中,农业是农村、农民存在的前提,没有农业,自然就没有了农村和农民的概念,解决“三农”问题归根结底、追本溯源就是搞好农业。 [关键词]农村农民农业土地闲置原因对策收入价格市场经济需求激励 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对闲置土地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做了很多的规定,可是为什么闲置土地的数量还是居高不下呢?本文将阐述闲置土地的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提出自己对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的相关建议。 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 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归根结底是种地所得的收入不高而且远不如干其他工作所得的,由市场经济的调节可以知道,人们将流向能满足自己最大需求的行业中去。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社会多元化越来越深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多,当然,我所在镇也不例外,人们可以通过外出打工或者经营生意等多种方式来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种粮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加上年头不好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就削弱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 【1】出外务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进步较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大量的涌入城市,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每年,我国出外打工的人主要来自于农村,特别是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农村青年,中学毕业后选择的都是出外打工之路。出外打工与留守在家种田比较,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前者,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劳动力过多地剩余。农村因为劳动力剩余,当地的企业不多不能就业,又找不到合适的副业。呆在家仅靠一亩三分地很难以改善生活,所以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远走他乡另谋生活。加上如今走南闯北获得成就的农民工给留守在家农民极大的冲击,很多农民萌发了出外淘金热。于是出外打工成为了农民创收的一条捷径。二是收入差距明显。三是工作单纯。在家种田琐事多,花不少精力和时间,收成也不一定好,如果想再创收搞些别的副业,一年到头都在忙。而出外打工相对就比较单纯,以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只需要把手中活干完,就可以拿一定的报酬。这样一对比,农民当然愿意选择比较简单的而又收入更高的劳动方式。

2020年县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县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本次常委会拟开展“新区建设情况专题询问”,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XX副主任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到XX等开展了问前调研,并对新区XX等项目工程进行了实地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区建设基本情况拥挤,是X老城区给人的印象,X平方公里却居住近X万人口,人口密度在我市位居第一;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老县城布局不够合理,功能不够齐全,城市建设的步伐滞后于经济的快速振兴,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和人居需要。20xx年,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实施“东进西扩”战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功能设施,提升城市品位。新区位于X处,距老县城X公里,是县城总体规划中城市发展三大组团之一,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X平方公里,总投资为X亿元,共分行政中心、生活居住和旅游度假三个功能区,以行政中心为带动,覆盖商业金融、文化休闲等,计划分三期开发建设,目前新区已建成区面积X平方公里。 新区建设自20xx年5月开发建设启动以来,县政府按照“建设山水园林”的构想和“三年打基础、五年成规模、十年建新城”的宏伟目标,坚持以新区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快新区建设步伐,保证了新区建设顺利推进。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构建了三级指挥体系,组织了一支敢打硬仗的班子队伍去实施新区开发建设,并为之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成立相关组织协调机构,及时解决新区建设中的问题;二是解放思想,营造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勇于改革创新,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全力推进新区建设;三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新区建设始终坚持规划引导作用,高起点规划,大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功能分区,提升集聚能力,着重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4年9月2日到2015年1月28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主要从农村土地现状及经营规模、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研究当前影响农村农业经济的因素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包括主要做法和措施等,提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调查,我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一、“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 二、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 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四、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才能有效的加强农村土

地管理呢?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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