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2.doc

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2.doc
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2.doc

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

(2)

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答应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这意味着,当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为作为经理人的董事会所享有。而2005年修订前的《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若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来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5月18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此制度安排而言,表面上,股东大会直接拥有外部会计事务的部分积极权力,但由于是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提议,而非股东直接提议,加之股东大会只是表决是否聘任,董事会拥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执业能力等信息,对于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则由董事会

决策,所以,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被董事会所实质掌控。更何况,在诸多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外部会计事务全部权力实际是被大股东所拥有和行使。因此,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或董事会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全部权力或积极权力,自然难以从制度上保障注册会计师相对于经理人的独立性。监事会固然如《公司法》所规定的,有检查公司财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公司经营异常情况等权力,但监事会显然并不拥有企业的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200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始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中的规范文件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号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但这只是董事会内部的分工而已。

而就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来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董事会(包括通常也是董事之一的经理)还拥有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当然,由经理人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本身符合我们在第一节提出的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权力安排的分权原则。至于企业内外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连

同其他企业事务的消极权力一样,监事会虽在名义上享有,但如后面的分析,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这样,企业内部和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和消极权力实在都把握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经理人手中。因此,按照前述现代企业会计事务权力安排的分权原则,企业内外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应分开安排给独立的治理机构享

有。显然,中国《公司法》关于企业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违反这一分权原则,从而难以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进而会影响提供给外部投资者的财务报告之质量。

固然在2005年修订前后的《公司法》中都无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但在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系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按照这些规范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由此,审计委员会开始正式走人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之中。按照这些规范文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视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在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表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仅拥有公司外部会计事务的部分积极或消极权力。实在,即使审计委员会拥有外部会计事务的全部消极权力乃至积极权力,那也还是代表董事会在拥有相关权力,只是董事会内部的分工,这无法保障注册会计师相对于经理人的独立性。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1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通过建立本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2.1 公司技术中心、质量部是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活动的日常管理机构。 2.2 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一般采用课题组的形式。 ①、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课题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组建,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抽选部分技术人员为课题组的成员。 ②、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公司成立项目组,组长有分管副总担任,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课题组。 ③、技术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公司成立技术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质量部部长、副部长、生产部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等组成。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部分专家可从国家、部、市专家库中选聘。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资金申报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竟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 技术创新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该技术创新项目所用专项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与外单位技术合作费用、专项试验(实验)、检测、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成果总结、鉴定、评审费用以及项目一线主要参与人员的加班补助等。 3.2 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资源共享机制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资源共享机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中心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二条中心依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三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三章科研成果共享 第四条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科研成果中心外转化的利益分配。实行“累进递减制”原则,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设定基点,未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35%,中心40%,所在单位25%。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25%,中心50%,所在单位25%。 第六条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第四章科学仪器共享 第七条中心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高质维护。 第八条明晰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来源的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中心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 第十一条实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中心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中心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 谈宪政和法治,落实到一点上,就是采取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来保证宪法的最高性?我们把问题集中到违宪审查制度上。在一九四九年中共执政后的近半个世纪里,始终未能建立起正常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导致法治国家型态难以在中国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先谈一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状况,阻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障碍是什么。第一个障碍:议行合一论。这个理论是从巴黎公社到列宁到中国宪法都是如此,其制度化的体现是宪法第三条:所有的国家机构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国实行的是以人大为一体化的、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体系,这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强调的两个政治制度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去,凡是赞成议行分离或三权分立的学者,都被扣上“右派”或“自由主义者”的帽子。人大被赋予很高的地位,而在实际上,人大又不具有最高权力。在对人大负责的背后是只对政党负责,在议行合一的理论框架中,一切国家权力都合一于执政党,为此,议行合一论就得到执政党的欢迎,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不起来,因为没有谁能够审查人大通过的法律违宪。要建立一个机构来审查人大,在法理基础上,他就应该高于人大,至少平行于人大。如果议行合一论突破不了,就不可能走到这一步。第二个障碍:专政理论。专政理论说白了,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列宁有一个讲话,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限制

的暴力。中国的法学界很多年来一直在讨论专政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对许多政治案件,实际上就是按照专政理论模式在审判它的公民,而不是按照法治理论推行法治实践。这个专政理论是阻碍中国实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很关键的因素。在专政主义的理论中,制宪权被置于特定阶级手中,最终又被置于统治阶级的“先锋队”手中,从而人民制宪权变成了特定政党的制宪权。在这种理论观念中,违宪审查制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第三个障碍:党治论。党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谁是老大,谁是老二,一直没有搞清楚。彭真先生在八十年代中期曾经针对一位县委书记的话,发表过看法。那位县委书记说,“在我们县委,我说党大。”彭真开人大会时,有人把这个县委书记的话反映给他听,他说,我告诉你们,不是县委书记大,是法大。但这个东西在法理上要有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机关都要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党章也有规定: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是没有制度保障,所以党和宪法的关系一直没有解决,违宪审查制度也就一直建立不起来。中共建国后一直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但中国宪法有关宪法监督和解释的规定已为违宪审查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基础。中国的宪法监督和解释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立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以五四年宪法为代表。五四年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宪法之前最好的一部

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X X X X X X X X公司 编号: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X X X运营支持中心发布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文件换版说明 (3) 4 工作职责 (3) 4.1 运营支持中心 (3) 4.2 其他各部门 (3) 5 工作标准 (3) 5.1 工作创新 (3)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3) 5.2 合理化建议 (5) 5.2.1 合理化建议定义 (5) 5.2.2 合理化建议提报及评审 (6) 6 创新奖励标准 (7) 7 归档、宣传及验证 (9) 8 考核标准 (10)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业部创新管理工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员工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中心、部门、各销售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次发布。 4 工作职责 4.1 运营支持中心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负责组织创新工作的开展、评审、批复和落实验证等;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宣传和推广。 4.2 其他各部门 负责本单位内部创新的开展、宣传和落实验证等工作; 负责协助进行创新评审、宣传工作。 5 工作标准 本制度中所指的创新主要是指事业部层面的创新工作,包括工作创新和合理化建议,以下统称创新工作。 5.1 工作创新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工作创新根据其所带来的管理效果及创新出发点,设定两个等级: (1)自主创新:是指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岗位上提出的改进工作的创新,是产生新的思路、方法、措施和工作效果、效益的一种自主创新,业内没有的且节约金额(连续三个月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定为自主创新。另一种是业内没有的,无法衡量节约金额,但其效果调查符合标准的定为自主创新。其关键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 (2)管理改善:业内已有的或其它单位已用的,但在效果上较其它单位或行业深入到位的,或能改善或提升内部管理,且运行三个月效果卓著定为管理改善。 根据事业部目前各单位工作职责,可从以下工作内容中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使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认定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认定数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 一、审计委员会的定义及作用 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该制度包括委员会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任免程序、工作任期、薪酬、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对审计委员会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 它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是联结董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桥梁。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一个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有关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通过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及外部独立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 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发展史 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同年12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将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为监督主导型。1995年7月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 三、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的背景 上市公司不断出现的虚假信息披露,合伙作弊的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败德行径引致的公司腐败行为,使得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准则引发了世界各国的深刻思考。回观我国的现实,国内上市公司的违规和腐败现象也异常严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的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一股独大”,这就使得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内部人控制严重”,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没有适当的权力制衡,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内部审计完全服务于管理层,同时经营者以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来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和审计费用,从而打乱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的被动地位,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1.技术创新与自主品牌战略 1.1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在创新过程上和经费上充分保证创新研发及市场运作。 1.2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1.3改进和完善公司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源”,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组织机构建设

2.1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产品总监与系统架构师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研发管理,授权新项目的研发与上线,确定开发的优先级,并决定项目资源的分配,对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监控与管理。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奖励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2.2项目管理中心: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研发/项目经理、产品经理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并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和行业特点,为组织量身定制项目管理流程、培养项目经理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提供顾问式指导、开展多项目管理等,以此确保项目成功率的提高和组织战略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2.3质量部: 由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测试组长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产品研发的规范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并报告研发产品的过程与质量,并监督项目团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4研发团队:是创新项目研发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成员主要由研发经理、技术开发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研发过程(项目计划、工程开发、项目质量监控与改进)和产品升级、维护直至最终版本的交付验收。 2.5开发协作部门(商务/运营/品牌):负责产品研发过程的顾问及业务指导,协助完成产品的需求调研、市场调研、资料收集与反馈,协助创新项目的产品转化。 3.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奖励资金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 技术创新奖励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3.2 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①、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中心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

《重庆市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版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范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重庆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重庆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显著、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

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重庆海关负责指导协调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六条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已开展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华为

成功的企业背後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的实施。 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新的企业管理制度编制过程实际就是一种创新的过程)以及规范性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等因素较其他企业成功,而且是在不断的、稳定的创新、优化过程中,回圈性升级式地提高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实施质量,保持和增强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换句话讲:在竞争中拥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在某一段时间成功的企业,其内部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的总合一定也是具有较强的优势;企业间如在某一方面存在差距,一定是与此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其所含规范、规则等的总体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企业间如在同一产品、市场领域的竞争存在优、劣势之分,一定是企业间在整体企业管理制度及其规范、规则因素的总体表现方式、表现效果存在差距。谋求生存、希望形成与保有竞争优势、追求成功的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工作者有必要充分认识并合理运用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创新性的特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来保证与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性地实施,发挥其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与作用。? 一、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1、?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

方案-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是一种责、权、利的制衡。传统的公司治理注重公司的结构以及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力和职责的配置;现在的公司治理更关注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核心是如何确保经理层胜任职务,公正、合法地履行职责。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制度下最重要的一种监控机制,担负着监督经理层是否尽职尽责地经营公司的任务。董事会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董事会的结构和组成是否合理。审计委员会作为隶属于董事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完善董事会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良好运行可以弥补董事会的局限性。传统的公司治理只是董事会对 层的监督,然而,董事会有时却无法真正独立发挥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司经理层兼任董事的情形时常出现,这往往导致董事会监督作用受到限制,而审计委员会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董事会存在的缺陷。从理论上来看,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独立董事,他们可以利用其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地位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从而制约控股股东,评估和监督公司管理层。因此审计委员会对于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至关重要。 2、审计委员会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董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董事会在行使重大决策权所要决定的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尤其是公司内部的审计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于委员会成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以及良好的 关系,从而有助于提高董事会整体的素质和经验。如果董事会不设立审计委员会,那么董事会的作用将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3、审计委员会通过和内部审计师以及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来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在帮助董事会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 方面的职责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在审计委员会制度比较健全的美国和日本,大型公司普遍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政府也比较注重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其原因便在于审计委员会是使董事会发挥功能的重要机制,也是公司得以良性运作的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担负起参与公司决策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日本等国家已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广泛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能较好地进行运作,这离不开公司立法以及有关的公司治理准则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美国《2002年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程序以及经费来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日本修改后的《商法特例法》也对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运营做了强制规定。然而,与美、日等国相比,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却稍显不足,这主要表现在: 1、我国的审计委员会法律制度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的体系,未能给董事会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主要见之于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它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之一,审计委员会的良好运行需要系统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但现实却是,不仅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没有对审计委员会做出相关规制,而且单行的财务法律也未能形成专门的规定。仅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而言,它是由证监会和原国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09级经济管理班李中选 一、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及其内容 (一)、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需求,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合作的多方参与、多资源集成的创新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按其功能定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指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或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二)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的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三)面向产业核心力提升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指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深度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特征:(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具有多样性。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二、违宪审查VS宪法监督 第二节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二)评价 (1)优点:①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②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一等 (2)缺点:①只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 ②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有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二)评价 (1)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同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2)缺点:时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 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①特设机关审查模式: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优点: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 ②专门政治机关: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 (一)概念: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二)评价 (1)优点: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

2017年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7年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 报审计报告。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 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存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存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矿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创新积极性,引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公司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创新为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二、管理创新指打破原来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方法,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合理汇聚、分配各种资源,实现工作效率、效益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得到改善提高目标。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技术或提升现有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科技创新进步项目:创新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2)推广创新项目:对适用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和已有工作的创新。 (3)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和应用(4)优秀技术决策,公开发表的论文。 (5)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一、组织领导 成立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经理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开拓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建部部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技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主任 经管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团委书记 为保证创新工作日常开展,成立员工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科协。 办公室主任:科协副主席(兼)

某某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 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各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 (一)中心招生计划单列,每年的具体招生计划数由各中心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按规定落实。 (二)中心招生的学科专业应当在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范围内,各中心可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三)中心的招生,以选拔本校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和本硕连读)、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为主,也可以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选拔。 第三条导师 (一)招生导师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年度资格审核条件,由各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推荐。 (二)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程序为:本 1

人自愿申请、中心审查推荐、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院审定。 (三)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程序为:本人自愿申请、中心自行审定、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培养 (一)中心作为独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涉及本科阶段培养的,应当会商教务处)后执行。 (二)学校各院系(所)研究生课程向中心的研究生开放,由研究生院负责协调落实。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各中心功能定位和学科特点,有以下三种模式供参考: 1.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心,以“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主,从本科生中选拔拔尖学生,以“推免”和“提前攻读博士”的方式进入中心本硕博连读。 2.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中心,以培养卓越工程师为重点,从本科生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卓越工程师实验班选拔优秀学生,以“推免”的方式进入中心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或者工学硕士学位。 3.面向****区域发展的中心,以培养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为主,中心的研究生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培养。 第五条奖励与资助 (一)中心学生进入硕士阶段的,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进入博士阶段的,享受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 2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11级法本19班董勤生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制度。一般认为,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17世纪,英国枢密院对其殖民地的立法进行监督审查被认为是违宪审查的先例。随着宪法实施制度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已日益成为世界宪政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 从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内容的规定看,我国存在着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容怀疑的。问题在于,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排除了对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违宪的审查制度;违宪审查主体自己做了自己的法官,导致审查缺乏客观性、公正性;违宪审查的程序中缺失对法律违宪审查的程序。因此,我们应考虑我国有成功移植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传统和经验,后发的法治现代化国家大都选择的是欧洲的违宪审查模式的实际,在我国完善宪法审查制度,以消除现有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一、违宪审查制度基本特征 1、享有违宪审查权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宪法调整着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宪法法律关系,特定机关通过行使违宪审查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的行为是否违宪;审查和裁决公民个人宪法权利是否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解决宪事纠纷,制裁违宪行为。这关系到公民的宪法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特定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这是国家生活中的大事。一般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不能担当此任。大多数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关。 2、违宪审查是以司法或准司法的方式解决宪事纠纷 违宪审查是通过司法或者准司法的方式来达到解决宪事纠纷,维护宪政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 3、违宪审查的原则是合宪性原则 世界各国已采用的违宪查模式尽管有所差别,但是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也不论违宪审查机关是最高法院还是宪法委员会或者是宪法法院,它们在进行违宪查过程中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合宪性原则——即违宪审查机关只服从宪法,并直接以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及宪法精神来解决宪事纠纷。 4、违宪审查的范围是特定的 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之一,是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宪法至上的宪政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其法律依据是宪法。因此,违宪审查的主体,范围等都由宪法或违宪审查机关组织法明文规定。 5、违宪审查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违宪审查的形式多样,世界上实行宪政的国家或因自己所属法系的不同或因自己历史,政治制度以及传统习惯的区别或因各自的宪政理念的差异,在建立本国的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作者:————————————————————————————————日期:

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矿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创新积极性,引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公司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创新为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二、管理创新指打破原来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方法,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合理汇聚、分配各种资源,实现工作效率、效益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得到改善提高目标。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技术或提升现有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科技创新进步项目:创新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2)推广创新项目:对适用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和已有工作的创新。 (3)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和应用(4)优秀技术决策,公开发表的论文。 (5)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一、组织领导 成立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经理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开拓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建部部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技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 主任经管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团委书记为保证创新工作日常开展,成立员工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科协。 办公室主任:科协副主席(兼)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目的 运用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个人素质。 创新分类 1、管理创新 (1)工作中提出的新理念、想法被采纳,实施有效。(如监理通讯、监理参数等) (2)提出和完善规范公司管理的新方案,实施有效。 (3)工作中有效应用监理、造价、财务、办公、人事管理软件。 2、社会效果创新 (4)所监理项目获得市以上优质工程奖。 (5)获得政府的通报表扬。获奖者须在项目工作三个月以上,且被业主认可。 3、学术(论文) (6)在湖北省监理或建筑业的其他杂志、报刊上发表文章。 (7)市级刊物发表文章。 (8)省级刊物发表文章。 (9)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10)发表专著。 获奖者须以公司名义发表文章、专著。 4、个人资质提高 (11)通过考试获得个人职称。 (12)依据个人专业,通过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13)通过业余学习提高国家认可的个人学历。 (14)学习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有效应用于工作中。获奖者的个人资质必须是通过公司报名和公司认可的。 5、研究课题 (15)本行业领域内,申请课题研究成功。 6、监理业务开拓 (16)项目投标获得成功的答辩人。(主要发言人) (17)项目投标获得成功的标书编制人。 (18)项目投标获得成功的参与协助者。

(19)员工承揽业务获得成功(合伙人除外。员工分成部分见《经营管理制度》) (20)公司员工提供业务信息,该业务获得成功。 7、为公司发展献计等 (21)为公司的发展献计被采纳,产生效益。 (22)开拓新的经营市场成功。 (23)开拓新的行业成功。 (24)为公司多元化发展方案(新公司的成立、软件开发等)作出贡献。 (25)对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提出研究报告,被采纳者。 8、监理费收缴 (26)工程竣工,项目总监按期收回合同以内的监理费。 (27)收回合同以外的监理费。 (28)收回公司难收的监理费。 9、岗位创新 (29)工作优秀,获得书面表彰。 (30)工作中引进先进的工作方法,实施有效。 (3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兼职其他专业工作,获得书面表彰。 (32)兼管工程项目,工作完成出色,获得书面表彰。 (33)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并获奖。 三、创新奖励 1、对创新业绩获得成功的公司在职人员,将予以奖励。 2、奖励涉及其他奖项时,取最高奖。 3、奖励金额参见《创新奖励明细表》。 四、创新业绩认可申请 1、创新业绩获得成功方可申请奖金。 2、由本人书面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3、若某创新由多人所作,必须是参与人共同申请。 4、创新业绩获得成功后一个月内申请有效。 五、创新业绩审批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工程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奖金。 六、创新业绩的奖金筹集渠道 1、从工程部中筹集。 2、从公司奖励费用中筹集。 3、从业主给予的奖励中筹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