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的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去,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教育中心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涟水、平安涟水做出了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工作还不到位。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配合不够协调。

虽然各乡镇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我县也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不够主动和协调,尽管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司法所在接受矫正对象后负责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帮教、公益劳动等工作,在具体执行时只是给派出所出具意见书,这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具体实践中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当前基层事多人少,各部门都在忙于抓自己主要的工作,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协同配合的情况较少,因此,司法行政

机关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合,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尴尬境况,严重时会直接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开展。

(二)衔接工作不够完善。

以涟水为例,一个县城有32个乡镇(现经合并后为19个),地方跨度大、矫正人数多、工作人员的不足很容易导致矫正对象不按时报到,接受矫正。衔接难主要存在于交接环节的衔接难和监管环节的衔接难。交接环节的衔接工作做不好就会让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没有正式的交接环节,衔接环节很容易造成整个日常矫治工作流于形式。

(三)监控制度不够有力。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告、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而且,社区矫正的本质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但在实践中这种刑罚执行的性质常常被有意无意地淡化,存在着随意性,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手

段,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专项宣传不够到位。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犯罪治理立场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实践,其良好的效果有赖于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可在现实中,我县的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度不够,大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足、参与有限。很多群众不知何谓“社区矫正”,同时,也有部分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持有疑心、抱有偏见,使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大大下降,造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就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甚至有可能使其陷入生活困境而重新犯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增加投入力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要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从多方面筹集资金,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吸纳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资金、接受人民群众的捐赠等形式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合理利用资金,在资金投入上应当分清主次,把握方向,不失时机地进行调整,确保资金的利用效率。

2、继续健全以司法所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还可以通过聘任,吸引有教管经验的专业人士到队伍中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管

控队伍和组织网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活动,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兼职共同努力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创新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漏管。

切实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水平。全国人大常委正在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审议,有望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今年,我们要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着力规范四项工作机制:一是交付衔接机制。全面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法,力争做到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移交“双到位”,从源头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二是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积极推行异地委托管理办法,将重点高危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严控重新违法犯罪。三是教育矫正机制。使用统一的教育矫正系列教材,积极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四是帮困扶助机制。力争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谋生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配合,落实各项矫正政策。

1、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难度很大的社会性工作,单靠哪一个单位和部门都难以奏效和完成,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

领导和部门应把矫正对象安臵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位臵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认社区矫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编制、职责权限、经费、管理范围、矫正形式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在矫正过程中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让他们尽量享受岗位优先援助、工资外补助、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拓展矫正渠道。

1、创新改造模式,为矫正对象回归提前创造条件。

适应市场经济变化,拓宽教育改造工作思路。改变过去社会参与面小、信息摄入量少、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教育改造模式。可建立矫正志愿者教育培训等制度;立足实际,创造条件,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1-2门实用技术,具备自谋生路、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本领。

2、推行感化教育,开展各种“暖心”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他们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变为自觉行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坚持上门多走

走、农忙时抽空多看看、碰面时多问问等“暖心”教育管控形式,还要对社区矫正对象中那些遵纪守法、扶弱济困、勤劳致富、勇于创业的典型,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并鼓励他们为新回归人员开展现身说教或“传、帮、带”就业教育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还可以依托村支两委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社区矫正对象,将思想教育和普法宣传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

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平等对待,政治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思想上贴近他们。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引导矫正对象的亲友、邻居、同事特别是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他们,纠正漠视、偏见和歧视。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的意识,依靠社会各界参与矫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矫正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课题组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7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防止交叉感染、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协助国家推进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对全国包括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广西等省市在内的部分省市进行了抽样调研。调研时间始于2010年2月初。调研对象为主管社区矫正的专职干部、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借调狱警等。调研形式包括资料搜集、个别访谈、个人问卷、机构问卷、互联网在线沟通等。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本调研报告旨在推进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能够进一步健康持续进展,不同于专业性的学术研究。而且, 数据信息由课题组成员分别搜集,资料来源既包括有关专著、论文,也有直接调研数据和互联网等。报告撰 写过程中无法详细注明所引用的部分数据资料出处,我们为此深表歉意,敬请有关专家学者谅解。

我国最早开始社区矫正试点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个别区县,范围很小。2003年7月,中央正式布置6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经过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着力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制度体系,努力探索教育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加,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北京市为例,在2008年奥运和2009年国庆60周年期间,全市6000多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创造了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四无”佳绩。 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和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湖北、安徽、云南和河北10个省(市)已经在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27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553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0947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较之于监禁服刑人员大幅降低,而且有逐年降低趋势。自2003年7月中央部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的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低于0.8%。虽然我们很难查到准确的监禁刑罪犯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但综合有关零星数据分析,至少高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的10倍以上。 与此同时,社区矫正的机构建制也在向专业化方向调整,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 1 -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 分三步实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1、审前社会调查 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 3、送达法律文书 4、矫正人员报到 5、办理交接手续 6、宣布实施矫正 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 2 、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3、制定矫正个案 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5、被决定收监执行 6、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 1、审前社会调查。(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 2 -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

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季度,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重点抓好日常管理、教育访谈、领导重视、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等五个方面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5人,期满解除79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268人。一季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人,解除20人,请假外出打工19人,组织公益劳动49次,开展集中教育49次;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季度评议会按时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日常管理规范化。重点做到三个规范,即矫正对象衔接规范化;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规范化,对于矫正对象请请假外出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并办理批假手续,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解除矫正规范化,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解除矫正,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等相关文书,并向其所在地的村居组织、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送交司法局和公安局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是教育访谈经常化。以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契

机,开展经常性的进村入户访谈教育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在活动中,矾山司法所进一步开拓思路,变“一进”为“三访”,把“访社区矫正对象进村入户”变成“三走访”:即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了解其思想动态;走访村(居)委会了解矫正对象表现;走访家庭了解矫正对象生活情况。矾山司法所通过在开拓工作思路和丰富工作内容上下工夫,不仅及时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而且为下一步采取个性化矫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三是领导重视人性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大力争取基层领导重视。柯坦司法所在开展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中,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镇党委书记莫家芳、分管副书记朱同生十分重视,并全力支持。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瞿华胜直接参与走访。在走访矫正对象吴文胜过程,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本人改造效果明显,又有一技之长,于是多方协调,为其在轮窑厂找到一份工作,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四是督查指导经常化。一是定期例会督查指导,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在召开例会时汇报本所本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到所督查指导,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三是利用季度评议会督察指导,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评议会实施监督。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县社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社区矫正对象核查情况进行了全方位、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 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 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 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 这项工作: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 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

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2、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监管、考核、解除等五个环节,制定了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动态分析报告、分对象走访、异地委托管理、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特殊时期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和矫正对象报告、计分考核、矫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真落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

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 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2013年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我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XX年5月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5月24日,吴山乡作为大田县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启动。随后,我县按照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逐步开展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截止8月25日,全县已有12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17人,其中缓刑99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5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全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接。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此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目前处于刚开始展开工作阶段,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都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达到既定的、预想的效果,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就会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据4月18日县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矫正对象10人以上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人员可从富余教师中借调。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合计借调7名教师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还未全部到位。 (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主动、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主动、协调,将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成效。例如目前与派出所的配合过程中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衔接过程中矫正对象人员档案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到场报到,文件要求,社区矫正的移交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在人档不齐全的情况下,司法所暂不接收矫正对象,这就延误了对个别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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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

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

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1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当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脑子里甚至出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现在想想甚是搞笑。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每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认识,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希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研究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关键期,身体、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 ,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 1/ 4

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 管控 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通知》的通知,司法所对自身的社区矫正 日常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同时对被监管的40名罪犯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再次强调 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罪犯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司法 所进行改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 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 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 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 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 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 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 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 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4月22日我所对监管的40名犯罪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除了4名因疾病和急事请假外,全部到齐。工作人员分析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讲解了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案例, 每位服刑人员简单谈一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近期的活动轨迹,再次强调工作纪律的 重要性,对不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擅自外出、随意进入特定场所,将采取批评教育、警 告等措施,对三次警告还不服从的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手续。通过学习引起他们对社区矫正 服刑严肃性的认识,督促他们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同时加强司法所自身队伍建,设确保 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我所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尚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40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思想稳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我所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 照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引导他们改邪归正,融入正常的生活轨道,维护社区稳定。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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