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销流程

出口核销流程
出口核销流程

出口核销流程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

(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

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

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

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

增加:

关联号:

08(年)12(月)04(本月第一批申报即申报批次,因为年底12月的往往要申报很多次,我们这个月申报了4次)01(本批第一票)01(第一票的第一个品名)

…………..这样分得详细可以防止用相同的海关编码导致换汇比超高。

申报年月 200812系统认定你进去的时候就录入啦

申报批次:04本月第一次申报就是01, 第几次就是几.

序号为流水号:0001,0002,0003……….。

出口发票号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有

美元离岸价:FOB价,如果是CIF就减去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费,如果跟实际有差距按照报关单上的来

核销单号:实际填

商品代码:十位数没有标点

商品名称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每一个产品的总数

保存

全部填完以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审核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

关联号:

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

申报年月:200812 (按照实际情况来)

申报批次:04(实际情况)

序号:0001,0002-----

发票号码:录入后发票代码,进货凭证号,供货方纳税号,发票开票日期自动出现。

商品代码:录入十位的商品名称自动出现

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注:如果报关单上一个品名,开具了两个增值税发票,数量分别是0.5,0.5,那么这里就是0.5,下一张在录入)

计税金额:如果是一个增值税发票上有几个产品,一定要注意,计税金额是该项品名后的计税金额不是总的。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保存

全部填完以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审核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这步很简单检查错误的时候有错误回去

如果没有相关联信息就是第二步的审核认可忘记了

如果换汇比超高那就自己找了原因很多的不方便一一列出

换汇比低点没事,现在不要超过现在的汇率6.8为好

第四步、生成预申报软盘

生成正式申报盘后又发现错误时,”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申报认可”---“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然后回到”基础数据采集”, “审核认可”---取消审核标志

预申报后发现错误时,”确认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撤消本次申报数据”

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是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千万别做下一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那样就没办法打印报表了)

——扩展功能——打印到EXCEL——调好打印就可以啦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扩展功能——打印到EXCEL——调好打印就可以啦

第七步:生成正式申软盘

退税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打印报表——打印到EXCEL

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8.去国税局退税(每月的1到10号, 经5纬5财税大厦七楼郭老师,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 或44到解放桥北走到解放桥东坐101到济南宾馆这个地址记下来就可以现在可以去区局啦,但是有的时候可能要去总局,情况很少)

订的顺序: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增值税发票,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退税联,定错了让你换,别拿核销联)

9.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

在申报退税后15日内备案(现在最好跟退税一起弄好,去年我是一起上交的,今年不用了,不知道还会不会有新要求):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跟国外客户的contract,出口货物明细单,场站收据,证明(新加的,每个地方不一样,跟场站收据一体的),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提单),报关单(退税联)复印件

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一次进货多次出口的,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船舶出口的一般流程

船舶出口流程(自己做的,还请内行指点指点啊) 船造好后,宁波公司和船东签定交接协议(交接协议中包括交船时间以及地点等信息)。协议签定后船东会指定一个中国的船务代理公司(安排外国船员和中国船员的交接事宜,如安排外国船员上船交接,外国船员的接待等),船东并且告之中国的船务代理公司交接时间和交接地点,同时船东会派遣自己的船员到中国。(其船东认为必要的话会通知船员在交接前到船厂熟悉船的操作)。 宁波公司知道了交船时间后,宁波公司就可以制作单证(如报关单、外销发票、装箱单、核销单)准备在交船时间前进行报关。其报关程 序如下: 宁波公司通过宁波海关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报关单信息 |机审通过 宁波公司持打印的报关单以及买卖合同、外销发票、装箱单、核销单[①]、出境 货物通关单[②] |到出口地海关 报关 |通过 海关查验 |通过

海关放行 | 结关 | 退回报关单等资料 结关后船就可以由中国船员开到交接协议中规定的交接地点和船东派遣来的船员进行交接。交接后,船旗换上船东国家的船旗,中国的船员就下船,船由外国船员开走。 |同时报关完成后,可以开始核销 宁波公司持核销单及报关单、外销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 宁波公司通过网上将退回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收汇后 宁波公司取得银行的收汇水单(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银行盖有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 |

宁波公司持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报关单、外销发票、自制的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外汇局留存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加盖“已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核销完成后,可以开始退税 宁波公司持增值税发票报国税局进行发票认证 |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宁波公司准备退税单证 (单证: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外销发票、出口专用缴款书、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并在退税申报软件中逐条录入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打印并生成申报退税明细及软盘,连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送交外经委稽核处加盖稽核章) |完成后 宁波公司把上述资料送交国税局稽核部门待批 |通过 宁波公司取得退税额 [①]领取核销单后,在报关前,宁波公司要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己备案成功的核销单,不得再变更备案。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可上网 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②]出境货物通关单:宁波公司需委托有报检业务的货代获得。宁波公司需提供给货代公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含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在已经撤消)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订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ta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法出口依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同意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实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同意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别贸易方法出口,依照《实行细则》请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产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核销流程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7.退税系统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出口收汇核销管制办法.doc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0-12-9 ?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2003-10-1??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1.“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2.“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3.“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4.“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

?6.“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7.“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 ???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续领新的核销单。?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出口退税专用 编号:编号:编号: 出口单位: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 我行已凭此办理结汇/收帐 年月日 (盖章)出口单位: 出口总价: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出口总 价 收汇方式: 预计收款日期: 报关日期:海关核放情况: 年月日海 关 签 章 报关单编号: 备注: 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 (未经核销此联不准撕开) 核销单具体内容及填制方法: 1、存根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填写出口公司或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出口总价:填写合同或信用证的成交总价。 (3)收汇方式:L/C、D/P、D/A和T/T等等。 (4)预计收款日期:根据不同的收汇方式,计算一下可能收汇的大概日期。 (5)报关日期:与报关单上填报日期相同。 (6)备注:填写收汇方面需要说明的事项。 2、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内容及填制: (1)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表明在我国出口地出口商委托结汇银 行收帐的情况,即银行已于何年、月、日办理结汇或收帐,并由银行盖章。 (2)海关核放情况:即在报关时,经审核放行后,海关在此栏加盖海关验讫章。 (3)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在货物已出口、出口单位收到货款后,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时,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 1、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同上。 (2)货物名称、数量、总价:按合同或信用证及商业发票填写。 (3)报关单编号:填写报关单后,海关在报关单上批注的编号。 (4)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出口结汇后,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注明以后,才能办理申请退税工作。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终审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 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案例基本资料 备注说明: 本案例涉及思科公司的部门有三个: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其中,业务部负责接洽业务,单证储运部负责出运安排、制单、核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应付帐款。 这是一笔南京思科纺织服装公司和加拿大客户就女式全棉上衣交易的贸易实务案例。 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在准备单证时需注意及时申请“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另需注意缮制“加拿大海关发票”等单证,及时寄出给客户用于进口清关。 本案例涉及贸易公司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以及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在实际业务中,租船订舱、报验、申领核销单、申请配额等工作往往是贸易公司的各个部门在同时进行的,次序不分先后。 一、交易磋商 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LTD,以下简称思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加地区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 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说明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 以下“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是指该系统的企业端,简称“系统”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系统安装 二、系统升级 三、系统卸载 四、系统的初始化设置 第二部分:系统的日常报审操作 一、日常报审的操作流程 二、数据提取 三、数据关联 四、数据报送 五、打印数据清单 六、审核 七、数据关联的公式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第三部分: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 二、关于数据关联过程中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三、关于“补录入信息”的问题 四、关于汇率差的问题 第一部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安装: 安装前取得:①系统安装光盘 ②软盘(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开户手续时,取得的一张带有软件序列号和 企业代码的证书安装软盘) 安装路径:出口收汇核销。(尽量不要安装在操作系统所在驱动盘上,以方便系统重装。系统安装文件夹的名字可以自己确定) 系统证书的了解:该系统会使用到3个证书,安装光盘上有2个(文件名:①safeapp② safeca),安装软盘上有第三个(文件名:③企业代码.p12) 把系统安装光盘放入光驱,通过“我的电脑”,找到光盘文件,一共有4 个文件 (①SafeCA.cer②SafeServer.ce③setup.exe④安装前注意企业安装说明)

点击"setup.exe”文件,开始安装 出现“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目标位置”界面,点击“浏览” ,选择安装路径为“ 出口收汇核销” ,点 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快捷方式”界面,不更改,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附加任务”界面,选择“在桌面上创建图标” ,点击“下一步” 出现“准备安装”界面,显示以下安装信息: 目标位置: 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 开始菜单文件夹: 出口收汇 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 附加任务:添加图标:在桌面上创建图标 点击“安装” 出现“正在安装”界面 出现“安装完成”界面,稍等片刻 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 (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一个证书, SafeApp )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 (这个确定是第一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 SafeCA )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 (这个确定是第二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 出现“报审系统”安装向导完成界面,点击“完成” 把在外管局办理开户时发的软盘插入软驱,通过“我的电脑”打开 A 盘 (上面只有一个 文件723450259.p12),双击该文件 出现第三个“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密码” 界面, 输入密码 (为企业在外管局办理开户, 领取证书软盘时预留的密码 ), 点击“下一 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完成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 至此,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安装正式完成。 安装时注意的问题 (这也是安装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 在第一个证书成功安装之后,单击第一个证书安装界 面最下方的“确定” ,只有单 击这个确定, 才正式完成第一个证书 safeapp 的安装 ;也只有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之后, 系统 才会自动进入第二个证书的安装。 第二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同第一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完全相同。 虽然界面是相同的, 但 实际安装的证书却是 不同的, 这个时候不要把它误认为是第一个证书而点确定, 要单击 “安 装证书”,这样才会开始安装第 二个证书。 如果在此处错误操作而忽略了第二个证书的安装, 系统就不会成功安装。 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升级 外管局会对该系统不定期地进行升级更新。 如果遇到外管局对系统进行更 新时,该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 (前提是保证“在线登录” 使用的情况下 )会自动弹出“系统升级”的对话框,点击后,系统会自动开始升级。 (原 有数据不受影响 ) ),至此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 稍等片刻,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 (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二个证书, ),至此第二个证书安装完成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20日) 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问题: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由出口报关单位填写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上方。 二、出口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海关在核销单和填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及时退交报关单位,并建立严格的签收制度。 三、海关签发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签发"出口货物证明书"的有关规定,收取签证费。 四、对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和核销单,由货物出境地海关签发。如出运过程中发生退关或其他情事,出境地海关应及时通知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以便办理报关单及核销单的更改手续。 五、考虑到此办法实施时间紧迫,为避免出口货物积压,各关对不能及时提供核销单的报关单位,可先凭保函验放货物,海关接受保函的时间截止到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 六、为便于各关执行,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的实施细则随文转发,供各关参考。 各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海关总署。 附: 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委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

外汇核销、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外汇核销流程图: 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一、进口: 图释: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 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 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 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 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 管制。 二、出口:

图释: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 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处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 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 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1、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业绩,甚至违 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 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格等措施; 2、出口货物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若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处理; 出口退税流程图: 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税务登记证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一、信用证收汇流程 (1)申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 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 银行(即通知银行) (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 受益人。 (4)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6)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7)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8)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二、托收结汇流程 (1)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3)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4)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5)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6)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7)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三、汇款业务流程 (1)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 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2)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 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 (3)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4)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 申报。

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2011-01-01)

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 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 我司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上月我司已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 份,目前尚余未使用的空白核销单*份。为保证出口业务正常进行,特委派我公司***(IC卡号:*************,电话******* )前来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 份。我公司保证遵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核销单。请予以发放。 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本申请一式两份,一份领单企业留存,一份交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科留存。 2、请自行复印或按格式打印(上半部份留空),统一使用A4纸格式。

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须知 一、核销单必须由海关电子口岸IC卡持有者本人领取。为保证企业顺利办理领单业务,企业应至少有两人或以上持有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二、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长期有效。 三、申领核销单需提供或出示的资料: (一)在中国电子口岸网提交领单申请; (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含正反面内容,相关需求:法人签名必须用墨水笔或印鉴,签名及企业盖章涂改和复印无效。如有代理人签名,需每次复印授权书并叫盖公章) (三)本人海关电子口岸IC卡、身份证件; (四)首次领单企业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特殊情况下,口岸IC卡持卡人无法前来领取核销单,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情况。 四、核销单遗失、作废注意事项: (一)如因填错、海关退关、公司结业等导致企业需作废核销单,请将相应的核销单交回外汇局,并提交两份《出口收汇核销单作废报告表》。 (二)如空白核销单遗失,请立即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挂失,避免核销单被盗用。 (三)如已报关出口后遗失核销单,网上自动审核的企业无须作任何处理,办理人工核销的企业须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出口单位 ?请填出口单位中文名称。 在POCIB中,请复制出口商公司资料里的公司中文名称。 核销单、发票编号 请参照单据中心的相应编号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与商业发票编号。 商品大类 ?这一栏填写商品所属类别而非商品名称,可在My City的工厂或国内市场的商品基本资料中查到,如“食品”。 国别地区 ?为进口国中文名称,如“日本”,必须和合同一致。

贸易方式 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 在POCIB中,货物的贸易方式都为“一般贸易”。 结算方式 ?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在POCIB中,有四种结汇方式可用,它们在《结汇方式代码表》中对应的代码分别为: 1. 方式:电汇(T/T);代码:1。 2. 方式:付款交单(D/P);代码:4。 3. 方式:承兑交单(D/A);代码:5。 4. 方式:信用证(L/C);代码:6。 报关日期 此处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一致,可以直接复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日期。 货款 1.币别与金额请依合同内容填报,如“USD126.80”。 ? 2.FOB金额 如果合同是FOB或FCA,则直接填写合同金额;如果是CIF、CFR、CPT、CIP则需计算FOB金额。换算方法如下: 由CFR/CPT换算成FOB价:FOB=CFR/CPT - 运费 由CIF/CIP换算成FOB价:FOB=CIF/CIP - 运费- 保险费 注意: 1、在POCIB中,运费请参照“国际海运委托书”里生成的费用,空运方式下则参照“国际空运委托书”里生成的运费;保险费请参照“投保单”或“保险单”里生成的费用。 2、以上金额均需换算成合同币别,汇率及换算方法可在银行网站里的“汇率查询及换算方法”中查到。 收汇核销金额 ?依合同内容分别填入币别与金额。 常见问题 1.问:我填的编号是对的,为什么还是提示“核销单编号错误”? ?此栏应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不是本单据的编号。 2.问:FOB金额为什么总是计算不对? ?运费和保费无需自己计算,运费可在“国际海运委托书”或“国际空运委托书”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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