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定额》

福建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FJGD-101-2018批准部门: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主编单位: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施行日期: 2 0 1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FJGD-101-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 13 章,包括:第
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第四章 砌筑工程;第五章 ±
0.00 以下结构工程;第六章 ±0.00 以上结构工程;第七章 屋面工程;第八章 门窗工程;第九章 室内装饰
工程;第十章 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第十一章 防水、保温、防腐;第十二章 附属工程及零星项目;第十三
章 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以《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为基础,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
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
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概算、修正概算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对设计方案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按照常规的施工条件、常规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合格的工程进行编制的。
六、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
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摊销消耗量编制,租赁性材料按租赁用量和时间编制。
4.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按各章规定调整。混凝土、砂浆
等半成品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 版)。
5.本定额使用的砂浆均按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编制。若实际采用干混砂浆的,则定额子目中每 m3 水泥砂浆
扣减人工

费 56.79 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 200L 调整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6.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7.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1.本定额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械,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
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费内。
3.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子目,除圈过梁、构造柱等定额按非泵送混凝土编制,其他按泵送混凝土编制。


· 1 ·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