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影响物质采购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质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以满足学院教学、办公的需要。

2.范围

适用于学院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洁用具、水电维修配件、部分劳保用品、基础设施维修材料、药品等的采购控制。

3.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3.1物资需用量计划

3.1.1总务处库管员根据日常物质消耗量和库房盘存情况编制月、学期需用计划,并详细列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物质需用计划及需用时间,报总务处长和学院分管院长审核。

3.1.2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负责审核,主要是核定物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审核工作应在三天之内完成。经审核后的物质需用计划报学院院长审批。

3.1.3院长负责物质需用计划的审批,审批应在一周内完成。

3.2物资采购计划

总务处按照已批准的物质需用计划经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给采购人员。

3.3采购

3.3.1采购人员按《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结果由采购员报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

3.3.2当按《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询价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寻找新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执行以下程序4至5条款。

3.4供应商的调查

由采购人员对市场及供应商进行详细调查,通过索取资料、现场考察等,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或提供)、技术及设备能力,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检测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物资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采购员填写《供应商调查评定表》。交总务处负责人审定。

3.5供应商的评定

3.5.1供应商的评价准则:

a)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

b)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检验合格;

c)有必要时,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通过本公司的第二方审核。

3.5.3供应商的评定内容: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价格、交货期及售后服务、付款方

式等。

3.5.4供应商的选择准则:

a)?供应商有合法的执照和资质;

b)?供应商有质量保证能力和证实所提供物资合格的证据;

c)?供应商的社会信誉良好,价格合理;

d)?供应商的生产或提供能力稳定,能满足公司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3.6采购合同签订

3.6.2批量采购(一万元以上)办公用品、基础设施维修材料、水电维修材料等物质时,采购合同由院长委托代理人签订。

3.6.3小量、零星采购和辅助性材料的采购(一万以下)合同分管院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签订采购合同。

3.6.5采购合同应具有严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内容应完整、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6对易燃易爆材料的购置,还应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3.7供应商的业绩(重新)评价

3.7.1供应商的重新评价准则:

a)在供货期内,供方的执照和资质被政府部门吊销,取消供方资格;

b)供方产品的稳定性:进货检验一次不合格的扣3分,两次不合格扣8分,三次不

合格的取消供方资格;

c)供货的及时性:一个供货合同执行完毕的执行期内,一次供货不及时扣2分,两次供货不及时扣5分,三次供货不及时扣8分,四次供货不及时的取消供方资格,发生一次供货不及时,延误交货期15天以上的取消供方资格;

d)供货的价格合理,不在供货执行期内哄抬价格:发生一次涨价扣4分,两次涨价

扣8分,三次涨价取消供方资格,发生一次大幅上涨价格(上涨率10%以上)取消其供方资格;

e)一个供货合同执行完毕的执行期内,扣分总分达到或超过10分的,取消供方资格。

3.7.3经调查评定合格的供方,自评定合格之日起视同为合格供方,由总务处编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以指导今后的采购。

3.7.5对供应商的业绩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应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供应商,使其提高其服务质量。

3.7.6对供应商的业绩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应立即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将其删出。

3.7.8总务处按《合格供应商名单》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并予以保存。

a)?办公教学家具、学生宿舍家具类:桌、椅、凳、床等

b)?办公用品及清洁用具类:纸、笔、各类笔记本、文件挡案夹、扫

把、拖把、垃圾筒等。

c)?建筑主材类:沥青、钢材、木材、铝材、水泥、模板、预制构件、

砖、砂、石等;

d)水电安装维修料材类:镀锌管、钢管、闸阀、PVC管材,铝心线、电杆、变压器、灯泡等。

可按供应的途径进行供应商分类:

a)生产厂家供应商;

b)中间商或代理商。

合格供应商档案的内容(不限于此)

a)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产品介绍;

c)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d)曾经对该供应商调查评定的记录;

e)曾经对该供应商业绩评价的记录。

3.8对供应商的控制

3.8.1对供应商的控制类型:

a)供应商的调查;

b)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

c)以往业绩的评价;

d)同行类比的评价。

3.8.2对供应商的产品控制按

4.10要求进行。

3.9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3.9.2发现有不合格品应及时与供货商取得联系,提出证据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a)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物质应退货;

b)对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应降级、折价处理;

d)?按4.7的规定将供货商情况记录在案,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大

幅度价格浮动,应立即取消供货商的资格。

e)?为了防止不同状态物资混淆误用,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或经检验试

验不合格的,都要标识,可采用盖章、挂牌或以存放地点或容器来区分不同检验状态,并加以记录。

3.10进货物资的验证

3.10.2对有包装的物资,按包装件数实行全数验证,一般通用量大的可按批量开箱开包抽检,抽查率为5-10%,如发现有不合格者,应逐件进行验证。属于重要的、贵重的、配套性强的应拆包逐件进行验证。

3.10.3进口物资必须有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的证明。

3.10.4因工程需要,依据国家施工材料有关检验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常规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相关物资的理化试验。委托国家授权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由采购人员会同试验员负责抽样送检(常规建筑材料按公司《物资验收标准》和《施工过程及原材料取样办法》进行)。

3.10.5验证结果的传递:采购人员获得到检验结果时,应及时确认物质的质量状态,并通知库管人员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合格证等交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3.10.6验证验收合格时,由库管人员填写《进货验证记录表》。

3.10.7验证发现不合格的物资,按照

4.9之规定执行。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2《文件控制程序》;

4.3《外包管理办法》

5.相关记录

5.1《物资需用计划》;

5.2《物资采购计划》;

5.3《供应商调查评定表》;

5.4《供应商的业绩评价表》;

5.5《合格供应商名单》;

5.6《进货验证记录表》;

5.7材质证书;

5.8合格证书;

5.9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是个综合性管理体系。它包括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统计管理等。因此搞好物资管理,对促进施工生产,质量安全起着很大的作用。为加强项目部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保质、保量、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为规范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的物资供应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项目部整体效益,确保施工生产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施工中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等活动,是项目部采购施工生产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活动依据局集团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条工程技术部是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物资采购和供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招标承建工程中物资的采购,负责项目部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工作,依据公司物资部公布工程物资指导价采购,参与公司采购合同的谈判,提出相关意见。 第二章工程物资分类 第四条施工生产中的工程物资分为设备、材料两类。设备分为甲供设备、投标选定品牌设备、投标未定品牌设备;材料分为甲供材料、甲控材料、投标选定品牌材料、投标未定品牌材料、零星材料。 第五条“甲供”是指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甲方供应的工程物资,不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甲控”是指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由甲方通过招标确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投标选定品牌”是指已经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未定品牌”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尚未约定品牌、供应商的工程物资,需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条“投标选定品牌”、“投标未定品牌”两类工程物资均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管理,零星材料由项目部、项目部直接采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B类材料(依据指导价标的价值低于10万,数量不大的工程物资)供应商评定;定期公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审核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计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xxx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院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 ???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库内已有闲置物质应首先使用; 3、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4、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定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方式(转帐支票、电汇、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二、物资采购管理 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填报,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编制(附样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采购人员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单,物资采购人员根据库存和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后,按工厂和工程项目分别汇总编制采购用款计划表(附样表),于每月30日前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备案。各部门

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经济损失,由迟报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部门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汇总后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发票、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能采购可以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期限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对采购人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

XX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院办[2015]09号 关于印发《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了《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南县妇幼保健院 2015年2月25日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内部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财产物资安全,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 1、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 2、材料:指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不含药品)。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卫生材料、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邵磊 成员:王华松赵东升许湘婷马标马正各科室负责人 1、财务科:鉴于医院目前的现状,暂由院财务科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配合院领导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2、库房: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出库、调配、维护、盘点等。 3、采购小组:根据医院审批的采购计划,负责财产物资的采购。 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实相符。 三、采购 1、申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2、审批:院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于每周一中层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院长签字审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申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审批采购。 3、采购:医院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或采购,要保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与审批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符合医院业务活动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四、入库 医院采购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库房在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财产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采购计划,以及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相关科室协助检验的,应由相关科室派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

物资采购管理及领用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及领用制度 为保证办公设施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采购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等。 二、采购职责 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2、分管领导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审批工作。 三、程序 1、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物资采购单(填写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采购员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要负责人批示。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或入库,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2、物品进库必须根据采购物品清单,验收物品及其配件的型号、数量、质量,并核对《物品入库清单》。 3、保管员应给物品建立台帐、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4、物品领用应根据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的《物品领用审批单》的种类、型号、数量、质量及时办理领发出库。 5、对常规办公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每半年综合科会同财务科应对仓

库盘底。 6、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7、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8、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领用规定 1.需要领用物品时,向各部门班长提出申请,由各部门班长填写《物品请购单申请单》,交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完,到总务部门领取物品。 2.请购或领用物品时,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篇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

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包括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生产用机器设备、实验检测用设备及仪器、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确定采购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3、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实施采购方案;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5、监督检查各部门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四条采购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 2、市场营销部负责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 3、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用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收集、汇总、编制以及报批物资采购计划; 2、市场调研或谈判,初步确定供货商及采购价格,编制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 3、协助分管领导实施采购方案; 4、参与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5、办理预付款、物资采购结算及付款等相关手续; 6、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的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五条计划编制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计划”的原则确定,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 2、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计划; 3、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生产用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计划;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计划编制时间 1、按月度编制,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的采购计划; 2、非计划性的临时采购,编制临时计划。 第七条计划内容 采购计划应列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价格、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制造商或经销商等相关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定稿]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定稿]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 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行调研~ 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资料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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