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融资路径法律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路径法律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路径法律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路径法律分析

一、引言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和开发,将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其目的是“生地做熟、毛地做净”,使土地具备可建设的条件,具备高投入的属性。由于政策环境不完善,项目开发链条较长、涉及面较广,资金投入大,土地一级开发风险很大,从而使得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土地一级开发的瓶颈。

二、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渠道

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现状来看,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仍然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融资方式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发挥的作用逐渐增大。

(一)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金融机构贷款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最主要来源。银行贷款融资,是指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期限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和专项贷款等。

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分两类:

1、综合授信贷款

即以企业为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可以依靠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用,获得授信额度贷款。

综合授信业务是银行根据符合对外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全面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确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合同。

2、担保贷款

即通过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例如将土地未来收益作为质押给银行,取得银行贷款,但从目前来看,土地未来收益能否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各地银行态度不一。

3、项目融资

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

(二)财政资金支持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时间长,政策性较强,尤其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等业务,需要强化财政政策的支持。政府给予土地开发主体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顺利进行。支持方式有:

1、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土地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要求为30%-35%,政府可将财政资金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企业,以满足相关要求,并为后续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保障。

2、贷款贴息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得资金,同时承担了巨额财务成本,加大了土地一级开发的压力。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减轻主体压力,保证土地开发顺利进行。

3、保底承诺或收益分成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资金压力大,且收益无法保障,尤其是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后,阻隔了一二级联动的开发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保障开发主体的最低收益。

(三)其他融资方式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中所涉及到的业务费用主要是手续费和合同印花税、利息收入所得税。

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带动了银行间接融资,及时解决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起到有效的资金放大作用。

2、企业债券融资

即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批,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审批。

3、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一般性债务,无需担保、资产支持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企业在主管机构注册一定发行额度后,可以按需分期发行。

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期限为1年以上(以3-5年为主)。

4、信托融资

发行信托计划是目前除了银行信贷以外,介入土地一级开发领域最多的一种融资途径。

信托产品在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的时候有更多的创新,如土地证抵押模式、政府担保模式、优先收益权模式,以及先募集专项基金再贷款和股权投资等模式。

5、政府的土地储备基金

土地储备基金不同于一般的基金,它既是投融资体系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顺利进行城市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的基本保证。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回款成立土地储备基金,为一级土地开发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或者直接参与资金短缺的项目。

土地储备基金应是专款专用的一种基金,其来源和使用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来源: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部分);财政拨款;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公共基金的有偿使用;政策性银行对土地开发所需资金的有偿支持等。

6、社会投资的土地一级开发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土地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通过发行以土地未来收益为担保的土地收益权证,向社会大众募集基金。所募集资金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

行城市土地的经营,而储备土地的出让、出租等相应收益则进入土地基金,并由投资者根据土地收益权证进行收益分配。

政府主导的土地储备基金可以以引导基金的形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由政府投入部分启动资金,吸纳各类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土地经营资金内部循环机制。

三、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渠道分析

(一)三种债券融资方式的比较

1、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利弊分析

利:融资手续简单,速度快,融资成本较低弹性好。

弊:财务风险较大,限制条件较多。

2、企业债券融资利弊分析

利:可以在较长期限内(5~10年)锁定成本,降低利率风险。

弊:审批制度较为繁琐,债券发行难度较大;资金用途只与确定项目相匹配。

3、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利弊分析

利:申请程序简单,融资成本较低;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没有固定的使用限制;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具有一定灵活性

弊:期限较短,利率风险及发行风险大。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系列一) 2014-03-26点蓝字加我哦 在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目前土地开发情况,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化运作型以及政府主导的市场化三种运作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运作模式——以重庆为例 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中心完全负责或由政府指定特定的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八个大型的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八大投资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通过“招拍挂”流程进行出让。 图1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图

在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运作模式中,全程由政府控制开发实体的确定、开发进度安排和开发方案实施,有利于缩短开发时间,降低开发成本,便于政府实现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目标。政府可完全掌控地价,避免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流失问题,进而实现土地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然而,此模式下融资渠道狭窄,政府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且土地开发周期较长,对政府进行更大规模土地开发有一定的阻碍;此外,由于土地开发权并非由市场确定,而是掌控在政府手中,在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政企“合谋”、定制条件出让的情况,使土地出让隐蔽化,导致土地资产流失。同时,根据2010年9月3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

工业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的探讨

工业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的探讨 工业园区经历了长足的发展,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升级换代的主阵地,更是引进外资、盘活资产、拉动GDP的城市新区载体。随着园区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土地综合开发对城市的新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园区建设、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开发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因此,围绕土地开发做文章,通过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府提供启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方法使园区建设与土地出让收入相辅相成,是每个园区建设者和主管部门都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多以纯政府性质的管理委员会体制为依托,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有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如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等;同时设立属管委会直管的开发/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园区内规划建设与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的职能,主要协调行政与市场对接、开发。管委会搭配平台公司的管理模式,可以强化土地出让收益,规避市场与行政之间摩擦产生的风险,充分提升在政府监管下,合理引入外资进行土地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产生的高额的土地出让回报,最终形成产业集群与规模经济。 在当前资金流动不稳定、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政府监管部门对工业园区融资的条件约束,较之以前越来越严格,

造成在必须满足基本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对融资成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此,园区融资方式必须顺应发生变化。 一、资产证券化 传统的土地储备制度融资,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征用、收购等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土地以满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没有完善基础设施之前,土地的潜在价值无从体现;反之,开发公司必须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将土地充分熟化出让后,以土地出让金补充地块周边市政基建投入。我认为,基建投入与卖地收入在资金用量、回款额度以及推进程度、时间节点上的不断波动,是造成资金链接难以稳定、资金池枯竭的问题所在,要解决它,就要把土地开发与基础建设之间的时间接点悬置出来,把缺乏资产流动性的毛地,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和融资组织安排,变成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的现金流的有效资产: 1、园区管委会授权其土地开发公司将A片区地块收储,作为建设B道路的融资抵押品,开发公司可自行引进社会投资人对A地块进行开发; 2、开发公司在取得A地块的发改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及国土征转用指标等要件后,即确定了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及未来收益权。由开发公司委托地方土储中心对地块价值进行评估,将其未来可预期收入转让给专业金融机构,把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土地储备融资模式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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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为支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顺利运行,为能有效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为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财政拨款属于一种政府行为 (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的方式融通资金,是目前最主要的筹资模式,在土地储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储备收益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对收购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将其由“生地”变为“熟地”之后进行转让,用土地转让收入扣除土地收购、开发、储备支出后为土地转让增量收入,该收入构成了土地储备收益。这部分收益除了用来维持土地储备机构的日常开销、偿还贷款外,剩余的部分可以用来征购新的土地。 以上三种融资模式是目前比较常用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根据各自的特点,它们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 创新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 (一)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将储备的土地委托给专门的信托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土地开发的融资活动。

(二)土地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以土地资源为载体,通过对外发行以土地的未来收益流为担保的土地收益凭证,向大众募集资金,然后将募得的资金委托给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等土地整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出租等所获得的收益都进入土地基金,并根据土地收益凭证进行收益分配。 (三)土地置换 土地置换是指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城市土地储备计划,在进行土地储备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土地收购费用、安置现有土地使用者,用已经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置换使用者目前所使用土地的行为。 (四)土地债券 土地债券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筹措土地收购、整理资金,以收购储备土地或政府指定范围的土地作抵押,而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以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简析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整理]

简析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整 理]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托付的企业,对必定区域规划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村庄集体土地进行共同的征地、拆迁、安顿、补偿,并进行恰当的市政配套设备建造,使该区域规划内的土地到达“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造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进程。关于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同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一起也面对更大的不承认性,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采纳有用战略,前进抗危险才干。 一、土地一级开发办法 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打开,以及土地的肯定稀缺性,导致了有必要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地开发运用土地。现在,土地一级开发首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办法:办法一:一二级联动开发办法。因为房地产作业显着受制于方针要素,因而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收拾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全体收益最大化。这种办法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承认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房地产企业经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取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一起,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打开,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增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但该办法也存在必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操控商场所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商场的才干下降一级。该办法在前期比较遍及,近期或许存在机遇,但久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办法二:彻底政府操控办法。彻底政府操控办法是指政府经过严厉的计划和规划处理,彻底操控熟地开发及供给商场,构成“共同规划、共同征地、共同开发、共同出让、共同处理”的“五共同”格式。该办法彻底由政府安排施行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办法承认施工企业。

园区开发模式以及土地开发融资

园区开发模式以及土地开发融资 建立科技工业园是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产业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各省市发展地方经济最有力的战略。实践证明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开发区这种形式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创造了局部的良好基础设施条件、聚集了科技和产业的资源,迅速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 开发区的类型很多,国际上根据客户的性质不同分为两大类。一是它主要是以研发为主,入驻的客户主要是研发机构、技术性公司、科技创业企业、企业孵化器等。如美国的北卡三角科技园、法国尼斯的索非亚科技园、新加坡科技园就是典型的我国的一些大学科技园,如清华科技园也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类型是它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如新加坡的裕廊工业园区、我国早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都属于这种类型。而我国的大多数高新区都是混合型的,也就是既有的内容,有些园区在制造业方面的竞争力较强、份量也较重;有些园区在研发、技术创新方面的竞争力较强,更偏重。我国的高新区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其功能也越来越复杂,许多高新区已逐渐向新城区过渡,因此在开发的复杂性上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同时由于竞争愈演愈烈,各园区都在开发模式上想办法、下功夫,以争取更快的发展速度和更大的发展机会。 我国的高新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学习外国经验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上,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总结和分析这些开发模式,对我们规划和搞好二次创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开发区的基本商业模式 如果把开发区看作一个企业,其主要收入有两部分:一是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国家的政策,产业用地可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须挂牌拍卖出让。二是财政收入,各园区的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园区地方收入全留,有的不留。除了上述收入外,有的园区开发公司还有房产开发收入及其他服务、投资收入。开发区的支出也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土地开发支出,一般包括土地的征用、拆迁、配套和财务费用。二是园区的运营费用,主要是行政支出、市政维护和其他财政支出。 开发区的收支平衡情况如下: 当前平衡:累计收入〉累计支出;(极少情况)

投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一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投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一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样本投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一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昆明市官渡区某某片区土地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甲方::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鉴于:: 11、、甲方系政府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的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品牌优势。 22、乙方系中国集团全资控股的区域性专业公司置业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在云南省内具有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验,成功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品牌优势。 33、根据昆明市政府的授权,公司享有对官渡区某某片区09000余亩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权。 44、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以社会投资人的身份出资,对官渡区某某片区09000余亩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 当该片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时,由合资公司参与竞买,若合资公司以竞买方式取得该片区土地使用权的,由合资公司对所取得的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昆明市官渡区某某片区90000余亩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开发的项目概况甲方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诚邀社会投资人参与官渡区某某片区区09000余亩土地的一级开发。 本协议拟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官渡区某某片区土地的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面积亩,项目范围示意图见附件,具体开发的范围及面积以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最终规划红线范围和面 积为准。 二、合作开发的基本思路、内容和原则(一)基本思路::双方同意,在合乎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下,按照一二级联动方式共同出资对该地块土地进行开发,其中土地一级开发,以及甲方为主导,乙方配合并负责融资;土地的二级市场开发,由双方设立的合资公司开发,以乙方为主导负责融资及开发。 (二)开发内容::共同合作开发的内容为:: 11、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社会投资人身份参与对官渡区某某片区09000余亩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五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视条件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王霁虹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随着中国经营性用地必须进行招拍挂的政策日益严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把目光投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组织并委托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按照各项规划条件进行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获得收益的方式有两种,一为固定收益率,如北京市规定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最高利润率为8%;二为参与土地收益分成。即开发商与政府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对土地出让收入超出双方约定金额以上的部分进行分配。本文将针对土地收益分成的土地一级获益方式进行分析和评论。 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以将来的收入向开发商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短期内的财政压力;对开发商来说,可以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收益,并且有利于在土地出让时摘地。 ? 虽然采用土地收益分成模式听起来极为诱人,但是基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政策,以及全国上下均对地方政府负债极为担忧的情况下,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采用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开发商要特别注意土地收益分成能否实际落实、土地出让时间过长无法及时收回投资以及各地对能否进行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一的系列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谨慎防范。 ? 一、各地对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统一的风险及防范 目前中国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均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但具体到各地则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海南省2006年7月19日颁布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土地一级开发商可分成的比例最高达70%。而在四川省,根据2011年5月10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6号),四川省境内禁止企业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 因此,在国家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前提下,企业能否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成,主要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态度,故建议开发商在具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前,注意了解、熟悉当地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和底线,以便在谈判过程中争取更大的利益。

土地一级开发的信托融资

土地一级开发的信托融资 一、申请信托融资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 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 二是委托相关银行代为寻找信托公司。 二、法律支持: 《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 三、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信托公司: 中原信托、百瑞信托、北京国投、重庆国投等 四、信托公司进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动因: 1.一级开发市场的不成熟及在二级市场竞争激烈和拿地门槛的提高,房地产企 业纷纷进入一级土地开发市场。但目前的政策出台造成了土地的一级和二级开发市场各自独立,那资金问题将会显现出来。 2. 做土地一级开发一般是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和有实力的开发商两种实 体,但由于政府有财政担保,银行贷款相对容易,而民资由于抵押担保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 3. 从2005年以后,各商业银行就收紧了一级土地开发贷款。根据《2004年 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必须以其收购的土地做抵押,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规定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灵活的信托股权投资的方式解决企业35%的自有资金问题,之后再获取银行贷款。在一级开发将成熟的时候,或者是其他项目现金流回来之后再将股权赎回。 4. 在宏观调控之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开始趋高,信托公司在选择房地产项

目时则更加谨慎,所选项目要求的保险系数也更大。而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其他产品而言,土地处于房地产产业的前端,风险较低。 五、信托计划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 目前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贷款型信托。即信托公司通过向委托人发行信托计划取得信托资金,然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开发商并收取利息,以利息收入向委托人支付信托收益。 根据最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由此可见,在土地开发资金信托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兼受益人)的资金集合起来,以贷款的形式用于土地开发。由于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其土地储备机构掌控,因此具有地方财政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挥其资源优势,便利地获得土地开发融资项目。但同时,由于受银监会要求此类信托计划比照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标准执行,因此贷款型信托资金要进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领域,也具有一定难度。 2、信托股权融资。指的是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增资、进而实现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目的的信托计划。具体来说,就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使用信托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增资,增资后信托公司持有房地产开发商的部分股权,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分红实现信托收益。 在这种信托融资模式中,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一般委托开发商的其他股东进行管理,信托公司一般不直接参加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管理,但信托公司可以保留对有关事项的否决权。另外,为了保证能够实现信托收益,往往还会约定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具有优先股的性质,即信托公司所取

简析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方面存在地问题及建议

简析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贾涛言锋律师事务所 710065 摘要:面对频发的暴力拆迁事件,我国现行的规监管体系尚难以涵盖拆迁过程中的方方面面,而在法规体系的背后,各种非文明拆迁事件有着许多根本性利益要素,本文旨在介绍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利益分析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问题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引言:近年来,暴力拆迁为何频发,原因很多,如现行规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主要原因还是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资金紧造成的,而资金紧主要是因为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融资模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我国最早在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中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根据上述界定土地一级开发具体来说,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围的城市国有土地或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围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生地”变为“熟地”,然后再进行二级开发。 二、土地一级开发传统的融资模式及问题 (一)土地一级开发传统的融资的主要模式 1.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3.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4.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二)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 上述资金来源可分为三部分: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资金。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文件梳理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梳理一、结论: 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没有涉及到土地一级开发溢价分成问题,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利润返还问题,只有地方上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益问题的规定,且同样未涉及溢价分成问题。国家将来可能会就土地一级开 发出台专门法律规定,因此面临政策风险。 溢价分成问题早已存在,但是北京、天津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未涉及这一问题,说明地方政府在国家未出台法律规定以前对这 一做法是默认的。 二、相关法规: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9年)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 地方国库,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 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 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 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采取就地直接缴库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把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划转地方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要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划转地方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对于不按规定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晨 由于产业地产较多涉及整体区域的运营,因此参与前期的规划和一级开发较为普遍,例如华夏幸福基业、河北宏泰集团、中南建设等。这种一级开发能够给这些产业地产商带来稳定的开发收益,成为其积极参与产业地产开发的重要驱动因素和后期资金来源之一。 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在本质上应当由政府承担,因此企业获取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并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是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的限制。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也存在着多种差异,蕴含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志于一级开发的产业地产商以及传统开发商对此不可不察。笔者将着重对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分析。 模式辨析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模式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法 规规定,具有较大的地方差异性。笔者通过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土地一级开发案例,并考察北京、重庆、海南、云南、福建等地的土地一级开发获利模式,将目前企业获取一级开发收益的主要模式总结如下。 第一种是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下,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

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分配利润给开发企业。 北京市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 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第二种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模式。 该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当开发企业完成一级开发之后,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减去开发成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构成)以及政府提取的各项费用(土地收益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政府与企业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以云南城投为例:2007年底,云 南城投和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获取了昆明市4.18万亩范围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合同显示,土地一级开发的期限自2008年5月30日~2013年5月30日,云南城投与昆明市政府对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收益 实行5∶5分成,即扣除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各项基金,云南城投可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此外,刚刚 进入产业地产领域的中南建设也在以往的一级开发中采取这种分成 模式。 第三种是固定收益加净收益分成模式该种模式是将固定收益模 式与净收益分成模式相结合,在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固定收益的基础上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2014-02-19 德恒工程建设及投融资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 化建设。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表示:正常情况下,在国务院每年审批的400万亩全国建设用地中有280万亩是征收农民的土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转化的建设用地。因此,交流土地一级开发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时,深入探讨的焦点在于集体土地的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及开发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主要见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 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编制规划,并进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出让要求的前期开发建设工作。总的来说,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有: (一)政府运作模式 政府运作模式是指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运作,土地一级开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如北京市,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授权各区县分中心)直接负责;二是由承担土地储备职责的国有企业或专门承担土地一级开发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如重庆市,由政府下属的几大国有企业(如重庆城投)负责;三是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企业联合负责一级开发,如上海市,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地产集团联合完成。 政府运作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可以保证土地开发为熟地后土地增值收益为政府所得;政府全程控制,可以缩短开发时间。但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弱点,比如政府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政府全程操作,缺失监管,易政企合谋,使土地出让隐蔽化。 (二)市场运作模式 市场运作模式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目前,土地

杜星星: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融资模式汇总整理

参与主体土地储备机构 一级土地开发主体 金融机构/地方平台公司施工方 开发商 授权委托获得 招标委托获得 开发模式模式特点政府控制力度企业参与度企业全程开发模式从一级到二级,企业全程开发较低参与力度高度参与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政府垄断型开发高度参与仅作为施工方参与政府主导的市场运作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府捉两头放中间积极参与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 式政府和法定机构组成合作平台或合作 公司 积极参与积极参与 融资模式融资主体模式特点 土储机构直接融资土地储备机构土储机构直接向金融机构借钱融资,与现今法规相符合,但融资能力受制约 一级土地开发主体直接 融资一级土地开发主体 土储机构或委托其他担保机 构承担担保责任,一级开发 主体进行融资,金融机构风 险和融资能力仍受制约 土地开发主体自行安排 融资并担责一级土地开发主体 一级开发主体以自有资产抵 押或信誉担保向金融机构借 款 一级土地开发主体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公司 一级开发主体提供担保责 任,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政府土储机构直接将土地一级开发权委托给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合同(获得政府融资支持)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再行签约

盈利模式盈利特点 从土地一级开发获利直接从土地一级开发中获利,尤其土地增值收益 从二级开发获利持有部分产权和物业,或以土地入股以股份比例获得二级开发收益 盈利模式模式特点 固定收益模式盈利为开发成本的固定比例 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1.签订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土地上市直接盈利 2.企业和政府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归属项目公司,企业按占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盈利 土地增值部分分成模式开发成本由土地出让金先行补偿,企 业再按协议约定比例,共同分享土地 增值部分收益(政府提取各项费用先 行扣除) 与出让金分成类似,差异在 于先扣除一级开发成本返还 企业后,再按协议比例分成 土地增值部分 优质配套设施及物业运 营模式按规定,允许企业在部分土地上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并实施方案,开发企业不直接从土地出让金盈利,而通过运营管理提供服务获利 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以地抵资,用一级开发的投资获取等值的地块的二级开发权或低于市场价格拿下地块,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盈利 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及风险防范

土地一级开发及风险防范 陈韬 【摘要】近年来,土地一级开发成为房地产企业投资的热点,聚集了大量的社会资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选择适合当地的方案,笔者主要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运作流程和盈利模式的角度阐述法律风险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开发主体运作流程盈利模式风险防范 一、土地一级开发产生的背景 1.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制度基础 我国的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1996年,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脱困、土地资产流失”等问题,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诞生。随后,杭州、武汉、青岛、南通等地也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土地储备已成为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大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了我国城市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虽然各地土地储备的模式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可分为收购、储备、供应三个环节,其中储备环节包括两个阶段——开发和储备。这里的“开发”实际上是指土地一级开发。因此,可以说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土地储备制度将“土地开发”作为一个环节进行突出,引起了政府部门以及学者的重视,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2.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迅速,迫切需要新型的土地开发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1978年到20 1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49.2%,城市人口由1.7亿增加到6.5亿。快速城镇化带来巨大的土地需求,给我国城市住房供应、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又有很大的风险。这就导致了城市建设的巨大需求与城市政府有限的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单靠城市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及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的完全供给。在这种背景下,原有的土地开发、供应模式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一种“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升值,土地增值收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滚动发展的城市经营理念。在这种背景下,土地一级开发应运而生。 3.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已经具备了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能力

土地一级开发与一、二级联动大纲

《土地一级开发与一、二级开发联动:操作模式、资金运作与案例研究》第一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基础 Part 01:土地开发流程与一、二级开发: 1、土地生命周期; 2、土地开发的几个环节 ?城市进入性; ?区域开发商业模式设计。 ?定位与规划; ?区域运作策略与土地营销; ?区域增值。 3、一、二级开发的差异性。 4、土地开发的法律问题; ?国家对土地开发的法律规定; ?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关规定带来的操作问题。 第二部分:一级开发的模式与案例 Part 02: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1、全程运营模式 ?模式解析; ?全程运营模式的要点; ?案例研究:亚龙湾一级开发浅析; 2、主导整合模式: ?模式解析; ?操作要点与成功要素; ?案例研究:清水湾一级开发浅析; 3、一级主导开发模式: ?模式解析; ?操作要点与成功要素; ?案例研究:泰达城一级开发浅析; 4、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模式解析; ?操作要点与成功要素; ?案例研究:吉山产业园一级开发浅析; 5、公建代建开发模式:

?模式解析; ?操作要点与成功要素; ?案例研究:一级开发浅析; Part 03:国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成功案例分析: 1、成功案例标准; 2、案例01:金融街金海湾项目----陌生区域一、二级开发捆绑案例。 ?发展历程讲解 ?发展定位与规划调整; ?合作方式; ?排他性土地控制策略; ?土地获取方式; ?启动策略; ?城市设施建设与区域土地开发。 3、案例02:广陵新城开发----典型三线城市一级开发; ?发展历程讲解; ?定位思考与功能确定; ?历史文化名城与区域开发的价值结合; ?一级开发中的政企合作; ?一、二级开发联动实现措施。 ?一级价值兑现实现流程。 4、案例03:即墨南山嶺海(8000水城)----大都市边沿一级开发; ?发展历程讲解 ?开发企业介入机会与土地获取条件; ?定位与规划调整策略(及效果分析); ?公共设施(会展中心、五星级酒店等)开发与在一级开发中的作用; ?二级市场价值定义一级土地价值的开发策略; ?一级开发控制二级土地的措施; ?二级开发与公共设施开发的互动性分析。 ?政府对一级开发的支持。 第三部分:一级开发、一二级联动问题解析 Part 04:(结合案例)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应明确的核心问题 1、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性质、土地指标; ?土地流转进程安排; ?土地流转中的成本概算。 2、资金流转方式 ?合作投资方式; ?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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