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

2 编制依据

3 术语

4 基本原则

5 厂(场)址选择

6 工程分析

7 环境现状调查

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9 水环境影响评价

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1 污染防治措施

12 环境风险评价

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14 公众参与

15 结论与建议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3.1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

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 填埋场

处理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措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4 焚烧炉

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主体装置。

3.5 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贮存、处置设施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贮存、处置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4 基本原则

4.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4.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考虑

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4.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分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进行,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等工艺全过程。

4.4根据处置设施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环境要素应按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进行评价。

4.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处理方法和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要包括事故状态下可能影响的范围。

4.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风险评价的有关内容。

4.7 本原则所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5 厂(场)址选择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见表1)

表1 处置设施选址的因素

环 境条 件 因素划分

社会环境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A 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

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

向上风向

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

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

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

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

区。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危险废物填

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

自然环境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A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

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

场地环境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A 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

田B 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

模拆迁B 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C 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A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B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

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

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

以上

A

地震裂度在VII度以下B 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B 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B

气 候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

B 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

冬季冻土层厚度低

应急救援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A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有比选厂(场)址。如通过评价对拟选厂(场)址给出否定结论,则应另选厂(场)址,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工程分析

6.1 基本要求

6.1.1 按国家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标准、规定,分析项

目采用工艺、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6.1.2 对项目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进行全

过程分析,分阶段给出工艺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

6.1.3 工程分析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凡可

定量描述的内容,须通过类比分析,给出定量结果。

6.1.4 凡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

[2003]128号)规划项目表中的新建处置设施项目,应具体调查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待处置量,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待处置量、现有设施处理方法、处理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

6.2 项目概况

6.2.1 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6.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附图)、区域地理位置

图。

6.2.3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

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职工人数,总投资。

6.2.4 主要工艺

6.3 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6.3.1 执行HJ/T2.1中7的规定,进行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统计污染物

排放量。

6.3.2 危险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理性质(组成、容重、尺寸等)

(2)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危险毒性、易燃易爆性)

(4)反应性和相容性

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6.3.3医疗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理性质(容重、尺寸等)

(2)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分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

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统计卫生学指标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

6.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6.4.1 建设期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6.4.2 营运期

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

6.4.3 服务期满后

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

6.5 污染物排放统计

根据所采用的处置工艺,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污染物统计:

6.5.1 废气污染源统计应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排气速率和污染物浓度、速率、排放方式。

焚烧烟气污染物统计包括:烟尘、SO2、NO x、CO、HCl、HF、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及恶臭物质等。

6.5.2 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填埋场和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水质、水量和去向。分析减少废水排放量及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的可能性。

废水污染物统计包括:pH、COD cr、BOD、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6.5.3 固体废物统计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

6.5.4 设备噪声声级、分布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6.5.5 编制污染物产生量、环保设施去除量和排放量汇总表。

6.6 清洁生产

6.6.1 危险废物处置

(1)处置工艺:运输工具和包装,贮存方式,预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合理配置,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设计、除尘器选择、余热回收,安全填埋场的防渗、渗滤液处置,防洪。

(2)安全和环保:相容性、在线监测系统、异常事件报警系统和人员培训。

(3)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的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可利用物质综合利用率、余热回收率和减量化程度。

6.6.2 医疗废物处置

(1)处置工艺:运输工具,产生/处置时间周期,灭菌效果,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热灼减率,烟气净化效率。

(2)安全和环保:感染性废物包装、运输、转移的安全性,焚烧废气净化设施的处理效果(含卫生指标),飞灰和残渣处置,人员培训。

(3)处理单位医疗废物的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6.6.3 燃料选择及成份

7 环境现状调查

7.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7.1.1 自然环境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地理、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和土壤等。

7.1.2 地理、地貌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行政属地,经纬度坐标,与周边重要河流、湖泊、城镇、山脉等的关系,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与特点等,并给出处置设施选址的地形图。

7.1.3 地质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质稳定性、区域内断层构造与分布、覆盖层厚度及地质灾害性问题,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隐伏塌陷区等,有无矿业采空区、石灰岩溶洞等特殊地质问题。

7.1.4 气象调查主要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区所处气候带,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极端最低温度,年平均降水量、年蒸发量、最大一次降雨量,主要气象性自然灾害以及与大气影响和风险影响有关的地域性特殊气象问题。

7.1.5 水文调查主要包括地面水系、多年平均径流量、河流最大洪流量,选址区的雨水径流特征、百年一遇洪水高程、最大洪峰流量。调查区域地下水埋深、单位涌水量、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连系、地下潜水情况及地下水层分布,隔水层情况等,调查区域水资源赋存及利用情况,并给出水系图和地下水及地层分布柱状图。

7.1.6 土壤调查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成土母质及土壤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渗透系数。有土壤污染问题存在时,还应调查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土壤的污染水平。

7.2 社会环境调查

7.2.1 调查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城镇分布,人口,收入水

平,产业结构,重要企业(或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有关的交通、通讯情况,环保规划基本概况。

7.2.2 调查处置设施5km内的村镇分布、人口、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结构、路网布局、通讯设施、环保设施、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流行性疾病和地方病情况。

7.2.3 分析项目建设与地方规划的协调性,对人口拆迁、土地利用和社会活动的影响。

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8.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1.1 布点原则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中5的规定,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拟选厂(场)址的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应有测点。改扩建项目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8.1.2监测制度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中5的规定。做一期监测,监测5天。特征污染物监测每天不能少于4次。同时应收集监测期间地面风向、风速资料,并充分利用近三年已有的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8.1.3 监测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结果确定。

8.1.4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要点

列表给出各个测点主要污染物1小时、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特征污染物根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要求统计波动范围。

8.1.5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现状评价。

8.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中7的规定,并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和厂(场)界污染物浓度。

8.2.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中8的规定,并制定大气环境保护对策。

9 水环境影响评价

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接纳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地表水体和项目所在地域的地下水质。

9.1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9.1.1 监测时间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中6的有关规定。

9.1.2 监测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结果确定。

9.1.3 现状评价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中6的规定。

9.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2.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中7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废水排入的湖泊、封闭海湾和三类水体河流应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对其它水体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废水排入的水体可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9.2.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中8的规定。

9.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分析

9.3.1 调查范围按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评价区地貌、地质结构、水及地质条件确定。在厂(场)址范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

9.3.2 监测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

9.3.3 地下水质现状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6的规定。

9.3.4 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有害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影响的可能性分析,并提出地下水保护措施。

10 生态影响评价

10.1 基本要求

10.1.1 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全部时空范围,并应能够说明厂(场)址区生态系统的整体特点和主要的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情况。

10.1.2 依据环境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价的内容。

10.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2.1 陆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应包括植被、土地利用现状、重要生物、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敏感保护目标。

10.2.2 植被调查应包括植被类型、分布、面积、盖度、生产力,物种基本组成、优势物种、物种优势度或重要值等。

10.2.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区分森林、草地、湿地、农田、河湖水域、村镇、道路等类型,并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10.2.4 项目影响区域有重要生物时,应进行重要生物调查。重要生物调查内容包括物种名称、科学分类、保护级别或其重要特性、分布、食性与生态习性、栖息地特征及生存资源情况、历史变迁、所受主要威胁及种群动态等。调查宜采用现场踏勘、典型调查与资料收集、专家调查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0.2.5 直接与处置设施厂(场)址选择有关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石漠化、土地盐碱化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进行重点调查和说明。

10.2.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重要生物及其生境、湿地等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应包括敏感保护目标的类别、规划保护范围和需要的保护范围。

10.2.7 当处置设施建设可能影响河流、湖泊或海域生态环境时,应进行水生生物或海洋生物调查。主要应调查底栖生物和鱼类资源。调查内容包括生物种类和生物量、历史变迁和种群动态等。

10.2.8 处置设施拟选厂(场)址的景观美学调查应说明是否属于景观敏感点、厂(场)址周围景观敏感点分布、厂(场)址区的景观美学特点以及对景观影响的耐受程度。

10.2.9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主要应说明处置影响区的生态系统类型、基本组成结构、基本状态、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置设施建设时应注意保护的主要敏感目标。

10.3 生态影响评价

10.3.1 生态影响评价按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期进行。

10.3.2 建设期的生态评价主要应说明处置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类型、面积,受影响的植被类型、面积及所造成的生物资源或农业资源损失,有无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及其受影响的程度,有无其他影响。提出预防、减缓措施和植被、土地、景观的恢复措施。

10.3.3 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应分析可能进入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及主要受体,提出减轻影响的措施。事故泄漏应分析造成的生态环境影

响。

10.3.4 服务期满后应对填埋场封场、植被恢复层和植被建设,提出适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建议,并提出封场后30年内的生态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与监测对象、监测点位、时间、频次,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监测保障措施等。

11 污染防治措施

11.1 基本原则

11.1.1 考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

11.1.2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1.1.3 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保障人群健康的要求。

11.2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11.2.1 外排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等污染物的除尘净化设施的有效性分析。进行排气筒高度论证时,评价结论中排气筒高度大于工程设计,则排气筒高度按评价结论确定;反之,则按工程设计确定。

11.2.2 焚烧处置装置控制二恶英措施以及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尘汞等达标排放措施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11.2.3 易挥发物料、中间产品等的加工、储存过程中应进行逸出物质统计和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1.2.4 剧毒、恶臭物质密闭储存措施分析。

11.3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11.3.1 根据给排水平衡计算分析减小废水排放量的措施和效果。11.3.2 排水系统划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1.3.3 废水处理方案、分级控制水质指标、废水处理流程的论证、运

行达标可靠性分析。

11.3.4 废水管道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防渗漏分析。

11.3.5 废水排放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11.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分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安全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11.5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1.4.1 要求厂(场)界噪声达标。

11.4.2 必须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不同的处理工程特点,提出噪声的防治对策,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11.6 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

11.5.1 填埋场选址和防止二次污染措施的完整性分析。

11.5.2 安全填埋场扬尘治理措施和挥发性气体的处置分析。

11.5.3 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5.4 暴雨时期排水去向和污染物处理措施。

11.7 列出气、水、固体废物、声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的分项明细汇总表,包括详细内容、投资和计划完成时间。

12 环境风险评价

12.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达到可接受水平、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最小。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址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变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12.2 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及分析, 同类项目事故统计,风险标准体系 ,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后果计算及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应急预案等。

12.3 风险识别

12.3.1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风险识别和处置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体处置装置、预处理装置、贮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及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噪声控制设施等;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所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燃料、中间产物、最终产物以及处置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风险类型分为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放散或泄漏三种类型。12.3.2物质危险性识别

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844-85) 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风险评价因子。

12.3.3处置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

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其所涉及物质和工艺参数(压力、温度等)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12.4 源项分析

12.4.1分析内容

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危险物质的泄漏量。

12.4.2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类比法,加权法和因素图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概率法和指数法。

12.4.3最大可信事故概率确定方法

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或类比法。

12.4.4危险物质的泄漏量

(1)确定泄漏时间,估算泄漏速率。

(2)泄漏量计算包括液体泄漏速率、气体泄漏速率、两相流泄漏、泄漏液体蒸发量计算。

12.5 环境风险影响预测

12.5.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采用多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重气体扩散模式等计算。

12.5.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

有毒物质在湖泊、封闭海湾和河流中的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 中推荐的地表水扩散数学模式。

12.6 风险计算和评价

12.6.1风险值

风险值是风险评价表征量,包括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的危害程度。定义为:

12.6.2风险评价

(1)环境空气风险评价。首先计算浓度分布,并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给出该浓度分布范围及在该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2)水环境风险评价。计算污染物浓度分布、包络面积及质点轨迹漂移等指标,用水生生态损害阈与计算结果作比较分析。

(3)对以生态系统损害为特征的事故风险评价。用损害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分析,给出损害范围和损害值。

12.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防范措施主要从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岗位培训和演习、警示标志、记录备案等方面提出要求。

事故应急预案应从事故预想,组织程序,报告制度,通讯联络方式,应急措施及装备,区域应急援助网络与信息发布,环境恢复与补偿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

12.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及建议

列出主要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包括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最大可信事故及其危害,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13 环境监测与管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与周围环境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各不同阶段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监测计划。

13.1 环境管理

13.1.1 机构设置

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环境保护负责人、专(兼)职人员,实行责任制。

13.1.2 制度建设

风险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等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HSE);

处置厂(场)的管理人员应参加环保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档案管理制度。

13.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设施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3.2 环境监测

13.2.1 建立分析试验室,配置分析仪器。

13.2.2 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监测执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10的监测要求。

13.2.3 危险废物焚烧场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中6的规定。

13.2.4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8的规定。

13.2.5 建立污染源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13.3风险事故应急

13.3.1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13.3.2 建立异常事件的预警系统。

13.3.3 设立告知制度,组织人员疏散。

13.3.4 提出消除事故影响的措施。

13.3.5 建立事故环境影响消除的审核制度。

14 公众参与

14.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重视公众参与。应向被调查人介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条件、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4.2公众参与调查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信息发布、调查会、听证会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

14.3公众参与的主要调查对象应是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注意公众调查的代表性,调查人数在80~100人,调查表回收率一般不低于80%。

14.4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如有搬迁居民,还应调查搬迁居民对重新安置的意见与要求。

14.5对建设性意见应予以采纳,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加以说明。对不同意见,应作必要的解释。

15 结论与建议

按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尊敬的市局领导: 通过4月13日各位专家对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2、医疗废物暂存室门前种菜,无防鼠板设施。 3、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松懈导致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放的现象。 二、市卫生局各位专家检查结束后,我院立即组织院委会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对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学习不足。 2、缺乏对医护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学习。 3、对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对于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于4月14日调整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召开了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提出了批评,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抓好每一环节,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于4月15日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 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护人员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培训,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地清洁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且以院办公室的名义将相关制度、预案发至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化验室、B超室、影像科、各病区及重点临床科室。 2、于当日下午组织人员铲除医疗废物暂存地旁边种植的蔬菜,并在门口设立了防鼠板。 今后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院内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敬请领导再次来我院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院感科 2011、08、24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文

附件: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目 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 2编制依据 (2) 3术语 (4) 4基本原则 (4) 5厂(场)址选择 (5) 6 工程分析 (6) 7环境现状调查 (9) 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 9水环境影响评价 (11) 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 11污染防治措施 (14) 12环境风险评价 (16) 13环境监测与管理 (19) 14 公众参与 (20) 15结论与建议 (2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医疗废物处置的方案.doc

陆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1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2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3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4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5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6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7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8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9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10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11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12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医疗废物整改措施

医疗废物整改措施 卫生监督局: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院医疗废物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下午组织开展紧急会议,就如何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讨论,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各管理部门参加,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 、加强领导。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指导有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做到对医疗废物工作常抓不懈。 2 、提高认识,要求全体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杜绝轻视麻疲思想的发生。 3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允许上岗。 4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全体职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 5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与科室人员认真交接做好登记。运送途中注意防泄漏、防丢失。收集时做好个人防护。 6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超过 2 天。并做到人走落锁,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 7 、要求各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每天下午有专人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送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8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松懈导致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放的现象。 9针对医疗废物要及时销毁并登记在案,对于未及时销毁的医疗废物做好未处理标示并登记在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附表1: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原因及对策 附表2: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而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发现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下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二)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三)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院领导及有关科室,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尽可能回收已经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 (二)对由医疗废物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三)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进行消毒时,消毒人员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经现场调查,如发现可能导致人员健康损害或传染病传播的重大事故,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禁止任何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一旦发现,借聘人员马上解聘,本院员工待岗。情节严重及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doc-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共5种制度需要上墙内容: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废物目录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4、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 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程序与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科、质控、预防保健科等科主任、护士长、防疫专干、专职管理员)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1.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医疗废物整改措施

医疗废物整改措施 市卫生监督局: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院医疗废物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下午组织开展紧急会议,就如何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讨论,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各管理部门参加,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 、加强领导。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指导有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做到对医疗废物工作常抓不懈。 2 、提高认识,要求全体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杜绝轻视麻疲思想的发生。 3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允许上岗。 4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全体职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 5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与科室人员认真交接做好登记。运送途中注意防泄漏、防丢失。收集时做好个人防护。 6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措

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超过 2 天。并做到人走落锁,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 7 、要求各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每天下午有专人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送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014年3月26日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技术与设备调查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技术与设备调查 一、最合适工艺路线 焚烧 二、设备型式 LXRF立式旋转热解焚烧炉 三、最优设备规格系列方案 日处理能力配置10吨、15吨、25吨、30吨、50吨 注:下文中的技术参数均以处理能力15吨/日的焚烧炉规格为例。 四、设备配置 4.1 焚烧炉: 4.1.1 技术参数 型号:LXRF—15B型立式旋转炉排热解气化焚烧炉 数量:两套(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适用范围:焚烧医疗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 处理量:标准焚烧处理量15吨/天/台,最大焚烧处理量18吨/天台。 适用固体废物热值范围:3800kJ/kg~25000kJ/kg 第1页

垃圾含水率≤50; 焚烧效率:99.9% 焚毁去除率:99.99% 残渣热灼减率:<3%。 焚烧炉炉膛(一燃室)温度:氧化燃烧层1100~1300℃;热解层600~750℃; 焚烧炉二燃室温度:1150~1250℃。 烟气在二燃室停留时间:>2秒。 残渣排出温度<50℃。 焚烧残渣热灼减率≤3%;助燃空气过剩系数1.4~1.6。 焚烧炉工作方式:连续进料、连续出渣、不间断连续运行。 焚烧炉助燃方式:柴油助燃,温控自动启停。 LXRF型立式旋转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为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的新型炉型,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ZL00258660.6)和建设部的鉴定,并在山西太原东山特种垃圾(医疗垃圾)处理厂稳定运行了三年。焚烧炉主要由旋转炉排型热解气化炉(一燃室)和热解气体燃烧室(二燃室)组成。 4.1.2 工作原理 垃圾从炉顶部料仓漏斗投入料仓内,加料装置将垃圾连续不断地加入炉内。随着炉体的转动,加入炉内的垃圾被均匀地撒在炉内圆截面的各个表面上。一燃室自上而下分为干燥层、热解层、氧化燃烧层、热渣层、冷渣排出层。入炉垃圾在自上向下的运动中首先在干燥段由上升的烟气干燥,其中的水分挥发。在热分解段(450o C-600o C)和气化燃烧段(600o C-800o C)分解为一氧化碳、气态烃类等可燃物进入混合烟气中。热解气化后的残留物(液态焦油、较纯的碳素以及垃圾本身含有的无机灰土和惰性物质)进入燃烧段充分燃烧,燃烧温度达到1100~1200o C。 燃烧段产生的热用来提供热解段和干燥段所需的热量。燃烧段产生的残渣经过燃烬段继续燃烧后,进入冷却段。由热解气化炉底部的一次供风冷却(同时达到了预热一次供风的目的),经炉排的机械挤压、破碎后,由排渣系统排出炉外。 由热解气化炉底部送入的一次风穿过残渣层,给燃烧段提供充分的助燃氧。空气在燃烧过程中消耗了大量氧,并在上行至气化段和热分解段时继续提供参与反应的氧。立式炉型和底部送风方式满足了垃圾在关键的热分解气化阶段温度和反应空气量(欠氧和无氧)的条件,并能使参与反应的垃圾维持在这个环境下足够的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垃圾在热解气化炉内经热解后实现了能量的两级分配。热解成分进入二燃室焚烧,热解后的残留物在热解气化炉的燃烧段焚烧。垃圾的热分解、气化、燃烧形成了沿向下运动方向的动态平衡,在投料和排渣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的外部条件下,炉内各反应段的物理化学过程也连续、稳定地进行,因此热解气化炉可以连续地、正常地运转。 第2页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docx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

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精品文档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无害化的原则,采用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安全存贮,运输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和买卖。 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按市环境保护行 第 2 页共 2 页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配备提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须妥善使用。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管理 第六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 第 2 页共 2 页

医疗废物整改报告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尊敬的旗局领导: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2、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松懈导致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放的现象。 二、2012年4月23日我院组织检查结束,我院立即组织院委会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对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学习不足。 2、缺乏对医护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学习。 3、对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对于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于4月22日调整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召开了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提出了批评,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抓好每一环节,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于4月22日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护人员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医

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培训,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地清洁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且以院办公室的名义将相关制度、预案发至医务科、护理部、化验室、B超室、影像科、各病区及重点临床科室。 今后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院内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敬请领导再次来我院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对甲方经营、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范围和种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处置单位废物运送人员时,应与运送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 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交接并共同填写。 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4、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予运送人员时,应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真实、准确予以确认后双方签字,视为乙方接受。 三、甲方责任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离,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包装,严禁将损伤性废物与其它医疗废物混合包装。 3、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最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0.15m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0.08mm);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由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包装袋应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4、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送前就地消毒处理。 5、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处置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内。 四、乙方责任 1、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收运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3、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和减量处理,并将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余物安全填埋。 4、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接收时间上门接收,收集医疗废物的同时将医疗机构贮存场所清理干净。 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但医疗废物接收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及时、快捷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五、处置费用、付款方式及收费变更 1、根据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市卫生局核定的床位数、门诊量,核定甲方的处置费为元/年(大写:元整/年)。 2、每次付款前,乙方将处置费发票通过挂号信或直接送达的方式交付甲方,甲方在当月底前将处置费通过银行划到乙方账户,支票或现金可以当场交付(或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方式结算)。 3、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处置费用作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整改措施

医院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整改措施 2013年6月8日,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尤其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给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加装防蚊蝇、防蟑螂网窗。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量,进行人工投放

消毒药液。 八、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九、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并做好登记。 十、争取尽早修复自动投药机或重新购买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能持续、有效地对污水进行消毒。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定义、符号、缩

医疗废物处置间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间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 1、面积不小于15㎡; 2、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3、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 4、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窃、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加锁)。 5、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易于清洁和消毒;且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有上水(室外有水龙头接入),下水(室内有管道直接通向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6、照明设施(日光灯)、通风设施(百叶窗或换气扇),通风设施外加防蚊蝇的密纱网。 7、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字样。 8、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发臭。 9、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专用袋、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 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10、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放处,并设有分类存放的标识。 11、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 12、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 1、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 2、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 3、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 1、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败散发恶臭; 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瓷砖到顶,上下高低水管,三通道 潍坊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总

医疗废物处置有效措施解析总结.doc

精品文档 黔东南华美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措施 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 一、医疗废物的来源 表 ( 专题 1)1 医疗废物的来源 来源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一次性医疗 包括注射器、输液器、各种导管、药杯、尿杯、换药器具等。 用品 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科,传染性废物仅包括与血液及伤口接触的石膏、绷带,衣 传染性废物服及用以清洁身体的洗涤废液或血液的物品;化验室的病理性的、血液的、微生物的、组织的废物等,如血尿,粪、痰、培养基等。 锐器主要是用过的废弃的或一次性的注射器、针头、玻璃、解剖锯片、手术刀及其他可引起切伤或刺伤的锐利器械。 药物废物包括过期的药品、疫苗、血清、从病房退回的药物和淘汰的药物等。 细胞毒废物包括过期的细胞毒药物以及被细胞毒药物污染的镊子、管子、手巾、锐器等相关物质。 其它废物卫生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 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要求 (1)包装袋要求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 塑料为制造原料。 包装袋最大容积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 桶 ) 盛装。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病理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 “病理性废物”字样。 包装袋上应印刷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2)利器盒要求 利器盒整体以硬质材料制成,其盛装的针头、碎玻璃等锐器不能刺穿利器盒。已装满 的利器盒连续 3 次从 1.5m 高处垂直落至水泥地面后不能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利器盒 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 塑料为制造原料。 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 损伤性物质” ,利器盒上应印刷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24-44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 根据县卫生局文件精神,依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时间情况,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院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二、专用设备、专用包装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专用压力灭菌设备、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三、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病人的血液,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地。 5、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6、运送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保证防渗漏、防遗散,易于清洁、消毒。 7、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四、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

等,做到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体检。 五、人员培训情况: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六、向环卫转交情况 医院刚开诊不到一年,目前业务量小,医疗废物少,但院方始终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 毒处理; 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绝不出现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另一方,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从院领导到各科负责人层层把关,将工作落实到位。 七、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我院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所涉及的科室进行不定期自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资料保存情况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内部交接记录、与环卫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转移单、设备清洁消毒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高压灭菌记录及监督检查记录等保存完整。 以上是我单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自查报告,工作中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 【 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 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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