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勾稽关系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勾稽关系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勾稽关系

财务报表附注中“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何填

写?

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

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

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请注意:1、无论利润表中显示的“利润总额”是正数还是负数,均应按照上述原则填列,即如果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为25%,则在“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栏应填列-100×25%=-25万元。

2、对于本期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等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不在本表中反映,因为本表的最后一项“所得税费用”是包含“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项的。

3、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加计摊销的所得税影响的披露:

如果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发生与获准税前扣除在同一年的(例如2014年度发生的费用化研发支出,在当年度获准享受加计扣除),则在获准扣除年度的本表中,可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反映因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大于会计上确认的费用而导致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额外抵减影响。

如果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发生与获准加计扣除不在同一年的(例如2014年度发生的费用化研发支出,在2015年度获准享受加计扣除),则在实际获准扣除年度的本表中,其影响填列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

涉及无形资产加计摊销的,其加计摊销部分每年的所得税抵减影响金额(本年度加计摊销金额×适用税率)应填列在“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内。

需要强调的是: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或加计摊销的所得税影响之所以要采用上述披露方式,是因为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和资本化研发支出所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在会计上都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费用化研发支出不涉及暂时性差异;资本化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虽然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但受制于“初始确认豁免”原则而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在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或加计摊销时,作为对“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所以才需要在本表中作为一项额外的调节项目予以披露。对于其他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额外可扣除费用(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上允许加速折旧,而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的所得税影响,不应采用此方式。如前所述,对于会计上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事项,不应在本表中作为调节项

目列示。

4、“(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的填表说明补充:除了前面填表说明中提到的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在本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还包括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在本年度直接被使用(抵减本年度应纳税额)的情况。

另外,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会计四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都有什么

会计四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都有什么? 要搞清报表勾稽关系先要了解四个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先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个关系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和利润表之间,因为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数,利润表是期间数,口径不同,所以勾稽关系也主要在所有者权益部分,毕竟利润表赚得的就是所有者的收益。当然事事无绝对,不能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减期初一定等于当期净利润,因为可能还有分红这个减项,所以要看勾稽关系,最关键的还是所有者权变动表,这个表是时点数结合期间发生额,最清楚,但因为与经营关系不密切,编的人不多,看得人更少; 2、还有就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表的核心在现金流量表,可以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资产表和利润表,一般来说,不看具体账,光靠前两个表,也可以把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字编出来,业务复杂的误差率要高一点,业务简单的,误差率就小,叔做过几家中型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只看两张表,编的数字一分不差。不过以上误差率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这个数字是现金流量表的核心,只要这个数字不出大差错,现金流量表就不能说编的不对。 说起勾稽关系,我想先提出另外一个词——“复式记账”,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正因为有这个恒等式,所以一项资产的增加意味着一项负债的增加或者另一项资产的减少,一项收入的增加意味着一项资产的增加或者一项负债的减少,一项成本的增加意味着一项资产的减少或者一项负债的增加,数字就是这样从一端到另一端、从一张表到另一张表流转。这是了解什么是勾稽关系的一个起点。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本就是一体的,虽然你看到的资产负债表都是时点数——年初数、期末数,而利润表是本期发生数,但是当你在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期末数中间加上本期增减数之后,你就发现可以把利润表整个装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利润表最终的结果“净利润”就是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减中的一个因子。 资产负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 利润表上的收入不一定代表资产负债表上收到了货币资金(也就意味着不代表现金流量表上有现金流入),也可能是赊销带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增加,支出亦然。简单点说资产负债利润表是权责发生制,现金流量表是收付实现制。(貌似这是在说区别,不是在说关系|||)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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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 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据实扣除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期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期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期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财务报表勾稽关系

财务报表勾稽关系 水鑫公司浪潮财务报表合计25个,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由科目余额表余额汇总得出; 2.利润表各金额也是由科目余额表余额汇总得出;和资产负债表的 所有者权益部分相关,固应结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点数结合期间)来看。 3.现金流量表各类金额由现、银两类凭证指定现金流量汇总的出、 现金流量表附表净利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补充资料中的净额 4.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由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2221)科目各明细余 额汇总得出; 5.应上交及弥补款项表由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消费 税等)对应科目明细月汇总得出; (1)增值税期末未交数对应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不含所得税期末未缴数本年累计=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 6.固定资产折旧提取计算表期末固资原值=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原 值。 7.固定资产及主要指标数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相对应; 8.职工薪酬明细表、工资基金表、应付福利费明细表相对应;并且 与科目余额表本期发生额对应; 9.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科目余额表本期各

明细发生额对应;与利润表相关数据对照。管理费用中的工资与薪酬明细表本期计入管理费的项目一致。 10.销售利润明细表与利润表营收下项目对应。 11.分子公司业务单元效益统计表、营业收入明细表结合起来审核; 12.生产费用报告表与科目余额表本期发生额对应; 13.主要产品成本表与产成品收发存报告表对比 14.制造费用明细表.与科目余额表制造费用本期发生额对应 15.材料收发存报告表为原材料期初+本期增加-期末发出=期末库存, 为月末加权平均法 16.销售利润明细表(外销)对应主营业务收入,明细为外销收入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 差异分析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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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日趋扩大。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通过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种类,分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具体处理方法 关键词: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所得税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前言 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 会计利润是由“本年利润”帐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即利润总额。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用公式表示为:会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纳税所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公式表示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不难看出,由于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影响,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1、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时扣除一览表精华.docx

企业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时扣除一览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 / 限额比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例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 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 业务招待费MIN( 60%, 5‰)发生额的 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2.5%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教育经费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 咨询、诉讼费据实 差旅费据实 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 印刷费据实 咨询费据实 诉讼费据实 邮电费据实 租赁费据实 水电费据实 修理费据实 公杂费据实 车船燃料费据实 取暖费 / 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额 08 年以前并入工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资, 08 年以后的2008 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 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并入福利费算限福利费列支 额 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

董事会费据实 绿化费据实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 不能算限额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 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据实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有条件)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 可以扣除 险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 10 年,畜类 3 年 按租赁期均匀扣 经营租赁租入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除 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不低于 10 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分摊 不可扣除自创商誉 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 摊 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 3 年 投资者保护基金0.5%~ 5%营业收入的 0.5%~ 5%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 否则不可扣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 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当我们测算所得税费用计算是否合理的时候,往往会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如果差异较大,便会进入附注,查看所得税费用科目“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这张表从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得到的所得税费用金额等于利润表披露的金额。下面具体说说: 1、永久性差异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即,要么当期纳税,要么以后要纳税,对于永久不纳税的收支,对所得税没影响,就不能归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即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调整表,调整的就是利润总额中永久不纳税的收支,从而调出一个只有当期和递延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调整过程表中有这么两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常见的有,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捐赠、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支出等)以及“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红等),都是反映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比如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时候,利润总额要加回100 万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调增100*0.25,而对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我们要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25。如此,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呈现一增一减的关系,对于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无法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对该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会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但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未有减少,从而整体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因此,我们看到调整过程表中有一项“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前述例子,如果2016年没对该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年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于是在2017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递延所得税费用为确认-25万,该事项由于对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在2016年度),从而对2017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2017年当期整体所得税费用由于该笔去年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而调减25万。这就是调整过程表中的“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再引申一下,如果该笔坏账在2017年收回,从而坏账准备本期转回,转回导致2017年当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因此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这块减值损失的影响,如果该笔减值损失在2016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7 年度就不存在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2016、2017年均不存在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然而这两年都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了影响,2016年归类为“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归类为“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6年就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均产生了影响,一增一减,影响抵消,2017年因坏账转回,从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2017年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产生了影响,一减一增,影响抵消。

财务勾稽关系

三者之间的钩稽关系有: (1)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 (2)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净增加 (3)利润表中的净销货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票据)增加额+预收账款增加额=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资产负债表中除现金及其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减少)额=现金流量表中各相关项目的减少(增加)额。 ?一、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 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但是从调查程序上还是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 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三、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题库7-1-8

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题库7-1-8

问题: [单选]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哪项是应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问题: [单选]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获得的溢价收入,应当列为()。 A.营业外收入 B.净利润 C.法定盈余公积金 D.资本公积金

问题: [单选]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顺序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不征税收入、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B.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 D.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及顺序。《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古诗词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0062575.html,)

问题: [单选]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1年亏损20万元,2012年度亏损15万元,2013年度盈利5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 B.2.25 C.3 D.5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20-15)×20%=3万元。本题答案为C。

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期末数=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 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期初数-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相互联系。这其中按损益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应交增值税本期金额=本(上)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上)期进货*17%; ②本(上)期营业收入=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上)进货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本(上)期损益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上)期应交所得税=本(上)期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⑥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应交增值税*(7或5%+3%) ⑦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⑨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7或5%+3%) ⑩应交所得税=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 =按损益表中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损益表中“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期初数-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期末数。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

所得税核算方法与举例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某公司预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依旧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确实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假如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假如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可能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可能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治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筑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企业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阻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临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一建《工程经济》章节题: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一建《工程经济》章节题: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1[单选题]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 )。 A.可抵扣永久性差异 B.应纳税永久性差异 C.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参考答案:C 2[多选题]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其分配的项目有( )。 A.应付优先股股利 B.提取法定公积金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应付普通股股利 E.转增资本金 参考答案:A,C,D 3[单选题]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一般是( )。 A.当年总利润10% B.当年总利润50%, C.当年净利润10% D.当年净利润5% 参考答案:C 4[多选题]营业利润计算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 A.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B.资源税、教育费附加 C.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 D.土地使用税 E.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A,B,C,D 5[单选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应最先提取的是( )。 A.法定公积金 B.任意公积金 C.普通股股利 D.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参考答案:A 6[单选题]某工程咨询企业2009年的营业利润为502万元。该企业本年营业外收入3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该企业利润总额是( )。 A.532万元 B.522万元 C.512万元 D.492万元 参考答案:C 7[单选题]某建筑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投资收益为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则当期所得税为( )。 A.250万元 B.300万元 C.350万元 D.400万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可以分为( )。 A.收入的计税基础和资产的计税基础 B.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C.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利润的计税基础 D.利润的计税基础和收入的计税基础 参考答案:B 9[单选题]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 )。 A.弥补公司的亏损 B.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C.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 D.优先股红利分配参考答案:C 10[单选题] 某施工企业2015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为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2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按月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09年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季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0万元,包括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60万元。 (3)年末A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20万元;B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计税基础为26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无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万元。 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90-3-2-5)。这里有两处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一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有的纳税人却忽视了这项规定,不进行弥补。二是把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作为纳税调增金额。实际上,这种产生永久性差异的支出,在预缴期不必进行纳税调整,只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并作纳税调整。该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80×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计提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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