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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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以《条例》的立法形式确定的制度,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是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执行的法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转换的部分,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2、住房公积金具有哪些特征

第一,强制性。公积金的强制性是义务性和互助性所决定的,虽然现在大多数职工和单位已体会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但有些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却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来强制实行。《条例》的强制性表现在: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新建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单位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根据《条例》规定,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返还性。按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返还给职工个人。当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丧失公积金缴存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住房公积金具有哪些性质

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公积金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性质:

保障性。住房是每个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多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政策,职工的住房完全依赖于单位分配,职工的工资中也不含住房工资。所以职工的住房从根本上来说无法保障。如仅靠职工个人筹集资金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建立公积金制度后,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转化,每个职工机会均等。一方面通过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迅速地聚集一大笔住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应水平,满足职工住房需要;另一方面利用公积金的积累向职工发放低息贷款,解决职工购、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满足职工住房融资的需要。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让职工有房买,有钱买,买得起,住得上房的好制度。

工资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部分,应视为把住房实物分配改变为以货币化工资的形式分配给职工的住房工资。住房是商品。用于商品交换的劳动报酬其中当然应该包括住房消费含量,与其他合法收入一样,应为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

互助性。住房公积金除了使职工经济利益取得最大化外,还有一个特点,即利他性。这种利他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管是有房职工还是无房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无房职工可以得到公积金贷款帮助获得住房,已有住房的职工所缴存的公积金为无房职工提供了资金帮助。二是职工随着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高,对自己的住房条件会有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拥有更舒适、更漂亮的住房。房价高了,会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好的办法。公积金的互助性,实际上既帮助了别人,又得到了别人的帮助。

长期性。我们已经知道,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每一个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这一法定时间内,都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公积金,除职工退休或丧失缴存条件外,不得中止和中断。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积金制度的稳定性、统一性、积累性和规范性。

因为,住房是一种使用时间长达数十年、价值高达十几万元以上的商品,一个职工要依靠自己在短时间内自筹资金购房是很困难的,需要长期积累、积少成多,才能形成购买力。建立公积金可以尽快达到这一目的。

4、职工为什么一定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方面组成的,它是职工个人的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是一种法定义务,职工要从个人工资里拿出一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内容一是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内容二是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体制。总之,改革的目的是取消实物分配体制。如果职工不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来缴交住房公积金,全由单位来缴交,这和国家、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没什么差别,所以《条例》上规定必须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双方来缴存。

职工个人和单位只有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了缴存义务,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方可享受到政策性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5、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其一:个人每月缴存,单位等额资助,职工多了一笔财富。《条例》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都要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同时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同数额为职工缴存,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以一个职工工作35年、月平均缴存基数2000元、平均缴存比例10%,即平均每月个人缴存200元、单位补贴200元,期间不提取公积金,35年该职工账户内本金为168000元。按照央行2006年5月8日公布的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比照居民的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利息、复利为59368元,本息合计为227368元。对职工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其二: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可以在税前列支。无须缴纳所得税,无疑减轻了企业负担。

其三:公积金存款计复利,免收利息税。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比照居民的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即可以计复利。而商业银行存款整存整取一年的利率%,除去20%的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比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个百分点。

其四: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减轻利息负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不缴存公积金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2006年8月19日起执行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期年利率为%,比银行贷款年利率%低个百分点;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比银行商业性贷款%低个百分点。这一利率差额,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建和大修住房的职工来说,得到的实惠有多大呢

某单位李先生,今年10月份,购买叠彩区内一套商品房,向市管理中心申请15年期20万元个人购房贷款。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元,公积金贷款月还款为元,15年期满后,银行贷款付息为元,而公积金贷款付息为77056元,少付了元利息,实实在在省下一大笔钱。

其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后顾之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职工如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余额(根据自治区桂金管字〔2006〕73号文件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不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

6.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以法规形式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原则。国务院规定,每个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由政府负责人和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组成。管委会决策,是指管委会具有独立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权力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管理中心运作是指设区城市依国务院法规授权成立管理中心,并由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核算、归还等具体操作行为的总称。管理中心是管委会决策具体贯彻执行的载体,是住房公积金主要的执法主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是全部履行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直属市政府的事业法人单位。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管理中心在管委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

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的总称。实际上,除财政监督外,还包括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环节。财政、审计监督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列入成本、费用和预算,控制管理中心的费用支出,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挪用,使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保护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7.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种是强制性要求缴存的,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单位的外籍职工、临时职工以及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职工除外)。

一种是应要求缴存的,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试用期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一种是可以申请缴存的,即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另外,下岗、内退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前退休的职工,如职工个人退休时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要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在职职工一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应足额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部分,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8. 住房公积金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三个环节,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承办主体(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监督主体(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审计等部门)。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三个环节中五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一)职工、单位与市管理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与单位都有义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计息到职工个人。因此,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职工与管理中心之间的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

(二)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的一部分,单位有义务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通过单位代扣的形式实现。因此,职工与单位之间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劳动法律关系;一是民事代理法律关系(法定代理)。

(三)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管理中心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统一开户,存入银行,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是储户与储蓄机构的关系,按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

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一)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四方当事人:管理中心为委托贷款机构,银行为受托贷款人,职

工为借款人,保证方为保险或担保公司等。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与管理中心是一种类似于储蓄的法律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有权要求管理中心支付储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本金和利息,管理中心负有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是决策管理与运作管理的关系。

(二)财政、审计等部门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职工、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行政处罚权,职工、单位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另一方面,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监督的权利。

9.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单位与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的基本权利有五项:

(一)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查询的权利。查询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延伸,赋予职工查询的权利,既能及时发现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也能监督资金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被宣告死亡)等。

(四)申请贷款的权利,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所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参加制度的职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以提高职工购、建房能力。当然,住房公积金只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并且申请贷款的职工要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监督的权利。赋予职工监督的权利,在于督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能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10.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1)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运动员的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因超规定工作时间劳动,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它包括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等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哪里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

12、新成立的单位以及新增职工,怎样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首先体现在缴存的义务上,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国家法规规定的特定人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使它明显区别于商业储蓄和保险等。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市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认定参加工作的时间以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劳动、用人手续之月起计算),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具体程序为:

(一)单位到市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领取《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

(二)单位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到市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1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到市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再是该单位的职工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入其他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就业的,职工单位应及时到市管理中心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14、市区及市辖12县住房公积金执行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市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林市城区职工和单位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执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各12%的标准(简称统一比例,下同);

市辖12县职工和单位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阳朔、龙胜、平乐执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各7%的标准;

恭城执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各6%的标准;

灵川、临桂、荔浦、全州、兴安、灌阳、资源、永福执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各5%的标准。

要求缴存比例低于统一比例(但不得低于5%),须报经市管委会批准;要求缴存比例高于统一比例的,须经市管委会核定,报自治区批准,可以执行高于统一比例低于15%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提高到各15%后,单位仍有经济承受能力的,还可以建立缴存比例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缴交,职工个人不用扣缴)。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的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单位提出,经市管委会核定,报自治区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否则,市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纠正。

15、怎样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为了加快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办法》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15%的缴存比例后,仍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补充住房公积金只由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不用扣缴,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单位提出,经市管委会核定,报自治区批准后执行。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超过5%。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资金来源分别按《条例》列支规定执行。

16. 职工对公积金拥有完全处分权吗

《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有人认为,既然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那就是自己的钱,我想什么时候提取就什么时候提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说法是对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误解。从公积金本质属性上说,属个人所有没错,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个人所有是限制性的所有权。

其一,公积金不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到市管理中心该职工个人专户内集中统一管理。

其二,公积金具有专用的规定性,只能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不得挪作他用。

其三,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来统一运作、统一保值。

其四,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权,在没有被公积金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前,公积金所有人除按规定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17、下岗、内退、提前退休的职工,单位是否要为其继续缴存公积金

下岗、内退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前退休的职工,如职工个人退休时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要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在职职工一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应足额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部分,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下岗、内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

因机构改革原因提前退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退休工资计算。职工提前退休后再就业的,只能在原单位或新就业单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一方所发的工资为计缴基数。

18、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可否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在国企改制改革中,有的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费,以此解除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买断工龄”。

根据桂金管函字〔2005〕8号文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起始时间及标准: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标准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补缴终止时间截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

19. 停薪留职职工要不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在停薪留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自行出资缴存。缴存的

工资基数按该职工停薪留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并重新领取工资后,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再补给。

20、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拖欠职工的公积金是否应予补缴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

21、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

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30多万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拨打2811191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22.公积金为什么要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扣了职工的公积金不缴怎么办

《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这种缴存行为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不仅可以强化公积金的缴存行为,避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随意性,还可以减少职工工作负担,有利于降低成本。

如果单位扣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缴,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如果职工发现上述问题,可以到管理中心举报。市管理中心根据《条例》规定,将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

23、怎样了解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

职工想了解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多少公积金,有多少利息,目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信息:

(一)到本单位相关部门查询;

(二)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管理中心及管理部查询;

(三)通过声讯电话查询;

(四)市管理中心从1999年起,每年都向缴存单位提供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对账单,职工可以到单位索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如果发现与自己的实际缴存额相差较大,可以到本单位财务部门了解情况,如果单位少缴或拖欠职工的公积金,可以向市管理中心投诉。市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将会调查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4、职工对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当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时,应及时到市管理中心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明细记录,了解单位为自己缴交的情况,明确自己的月缴存额,看看单位是否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从过去缴交记录计算出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如果是因单位拖欠或少缴等原因造成的本人公积金账户相差较大的,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市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将会对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欠缴职工公积金单位,将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逾期仍

不缴存公积金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职工利益。

25、单位发生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形时,欠缴的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每一个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26、企业效益不好,按规定比例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为此,《办法》规定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下条件:由于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当年单位经济效益尚未好转,执行本市统一缴存比例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降低后的比例不能低于5%;由于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单位经济效益尚未好转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27、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单位应向市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并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提供的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意见;

(三)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

(四)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审批程序:

(一)单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二)单位向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市管理中心审核;

(四)市管委会批准。

28、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9. 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与银行存款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一样,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也要由市管理中心支付利息,即每年的6月30日,市管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为您计算存款利息,并将应付给职工的利息打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将对账单发给单位,由单位再发给缴存人。

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按照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职工公积金存款本息,则按照结息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30. 职工调入新单位后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一)在自治区内调动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单位。调入单位按核定的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于发放工资之月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自治区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调入单位应按确定的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并于发放工资的当月开始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调出单位应在办理完调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3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转移、封存手续

《条例》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到市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变更或者注销,不仅原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而且清算组织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当发生上述情况后30日内,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原单位登记,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必须到市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原单位和清算组织都是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的行为责任人。因此,当以上行为发生时,责任人应按本条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32.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在自治区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单位应自与职工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调动到自治区外设区城市工作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市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市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信汇到新工作地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33、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市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户”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管理:

(一)被兼并或破产单位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所在单位撤销,职工到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工作的;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被新单位录用的;

(四)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未被新单位录用的;

(五)职工被单位除名或开除,未被新单位录用的;

(六)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单位应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被封存账户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为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34、为什么要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年审是指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核验证行为。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全称、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性质、单位开户银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定上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欠缴、缓缴单位(含已申请缓缴到期的单位)制定补交计划书,等等。

进行年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条例》所规定的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年审,全面促进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本市定期在每年的元月开始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年审工作。

35、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

一类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类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或迁出自治区;(四)职工死亡。

一类是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取,主要包括:(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36.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二)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职工误认为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仅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应允许提取。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为此,《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应付房租超出职工应负担部分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对支付的房租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2006年底,我市职工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为10%。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7、是不是只要我符合支取条件,任何时间都能支取公积金

一、支取时间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具体的时效性规定是: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自缴纳集资款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属12县自建住房的,自获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工证)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设行政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额度的规定: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已还贷款本息余额;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8、支取住房公积金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法》规定,市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支用的决定;准予支用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用手续。

经批准同意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内,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个人申请、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交本单位或市管理中心。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

(二)单位核准

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填写《公积金支取清单》。

(三)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将款项转入单位账户。

(四)职工到单位财务提取。

封存支取的,由市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存折。

39. 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为什么要先经单位核准

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核准。

之所以要求单位核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既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又具有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职工是由单位管理的,单位每月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管理中心,既掌握了职工的缴存数额等一手资料,又清楚职工的工作、生活、家庭、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因此,《办法》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进行核准是十分必要的,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解决,避免纠纷,提高办理的效率,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便于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40.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1. 购买公有住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

2、购房款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职工的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2. 购买二手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交易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

2、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职工的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3.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经拆迁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协议。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建筑证);大修住房的,提供《危房鉴定书》。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3、建筑工程预(结)算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职工个人申请。

6、如配偶方为建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5.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市场运作建房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的批文(自治区房改办对市场运作建房单位的批文)。

2、经市房改办审批的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职工花名册或参加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3、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职工个人申请。

6、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6. 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在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工资收入证明。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7.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2、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确认的现金缴款凭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8.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或贷款余额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离异及丧偶均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3、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4、职工个人申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9. 离、退休(退职)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离休证,退休证,退职证。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个人申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50. 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出境定居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迁入地户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证、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个人申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_范文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一):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 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年龄**岁, 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67。22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2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期限30年。申 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市新调入职工市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号。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息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我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为联系人,专户账号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此刻本(单位,个人公积金账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四):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此刻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9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2527944.html,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作者:刘庆辉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虽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的增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标准、结算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出现了独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金核算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就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核算与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一、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模式 自主核算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所采取的下账形式都必须保持与银行数据的同步,才能在促进财务计算与对账效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实时结算与监督的目的。由于传统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采取的统一结算方式,导致其无法实现线上资金业务的即时管理与核算。而自主核算模式下的综合结算平台则有效的解决了资金线上管理与核算管理标准不同的问题,不仅为有效的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放线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促进了会计核算准确性的稳步提升,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核算模式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自主核算模式不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口径核算模式的统一,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目的。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由于会计主体业务运营模式是影响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确保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主体业务模式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另外,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促进内部管理效率的稳步提升,才能达到促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效率稳步提升的目的。 二、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与管理优化策略 (一)业务流程的优化

2020年(财务知识)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财务知识)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政策性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私有房屋(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原承租房屋购买全部产权。 2.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就职鞍钢集团X公司所属单位、于“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于“中心”贷款业务范围内(目前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鞍山市城区、弓长岭矿业X公司职工于其单位所于地城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备条件: ⑴借款人必须是“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⑵具有城乡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可靠的偿债能力,信用良好; 可靠偿债能力:是指借款申请人于鞍钢集团及集团所属单位供职,有固定工作和现职岗位,申请人和共同仍款人工资收入符合《鞍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预期偿债能力,有可靠的偿仍贷款资金来源。 信用良好:是指申请人无犯罪纪录和逾期仍款、骗取贷款等不良信用纪录。 ⑷所购住房属“中心”认可的交易范围和协议对象,有合法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 或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所需全部证件; 协议对象:是指购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出售的取得规划、施工和销售许

可的商品房,且且和担保X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协议》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 ⑸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接受合同公证; ⑹“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那些步骤、申请贷款前要准备什么资料? 贷款整个过程于程序上分为: ①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中心”陈述借款原因,提交各种证明资料、提出借 款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申请; ②贷款审查:由“中心”内部对贷款申请的初审、复核和审批; ③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受托银行及担保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④发放贷款:“中心”发出付款指示,由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⑤偿仍贷款:借款人于发放贷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受托银行 缴存仍贷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前,按所购房屋类型,分别持下列单、证到“中心”的“贷款受理”柜台领取“借款人关联情况证明”和“共同仍款人关联情况证明”。 ①商品房(现房、期房):房屋买卖协议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②私有房屋(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发票、税票或完税证(交易税、契税、印花税)、原房屋产权证; ③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协议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首付款交款单、房屋价款结算单; ④购买原承租房产权的,持房屋管理部门的购买房屋产权协议书、购买房屋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总则 1.1 目的: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 1.3作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 1.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

2.1 公积金管委会 2.2 公积金中心 2.3 受委托银行 2.4 汇缴 2.5 补缴 2.6 提取 2.7 个贷 2.8 项目贷款 2.9 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列表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000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2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财会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二○○○年六月十三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就业政策测试卷题目含答案(正式稿,占总分50%)

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知识测验 (附参考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答案一个或多个,50题,2分/题,共100分)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一,三,六 B.一,二,三 C.一,二,六 D.二,三,六 2. 关于试用期表述正确的是 A.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D.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60% B.70% C.80% D.90% 4. 对“五险一金”理解正确的是 A.“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B. “五险”均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C.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D. 住房公积金全部由单位缴存。 5. 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理解正确的是 A. 《协议书》必须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三方签署才有效。 B. 《协议书》只要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署即有效。 C. 《协议书》每个学生只有一份。 D. 已经签约后又悔约的同学,在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的解约意见前可先申请第二份《协议书》。 6. 对“生源地”理解正确的是 A. 生源地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指高考时候的户口所在地。 B. 对高考借考的同学来说,生源地就是指借考地。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疑难问题全解析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疑难问题全解析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头等大事,特别是对于那些工薪阶层的购房者来说,选择哪一种贷款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央行利好政策的不断刺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商业贷款转入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之前有网友留言问了一些关于“商转公”的问题,今天小融就总结了几个常见问题来给大家做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商转公”? 答:“商转公”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贷、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本质是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问:办理“商转公”有啥优势? 答:首先市公积金贷款相比商贷利息要低,目前同期1-5年(含)商贷利率为5%,公积金贷款为2.75%;5年以上商贷利率为5.15%,公积金贷款为3.25%,办理了“商转公”后可以分别节省2.25%和1.9%的利息,因此“商转公”的大优势就是节省利息。

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办理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按揭买房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2)以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直接办理了商业贷款。 (3)当时单位也缴纳了公积金,但是购房者不符合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得已办理了商业贷款。 另外提醒大家一下,曾享受银行利率优惠且优惠后利率低于对应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以及原房贷还款已接近尾声的购房者没必要办理“商转公”,由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过程比较复杂,有可能刚转完,就剩两个月还款时间了,没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 问:“商转公”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答:可以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办理,以下为两种方式的贷款流程 1、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转贷方式等要素。 (2)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

浙江省杭州市公积金政策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购买本市二手房的,该中介公司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二、二次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范文一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小写)120140 元,期限 30 年。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014 【实施日期】 20000101 【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

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

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为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集团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房地字[2006]259号),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了便于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知识和政策,房地产管理部编写了《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欢迎广大职工登陆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栏目查阅或通过电话咨询。 网站地址:http://172.16.10.125或通过开滦内部网站首页左下角“开滦住房公积金网”登陆。 咨询电话:房地产管理部贷款科 22672 22056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办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分五档,其中: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为5.58%;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年利率为6.12%;1至3年(含3年)的,年利率为6.3%;3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6.48%;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6.84%;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 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均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三、哪些单位的职工可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专业化公司、精煤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代管唐家庄社区、马家沟社区、林西社区,改制后其住房公积金仍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上单位凡正常向房地产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单位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蔚州矿业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暂由其自行管理,蔚州矿业公司的职工暂不能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蔚州矿业公司应按照开滦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总房地字[2006]2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具备哪些条件?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企业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一个自然月月末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然后分配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中。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工资除车间管理人员) 制造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管理人员) 生产成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车间工人) 销售费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意:有些公司人事部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实际到银行提现的工资,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的工资是全体人员的实际工资即应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所得,里面包含工资表中涉及的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现插入个表举例一下更能说得清楚些: xxx有限公司2012年05月工资汇总 比例不准 财务:人事:负责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月总工资为159444元,未领工资151000元即为本月实际需要从银行提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即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需要交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而企业本月发生的总工资应该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员工需要支付但在工资表中扣除的个人需交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151000+8030+414=159444元即为总工资。公司支付的社保为个人缴纳的三倍左右(本文暂定为三倍),因此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为:8030*3=24090元,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1:1的比例缴纳为414元(本文为举例只暂列414元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需要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为159444元,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为24090元,应付职工薪酬——住房为414元。 因此上面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为:管理费用中含车间主任四人工资为10707元。 1.计提工资、住房公积、社保 借:管理费用——工资16057 (管理人员工资扣除车间主任工资+仓储物流科工资)

关于购房贷款决策问题的研究性学习

关于购房贷款决策问题的研究性学习 一、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广大市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进入了空前的繁荣阶段,越来越多的人步入购房大军。在参加了数学研究性学习这个活动后,我们领悟到了数学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这使我对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很感兴趣,希望从熟悉的事物中理解,体会数学。于是,在数学老师的要求下,我对“购房贷款决策问题”进行研究,探究购房贷款中的数学问题。 二、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于实际生活的中的数学问题进行研究,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数学在生活中的应用,也让我们平时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能够更好的应用在实践中,从而促进我们学习数学的热情。通过走向社会,也让我们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中。 三、内容 在学习数列性质的同时,我们要善于将数列与生活联系在一起,这样不但容易了解数列的性质,也懂得了许多生活上的知识,将数列生活化,既加深了我们对数列的了解,又为生活提供了方便。很多生活上的问题也和数学息息相关,而解决这些问题所涉及的数学知识、数学思想和方法又都是高中数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概念、公式、定理和法则等基础知识。数列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应用,例如人们在贷款、储蓄、购房、购物等经济生活中就大量用到数列的知识。本课题是利用数学知识,通过对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问题的研究,选择最佳的还款方式。 四、研究资料 1.等额本金还款法 所谓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 2.等额本息还款法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等额本息还款法逐月结清。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二手房业务知识问答试卷

二手房业务知识问答试卷 姓名得分 一、简答题(43分) 1、什么是公摊什么是建筑面积 答:公摊指的是小区的公共门厅、走道、电梯井、楼梯、设备间的面积。 建筑面积:对一栋来讲,是指各层面积的总和。 对一套套房来讲指的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楼梯道、电梯小区、公共场所、墙体所占面积之和。 2、什么是内阳台什么是外阳台 答:内阳台指的是封闭的阳台,产权全部算面积,指阳台外沿与墙体平齐 外阳台指的是不封闭的阳台,产权算一半的面积 3、什么是房地产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 答:一级市场指的是:土地的划拔、出让、拍卖的交易 二级市场指的是:一手房、新楼盘的交易。 三级市场指的是:二手房的交易 4、什么是砖混什么是框架 答:砖混结构指把砖砌体用作内外承重墙或隔墙的结构,通常讲,房间里所有墙体都是承重墙,是不能随便改动的框架结构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而成承重梁、柱为主的结构 5、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卖方: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婚姻证明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6、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须在厦门缴交的且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目前必须是按月足额连续交住房公积金达一年以上; 注:如买方夫妻有一方为外地户口或者是单身的均需提供有稳定收入的厦门人做其担保。 7、公积金贷款一个人最高可贷多少2个人最高可贷多少 答:月缴金额×12个月×40倍,一个人最高30万,两个人60万 8、店面的产权是几年的写字楼别墅若使用期满国家将如何处理 答:店面40年、厂房50年、写字楼50年、别墅50年 如果期满按目前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现行的物权法已对住宅使用权期满该住宅楼如果还未能成为危房,产权人可以无限期继续免费拥有该住宅的使用权。 9、有哪些是属于高档住宅他的契税是多少 . 答:容积率〈小于单价: 12200元/平、面积在144平以上。契税是:3% 10、一套二手房的产权面积是144平,请问此房产须交几个点的契税 答:契税是:3% 11、请写出店面的回报率公式 答: 年收益月租金 总价单价 12、商业贷款目前最新的系数是多少5年、10年、15年、20年 答:商业:5年利率: 系数: 10年利率系数: 15年利率: 系数: 20年利率: 系数: 公积金;5年利率: 系数: 10年利率:系数: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资料附后,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说明: 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2527944.html, 咨询电话:84886888 5、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营业大厅,咨询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咨询电话: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咨询电话:84886888 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办公室)、市政府二办二楼(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665021 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2楼,咨询电话:84886850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鑫阁银都三栋二楼,咨询电话:84021856 望城县管理部:望城县高塘岭镇望城大道98号,咨询电话:88084858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咨询电话:83664766 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咨询电话:87828137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汇总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汇总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人买房时选择了商业贷款,但是后来可能会因为无法及时还款或者商业贷款利息过高,想要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时就会有很多的问题想要咨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常见的几个问题,赶紧来看看吧。 1、哪些人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答:在按揭买房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换了工作之后,新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的人;以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直接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人;当时单位也缴纳了公积金,但是自己不符合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得已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人。 2、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先还后贷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同意后,借款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发放商转公贷款。 3、组合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而成,职工购房贷款时已经享受了这两项权利,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使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还清也不能办理。目前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4、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否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致? 答:商转公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贷款用途是用于偿还借款人原来办理的商贷,所以其贷款额度的计算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规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5、公转商补息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 答:公转商补息贷款由公积金补贴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职工同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职工享受的权利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因此公转商贷款不需办理商转公,市公积金管理可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统一组织转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常见的五点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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