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规则大全及案例分析

管辖规则大全及案例分析
管辖规则大全及案例分析

实务中有关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七大争议焦点总结及分析

因网络购物与卖家发生纠纷诉讼,是否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呢?

诉讼的前提是管辖问题,管辖对诉讼权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直接影响诉讼成本。如被告在北京,那么你从安徽到北京参加诉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管辖直接影响诉讼结果。比如地方保护,人情因素等。因此管辖之争可谓是诉讼第一步,是常用诉讼策略。

实践中,由于不同情况的出现导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能穷尽规定管辖问题,本文就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些合同管辖问题进行解析(仅针对合同纠纷)。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及卖家发生纠纷,可以由购物者即原告住所法院管辖。

案例:王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手表,通过邮寄到其住所。后发现该手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先是与商家协商处理,后协商未果,遂起诉天猫商城和卖家要求赔偿。王某住所地在安徽,而淘宝商家远在北京,阿里巴巴注册地在杭州,无论是去北京还是杭州,王某的诉讼成本都会提高,那么可否由王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条规定的内容将合同履行地分为两种情形,即一种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的情形,这是针对作品、录音录像、表演等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而言的,此时的合同履行地是买受人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另一种则是针对要经过邮递、货运等方式交付的有形商品而言的,此时的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

本案中,交易方式是“邮寄“,因此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即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淘宝会员的时候,往往需要同意其“注册协议“,在注册协议文件中的《淘宝服服务协议》最后一条系关于争议解决的管辖问题,该条内容为:“您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是约定管辖,那么该条约定管辖是否有效呢?

首先:该《淘宝服服务协议》是何性质?

该《淘宝服服务协议》是淘宝平台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其性质是格式条款。

其次:法律对格式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淘宝平台是否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该管辖条款?

笔者特意注册了一下淘宝会员,发现淘宝平台提供的“同意并注册”的选项里并没有涉及到管辖的提醒,而是在内容里的一条《淘宝服服务协议》链接里,用户需打开该链接并仔细阅读方可看到有关管辖的条款,而且该《淘宝服服务协议》内容非常繁多,协议管辖的约定夹杂在大量繁索的信息中。

而“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应指在通常情况下,以非常明显的方式使使消费者能够能够显而易见的看见该条款。而淘宝平台并未达到这个提示标准。

综上,可以认定淘宝平台的该管辖协议无效。收货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天猫协议管辖权纠纷案】

二、保险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三、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发生冲突如何确定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系从属的关系,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主合同中约定由某法院管辖,而担保合同中却约定由另一其他法院管辖或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那么在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管辖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哪一个为准,颇具争议。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约定由法院管辖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2、主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而担保合同却约定仲裁或者主合同约定仲裁,而担保合同约定诉讼的情形的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不同案件结果也不同,理论界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因仲裁条款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愿性,故仲裁条款仅能及于合同本身,而不能及于其他合同,即使该两个合同为主从合同的关系。因此,当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时,担保合同并不当然适用仲裁方式,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同样的,当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时,主合同也并不当然适用仲裁解决方式。

3、担保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了仲裁解决的方式,而担保合同中约定“适用主合同中的有关仲裁条款“,则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该约定显然是有效的,可以适用仲裁方式。但如果担保合同中仅是概括的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没有提及仲裁等字眼,是否可以适用仲裁方式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针对此也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如果一方当事对该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善意、合理的提醒,或者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对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系明知的,则可以适用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如果只是概括性的约定,而没有提醒或对方当事人不知,则不可以适用主合同的仲裁条款。

四、债权让与合同中,债权受让方是否必须接受原债权文书中约定的管辖条款?

在债权转让中,通常原债权文书中会载明争议解决的条款,在债权受让人接受该债权让与后,发生纠纷的是否必须接受原债权文书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呢?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上一个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分析,区分诉讼与仲裁两种情形。

1、当原债权文书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系诉讼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2、当原债权文书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系仲裁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案例: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

五、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何确定管辖?

笔者认为仍要注意仲裁管辖较强的独立性与自愿性,主从合同的仲裁条款尚不能互及,那么相互独立的合同的仲裁条款更不能互及,这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虽然这些合同之间有关联,但毕竟系相互独立的。

公报案例【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2010)民提字第10号〕】

六、补充协议的签订地与原合同约定管辖地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地改变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七、管辖约定“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法院起诉”、“各自住所地法院”的约定应当有效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应当视为选择了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例【江苏省华星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湘潭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案】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区域活动案例分析

区域活动案例分析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教育教学案例 区域活动案例分析 活动设计背景: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班幼儿的游戏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为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游戏能力与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同伴的合作性游戏也逐步发展。中班幼儿相对来说已经积累了一些有关角色游戏的知识经验,游戏内容开始向广泛的社会生活扩展,在游戏中喜欢模仿接近的、熟悉的成人生活。他们游戏的目的性、计划性、独立性增强了,角色间的关系更复杂了,游戏中的合作意识增强了。在游戏中,他们能够自主选择伙伴、发展情节,充分运用玩具开展游戏,并广泛地与同伴交往。介于他们喜欢摆弄各种小工具拆螺丝的兴趣,我设计了角色区《亲亲宝贝修理部》。 案例描述: 《宝贝修理部》是我们新开设的活动区,我们请家长配合收集了一些废旧的小型家电,以及钳子、扳手等一些修理工具。材料非常简单,很好收集,起初这些简单有趣的活动材料非常吸引孩子们,引起了他们极大的兴趣,也带给了他们游戏的快乐。每次活动会有5名孩子进入,一名幼儿扮演店长,两名幼儿扮演工作人员,剩余两名幼儿扮演顾客。在游戏中他们试着模仿生活中这些真实的场景:顾客来了,店长主动迎接,与之交谈,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负责维修的孩子就拿着工具拆拆装装,随意摆弄着。 又到了区域活动时间,孩子们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的选择了不同的区域开始玩游戏,我发现角色区里一个人也没有。于是,我说:“修理部谁愿意去玩啊”可是没有人理睬。也许是光顾着玩游戏没有听见吧,于是我耐心地提高了嗓门:“今天谁愿意去角色区玩啊”这时,杜佩萱举手说:“那我去吧。”后来有几个幼儿也陆续的响应了,要去角色区玩。修理部的游戏开始了,从外边望去,杜佩萱等几名幼儿都在玩,可是一会儿游戏就结束了。见此情况我就从头到尾把整个游戏的过程和玩法讲给了她们听,并给她们分配了 不同的角色,在我的辅导下角色区里的游戏总算顺利的开展起来了。在区域活动进行到 一半的时候,我发现角色区里乱成一团,跑过去一看,他们正在玩开“打电话”的游戏呢(因为我们投放的有手机在里边)。看到我来又赶紧玩起了,可嘴里却不停的说一点都 不好玩。

派克笔公司案例分析结果

派克笔公司案例分析 1.派克笔公司所发生的事情是否可以用来评价全球性市场营销的优劣? 答:可以用派克笔公司所发生的事情来评价全球性市场营销的优劣。 首先全球一体化的思潮和战略是已被证明现在社会市场所需要的,就像可口可乐公司一样,全球战略寻求各国市场间的类似之处,侧重于产品、形象、市场营销和广告信息中的趋同性,目标是产业的世界性市场需求,企业追求全球一体化,需要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整,把分散于海外子公司的权力集中起来,对全球经营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可称之为“全球性”的经营活动。若各国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态度所体现出的文化差异不是很大,那么制做可用于任何国家的全球性广告要比在每个国家单独制做广告节省很多费用。 所以,全球性的经营和营销是需要同一的战略和因各国文化差异和市场情况的不同而制定各种符合并且让人们需求导致所需要的和认同的广告、各种营销方式和方法与相同包装。才能更快的占领市场,从而取得更高的利润。 2.全球战略适合于书写工具吗?如果适合,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如果不适合,理由是什么? 答:全球战略不适合于书写工具。

主要是因为书写工具本身被需要的市场和环境是特殊的,而在此案例中派克公司应用了经济一体化的全球战略是不适合消费者需求的,而且公司的产品结构单一,不能同时占领不同的市场,虽然经营是在全球,经营范围的狭窄和市场层次的分析不清楚,从而使利润单一化,竞争力从而就变的薄弱。 如果说这个战略适合的话,那么主要的问题出在公司内部经营和管理方面,管理思想和公司整体行动不统一,出现了一个公司不同畸形思想产生的畸形经营管理模式,是领导者处于被动的角度,公司没有真确的执行方针。

远洋运输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一】2009年11月11日,“Hanjin Pennsylvania”轮自中国新港运往德国汉堡港,正常航行于斯里兰卡南印度洋海域时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事故发生后,NOBLE DENTON PTE LTD接受UK船东互保协会、托马司米勒(香港)有限公司(THOMAS MILLER)的指示,代表被告调查火灾事故并出具了对货舱、船载集装箱、货损的检验报告。报告表明,“Hanjin Pennsylvania”轮第4舱、第5舱甲板和第6舱均发生过爆炸和火灾。根据集装箱箱位图显示,涉案7只集装箱装在第3舱和第5舱。 IBNU3801240箱内货物100%灭火水湿,可能报废/补救;TEXU2479951箱内货物100%灭火损坏,货物可抢救,需要重新返修; CBHU3226328箱内货物100%灭火损坏影响,可抢救/报废;CBHU3241024箱内货物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报废; GESU2336468箱内货物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报废;TRIU2357094箱内货物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 /报废;TRIU2357638箱内货物氧化,货物可抢救/报废。 原告提交的中外运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的七个集装箱,被认为是非常可能有价值的货物,其中箱号为CBHU3226328和CBHU3241024的集装箱被推定全损。 【问题】这7个集装箱的货损由谁承担? 对于货损的原因及承运人在本案中是否可以享受免责问题。原被告双方对“Hanjin Pennsylvania”轮发生火灾的事实均予以认可。爆炸和火灾发生在第4舱、第5舱甲板和第6舱,根据集装箱箱位图显示,涉案货物在紧邻爆炸点的第 3舱和第5舱,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货损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情况下,可以合理推定涉案货物的损害原因是因为爆炸和火灾。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运输期间因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享受免责,除非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发生火灾的原因并非是承运人的过失,因此,被告中集公司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应享有免责的权利。 中货公司是中集公司的代理,它只是代中集公司签发提单,而原告是依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中货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没有运输保管的义务,因此中货公司在本案中不因承担赔偿责任。 中集公司是提单上的承运人,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承运的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但由于海上运输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各国国内法都对承运人规定了免责事项。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主张承运人有过失的,由提出此项主张的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货损是由于船舶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造成的,承运人享受免责的权利,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船舶爆炸起火是由于中集公司过失造成的,因此本案中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对比

《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对比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第四条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 《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鹿特丹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每单位875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3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对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该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 《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维斯比规则》(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2)从缔约国港口起运(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 《汉堡规则》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传统的海上区段以外的其它领域,包括与海上运输连接的陆上运输,铁路、公路、内河水上运输甚至是航空运输都包括在内。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案例分析幼儿户外活动的安全教导

案例分析:幼儿户外活动时的安全教导 摘要: 积极开展幼儿户外活动,是提高幼儿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关注幼儿户外活动中的安全教育问题,探究如何合理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培养孩子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实验证明:这些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幼儿不安全行为、事故发生率大大减少,从而全面幼儿户外活动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关键词: 幼儿; 户外活动; 安全教育 一、幼儿户外安全的意义 儿童健康专家普遍认为:户外活动的缺乏会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呼吁社会和家庭对这一日趋严重的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据国际上的研究:儿童每天至少需要户外运动一个小时,最好保持两至三个小时。国内的调查表明:近年,儿童用于看电视、玩电脑的时间剧增,户外活动明显减少。这也是许多儿童身体虚弱、超重或出现肥胖等不良症状的原因之一。专家们强调,为确保儿童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和小学应为孩子们组织更多的户外活动,应多带孩子投身大自然。 但是,由于幼儿年龄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户外自由活动时难免要奔跑、跳跃、钻爬、攀登等,常常不能清楚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导致幼儿在户外活动中隐藏着各种危险因素。加上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大、人数多、难组织、难管理等客观原因使老师对户外活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致使老师们惧怕开展户外活动,导致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没有了保障。因此关注幼儿户外活动中的安全教育问题,如何合理组织幼儿户外活动,使幼儿尽量避免在户外活动中受到伤害等研究意义重大。 二、案例背景 身体发展、生命发展是人发展之根本,没有生命或生命质量差则谈不上人的发展或良好发展。幼儿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的群体,他们容易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伤害,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对孩子的安全问题都十分重视。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头号杀手。对于托班幼儿来说更是如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宝贝程度可想而知。而对于幼儿园来说,即使取得了再多的荣誉,只要出了一起安全事故,那么再多的光环也将被隐去。没有安全、健康的保障来谈幼儿的发展将是一句空话。《纲要》所以将安全问题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 三、案例描述 2014年10月30那一天,孩子们吃完了中饭,老师带着孩子们去户外散步,当走到草地上时,孩子们看到钻洞的玩具器械个个兴冲冲的跑过去玩,看到孩子们那么开心,老师也就没阻止,一起玩起了钻洞洞的游戏。过了几分钟,老师听到了哭声,看到叫冰冰的小女孩哭了起来,扒在草地上,老师跑过去问:“冰冰,怎么啦?”她只是一直哭。这可怎么办?老师意识到一定发生了什么?就检查她的身体,当拉起她的袖子时,发现她的手臂有肿块,不好,手受伤了,立即送医院,医生说孩子的手骨折了。孩子的奶奶赶过来说:“我的孙女,平时我照顾的很好的,我做什么事都抱着她,从来都不会摔到的?”这件事发生后的几天里,草地上静悄悄。大家都认为“少活动,少出事”。 四、案例分析 托班的幼儿的年龄特征: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关不住,放不得”。托班的孩子正处于一个最喜欢钻钻爬爬、非常爱动的时期。这个阶段的幼儿生活经验较少,接触的事物也不多,因而他们就特别好奇,看到好看、好玩的就伸手,看到好吃的就张嘴……。户外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精彩纷呈的大世界,有很多的安全问题,事故往往是出乎意料,防不胜防的。由于有些家长的育儿观念落后,不科学,认为外界存在着大量的对小年龄孩子的不利因素。根据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五粮液 1.本案例中,主要症结在于五粮液进行了过度的品牌延伸,导致品牌资产严重透支。品牌资产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品牌延伸是企业把现有知名品牌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经营行为。五粮液在其成长过程中利用品牌延伸来拓展产品阵容,扩大经营范围。本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期望子品牌借助知名品牌这棵大树得以成长壮大。然而,大树的遮天蔽日本领究竟有限。品牌的不当延伸会摧毁消费者对品牌核心概念的支持,当过度延伸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会越来越模糊。一旦失去了原来的焦点会导致优势尽失。 2.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然而,其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市场这是品牌延伸方式中的向下延伸。品牌延伸通常有三种方式: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向上延伸可以提高品牌地位,改善品牌形象,但通常企业要花重金。而向下延伸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否定品牌原来的高档地位,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五粮液的这种无限向下的延伸必然导致其品牌贬值。当年大名鼎鼎的派克钢笔就是因为推出价格低廉的派克笔,结果不但没有抢占到中低档市场反而丢失了高档市场。 3.在品牌延伸战略中,各子品牌各自为政,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识别,建议他们在同一市场上以各自的独特卖点展开竞争。在宝洁公司的麾下有众多的品牌,但每个品牌都独具特色,而成了世界名牌。同样是洗发水,飘柔以头发柔顺为诉求点;海飞丝倡导“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潘婷宣传科学养发;而沙宣是专为亚洲人设计。同样,五粮液可借鉴宝洁的成功经验,以各子品牌独特的销售主张为宣传点,满足不同消费群的需求。 库尔斯

1、答:库尔斯啤酒在70年代以兴旺发达的秘密是:第一,库尔斯啤酒是用纯净 的落基山泉水酿制的,啤酒质量好,味道清淡适口;第二,该啤酒只有一家公司生 产,且主要销往美国人烟稀少的地区;第三,与来自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士对 库尔斯啤酒的爱好。这时支配库尔斯公司经营的指导思想(即市场营销观念)是生 产观念。 2、70年代以后,库尔斯啤酒从佼佼者地位跌落下来的原因是:面对变化不定和 具有扩张性的市场,长期采取观望的态度,没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转移而 相应调整产品,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只一味依赖原来单一的产品,错误地认为其啤 酒形象和魅力会长盛不衰。从而使大量顾客从库尔斯公司转向其他公司。这就是库 尔斯啤酒衰退的主要原因。拯救库尔斯的啤酒的命运,就是要改变经营观念,根据消 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多口味的啤酒,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微软 1(微软失败的根本原因: 是市场营销的失败。(从4P与竞争战略方面展开论述) 2(启示: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研究与实施。 3(谈谈看法: 国内某化妆品

海牙规则

大家下午好,我们这一组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的题目是:《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与现有国际公约、我国法律的比较。首先,我先介绍一下这几大规则制定的背景。 《海牙规则》无论是对承运人义务的规定,还是免责事项,索赔诉讼,责任限制,均是体现着承运方的利益。而对货主的保护则相对较少。这也是船货双方力量不均衡的体现。《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继承和补充,依然偏重保护承运人利益。 由于《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很不彻底,广大发展中国家希望另订立更理想的国际海上运输法。1978年3月由UNCITRAL在汉堡正式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为《汉堡规则》。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航运领域中争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所获得的成果,但是汉堡规则施行的并不成功,世界重要的航运大国几乎没有加入。 此后,随着A. 货物运输集装箱化,尤其是多式联运的发展。 B. 海牙维斯比规则调整范围狭窄,只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而且承运人责任期间也比较短 C. 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某些除外责任过于偏向承运人, D. (汉堡规则矫枉过正的失败)汉堡规则彻底颠覆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责任体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就推定承运人应该负责,除非承运人自己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发生。由UNCITRAL制定的鹿特丹规则,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应运而生。 中国海商法第四章较多参考了海牙维斯比规则,但是中国海商法和鹿特丹规则在整体上都没有明显地偏向船货任何一方。 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下《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与现有国际公约、我国法律的比较。我们组是基于四个角度来分析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限额,延迟交付。 一.责任期间 海牙/维斯比——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写下穿时止,俗称“钩到钩” 汉堡规则——在装货港、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俗称“港到港” 鹿特丹规则——自承运人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期间,俗称“门到门” CMC——对集装箱货物,采用“港到港”,对非集装箱货物,采用“钩到钩”,对于多式联运货物,其责任期间为自承运人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期间。 可以看出来,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要求越来高。《鹿特丹规则》将承运人的该项义务延伸至整个海上航程,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但为了便于承运人接受该项变革,新规则同时改变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必须由索赔方承担货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不适航所造成的举证责任,这也体现了国际条约在制定的过程中寻求利益平衡的特点。 二.责任基础(归责原则&举证责任) 1.海牙及维斯比规则 归责原则:不完全过失原则 “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 举证责任: 1. 管货义务:承运人承担实质举证责任 2. 免责事项:1-16项索赔方举证

十二个真实案例分析,让你明白怎么做活动运营

十二个真实案例分析,让你明白怎么做活动运营 说说我对活动运营的看法,本文分三大部分:活动价值、如何策划活动和案例分析。全文近七千字,建议慢慢读,多看几次。 一. 活动的价值 1 . 不只是做一杯好咖啡那么简单 刘璐的咖啡厅开业了,虽然她在店面装修上费尽心思,但门口人来人往的上班族还是没注意到这间咖啡厅。 她很着急,想不通为什么传说中的「口碑效应」还没出现,因为刘璐坚信自己的咖啡比对面的星巴克好很多,只要来尝试一次就会爱上这里。 越想越气,她决定做点什么,于是走到店里仅有的一位年轻男客面前,征求他的意见。 男客抬起头,慢慢说道:咖啡味道很好啊,环境也不错。 听到这个评价,刘璐激动的一屁股坐下来,上身向前探着追问:那为啥人这么少? 男客想了想,说:没发现这里啊,也没理由从星巴克换到这儿吧,而且又不知道你的咖啡不错。 刘璐恍然大悟,因为没理由来尝试,所以不知道咖啡好喝,口碑传播就没有源头。 开咖啡厅不只是做好咖啡就行了! 咖啡厅只是安静的躺在路边,人们是注意不到的,需要伸出「一只手」把顾客拉进来。「这只手」就是活动,如爆款半价、办卡减免、满一赠一等,再凭借美味的咖啡让顾客爱上这里,带动后续消费和口碑传播。 2 . 互联网和咖啡厅有相通之处 即使产品的功能和体验都非常好,也可能没人访问。没用户就没价值,不能形成口碑,用户雪球就滚不起来。从这点来说,做互联网产品和开咖啡厅是相似的。 原因和开咖啡厅一样,需要让用户关注这个产品,给一个访问的理由,加深用户对产品定位的认知。同样也要伸出「活动」这只手,不断但有策略的拉用户访问、参与或购买。再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不断加深用户对产品的认知,促成留存和口碑传播。

派克公司案例分析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 答:20百年初,福特公司的“T型车”经营成功,是因为其一系列经营决策适应了其时的市场环境,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上,T型车靠着低成本,低价格,广分销的优势,使福特公司迅速成为美国汽车行业的领先者.20百年20年代,美国汽车市场发生了变化,通用汽车公司迅速成长起来与福特公司相抗衡,其推行”汽车形式多样化”的经营方针,击败了只有一种”T型车”的福特公司,后来居上,成为美国最大的汽车公司.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市场老是在不断变化,竞争无处不在,残酷无情,任何一个企业,岂论其在市场上处于何种位置,风险是相伴始终的.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存眷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观念,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炭里寻商机 1.李晶为什么能获得经营上的成功? 答:因为她找准了市场,捉住了市场机会。 2.通过这个故事----首要任务? 答:寻找市场机会是各类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基本和首要的任务,找准了市场机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成功了一半,”企业市场机会=顾客没有被满足的需求”,企业营销人员要积极寻找,善于发明,通过市场调研阐发,确定自己的市场机会。 肯德基及时处理苏丹红事件 1.面对’苏丹红’事件----评价这些个措施. 答:环境包含机会和威吓两方面的影响作用,阐发环境的目的在于发明机会,避免和减轻威吓.本案例中,肯德基公司面对威吓,采取了减轻策略,重新赢患了消费者的信任。 2.通过这起事件----注意哪些需要解答的题目? 答:企业对于环境不是没有能力为力的,企业在阐发环境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适应环境的能力,避免威吓,也可以在必然条件下改变环境。 日清公司为什么能成功步入美国市场? 答:发明和满足消费者需求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中间.企业要想在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1]

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

大班数学活动案例分析

大班数学活动案例分析 观察内容: 通过观察探索时钟、认识时钟的结构、组成部分后,在数学区里,逸豪和小伙伴拿起时钟,一边旋转着,一边研究时针、分针的关系,。“我发现长的走得快,短的走得慢。”逸豪开心的告诉小伙伴,“我知道怎么看一点、两点、三点……”其他小朋友也说:“我也会看!”“我还会画呢!”“那我们把会看的时间画出来,看谁画得对!”逸豪提议道。“好啊!我把我家最漂亮的时钟画出来。”孩子们直接用手画出圆形的时钟,但又画不圆,显得整个钟面变形。“怎么办?我的钟画歪了!”嘉铭说道。“我的也不圆啊!”又一个小朋友抱怨的说。“我们还是找个东西描一下”逸豪建议道:“该找什么呢?”这时,他们都找到了不同的圆形玩具,描下它的形状后开始画时钟。起初,个别幼儿把钟上的数字挤在一起,而整个圆空了一大格子,我介入提醒:“你画的钟和真的钟有没有一样?钟面上的数字应该怎么排列?什么方法能更快的对齐数字”逸豪边看着钟边想:“12和6的相对的,可以先竖着画,3和9是横着画。”其他幼儿好像受到了启发,

纷纷都在圆形的钟上先画个十字形,再按数字顺序依次写下来,但最后画时针、分针时,由于有十字线的干扰,幼儿的指针长短表示得不清楚,因此,引导幼儿找寻其他办法,如二等分、四等分对折的方式继续画时钟。 分析与反思: 该活动在认识时钟以它的构造、整点、半点为主,在区域里幼儿通过操作,生成新的活动内容:画时钟。随着难度增加,幼儿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优点:1、幼儿能通过同伴间的交流,自发生成有关时钟的相关内容。 2、能通过自己的操作,摸索出多种画钟面的方法,并边探索边从中寻找出最合适的描钟面替代物。 3、在引导启发幼儿观察钟面数字后,幼儿懂得运用已学的知识:等分进行操作活动。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倮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 (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3)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案例2] (1)保险标的物为301千公升意大利红色餐酒 (2)货物包装为21.5千公升新胶标准集装箱;葡萄酒是由卖方负责装箱 (3)SGS公证行出具之《重量和质量检验证书》证明:301千公升葡萄酒平均装在14个20英尺集装箱内,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 (5)投保险别为一切险,适用的具体条款为1/1/82《协会保险条款(A)》; (6)2000年11月17日中国某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检验认定其中两个集装箱外部附有腐蚀品标识,并于2001年9月1日出具《卫生证书》认定:该批干葡萄酒原液使用带有腐蚀品标识的两个集装箱装运,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作销毁处理。 问题:保险人是否可以拒赔? 答:保险人可以拒赔。 理由:本案中集装箱本身即是货物的包装,本案标的物是散装葡萄酒,其包装物就是集装箱本身;“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应解释为:除了集装箱或托盘之外,还应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至于SGS公证行的检验证书之“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的结论,仅涉及散装酒类的运输安全与合适问题,未提及其卫生安全方面的内容。而食品货物除了其运输安全外,更重要的是其食用安全。两个集装箱因外部有腐蚀品标识被检疫机构确认为违反国家卫生法规,因而其包装因不符合食用安全的规定,属于包装不当至为明显。 《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第4.3款规定: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的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限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场合。 第5.1规定: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保因下述原因所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5.1.2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和托盘对安全运输保险标的不适合,在保险标的被装上船当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合有私谋。 涉案事故属于条款第4.3款及第5.1款规定的保险除外情形。

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 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当事各方利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航运技术的要求。总的来讲,这三个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由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船东的强大势力和航运技术条件的限制决定了《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不会十分严格,因此《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维斯比规则》对这点没加任何修订。《汉堡规则》则将其改为了“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 所谓“过失原则”是指有过失即负责,无过失即不负责,一般国家的民法多采用这一原则为基础。《海牙规则》总的规定也是要求承运人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但同时又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可以要求免责(也是《海牙规则》遭非议最多的条款),即有过失也无须负责,因此,《海牙规则》被认为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原则。比起过失原则,这种责任制度虽然对承运人网开一面,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着明显的进步意义的。 《汉堡规则》的立场则严格得多,它不仅以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承运人是否负责,而且规定举证责任也要由承运人承担,即第五条规定的“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样承运人的责任大大加重了。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因而,《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这样,如果当事各方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对同一航运公司所经营的同一航线上来往不同的货物,可能会出现有的适用《海牙规则》,有的不能适用《海牙规则》的奇怪现象。《汉堡规则》则避免了这一缺憾。它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

星巴克案例分析

星巴克创业案例分析 星巴克(Starbucks)是美国一家连锁咖啡公司的名称,1971年成立,为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其总部坐落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除咖啡外,星巴克亦有茶、馅皮饼及蛋糕等商品。星巴克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近12,000间分店遍布北美、南美洲、欧洲、中东及太平洋区。 星巴克出售的不是咖啡,而是人们对咖啡的体验。”这是星巴克的价值主张。星巴克创造出的“咖啡之道”使每个光临的顾客都有独特的体验。通过咖啡这种载体,星巴克把美国文化中比较细致、中产阶级的一面和特殊的格调传送给顾客,展示了美国生活中轻松友好的一面。 星巴克的发展史 1971年星巴克在西雅图派克市场成立第一家店,开始经营咖啡豆和香料业务 1982年霍华德·舒尔兹先生加入星巴克,担任市场和零售营运总监 1983霍华德参观了意大利购买旅行,看到在西雅图类似的咖啡酒吧文化,想到将类似的咖啡店文化应用到美国的咖啡文化上。 1985年开设了第一家咖啡酒吧 IL Giornale 1987年舒尔兹先生收购星巴克,斥资400万美元推动星巴克像意式咖啡馆转型,并完全以自己的理念经营自己的咖啡馆。 1992年星巴克在纽约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6年第一家北美洲外的星巴克在日本东京开业。 1999年时,星巴克以810万美元代价收购了泰舒茶(Tazo)品牌,2012年11月9日在西雅图开了首间Tazo茶店。 2011年11月星巴克以30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果汁制造商Evolution Fresh Inc。 2012年6月5日星巴克以1亿美元现金从投资集团Next World Group手中收购La Boulange Bakery品牌。 2012年11月14日星巴克以6.2亿美元现金收购高档茶叶集团Teavana。

国际营销案例分析

国际营销案例分析 班级: 学号: 姓名: 案例派克笔公司 位于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派克笔公司(Parker Pen Company)是世界上书写工具行业中的一家著名公司。它的产品销往154个国家,在高档笔市场(每支价格在3美元以上)占据首位。 1984年初,公司总部策划了一次全球性营销活动,所有活动都按规范化、标准化形式组织。这是一次大规模的试验性活动。正当许多跨国公司急于借鉴派克笔公司的经验时,这次活动却意想不到地遭到了失败。到1985年2月活动结束时,公司总部策划此次活动的大部分人员离开公司或被解雇。1986年1月份,派克笔公司的书写工具部门以1亿美元的价格卖给派克公司中经营国际业务的一些管理人员和伦敦的一家风险资本公司。 企业追求全球一体化,需要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整,把分散于海外子公司的权力集中起来,对全球经营活动进行统一协调。 1982年1月,杰姆?皮特森成为派克笔公司的总裁。当时,公司正处于困境,全球营销是公司摆脱困境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70年代,美元疲软,促使派克笔公司大量出口,80,的销售额在国外市场中实现。然而,市场在不断变化。日本开始推销廉价笔,并获得很大的成功。Paper、Mate、Bic、Pilot和Pentel等品牌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导致派克的份额降至6,。派克笔仍采用原有战略,坚持把营销活动集中在百货公司和文具店的高价位市场上。即使在这个细分的市场中,由于A?T(克劳斯公司的竞争,派克笔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下降。

派克笔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市场营销中拥有很大自主权,结果是产品系列繁多,需要大量广告促销。公司在世界各地设有40个不同的广告代理公司。80年代,美元的升值导致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下降,利润减少。皮特森上任后立刻采取调整措施。他削减工资总额,把产品系列从500个砍到只剩100个,加强了生产运营,并聘用Ogilvy & Mather公司负责派克笔的全球性广告。同时,公司决定快速占领低价位产品市场。其中,盈利最大的产品品牌是Vector圆珠笔,售价每支2.98美元。公司还计划销售更便宜的笔(品牌为Itala),但从未考虑经营自动 笔。公司聘任了三位在国际市场上有丰富营销经验的经理负责产品营销。负责书写工具的营销副总裁理查德?斯沃特曾负责3M的全球形象广告,并培训公司管理人员制定营销计划的各种技巧。杰克?马克斯是书写工具广告部经理,他曾在吉列特公司负责协调护发产品的全球性营销活动。德尔?内罗被任命为派克笔公司国际营销计划部的经理,他曾在费舍-普来斯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营销经验。 在世界各地用同样方式销售的理念并没有被派克笔的海外子公司和经销商很好接受。他们认为,笔是一样的,但市场是不同的。法国和意大利对昂贵的自来水笔情有独钟,斯堪的纳维亚是圆珠笔的大好市场。在一些市场中,派克产品可以维持高价;而在另一些市场中,公司必须面对价格竞争。然而,公司总部坚持认为派克笔广告必须以共同创新战略和市场定位为基础。全球性广告主题“建立派克的知名度”必须得到贯彻。在广告中必须采用相同的图形布局、相同的字型和相同的标志。 斯沃特坚持认为这种集权性管理只能作为“起点”,它将允许充分的地方自主性。各个子公司对这项决策有不同看法。英国子公司始终反对这一广告主题。Ogilvy & Mather公司也强烈反对“一个世界,一个品牌,一种广告”的提法。于是公司内部产生了冲突。在一次会议上,斯沃特神经质地大嚷道:“你们应该做的不是问为什么,而是去执行。”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区别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的区别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均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海牙规则》下承运人基本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 《汉堡规则》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即完全过失责任。 《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 《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 《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 《海牙规则》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鹿特丹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每单位875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3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对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该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鹿特丹规则》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都高于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 《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B卷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2017 学年第一学期施。首 先,削减派克钢笔产量,并将原来的销售价提高30% 时,增加广告 预算, 《市场营销学》考试 B 卷加强宣传以提高派克钢笔作为社会地位象征物品的知名度。凭借上述措施,派克笔终 函授站: 珠海姓名: 班级:学号: 于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并以华贵、精美为特征,稳居世界高档 笔市场。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 1.派克公司一度濒临破产的原因是() 分数 A.派克笔价值昂贵 B.派克笔不实用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 并将 C.派克笔使用不方便 D.受圆珠笔的冲击 其序号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里。每小题 4 分,共40 分) 2.派 克公司的战略思想体现了()案例一、派克公司生产的钢笔在全 球一直享有盛誉。公司在年代至50 年代正 40 A.产品的整体概念 B.营销组合的合理化 处于发展的高峰期。然而,此间,匈牙利人拜罗兄弟发明了圆珠 笔,一举打破了派克 C.市场调研的科学性 D.市场定位的合理性

公司一统市场的局面。圆珠笔造价低廉,使用方便,一问世就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3.派克公司的定价策略是()派克公司在竞争中显得被动无力,不仅身价一落千丈,销售额骤减,而且几乎濒临破 A.撇油价格策略 B.声望价格策略 产。该公司欧洲高级主管马科利认为,派克公司在这场市场争夺战中的致命错误,是 C.理解价值定价策略 D.差别价格策略 没有以己之长,攻人之短,而是拿自己之短与别人之长相争。鉴于此,马科利下定决 4.派克公司的市场细分标准依据的是()心要扭转公司的局面。他筹集巨资,买下了派克公司,接着立即着手重塑派克钢笔形 A.地理变数 B.人口统计变数 象。派克公司生产的笔历来讲究做工,品质优良,这正是其长处,显然不能拿这种高 C.心理变数 D.行为变数 品质的笔去同廉价的圆珠笔在普通消费者市场上一比高低。因而新的派克公司着意突 5.派克笔与圆珠笔竞争的成功说明,企业要贯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必须()出其高雅、精美和耐用的特点,从一般大众化的实用品市场上抽身出来,竭力宣传其 A.以顾客为导向 B.不断创新 作为高社会地位的象征的特点。确立了战略思想后,派克公司采取了两项重要战术措 C. 做到扬长避 D.重视社会效益 短第1 页共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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