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施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评标过程的科学、合理和公正性,保护招投标单位的利益,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工程招投标中的商务标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最高得分的评标办法。

(二)对投标人技术标采用符合性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商务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装饰装璜、园林绿化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条件成熟的,商务标也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

(四)对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标可采用符合性审查、经济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其他工程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五)为促进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统一投标报价及评标口径,减少工程竣工结算时的纠纷,现阶段商务标仍采用“明标暗投”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

(六)投标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同时应做好企业内部成本的测定工作,健全成本核算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为适应投标报价改革,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做好准备。

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

(一)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

(四)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初步预算。如对初步预算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五)招标人及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调整工程初步预算,确定工程正式预算价。

(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

(七)投标人根据工程正式预算价,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自身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价。

三、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

(二)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三)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份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份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四)下列费用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

四、评标委员会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人员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五、评标程序

(一)评标准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备齐完整的工程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等评标资料,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下列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内容:

1、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等基本概况;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工程正式预算的主要内容。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列出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出现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做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承诺的;

(2)改变工程正式预算所列套用定额子目及工程量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价格的;

(4)未详细编制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的,或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方式报价的;

(5)对本细则规定的不得降低取费标准收取的费用进行让利的;

3、评标委员会列出合格和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三)详细评审

1、技术标采用符合性审查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参加商务标评审。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先对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密封保存,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与商务标得分一起汇总。技术标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明显或暗示性标志等情况作为废标的,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3、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4、评审过程中,投标报价下浮低于《泰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号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合理幅度范围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5、重点评审是指对投标报价的让利部分进行重点核查和分析计算,核查其让利部分的让利理由是否充分、可信,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可靠。重点评审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让利理由不合理,并以此作为判定其投标价低于个别成本的依据:

(1)让利理由经过分析计算不足以达到其让利幅度的;

(2)经过调查或询标,评标委员认为其让利不合理的;

(3)让利采取新技术、新材料但未具体说明或说明不可行的;

(4)让利理由空洞、不具体,缺乏必要的分析计算的;

(5)未说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或措施不详细、不具体的;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报价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让利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

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的评审,可采用综合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六、定标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招投标管理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其它

(一)招标及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招投标相关人员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不良记录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细则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予以实施。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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