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

(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卫生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机械工程师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一、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三、专业分类: 工程类职称 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国家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和方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编辑本段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编辑本段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 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安徽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 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最新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 评职方案(试行稿) 一、推荐评审原则 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 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教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30%—40%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员:4—6人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确定。教师代表不少于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研究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 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荐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 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 (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分钟内完成) (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 (十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荐名额)(十二)公示。对拟推荐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荐评审办法 推荐人员以计分的方式确定,实行100分制。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人员就不要)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5、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

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换页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缩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 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精心整理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 2 第五章? 1. 2. 1 ,3. 4. 5.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 7. 1次)。 1. 2. 3.2 1. 2. 3. (一) 1.论文、论着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着,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 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

中高级职称评审须知

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 为帮助公司员工了解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提高职称工作效率,特整理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供公司员工参考。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希望公司员工能够注重个人的职称晋升,积极参加职称评审。一、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高级工程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上其他申报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职称外语,已明确2017年度无职称外语考试计划,职称外语成绩不会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是可以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已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安排的通知》,4月份开始起分批次安排考试。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53856735.html,),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尽早报名参加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员工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如在职称评审的近三年或近四年,有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原单位的年度考核表。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接受远程教育等实现。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河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

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 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 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 2 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 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 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 节 (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 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河南省工程类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 通知 豫人职[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名,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和国家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 目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行业分类 注意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行业分类 注意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2.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2 12:13:11 查看:27次字体: 【大中小】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 ”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职称评审条件(参考)

职称评审条件 一、总则(我校职称评审按市级算)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使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使用能力测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测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

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⑦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7)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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