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

【事项名称】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内资企业设立

【事项名称】内资企业设立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的(不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四收取,登记费最低为50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相机副本收费标准: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相机的,每份收取五十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的(不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四收取,登记费最低为50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相机副本收费标准: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分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分公司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状况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集团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二)补换证照: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图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1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 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 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 门职权范围的

2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

3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 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 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目录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3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1.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1.5 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其他类文书格式 2.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2.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2.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2.5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三、税务类文书格式 3.1 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 注: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2020年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下面了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xx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资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 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 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备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地址在,面积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 □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方式1、2、3均需填写本栏)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证明单位盖章: (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需填写) 日期:年月日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 年9 月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 号公布,根据2014 年2 月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8 月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登记 办理。 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此外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登记注册流程: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相关文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那些材料·邮政企业定位与经营范围——再探邮政法的修改·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308438.html)来源: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怎样选择风险投资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659880.html ?监事会会议记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659879.html ?股东退股协议写作要注意什么,退股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659878.html ?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659877.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cm/659876.html

个体户工商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签名:张三 XX年 X月 X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表格模板格

附件2: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目录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1.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1.5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其他类文书格式 4.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4.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4.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4.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4.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三、税务类文书格式 5.1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 注: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4781394.html,)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申请类1.1(共2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 2. 经营者 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申请类1.2(共3页)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 码 住所 邮政编码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状况 名称 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1. 2.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

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 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 社区)______号______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申请类1.3(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名姓名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性别 照片 粘贴处民族民族 政治面貌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家庭成 员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家庭 成员 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经营范围

2018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2017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下面YJBYS小编为 大家带来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 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

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 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4、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92)价费字414号标准:登记费:20元、副本费3元(四)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工具/原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步骤/方法 1. 1 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2 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3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doc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1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二份,报经地税税务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所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 6、“经营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营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新版-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新版-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申请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填写样本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填写样本 名称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例如:盐边县XXX商店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 2. 经营者 姓名 李XX

性别 男 照片 粘贴处 (一寸彩照) 身份证号码 510422XXXXXXXXXXXXX 住所 (身份证上的地址) 例如:盐边县XXX镇XXX村XXX组XXX号邮政编码 6171XX

联系电话139XXXXXX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群众 民族 汉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个人经营的请在“□”内划“√”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家庭经营的请在“□”内划“√” 经营范围 (请填写要经营的产品或项目)

例如:日用百货、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卷烟、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小吃、文具用品 经营场所 (请填写具体经营地的地址) 例如:盐边县XXX镇XXX村XXX组XXX号 从业人员 X(人) 资金数额 XXX(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李XX(请按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 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 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 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 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 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经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经营者信息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经营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登记 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 的字号)1. 2. 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备案事项□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信息 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文号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备注 □申请人声明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 片 电子邮箱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职业状况 文化程度 经营者 其他信息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民 族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填写以下栏目。 证件名称 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 香港居民 □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澳门居民 □ 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 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农民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3.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 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 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 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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