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转学方法及流程

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转学方法及流程

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转学方法及流程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省内转学学校操作步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省内转学 学校操作步骤 一、转入学校操作步骤(一是申请,二是学校审核) 1. 2. 3. 4.

5. 6.点击学校名称后的方框会弹出选择学校对话框,如下图 在学校名称中输入学生转出学校完整学校名或关键字,点“查询”,在查询出的学校列表中选中转出学校名称,再点“选择”,即可选中学校,以“西宁一小”为例:输入“西宁街道第一”或者“宣威市西宁街道第一小学”

输入学生姓名后点查询,选择异动类别(转学),点异动日期并选择日期,点“保存”。如果查询不到学生,请确认:(1)原学校是否建立有该生的电子学籍;(2)学校名称是否正确;(3)姓名是否有误(如“垚”误录为“壵”)。 在弹出“是否上传证明材料”对话框中,如有转学证明的点“是”并上传材料,也可直接点“否”完成转学(转入)的申请。 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后,还要对申请进行学校审核。 选中需要审核的申请,点“审核”,即把该生的转学申请上报到转入县教育局,至此转入学校的申请已完成。

之后经“转入县教育局网上审核→转出学校网上审核→转出县教育局网上审核”流程后,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就转到转入学校了。 注意:各办理流程必须按顺序逐步进行,前一流程没有完成的,下一流程是不会看到也无法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的,所以各学校在没有办理当前流程的,不得让家长到下一流程办理单位,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二、转出学校审核步骤 转出学校在首页的“待办业务”中点“未上报有x条”就可进入学籍异动审核界面,也可在“学籍异动学校审核”中查询到申请 选中需审核的信息后点“审核”即可。 如出现“你不是当前审核单位……”提示,说明还没有到你单位处理。点学生姓名可查看审核情况。

学籍系统转学操作步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转学 学校操作步骤 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根据系统设计,转学过程分三种情况,分别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跨省转学。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三类转学流程图:

--------------------------------------------------------------------------------学生转学----转入学校端操作步骤: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异动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他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转学材料,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 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 1. 2.

3. 4. 5. 6.点击学校名称后的方框会弹出选择学校对话框,如下图 7.在学校名称中输入“南江”关键字,点“查询”,在查询出的学校列表中选中转出学校名称,再点“选择”,即可选中学校

8.输入学生姓名后点查询,选择异动类别(转学),点异动日期并选择日期,点“保存”。如果查询不到学生,请确认:(1)原学校是否建立有该生的电子学籍;(2)学校名称是否正确(可以有的教学点的学生学校名称填到村本部了);(3)姓名是否有误(如“淞”误录为“凇”)。 9.在弹出“是否上传证明材料”对话框中,如有转学证明的点“是”并上传材料,也可直接点“否”完成转学(转入)的申请。 10.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后,还要对申请进行学校审核。

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一、转入 应提供手续: 1.转出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出证明。 2.原籍户口本(父母任一方与学生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 3.暂住南明区的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IC卡居住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4.中学申请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因特殊原因第一监护人即父母不能对学生进行监护,由学生其它亲属临时监护需在本区就读还需提供委托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委托手续(说明父母未能进行监护的原因及其父母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的协议,并由委托监护人居住地的办事处核实盖章。) 办理程序: 1.家长带有关手续联系接收学校。 2.小学同意接收的发给转学联系表,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家长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3.初中申请转入学生持接收学校拟接收函及转出证明、暂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南明区教育局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1.小学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第一学期;小学六年级及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 2.本区内企事业学校、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 3.本区内学校之间互转。 4.虽户籍变动,但变动后服务范围学校离原就读学校不超公共汽车4站以内(含4站)。 5.转入学校班额已超过相关规定。 二.转出 应提供手续: 接收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由转出学校留底)。(可传真) 办理程序: 家长持接收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小学)或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中学)领取“转学联系表”,持原就读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及以上手续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应提供手续: 休学需提供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证明疾病需三个月以上治疗时间)及疾病治疗原始材料。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官网在线查询】 现在,家长们都非常注重对孩子学籍的管理,并且都提早的了解了关于孩子学籍的信息。根据全国统一规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来看,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也将参考此办法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网址:sdbe.sdei.edu/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 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第二章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审核同意办理 在转学证加盖公章 不审核同意转入—《回执 》上签章 同(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意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接收—《回执 》上签章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 并留存转学证回执1份 送回转学证回执 持转学证(2份) 留存转学证1份 完善学生信息

(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持转学证(1份)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说明、电子操作流程

附件8 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 1、此表由转入学校提供。 2、跨省、市、县转学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和转入、转出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县内转学一式三份;高中转学一式五份(市学籍主管部门一份)。 3、家长自行联系转入(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4、六年级、九年级后半学期不办理转学。 5、此表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白。学生监护人须持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须提供正确的临时学籍号,转入(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校长签字后方可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扫描此表,申请转 学。转学完成后交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存档。 转学电子操作流程 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学校核办。

(1)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 ——点击右侧“申请”——出现新的页面 ——在检索学生内输入:学校名称(搜索后点击选择)、学籍号和学生姓名后,点查询——第二个方框内出现学生的详细情况(核对是否该学生)——点击第三个方框内异动类别(选择转学)、异动时间(选择今天)、在异动说明里,说明转学理由,选择转学后班号 ——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跳出对话框(是否上传异 动证明材料)——点击“是”(上传扫描的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员):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中学生——点击右侧的“审核”——跳出学生信息,核对后点“同意”、(或“不同意”该学生还保留在学校。)——点右上角“确定”。

(3)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4)转出学校核办:登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中学生——点击右侧的“审核”按钮——跳出学生信息,核对后点“同意”(或“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驳回。)——点右上角“确定”。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该学生转学信息变更完成。

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

学校权利运行流程图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目录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2、学校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流程图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5、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6、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流程图 7、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流程图 8、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 9、教职工自动离职管理流程图 10、基建工作流程图 11、政府采购工作(办公用品采购)流程图 12、财务工作流程图 13、学校财务支配流程图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学校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调查研究 拟订方案 公示征求意见 组织论证 报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审批后 公布执行 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学校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

2、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 学校校务会审查确定提名 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上报市组宣科 组织考察 任职前公示 领导谈话 履行任命手续、材料归档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通知、制定年度考核学校研究决定、印发考核方案 实施考核 个人年度总结、组织民主测评 汇总考核材料、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结果 反馈被考核干部本人 考核结果存档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考核前动员: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年度考核文件精神部署年度考核 教师自我总结:本人对照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要求总结全年工作,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参加年度考核优秀评选的教师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 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年度考评,量化得分 学校审核领导组评议、审定考核等次;考 核结果进行公示 教职工本人签名 考核等级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籍数据中心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指导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一1一

检查。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籍建立审核、转接批准、数据汇总和上报,指导 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籍和学籍档案的建立、日常维护和转接,及时向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籍管理情况(对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中小学,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即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设区的市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其它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主管的中小学,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指现在实际对其学生学籍进行直接管理的部门)。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加快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制订电子学籍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应采取措施,确保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申请学籍号。 学籍号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 一2一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最新资料推荐------------------------------------------------------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一、跨省转学流程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我省自建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审核。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与转出学校核对,并在学籍系统中审核。 6.转入学校在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8.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 二、各级学籍管理员操作说明1.转入学校操作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变动】【跨省转入】,出现新的页面,如图: 在页面中选择学生来源地区,输入来源学校、年级、班级名称、学生姓名、学籍号或身份证号,选择转入学校、转入年级、转入班级,输入变动日期等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即 1 / 3

可。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变动审批】【转入审批】,在右侧页面选择学校名称,点击审批,可查看该学校审批名单;点击学生姓名可查看学生详细信息和转学信息,如图: 勾选需要审批的学生名单,可勾选多条记录,同时对多个学生进行审批。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则在审批结果中选择审批通过,点击审批按钮;如果不同意,则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中详细说明原因,点击审批按钮。 转学流程终止。 3.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变动审批】【转出审批】,在右侧页面选择学校名称,点击审批,可查看该学校审批名单;点击学生姓名可查看学生详细信息和转学信息,如图: 勾选需要审批的学生名单,可勾选多条记录,同时对多个学生进行审批。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则在审批结果中选择审批通过,点击审批按钮;如果不同意,则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中详细说明原因,点击审批按钮,转学流程终止。 4.转入学校调取档案转入学校依次点击【学籍变动】【跨省转学处理】,如图: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全省统一网络管理平台。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五条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第六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原则上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第八条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农村新生入学。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城市新生入学。地方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划定小学、初中的服务范围,并按照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凭相关手续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将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常住地学校就读:⒈法定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法定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⒊烈士子女、孤残儿等。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民办学校按照自己确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具体招生参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新生名单需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学区招收的新生,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报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纳入学籍管理系统。中途接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三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即为其注册学籍,并在新学年9月底前将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网络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其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第三章转学

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条件

转学程序 小学: 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在省管理平台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一式三份——学生持《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同意转入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转入学校在省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入年级一定要正确) ——学生持签署意见、盖章后的一式三份《回执》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并办理转出手续,此时,转出学校要在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平台操作时,一定选择正确的转入学校名称,否则,审批通过后,省平台异动无法完成),——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持《转学证及回执》到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盖章后,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县级级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平台点击“审批通过”后点击“完成异动”。 初中: 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在省管理平台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一式三份——学生持《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同意转入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转入学校在省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转入年级一定要正确) ——学生持签署意见、盖章后的一式三份《回执》回到转出学校领取《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并办理转出手续,此时,转出学校要在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平台操作时,一定选择正确的转入学校名称,否则,审批通过后,省平台异动无法完成),——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持《转学证及回执》到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盖章后,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学校持《转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经审核合格后同意后在平台点击“审批通过”,后带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完成异动”。 中小学转学办理流程 本区内转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房产证、户口本),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开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凭《转学证回执》回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入学校凭转学证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区外转入的,由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学籍档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注: 1.高中阶段城区内不允许转学。城区初中学生全家在城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学籍系统转学操作步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转学 操作步骤 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根据系统设计,转学过程分三种情况,分别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跨省转学。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三类转学流程图:

-------------------------------------------------------------------------------- 学生转学----转入学校端操作步骤: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异动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他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转学材料,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 1.

2. 3. 4. 5. 6.点击学校名称后的方框会弹出选择学校对话框,如下图

7.在学校名称中输入“南江”关键字,点“查询”,在查询出的学校列表中选中转出学校名称,再点“选择”,即可选中学校 8.输入学生姓名后点查询,选择异动类别(转学),点异动日期并选择日期,点“保存”。如果查询不到学生,请确认:(1)原学校是否建立有该生的电子学籍;(2)学校名称是否正确(可以有的教学点的学生学校名称填到村本部了);(3)姓名是否有误(如“淞”误录为“凇”)。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转学流程 一、纸质办理 1、区内: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2、不同区县: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拟转入地县级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接收学校必须依据有转出学校的意见和学校印章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茂港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高中转出外市的继续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接收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不能通过审核。转学商议表由转入学校存档并上传到学籍系统。 二、网上办理 1、目前省内转学流程: 区县内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省内不同市、县(区)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 第一步:转入学校登陆账号后,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点“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双击“学校名称”,在弹出的界面输入转出学校“学校标识码”或者转出学校“学校名称”(名称一定要正确)选择转出学校(点转出学校前的圆圈),点击“选择”——输入转入学生名字——点击“查询”——选择“异动类型”(转学、休学等)和“选择年级班级”——选择

“异动日期”,点击“保存”。第二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择学生,点“审核”,在弹出的界面选择“审核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然后保存。第三步:转出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审核转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第四步:教育局审核后,学生回到转入学校在校生状态。 2、跨省转学学籍系统操作办法,因学籍系统未全国联网,目前跨省转学操作办法如下: 转出的:学校在学籍系统里面-《学生异动-》选择其它离校-转出外省;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审核的审核,不需要审核的就直接转出。 转入的:学校直接在学籍系统里面导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完整)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附件 2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户籍所在地 学籍号身份证号 原住址现住址 转入学校名称及 标识码 拟读年级 转出学校名称及 标识码 现读年级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 申 并支持其转学。 请 理 由申请人: 家长签名: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年月日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名: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意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 注 注: 1.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 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此表一式二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附件 3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性别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 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转入学校名称及拟读 标识码年级 转出学校名称及 现读 年级 标识码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申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 请 理 由申请人: 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学校 转入 地县 级教 育行 政部 门意 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转入 地市 级以 上教 育行 政部 门意 见经办人签名: 转入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注:1. 地级以上市内转学必须经转入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必须经转入学校、县级教育行政 部门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 跨省转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省教育厅办理。 4. 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 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 长带到转入学校; 5. 此表一式三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云南省学校水平网络管理学籍管理转学手续的说明

《云南省学校水平网络管理》学籍管理 关于转学手续办理的说明 小学阶段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现将关于转学手续办理流程详细说明如下,请各校按转学流程操作并向家长宣传。 原《官渡区转学申请表》废止,统一采用昆明市教育局下发的《昆明市小学转学学生学籍申请表》,六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入手续。 一、转学手续办理时间。 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和期末后一星期内。 二、转学流程。 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原就读学校同意后签章)→家长联系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签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章)→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章)。注: 1、学校和审核部门需要对已通过审核且已签章的《昆明市小学转 学学生学籍申请表》存档(此表一式四份),务必请办理转学手 续的家长将《昆明市小学转学学生学籍申请表》相关信息填写 完整。 2、转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接收转入 学生。 三、学业网操作流程。 1、转出学籍。

省内转出:家长填写完《昆明市小学转学学生学籍申请表》,转出学校加盖公章,同时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出(家长必须填写转入学校),教育局在收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主管教育局、转出主管教育局签章的《转学申请表》后审核学业网内的转学申请,完成转出手续。 省外转出:家长填写完《昆明市小学转学学生学籍申请表》,转出学校加盖公章,同时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出(转出类型选择:转出省外),教育局初教科在收到转出学校、转出主管教育局签章的《转学申请表》后审核学业网内的转学申请,完成转出手续。 2、转入学籍。 省内转入:转入学校收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主管教育局、转出主管教育局签章《转学申请表》后,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审核转入。 省外转入:转入学校收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主管教育局、转出主管教育局签章《转学申请表》后,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补报学籍,补报说明中注明:省外转入。 3、转入转出登记。 转入、转出学生均需要填写《昆明市小学转入学生名册》和《昆明市小学转出学生名册》,名册人数需与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人数一致。

2018.0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014.01.2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

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并至少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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