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
招标管理工作,控制废旧物资招标风险,提升废旧物资招标效率,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废旧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海外区
域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术语及定义
4管理内容
4.1招标
4.1.1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制造厂/项目部,须邀请三家以上具有回收资质的
收购商参与投标。拟订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接收投标
文件的过程应公开、公正和透明。
4.1.2组织招标时须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并告知参与投标单位,低于最低投标
限价时直接废标。
4.2开标
4.2.1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制造厂/项目部材料员组织参于开标的人员(跨部
门三人以上,其中一名纪检人员)对标书进行拆封。对密封、报价不规
范、资料不齐全等不符合要求的标书,经参会人员一致评定后,在《开
标会议记录表》(表单2)内对废标的原因进行说明,作为废标处理。
废标后,合格标书数量达不到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4.2.2所有参加开标人员需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签名,材料员须记录整个
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4.3评标
4.3.1开标完成后,原则选取最高价作为中标单位,经参与开标人员评审后,
报招标组织单位生产分管副总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
4.3.2参评人员须在《废旧物资处理评标记录表》(表单3)上签署评标意见,
对评标过程及内容须严格保密。
4.4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或区域公司授权委托制造厂
/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支持文件
6表单模板
7文件拟制/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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