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

招标管理工作,控制废旧物资招标风险,提升废旧物资招标效率,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废旧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海外区

域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术语及定义

4管理内容

4.1招标

4.1.1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制造厂/项目部,须邀请三家以上具有回收资质的

收购商参与投标。拟订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接收投标

文件的过程应公开、公正和透明。

4.1.2组织招标时须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并告知参与投标单位,低于最低投标

限价时直接废标。

4.2开标

4.2.1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制造厂/项目部材料员组织参于开标的人员(跨部

门三人以上,其中一名纪检人员)对标书进行拆封。对密封、报价不规

范、资料不齐全等不符合要求的标书,经参会人员一致评定后,在《开

标会议记录表》(表单2)内对废标的原因进行说明,作为废标处理。

废标后,合格标书数量达不到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4.2.2所有参加开标人员需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签名,材料员须记录整个

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4.3评标

4.3.1开标完成后,原则选取最高价作为中标单位,经参与开标人员评审后,

报招标组织单位生产分管副总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

4.3.2参评人员须在《废旧物资处理评标记录表》(表单3)上签署评标意见,

对评标过程及内容须严格保密。

4.4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区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或区域公司授权委托制造厂

/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支持文件

6表单模板

7文件拟制/修订记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