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范》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范》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working at height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JGJ 80-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临边与洞口作业;5.攀登与悬空作业;6.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8.建筑施工安全网。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2.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3.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4.将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分开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分别对其提出了要求;5.对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分别作出了规定;6.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设置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1号1号楼,邮编2002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广东裕华兴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谦成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栗新何晔史立平刘宗仁李永奎秦春芳赵敖齐钱进陈建兰马军高明敏张嘉洁许月根蒲宇锋景绍宗戚耀奇龚耀华袁福安李玮马宏良沈俊伦严训傅虹茹国和杨开生王德国王振兴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火炎耿洁明戴宝荣葛兴杰刘新玉孙宗辅廖永阎琪陈春雷蔡雷杜伟国彭雪燕兰阳春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部位的施工。

1.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高处作业working at height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临边作业edge-near operation

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

2.1.3 洞口作业opening operation

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

2.1.4 攀登作业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2.1.5 悬空作业hanging operation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1.6 操作平台operating platform

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

2.1.7 移动式操作平台movable operating platform

带脚轮或导轨,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

2.1.8 落地式操作平台floor type operating platform

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

2.1.9 悬挑式操作平台cantilevered operating platform

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

2.1.10 交叉作业cross operation

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2.1.11 安全防护设施safety protecting facilities

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1.12 安全防护棚safety protecting shed

高处作业在立体交叉作业时,为防止物体坠落造成坠落半径内人员伤害或材料、设备损坏而搭设的防护棚架。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高处作业working at height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临边作业edge-near operation

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

2.1.3 洞口作业opening operation

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

2.1.4 攀登作业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2.1.5 悬空作业hanging operation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1.6 操作平台operating platform

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

2.1.7 移动式操作平台movable operating platform

带脚轮或导轨,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

2.1.8 落地式操作平台floor type operating platform

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

2.1.9 悬挑式操作平台cantilevered operating platform

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

2.1.10 交叉作业cross operation

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2.1.11 安全防护设施safety protecting facilities

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1.12 安全防护棚safety protecting shed

高处作业在立体交叉作业时,为防止物体坠落造成坠落半径内人员伤害或材料、设备损坏而搭设的防护棚架。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 bk——上横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F ck——次梁上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F zk——立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

M——上横杆最大弯矩设计值;

M c——次梁最大弯矩设计值;

M y——主梁最大弯矩设计值;

M z——立杆承受的最大弯矩设计值;

N——斜撑的轴心压力设计值;

N z——立杆的轴心压力设计值;

q——梁上的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值;

q c k——次梁上的等效均布可变荷载标准值; q c h——次梁上均布恒荷载标准值;

R——次梁搁置于外侧主梁上的支座反力; S s——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T——钢丝绳所受拉力标准值;

σ1——杆件的受弯应力;

σ2——立杆的受压应力。

2.2.2 计算指标

E——杆件的弹性模量;

f1——杆件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f2——立杆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3——斜撑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2.2.3 计算系数

[K]——作吊索用钢丝绳的允许安全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2.2.4 几何系数

A——立杆毛截面面积;

A n——立杆净截面面积;

A c——斜撑毛截面面积;

a——悬臂长度;

h——立杆高度;

I——杆件截面惯性矩;

L0——上横杆计算长度;

L0C——次梁的计算跨度;

L x——次梁两端搁支点间的跨度;

L0y——主梁的计算跨度;

W n——上杆的净截面抵抗矩;

W zn——立杆的净截面抵抗矩;

α——钢丝绳与平台面的夹角;

η——悬臂长度比值;

v——受弯构件挠度计算值;

[v]——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0.2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0.4 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0.5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0.6 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3.0.7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 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0.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 防护棚的搭设;

5 安全网的设置;

6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 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3.0.11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 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3.0.12 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0.13 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4 临边与洞口作业

4.1 临边作业

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2 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4.1.3 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4.1.4 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5 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4.2 洞口作业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

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4.2.3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2.4 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4.2.5 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3 防护栏杆

4.3.1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3.2 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应将预埋件与立杆连接牢固;

3 当在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相应规格含有预埋件的混凝土块,预埋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

4.3.3 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2 当采用其他材料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4.3.4 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4.3.5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4.3.6 防护栏杆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 攀登与悬空作业

5.1 攀登作业

5.1.1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5.1.2 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1.3 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5.1.4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

5.1.5 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5.1.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5.1.7 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的规定;梯子净宽应为400mm~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

并应加设1.1m~1.5m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5.1.9 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5.1.10 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5.1.11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6 操作平台

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3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6.1.4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6.1.5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

和测试方法》GB 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GB/T 27548的要求。

6.2.6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2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3 遇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83299 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 进行高空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 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

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

XX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第二合同段 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XX年X月

目录 一、高空作业界定 (1) 二、基本规定 (1) 三、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3) 四、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4) 五、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5) 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规定 (7)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9)

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空作业界定 1、按《高处作业分级》(JGJ80-91)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二、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作业。 2、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及调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攀爬跑跳,冒险作业,不得在施工现场私自动火及燃烧杂物。。 4、上班前不得饮酒,不得带病上班,着装整齐灵便,不得打赤膊、赤脚。 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工器具;按照作业要求,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及以上悬涯及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向

下抛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6、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上下。 7、所有作业人员上班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作业周围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帮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8、所有作业人员在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倒退猛越。禁止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禁止在操作平台上堆放任何物件,禁止将扣件及横杆放置在脚手架上面。 9、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1、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一般注意事项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4 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5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6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中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8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10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

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1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13 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5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1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7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18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高空作业定义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或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子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三、登高前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 2.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 3.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一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梯子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爆裂等不安全因素立即修理或报废。 4.在石棉瓦、瓦棱板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加设其他防护措施。 5.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6.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室外雷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不得将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防止落下伤人。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酒后人员、年老体弱、加班疲劳、视力不佳人员也不准登高作业。 8.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工鞋(劳保鞋)。安全带和安全绳应保持干燥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接触明火、酸碱等腐蚀品。防止与锋利物品接触,严禁曝晒。 9.使用高空作业个人防护用品时,应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方可使用。且要求使用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地点:王家岭选煤厂室内外所有高空作业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凡离地面(楼板)1.5米以上进行操作,或有坠落危险倾向的作业即为高空作业。本高空作业检修措施适合选煤厂室内外所有高空作业。 二、通用规定: 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每年定期健康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高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实习人员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单独高空作业。 3.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帽带,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塑料鞋以及带钉或易滑的各种鞋。 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坚固的构件上,不准拴在尖锐棱角和活动物件上。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评估认为不宜系安全带的高空作业,经厂领导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物件要堆放平稳,易滚易滑的物件要采取防坠落方法。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要使用吊绳,严禁抛掷工具、器材。

6. 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并采取防滑规程。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7.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物件。 8. 高空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9. 高空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行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其他高处休息。 10. 不得站在不牢固的构件上进行高空作业。 11. 室外高空作业要划出安全警示区,并悬挂“禁止通行”等警示牌,必要时要加设围栏或设专人看护,严禁行人和车辆通过。 12. 进行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遵守《电气焊作业技术措施》,严禁焊把线缠绕在身体上固定,防止人体触电人体,发生意外坠落。 13. 室内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夜间禁止室外高空作业。 14. 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要配备通讯工具。 15. 禁止在高压线下进行高空作业。 16.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上下两层间必须有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6、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 17.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遇大雾、暴雨等,禁止在室外进行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51-6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特级高处作业时,须经安全部门和厂领导审批,方可进行作业。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5.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底系挂方法。 6.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和安全带,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新工人,必须先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在他们全部熟悉规程后,才能登高作业。 3.大风(六级以上)、雷雨、严寒、浓雾时,暂停所有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下至地面避雷。 4.操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应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笼运到地面。 5.竖井架的缆风绳应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检查。缆风绳在拉紧或松开时,须对称同时进行。 6.接高井架时,应先检查以前的安装是否牢固。本班内所安装井架,不得遗留尚未紧固好的构件。 7.高空作业时,应预防附近烟囱所排出的含有煤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侵害,避免中毒。 8.防雷接地装置经常检查柔性连结器有无松动,若发生松弛时,应立即拉紧,以保持竖井架的垂直。 9.登高爬梯应有安全防护罩。 10.高空平台应满铺木板,四周有栏杆和踢脚板。木板不应使用有腐朽、变质、虫蛀、裂纹、扭曲、大节疤的木材。 11.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向下吊运物品时,其物品必须系牢,有专人负责指挥,下面设围栏警戒区。

12.遇有雷电、暴雨、严寒、浓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情况时,不得从事高空或露天作业。 13.夜间有人操作的活动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14.夜间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灵便,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5、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6、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施工层的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7、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自1992-8-1 起执行 --- 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主 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 自1992 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 由 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 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二、严禁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进入高空现场。 三、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高空作业者必须戴紧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扎紧带好劳动工具。 五、严禁酒后和带病作业。 六、工前对机具进行试用转,保证机具性能良好。 七、严禁工作期间取笑、打闹、影响工作注意力。 八、施工用电缆路必须保证绝对高度绝缘。 九、架设上下安全梯架、通道,并保证牢固、稳定、安全性。 十、梯架、通道、支撑架体严禁堆放材料杂物,确保梯架通道顺畅。 十一、必要时必须张挂安全网。 十二、严禁利用起吊设备、升降设施运送上下人员。 十三、起吊构件、料具要捆、锁、扣紧固牢靠,设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信号。紧密配合。 十四、起重物下严禁站人和人员通过。 十五、高架使用物资、料具必须放置有序、稳定牢固,以防掉落。 十六、在必要时空架构造物施工应设置防护栏杆。

十七、水面高空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水上船只,并设专人监护。 十八、高架构造物应设避雷装置。 十九、高空作业不得随手抛落物品,以防伤人。 二十、配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人员安全要求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二十一、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高空落物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基准面距地面二米(含2米)以上,且有垂直坠落可能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凡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 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不 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4、所有需要使用安全带执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正确安全穿戴安全带和如何实现100% 系挂的培训,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伤;梯子、跳板、 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严禁冒险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绳100%的系挂到可靠的锚点上,不准将安全带绑在活动或 不牢固的地方,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防护栏或者警界线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 通行”等警示语,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 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坠落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9、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 以防附件伤人。 10、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作业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松紧及 绞绳,串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禁止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 11、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 行人进入危险区域。 12、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 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作业时,应加强联系,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过高处作业的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3、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楼层上的零碎砖、瓦、灰渣、木条等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 6、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如外墙脚手架平桥距外墙面超过200mm时,其空间也应挂设安全网。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9、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须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操纵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纵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考试题库单选50道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C ),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A、安全教育 B、安全培训 C、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D、安全交底 2、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 B )mm. A、200 B、300 C、400 D、500 3、当遇有(C)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A、4级以上 B、5级以上 C、6级以上 D、7级以上 / 4、坠落高度基准面(B )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A、1m及以上 B、2m及以上 C、3m及以上 D、4m及以上 5、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C ),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A、1.0m B、1.2m C、1.5m D、1.8m 6、在进入电梯安装施工工序之前,同时井道内应每隔(B )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A、5m B、10m C、15m D、20m 7、边长不大于50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B )kN/㎡的荷载。 A、1.0 B、1.1 C、1.2 D、1.3 ! 8、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C )m,下杆应在上杆和

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 A、1.0 B、1.1 C、1.2 D、1.3 9、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C )㎡,高度不应超过()m,高宽比不应大于2.5:1 A、8、10 B、9、12 C、10、15 D、11、16 10、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 D )m,高宽比不应大于() A、5,1:1 B、15,2:1 C、15,2:1 D、5,3:1 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m,)D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11.A、2 B、3 C、4 D、5 ! 12、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B)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 A.一道 B.二道C、三道D、四道 13、防护棚的项棚使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C )mm。 A、500 B、600 C、700 D、800 14、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C),且不超过()。 A、3m,5m B、5m,8m C、5m,10m D10m,15m 15.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 B )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A、0.5kN B、1kN C、1.5kN D、2kN & 16、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C )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多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A、1.2 B、1.5 C、1.8 D、2.0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第二合同段 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一、高空作业界定 (1) 二、基本规定 (1) 三、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3) 四、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4) 五、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5) 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规定 (7)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9)

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空作业界定 1、按《高处作业分级》(JGJ80-91)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二、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作业。 2、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及调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攀爬跑跳,冒险作业,不得在施工现场私自动火及燃烧杂物。。 4、上班前不得饮酒,不得带病上班,着装整齐灵便,不得打赤膊、赤脚。 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工器具;按照作业要求,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及以上悬涯及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向 - 1 -

下抛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6、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上下。 7、所有作业人员上班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作业周围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帮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8、所有作业人员在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倒退猛越。禁止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禁止在操作平台上堆放任何物件,禁止将扣件及横杆放置在脚手架上面。 9、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1、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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