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通财[2006]195号)

来源:未知作者:资产财务部发布时间:2008-6-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集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通号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企业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集团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1.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

2.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3.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4.集团公司派驻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企业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受理和审议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人员,负有对外部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

重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分为请示和备案两种情况。请示事项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备案事项不需经批准,但集团公司对备案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意见对企业原拟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企业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算以及年度预算的调整;

(二)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调整事项;

(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非经营损益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四)大额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资产损失的核销(存货单项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其他资产单项损失在

5万元及以上);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合并报表范围和口径变动;

(六)对外(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担保和借款;

(七)集团内部交叉产品价格政策变动;

(八)重要资产(不动产、关键设备、生产线、重要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处置;

(九)企业分立、合并、产权转让、重组和改制;

(十)企业以财产进行抵押;

(十一)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修订企业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配等条款发生变动;

(十四)企业财务舞弊案件的处理;

(十五)其它需要向出资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企业财务备案事项包括:

(一)年度财务工作安排和总结;

(二)季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三)涉讼事项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并有可能导致企业

发生损失或赔偿;

(四)企业出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五)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

(六)企业重要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七)企业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指占企业负债总额10%及以上);

(八)企业重大潜亏事项或重大或有财务事项(指占企业资产总额10%及以上);

(九)企业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企业财务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十一)企业外部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拟改制重组、被兼并、拟关闭或可能破产、股价发生重大波动)(十二)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地方政府或行

业出台新的政策对企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更换会计机构负责人;

(十四)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三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财务事项:

(一)对于请示事项,企业应在实施前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提交报告,经过批准后实施。

(二)对于备案事项,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企业应按以下原则报告: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在决议后5日内以文函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决议情况,并附相关决议文件;

2.企业就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签署后5日内以文函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并附相关协议文件;

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在批准或被否决后的5日内向集团公司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4.企业出现重大突发事项的,应在知悉的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集团公司及时报告事项

的内容、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企业拟采取的措施。紧急事项应在知悉的当时报告。并在之后随时报

告进展或变化情况,直至事项的解除。

(三)集团控股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和方式,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派出董

事、监事管理办法》(通产权〔2006〕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企业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一)对企业出现重大突发事项的,受理部门应在知悉的当日、紧急事项应在知悉的当时向主管领导

和相关领导报告,并同时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二)对企业上报的请示事项,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复意见,提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及时批复企业;

(三)对企业上报的备案事项,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同意备案;

(四)应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请示事项,各部门之间不得推诿。不论部门职责分工是否为主办部

门,收到企业报告的第一个部门即负有受理责任。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的应在当日报告,应转入其他部

门处理的应在当日与其他部门进行衔接。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不按本制度报告企业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财

务事项的,集团公司将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及其他报告义务人的工作责任;对于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集团公司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及其他报告义务人的经济和法

律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企业报告事项。对拖延不办或越权指示、或违法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集

团公司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集团公司过去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稿版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有 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 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 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外派总会计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所发生的重大经营和财务会计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规范全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外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对于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8小时内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设外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为责任人,其他单位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为责任人。责任人故意隐瞒或消极拖延重大事项报告的,其他财务人员有权利就重大事项的情况直接报告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一、企业所在地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合作和经营履行有较大影响的: 1、当地政府在企业所在经济区域发展规划有重大调整; 2、当地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3、当地同行业、相关产业(企业)发生重大变化; 4、当地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5、企业重要客户经济状况恶化。 二、企业在融资、投资项目的规划制定、修正和实施进展情况: 1、企业投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评审通过和获得批准实施; 2、融资项目达成意向,获得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 3、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获得融资贷款,实现提款; 4、收到政府部门对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专项补贴款; 5、收到非金融机构、其他组织、基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捐赠或接受捐赠金额30万元以上; 6、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实际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实施前。

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公司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报告包括按规定编制的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及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内部会计报表等。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下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政策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要根据全面、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进行编报。不得存在账外资产、设置账外账、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各单位应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本制度的规定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五)各单位应按规定充分披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 第三条财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报送时间及份数: (一)各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于次月3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经审核汇编,于月度终了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二)季度财务报告(半年报告与二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上报)各单位于季度末次月8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一份、总会计师一份、审计一份)。公司经审核汇编后,于季度、半年度终了12日内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依据年终决算会议要求的时间报送至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汇编后,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决算会议要求时间向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一份。 第五条报告内容: (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内容、种类和格式等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对各年度月份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要求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报送的表式的内容进行填报。 公司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快报”表式二张和“企业债务监测补充指标表”。 (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管理的需求进行编报;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格式和内容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并提供中期比较数据,合并报表单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年终决算会议布置要求,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政部、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及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合并要求需提供的信息资料等构成。会计报表包括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外部报表又分为主表、附表,主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填列)、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职工医院、物业公司填列);附表依据每年年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的要求作相应变动。内部报表包括:存货明细表、应收帐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备用金明细表、预付帐款明细表、应付帐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预收帐款明细表、应收、应付内部单位款明细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及续表(共六张)、期间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明细表、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拖欠工程及清欠回收情况表、工程项目情况表(本年累计数、自开工累计二张)、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账销案存统计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必备附件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内容外,对于各单位向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适当补充内部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准备: (一)进行户数清查 各单位对下属单位及内部核算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认真清理,规范界定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和应纳入的汇总单位,并按时向公司报送表,不得随意调整报表合并范围。 (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各单位应做好下述工作: 1、清理结算款项,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全面处理重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维稳、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科室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信息,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规避监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责任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一)新颁布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整改通知、规范性文件、政策; (二)市委、市政府、总公司等上级机关来文来函,环保、市政、安监等一些行业性管理单位来文来函; (三)涉及到市民及职工投诉、信访、上访等事项; (四)上级有关部门或外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五)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召开会议需要公司领导参加或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六)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对公司进行处罚、奖励、表彰等;

(七)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管理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八)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九)涉及到公司大额财产(价值大于1万元)变更、转移和外借的情况; (十)发生泄露机密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十一)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突发性事件、事故、重大问题; (十三)影响公司门户网站安全运行和敏感信息公布或涉及到公司形象或宣传的事项; (十四)新闻媒体来公司进行采访或新闻报道内容涉及公司的事项; (十五)公司认定的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发生时或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责任领导报告;责任领导向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责任领导或总经理报告。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责任领导;一般重大事件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在规定报告时效以内,首先以电话、电传、当面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七条责任领导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

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关于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报告

关于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及项目收入行为,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及时收回项目资金,以及资金收回情况,特作此报告。 财务管理问题 1、公司现有会计出纳各一名,同时兼管公司及下属酒店财务管理,有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现象。 2、酒店项目发生费用,不能及时收回发票,做相关财务账务处理。 3、项目资金收入账务处理时,会计只有银行入账通知单,无相关项目合同,不能明确项目资金收回情况。 4、预收款项不能及时取回发票,不能及时账务处理,导致财务账面往来账款金额较大。 5、库存管理中,采购材料不能及时取回发票,导致库管不能确定出入库材料价格,反应真实的库存情况。 6、未实现账务电算化,使财务人员用大量的时间做财务记录、登记、核对等工作。 根据以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经财务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规定及流程: 一、支出流程管理 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一)、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1、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凡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务必以银行转账支付借款,同时借款人要在请款单上明确填写借款人收款账户信息。

(4)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费用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为依据,据实报销,须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拒绝销帐;出纳将对报销金额与请款金额相核对后,按照确定后的报销金额收回借款或补支费用。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2、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事由、借款金额等信息(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审核→经理审核→主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手续。凡未经过经理审核签字的请款单,财务人员不得向请款人办理请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经经理电话同意方可办理。 (二)、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1、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上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审核→经理审核→主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4)超过1000元报销金额必须以银行转账支付。 2、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主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注:未完成签字手续,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支付手续。(无特殊支付情况,遇特殊情况办理请款手续) (三)、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1、工资支付流程: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保证 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 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 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 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 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 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 五、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0 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 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8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管理关系 (3) 4 职责 (3) 5 内容与要求 (3)

1 目的 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严控人力资源成本,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关系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组织结构的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人员编制的拟定 5.1.1 公司人力资源编制分为年度编制、半年修订,以确保编制的适应性。 5.1.2 人力资源编制计划在每年的12月份,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公司年度经营目 标为依据,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后,人力资源部拟定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3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中旬组织各部门填写下年度骨干和主管的人员编制。 5.1.4 各部门在提出编制建议时,进行岗位分析,以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和现有人员情 况为依据。 5.1.5 各部门提交编制建议时,需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说明书,在岗位调查和岗 位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绩效指标和入职条件,经中心/ 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 5.1.6 人力资源部在汇总编制时,应进行编制核定、调查拟增岗位、相邻岗位工作饱 和度、协调整合,并向部门经理提出人员优化建议,确因工作需要且业务扩大 方能提出增编报告。 5.1.7 在核定过程中,新增人力资源编制要确认入职时间,避免人员提前到岗而导致 人力资源成本虚高。

5.1.8 编制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汇总编制,报总经理核准。 5.2 人员编制的执行与调整 5.2.1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按编制要求执行。 5.2.2 编制一经确定,如有需要半年调整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报总经理 审批后方能调整。 5.3 增加编制的原因 5.3.1 出现新的业务形态及布局。 5.3.2 因工作需要增设新部门或岗位。 5.3.3 市场环境出现新的业务变化或机会,现有编制不能满足需要。 5.3.4 其他需要增加编制的情况。 5.4 减少编制的原因 5.4.1 原有业务出现萎缩。 5.4.2 因工作需要精简部门或岗位。 5.4.3 因工作效率提升或工作流程优化,可精简现有编制。 5.4.4 其他需要精简编制的情况。 5.5当各部门提出调整编制的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首先进行核实,在与各部门进行沟通 的基础上,提出是否调整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5.6受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将按《招聘管理规定》进行岗位定员配置。

10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1.doc

10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企业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说明。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未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应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单独列示或合并列示。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要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八条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 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首先予以 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第九条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应当在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只有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变更后的会计报表项目列示和分类能更为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企业才可以变更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

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本身是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产业型公司,本 身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下另有两个全额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行业子公司。他们是深圳市富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在一起,其上又有若干人组成的总部。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全新以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为名的集团公司活跃在商界之中。 志健集团公司由郑健明先生个人全额投资,郑健明先生是本公司当然的董事长。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和独立董事所构成。 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委派,是法定的董事会成员。其核心职能是对子公 司的经理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权限范围包括: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对其质量负责; 2、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定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查公司财务运 作和资金收支活动; 3、审批董事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投资、融资等三大经济活动中的

各种各类请示、请款报告; 4、参与董事会讨论、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计划、方案,并形成董事会决 议; 5、对董事会业已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进行全方位地监控, 对其失误、失控负主要责任; 6、遵规检查公司财务、会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发 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并主持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8、代表董事会审定财务中心、各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总会计师由公司总部总经理任命,是法定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与此 同时,总经理不得重复指定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核心职 能是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权限范围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 用方案,此行为谓之开源; 领导并参与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此行为谓之节流;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财务收支可以授权或指定下属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批外,重大财务收支必须亲自审批或报总经理批准; 负责签署上报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报告。参与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等; 策划、组织属下高层财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核算制度,指导财务中心、母、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阅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加强对属下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属下的工作失误负领导责任、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失真负主要责任、对各种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发生误导负全责; 根据总经理的要求组建、健全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主持上述机构工作人员的招聘面试、考核。对财会工作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发表自己的意见; 8、配合财务总监的财务监查工作,协助财务总监主持的各项审计工作。 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是郑健明先生为维护投资利益对 集团公司经营进行财务控制、管理的执行机构。财务中心是一种集权 化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现代化的社会环境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 的条件下,财务中心的终极目标不是投资利润最大化,而是集团公司 价值最大化;即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与报酬的关系,采用 最优的财务政策,指引经营者进行合理经营,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的基础上使集团公司总价值达到最大。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 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 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doc92)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六、长期负债 七、所有者权益 丿八、成本和费用 九、收入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 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 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 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除公司内部要求编制的附表外,均应采用财政部统一格式。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均应列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分月度、季度、中期、年终,按规定日期向有关部门、董事、公司高管人员、监事报送。 四、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月度、季度、中期报告可不经审计,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意见。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除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核实帐簿记录,保证帐帐相符; ②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 ③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④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⑤结帐。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规定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公司在年终,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编制盘存表,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列入当年决算。 六、会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①不符合基本会计假定的说明; ②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确认方法、折旧和摊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③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一般中期和年终报告应保持一致; 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⑤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⑥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⑦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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