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

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
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DOC)

青海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规程

1.总则

1.1青海电力通信网是青海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规范青海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通信网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电路和设备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3本规程规范了光纤、微波(包括一点多址数字微波系统、无线扩频)、载波、交换、通信电源及通信附属设备、通信线路运行维护及检修。

1.4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信通中心、各供电局管辖及其他入网的通信设备。2.引用标准与文件

下列部颁标准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标准中被引用或作为编制依据,在本标准发布时均为有效。当这些标准或文件被修订而本标准未及时协调时,由本标准的归口部门统一衔接与协调。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3.通信站的运行管理

3.1青海电力通信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必须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主干、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3.2通信站的分类

3.2.1有人值班站:指有通信专业人员值班的站点。如:省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调度大楼等。

3.2.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指无通信专业人员值班,但有变电运行人员或聘请外来人员看守的站点。

3.2.3无人值守站:指既无通信专业人员值班,又无变电运行人员或聘请外来人员看守的站点。

3.3对通信值班人员要求

3.3.1有人值班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所有站内各种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测试方法、告警指示含义、故障判断方法及处理导则、仪器仪表使用方法,熟悉站内各种缆线的走向、配线情况,熟悉站内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存放位置。

3.3.2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人员应熟悉通信机房的温度、湿度、放火、防盗、防尘、防鼠、蓄电池室通风及照明和事故照明等要求,并熟悉站内主要通信设备、电源告警指示灯的含义及明显异常的现象。

3.3.3有人值班站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通信调度的指挥,严格执行通信调度指令,及时了解各类通信站设备、电路运行状况,及时配合处理设备故障及网络故障,并及时汇报,认真、详细填写运行日志。

3.3.4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人员应对发现的不符合机房要求及设备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有关通信部门。

3.4有人值班站必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3.4.1岗位责任制度。

3.4.2值班、交接班制度。

3.4.3机房管理制度。

3.4.4机房安全保密、消防制度。

3.5通信站必须具备下列技术资料、图纸和表报资料。

3.5.1站内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维护测试导则。

3.5.2站内各种仪表、工器具的使用说明书。

3.5.3与本站相关的通信网络结构图、各种通信缆线走向图。

3.5.4站内设备供电示意图。

3.5.5本站防雷接地图。

3.5.6各种配线资料。

3.5.7运行值班记录。

3.5.8故障处理记录。

3.5.9设备履历表。

3.5.10通信设备、电源、蓄电池、防过电压定期测试记录。

3.6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及无人值守通信站运行维护条件

3.6.1必须有两条独立的通信通道互为备用,保证系统主要用户及信息畅通。

3.6.2有人值班站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维护这些站通信设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并定期检测、保证良好。

3.6.3为保证巡检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有人值班站必须配备应急通信抢修车。3.7设备运行条件

3.7.1通信设备的运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相应专业技术标准。

3.7.2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满足防雷要求。

3.7.3通信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

3.7.4通信站必须具有远方监控装置,并准确、可靠。监控项目如下:

3.7.

4.1微波设备遥信项目:信道机发信告警、收信告警、调制器告警、解调器告警、波道工作状态、2M支路板告警、8M复接器告警、34M复接器告警、切换单元告警、充气机告警等。

3.7.

4.2微波设备遥测项目: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等。

3.7.

4.3光纤设备遥信、遥测项目:光信号收发功率、硬件告警等。

3.7.

4.4载波设备遥信项目:载波机总告警、载波机收发信告警、载波机硬件告警。

3.7.

4.5电源设备遥信项目:交流电失电告警、开关电源故障告警、开关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欠压告警,负载欠压告警等。

3.7.

4.6电源设备遥测项目:交流电压、直流电压等。

3.7.

4.7环境、消防及其它遥信项目:高温告警、湿度告警、防火、防盗告警、空调器状态告警等。

3.7.5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不中断,通信设备由通信专用供电系统直接供电,高山、偏远及供电薄弱地方,蓄电池容量适当加大。蓄电池实际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放电8小时。330kV 及以上变电站、枢纽通信站直流电源设备应具备双重设置标准。

3.7.6交流电源装置应有两路及以上独立电源供电,偏远的站应配有发电机,并有迅速、可靠的手动、自动切换装置,并设有缺相、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及避雷装置。

3.7.7开关电源必须配备足够容量的模块,满足n+1要求,其容量要求1.5倍于蓄电池放完电对蓄电池充电电流加负载电流之和,开关电源应具备过电流,过电压

及欠压保护功能。

3.7.8通信直流电源的纹波电压不得大于2.4mV

3.7.9直流馈电线的全程最大压降,一般不得大于蓄电池最低容许放电终止电压与通信设备容许最低电压之差。

3.7.10有人值班站必须具有相应通信电路及设备故障的监控装置,实时对无人值班站的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机房状况进行远方监控,当无人值班站有故障时,监控装置应立即正确反映,并给出声、光信号或短信提示。

3.8机房安全条件

3.8.1通信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措施,室内温度全年控制在+5℃~+30℃,相对湿度应不超过75%。

3.8.2通信机房设备区前后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事故照明。

3.8.3通信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同时应具有充足、合格的、适用于电气设备灭火的消防设备。

3.8.4通信机房所有电缆竖井、进出缆槽、孔洞应进行封堵,以防小动物进入及满足防火要求。

4. 通信站的巡视与定检

4.1通信站的巡视

4.1.1通信站的巡视是通过现场或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对通信站环境及设备、连接线路的外观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4.1.2通信站巡视周期

4.1.2.1有人值班站每天巡视不少于四次,由通信人员进行。

4.1.2.2 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由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周期与一次系统一致。

4.1.2.3无人值守站的巡视每季不少于一次,重要枢纽通信站每季不少于两次,由通信人员进行,可与定检和故障检修同期进行。

4.1.3通信站巡视项目

4.1.3.1无人值班有人看守站巡视项目

机房卫生清扫,机房温度、机房湿度、机房防尘、机房照明、事故照明、放火、防盗、蓄电池室通风等情况查看。

通信设备、电源、接地线、蓄电池外观及连接明显异常。

通信设备、电源主要告警指示。如收发信机告警、交直流电源告警、太阳能

板损坏、交换机死机等。

4.1.3.2有人值班站及无人值守站巡视项目

光通信站:通信中心站巡视项目为网管系统所列内容,无人值班站为光板收发信号告警、接入设备告警等。

微波站:通信中心站巡视项目为网管系统所列内容,无人值班为信道机发信告警、收信告警、调制器告警、解调器告警、波道工作状态、2M支路板告警、8M 复接器告警、34M复接器告警、切换单元告警、充气机告警、PCM设备告警及微波铁塔、微波天馈线系统、太阳能电源系统安全状况。

载波站:载波机总告警、载波机收发信告警、载波机硬件告警及户外结合滤波设备等。

交换站:调度、行政交换机面板各种指示告警。

通信站电源:交流电失电告警、开关电源故障告警、开关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欠压告警,负载欠压告警、蓄电池外观及连接情况。

通信监控及时钟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告警、通道告警、时钟设备告警等。

(详细巡检内容见附表)

4.2通信站定检

4.2.1通信站定检是定期对各通信站设备、连接线路进行测试、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线路故障隐患,确保通信电路畅通。

4.2.2通信站定检由通信人员负责。

4.2.3通信站定检周期

4.2.3.1有人值班站每天定检四次。

4.2.3.2 无人值班有人看守和无人值守通信站定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要枢纽通信站每季不少于两次。

4.2.4通信站定检项目

4.2.4.1光纤设备:定检项目为日测试内容。

4.2.4.2微波设备: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再生器、调制解调器收发电平测试。

4.2.4.3一点多址设备:信道机收发信场强电平测试。

4.2.4.4载波设备:载波机单机调试和对调。

4.2.4.5交换设备:定检项目为日、周测试内容。

4.2.4.6电源设备:交流电压、直流电压测试。

4.2.4.7蓄电池定检周期及项目执行执行青电生[2004] 259号文件。

4.2.4.8通信综合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外站的采集器、交换机、传感器等工作情况。(详细定检内容见附表)

5.通信线路巡视与维护

5.1通信线路包括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等。敷设在电力线路杆塔上或电缆沟道内的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随一次线路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一次线路部门负责巡视和维护;其它光缆线路、音频电缆线路由通信部门负责维护。

5.2通信线路巡视、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线路隐患,保持电路状况及传输质量良好,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隐患。

5.3维护人员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认真巡视、精心维护、科学管理,为电网提供稳定,优质的传输线路。

5.4通信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应根据质量标准,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使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通信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一般可以分为“日常巡视”和“技术维修”两大类。

5.4.1日常巡视:日常巡视包括定期巡回、特殊巡回、护线宣传和对外配合等形式。一般由一次线路维护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请有关人员协助。其主要内容包括:5.4.1.1 通信线路路由上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质,制止妨碍通信线路安全的建筑施工、种植、随意架设和移动原有线路等行为。

5.4.1.2架空通信线路的加固及吊线、挂钩是否完整牢固,光纤线路金具是否完整。

5.4.1.3光缆接续箱及预留光缆盘所放位置是否有变化。

5.4.1.4 垂度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5.4.1.5 电缆外形是否有明显碰撞或变形。

5.4.1.6 架空电缆与其他设施、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5.4.1.7是否有影响通信线路的树枝及杂物。

5.4.1.8标志牌是否完整。

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4.2技术维修:由通信线路维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5.4.2.1光缆线路的光电特性测试和光缆障碍的测试判断。

5.4.2.2音频电缆的电气特性测试。

5.4.2.3通信线路的防蚀、防雷、防强电设施的维护和测试。

5.4.2.4通信线路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如:电缆加固,挂钩、金具更换等。

5.4.2.5通信线路升高,下落和局部迁改技术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5.4.2.6通信线路的故障修理。

(详细巡检、定检内容见附表)

5.5为防止造成通信中断,保证通信质量,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对于比较复杂容易引起通信中断的操作,应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预防措施,并经生技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实施前需得到调度部门的同意。

5.6在进行各维修工作前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维修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仪表损坏事故。

5.7通信线路巡视、维修周期。

5.7.1日常巡视

5.7.1.1线路巡视周期一般随一次线路同步进行,巡视必须到位,特殊路段必须徒步;若遇台风、暴雨、大雪、强冰雪及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后应立即巡视。

5.7.1.2线路加固、整理和更换挂钩、标志牌检查等每年一次。

5.7.1.3清除通信线路及吊线上杂物,修剪影响通信线路的树枝,每年一次。

5.7.1.4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先用电话上报。当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列入维修计划进行解决。巡视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巡视报告单”。报班组备案,(班组应建立巡视档案)必要时报中心主管领导。

5.7.2技术维修

5.7.2.1光纤线路衰减测量备用系统一年二次,主用系统一年一次。

5.7.2.2光缆的外护套和接头修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5.7.2.3光缆的障碍测试及修理,发现障碍立即抢修。

5.7.2.4音频电缆的环路电阻,绝缘电阻和不平衡电阻的测试每年一次。

6.检修计划

6.1通信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信通中心、各供电企业通信部门必须根据所辖维护范围及周期,认真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2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年度检修计划于每年10月31日前一同报送调度中心审核后下发执行。

6.3信通中心、各供电公司通信部门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13日前报送调度中心审

核后下发执行。

6.4月度检修计划若涉及其他通信部门时,应在实施前3天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

门必要时给予全力配合,不得推委扯皮。

6.5检修计划表:

青海电网通信20xx年xx月检修计划

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主管领导:

7.通信传输网络管理

7.1通信传输网络是通信的基础网络,传输网络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所承载的业务

的质量,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必须重视通信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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