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工业节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8〕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专项办发〔2012〕9号)和《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市工业节能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项目申报,依程序审批。

第三条市经委负责制定工业节能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建立项目库,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依据市经信委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做好再评估和重点评价。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获得国家、省政府支持的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项目。

第五条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对现有的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

(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造纸、食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工艺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应用。

第六条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一)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再制造、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第七条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采用先进的清洁

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第八条工业领域的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第九条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节能项目。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

第十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资金采取有偿、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年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上年度至申报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节能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煤以下、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煤(含)以上的项目,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节水量达1万吨或废水回用率大于50%的节水技术节能投资改造项目,按上年度至申报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按上年度至申报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按上年度至申报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三)重点用能企业按规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定期自行开展能源审计,准确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

第十二条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先进适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行业或地区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二)项目节能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已完工并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单一的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二)单一的LED绿色照明改造项目;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四条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手续、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当年度截止申报日会计报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表(表样附后)及有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由所在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的预算编制、组织申报、项目评审、计划下达等工作。

第十六条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初选等工作。享受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十七条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与其他政府支持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十八条市经信委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方式同步开展项目专业评审和财务评审,对通过专业评估和财务评审的项目按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全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计划,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六章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位作为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市经信委、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市经信委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和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按照相关规定,评审、绩效评价等费用在市工业节能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市经信委、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根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规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沈经信发〔2014〕103号)同时废止。

汽车客运公司节能减排制度完整版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 能 减 排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 2、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2 3、加强节能督导检查----------------------------- 2

4、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2 5、节能减排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2 6、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 3 7、节能减排的分类管理--------------------------- 3 ①加强用电管理 3 ②加强用水管理 4 ③加强燃油管理 4 ④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4 ⑤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4 8、节能减排措施 6 9、节能减排统计报告制度7 10、驾驶员节能操作规范8 ①驾驶员节能减排操作规程8 ②车辆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9 ③车辆在傍山险路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10 11、节能减排工作规划12 12、节能减排技改措施14 ①燃油消耗统计考核体系 14 ②GPS管理系统 14 ③G-BOS智慧运营系统 15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上级主管机关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郭军强)担任,副组长张宏、耿晓龙,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赵世康、孙会海、张勇涛、刘相涛、马宗平)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赵世康(电话:5222461)。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节能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营运车辆及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1、指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认真执行能耗月报制度,确保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准确无误。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将每月节能减排相关资料交由办公室汇总、向上级报告。 五、节能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走廊、洗手间间悬挂关于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

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决策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组员: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决策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3.制定公司节能减排战略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年度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审批公司节能减排奖惩事项。 5.负责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示范、重点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四、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组员: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量化考核指标,报经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制度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应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各项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得的工作记录,并做到及时、完善,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宜按GB/T24001执行。 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2.1装饰装修管理:办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应根据国家节能材料相关标准,积极宣传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并与装修单位签订节能环保相关协议;正常营业时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环境噪声、异味污染。 2.2垃圾回收处理。在物业内宜设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导业户将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回收可再生资源的目的。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应督促装修人员或业户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确处理。 3、用能监测:应定期抄录商业物业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定期检测用能计量表,防止耗能误差;每年应对基础用能作出分析评估并公示。

4、屋顶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 5、宣传引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公共设施设备宜设置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 6、热线电话服务:应设置热线服务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标示,为商业物业业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服务信息。 (二)设施设备节能环保管理。 1、空调设施设备。 (1)空调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定时开启风机装置。(2)机房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维修保养时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时宜使用适用的节能灯具,或安装智能开关,自动检测照明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人员离开后,经过延时自动关灯。 (3)中央空调机组蒸发器和冷冻水温差不能大于4度,否则应清洗蒸发器或检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却水温差不能大于5度,否则应清洗冷凝器。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公司“十二五”首年的开门红,特制订本办法。 1 总则 1.1 公司设立节能专项奖励基金20 万元,用于奖励在能源管理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2 能源节约实行“多节多奖,超耗必罚”,奖、罚落实到人。 1.3 每月的能源考核扣罚款全部进入奖励基金,用于能源专项奖励。 1.4 生产管理部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使能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丰硕成果。 1.5 生产管理部每半年组织能源大检查一次,每季度不定期到各二级单位巡查一次,每月配合公司办在《公司能源简报》上通报各单位能源指标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单位的整改项目与整改项目完成期限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回执。 1.6 对各单位的考核按时兑现,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 煤、焦的采购、取样、制样和检测 2.1 能源取样、制样和检测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检测。

2.2 供应分公司煤、焦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采购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焦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批入库燃料扣2000 元以上。责任人:主管科长、采购员、入库验收员。 2.3 物检中心应委派专人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制样、送科研所检测,检测结果分别及时送交供应分公司、内控部、经营部和生产部备案。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 能源计量、统计考核 3.1 机电总厂杨家岭计量总表于每月25 日上午9:00 准时抄表,各生产单位配(变)电所(站)的用电计量总表应与机电总厂同步抄表。 3.2 机电总厂每月27 日上午必须报送出电量及水量结算表,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3 内控部应作好每批燃料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按《公司燃料统计表》的要求,完整填报数据,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4 供应分公司应认真作好煤、焦、燃油的入库统计、报表填报,并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5 各生产单位的能源报表必须于每月28 号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6 各单位对生产部下发的临时性任务必须在限时内完成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551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of the compan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

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气(汽)、水管理的组织机构,提出能源(加工能源:电、气(汽)、水)的使用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能源管理工作。 2、总则: 为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实行能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规范考核。 根据公司《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气(汽)、水管理,把电、气(汽)、水管理工作细化到车间、班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用电管理办法: 3.1 设备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⑴、设备部与公司各分厂的电气技术员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公司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有隐患和不合理的供电线路,要及时协调改造进行处理,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⑵、公司厂区照明根据需要和节电的原则,按国家照明标准采用节电灯具,加强路灯管理,实行定时开关,节约用电。 ⑶、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开关,做到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采光较好的作业场所严禁白天点灯,车间和办公

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会议室等处公用的饮水机,做到会前打开,会后及时关闭。,⑷、严禁使用非节能灯具做路灯照明。作业场所内照明灯具较多的地方,要分别设置开关,尽量局部照明。严禁使用500W及500W以上的灯具,尽量选用200W及200W以下的节能灯具。 ⑸、经常无人作业的场所,如变压器室,配电室等要做到检查时开灯,检查后立即关灯。 ⑹、配电间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每月按时配合抄录电度表数。 ⑺、严禁设备开空车。 ⑻、严禁私接用电设施。 3.2 安全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合理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对一些重点耗电设备(如石墨化炉),利用峰谷时间段运行,技术研发部严格控制工艺送电曲线,提高负载率。各生产单位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相互沟通,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空转设备。 3.3 加强电炉的使用管理,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设备部发“电炉准用证”后持证使用。 3.4 为了确保供电线路的运行质量,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需要新增对外转供电用户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 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管委会) 先行补助,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按比例再进行补助。市财政对南三县(象山、宁海、奉化)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对其他地区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即市财政与南三县财政按1:1比例,市财政与其他地区财政按1︰2比例)。 对实施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个企业(单位),市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级重点涉能部门管理或市税务直属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市属节能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200元/吨标准煤。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正式版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完整版)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以环境保护为中心、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为重点,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以实现降低成本、减少损耗、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改善员工劳动环境等工作目标,促进公司持续清洁、稳定、文明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包含生产区、生活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两方面,重点是生产现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排尘控制。 第三条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三统一。 第四条全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编制依据: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二)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强公司日常节能工作的运行。 (三)广东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四)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全员参与,在行政中心副总及制造中心副总组织下,领导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保证环保节能与生产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现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 第七条巡查小组的人员 (一)人员设置 监督:行政中心副总组长:制造中心副总成员: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采购 部经理、制造中心下属部门经理、机修部、水电工程部、各生产班组 巡查委托人:制造中心文员、行政部文员、制造中心各生产部门文员 (二)小组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和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一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 3、组织制定环保、节能宣传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组织制定实施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年度环保、节能计划及监督。 5、组织审定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和节能指标 6、组织日常巡检实施、跟踪和监督工作。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4.1.1员工可随时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明确提案人,规范填写建议提案单,若空间不够,可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电子版通过OA内网上报到公司企业管理部,领导签字版送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自提交建议单之日起,建议提出人有义务向公司详细说明建议情况和相关问题。 4.1.2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受理建议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不受理,则应及时、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4.2 实施 4.2.1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正式受理后,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电子版转交评审小组领导审阅。 4.2.2 对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在正式评审前,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最新版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局、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除了社会环境和外部不可控的因素外,应形成一套相对稳定并能实现动态控制的管理体系。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全员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确保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手册》 4、国内施工管理项目的先进经验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中交二公局福州地铁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组长:黄晓林 副组长:王英豪 成员:成广王超东冯珂李忠舵张子栋桂权薛浩 领导小组下设的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安全环保部),由成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节能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各部门与安全环保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节能减排职责 一、财务部职责 1、编制项目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节能减排资金。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第 2 页共 2 页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副主任: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总经理 成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 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第 2 页共 2 页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管理机构职责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在主管能源经理组织下,领导热力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热力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热力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热力公司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为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热力公司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热力公司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热力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热力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热力公司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对节能减排增量的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计划先行,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减排领域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北京市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 (三)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支持其他应用新机制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等。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汇编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节能减排组织建设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278-98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

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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