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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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09-10-28 13:8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2002年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2002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2000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

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四十六条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

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五十五条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6月12日起执行。

(完整版)钉钉版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权限管理 第三条人事部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工作;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人事部考勤监察; 第五条人事部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人事部核实。 三、考勤时间 (一)办公室内勤工作时间(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 1、工作日正常考勤时间如下 秋冬季: 8:30—17:30 夏季: 8:00—17:30 2、周末实行双休制度。 3、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 四、考勤规定 第六条公司使用钉钉考勤打卡; 办公室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据考勤使用钉钉打卡2次,分别为上午上班1次,打卡时间不晚于上午上班时间;下午下班1次,打卡时间不早于下午下班时间;中午上下班暂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办公室考勤范围内实施WIFI 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实施外勤打卡,以钉钉考勤为有效考勤。

第八条员工若出现遗忘打卡情况,可在4小时内在钉钉软件中申请补卡,原则上每人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申请补卡3次以上者,乐捐50元/次。如未按时补卡者视为旷工,旷工者乐捐300元/次; 第九条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补卡。 第十条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乐捐50元/次。 第十一条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乐捐50元/次。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警告;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 第十三条迟到与早退 凡未经上级批准,超过公司规定最迟上班时间上班即为迟到,在公司规定最早下班时间之前下班即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含)以内者,乐捐50元/次; 2、迟到或早退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乐捐100元 /次; 3、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计旷工一次。年度内旷工五天及以上者予 以辞退。 第十四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强行休假的; 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无故脱岗,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3、超过假期又未续假的; 4、迟到60分钟以上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 5、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 6、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的,视为自动 离职,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除名,永不录用。 六、请假 请假、调休应在钉钉上按要求提交申请,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至少在实施前半日之内申请审批通过)。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行政部,同时在实施前半小时内在钉钉系统提交相关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规定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2、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严禁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 5、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9、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胁迫、恫吓及欺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商品及更衣室环境的清洁;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

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2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而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二)八项不准: 1、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2、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济宁朝霞电子有限公司 -2- 3、不从事第二职业; 4、不收受客户红包; 5、不传播小道消息; 6、不背后议论别人; 7、不贬低其它企业; 8、不冒犯客户。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一)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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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事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事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入职履历表》。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事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考勤管理实施。 二、工作时间 (一)本公司课室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双休日。 每天为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 8:30——17:30 午餐时间(60分钟)中午 11:30——12:30 (二)员工实行早晚班两班,倒休制无固定休息日,早班:8:00——20:00 晚班:20:00——8:00(第二天) 三、考勤内容 (一)本公司设立考勤打卡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段(上下班前后半个小时内:例:早8:30点到晚17:30点,刷卡时间为上班/8:00到8:30时/;下班/17:30到17: 55时)打卡,并依考勤刷卡要求,正确进行上下班卡的刷取。车间工人及课室人员均由 属地人事部门负责考勤核准,各类考勤报表应于当月26日前汇总上报人事部门。 (二)职工如需请假,必须事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据(各类请假:事、病、外联等单据,请前往人事专员处索取),经主管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病假、工伤、产假,需凭区级以上 医院有效证明为参考依据,并经行政部门核准后方为有效。各类休假(病、事、婚、丧 假、调休、等)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事假与外联业务的审批权限 *《请假单》未提前一天报由人事备案的,视为无效请假,视为旷工处理。 *凡当日因紧急事情请假的,需告知人事部备案,并于3日内补填《请假单》,凡不告知人事部备案或3日内未补齐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 2、部级以上主管正常出勤日未打卡,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视同外联处理。 3、因生产业务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不得擅自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因故经领导批 准除外)。 4、因生产之需安排加班的部门须报所属单位领导审批,加班考勤由各部门主管确认并由所属 部门考勤担当记录,以备月底汇总核报调休或加班工资。①课室人员节假日加班,按公司《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管理制度》办理;②节假日加班,原则以调休为主,无法安排调休的,则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59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Company personnel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

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服务承诺书。六、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夺取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毒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腐、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人员均使用指纹打卡考勤,特殊部门考勤另行安排。 2、公司副总级(不含副总)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人员申请表》记录考勤。 第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冬夏季的上班时间更换为每年的10月1日和5月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息的,应在适当时间安排补休。 第三条打卡管理 1、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3、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请假流程 1、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含51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相关证明。 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第五条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10分钟以内警告,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50元,旷工二天扣薪1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之员工手册.doc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之员工手册7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及以上人员试用期2-3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 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人事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人事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出勤、请假有所遵循且不影响工作进度及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公司股东) 三、管理内容 1、考勤规定 (1)公司一般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具体结合工作进展安排为准。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安排休息。作息时间夏令时(5月~9月)上午9: 00—12: 00,下午13:30 —18:00 ; 冬令时(10月~次年4月)上午9: 00—12: 00,下午13:00 —17:30。 (2)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打指纹考勤,在一个自然月份里,无迟到、无早退给予100 元全勤奖。每月二次迟到 /早退不扣全勤奖,但记录迟到 /早退考核。 1 5分钟以内的迟到/ 早退考核 15 元/次,超出 15 分钟以上的迟到考核 20 元/ 次,迟到时间超出 30 分钟的,考核 40 元/ 次,迟到时间超出 1 小时的,考核 60 元/ 次,迟到时间超过 2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考核 100元/次,迟到时间超过 4小时的,按一天处理,考核 200元/次,月累计旷工 3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早退,否则按早退时间给与一定考核。员工考勤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中。 ( 3)员工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到考勤员处签署原因,并由直接领导签字确认。 2、因自身工作或项目,平时下班后需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不属于加班范围,上班到晚上九点以后的第二天可 在相应时间来上班(如:上班到晚上九点半,第二天上午可九点半到公司),并可报销打车费用。因工作或项目紧急,需通宵完成的,第二天上班可灵活调整并给予 30元/ 次的夜宵补贴。 3、公司原则上双休日不安排员工上班,如因自身工作或项目周末主动来公司上班者,不属 于加班范围,提前告知上级领导可申请30 元/ 天的餐补。 4、休假及请假规定: (1)公司员工因婚、丧、疾病或其它正当理由请假,假别分为婚假、事假、病假、丧假、工伤病假、产假、公假及年休假等九种,无论何种假期全年累计达15天(不含)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请假无论何种假别,一天(含)以内需提前一天申请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天以上需提前三天申请并由直接上级审批后交分管领导批准,各类假条需及时交给考勤员。 (3)婚假:工资带薪发放。 ①员工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即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增加十二天(限 2 年内申请使用完,过期作废)

XX公司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一、人事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

半天论处; 第六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公司珠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试行) 一、考勤制度 1、实行两班制工作制,外出就餐需要打卡。 2、正常工作时间: 早班9:15 —16:00 晚班15:40—22:00 员工月休4天,不能跨月休也不能连休。 3、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满勤奖100元,病假须持福州三 乙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临时假持诊所诊断证明)且当月病假次数不超过3次可享有满 勤奖。 4、上下班及就餐时间须打考勤卡,如有忘记打卡,只对下班时的漏打卡予以店长签字确认; 上班漏打卡按照迟到一次处理。当月漏打卡超过3次,没有满勤奖。 5、迟到或早退1-10分钟以内扣款15元;11-30分钟扣30元;31-60分钟扣50元;一小时以上,每次扣款100元。 6、无故旷工,扣除相应的工资,并罚200元/次,当月绩效奖金为0,并不得参与本年度年终所有先进类奖项的评选,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次及3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7、员工因突发病情或紧急事件不能上班,提前一小时请假有效,事后1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需执福州三乙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谎报一日扣三日薪资。正式员工(指经试用期 考核转正的员工)病假发底薪的60%。 8、事假要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待店长安排好工作后方可批准,并填写相关表格备案。请 假超过一天以上需经店长上报人事审批签字有效。事假扣除2日薪资。 9、转正后员工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等,如有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发放基 本工资。 (临时病假须有 10、上班中因病请临时假的一小时扣10元,两小时为15元,三小时为20元 诊所病历诊断证明);请事假的一小时扣20元,两小时为30元,三小时为40元。(不 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算) 11、吃饭(午、晚)时间规定在40分钟,超出时长:(1)5分钟之内扣10 元;(2)6-15 分钟之间(含15分钟)扣款30元;(3)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4)吃饭忘打卡一 次扣5元(有组长或者店长证明则不用扣)。 12、调班须至少提前12小时递交《调班申请》,经店长批准、两班组长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 许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调班次数不能超过2次。 13、全年病假满二十天者,公司可以考虑其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留任本职,并规劝其辞职。二、例会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236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Attendance management system exampl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秘资源网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3、工作时间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

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4、打卡管理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

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全体员工工作出勤的日常管理、考核,规范员工出勤、请假、休假、考勤报表、考勤标准、奖励、审批程序和权限以及与此有关的部门、人员行为。 第三条职责 本办法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具体考核实施单位为各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纪律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员工日常出勤考核及监督、考勤报表制作汇总、请假审核或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工时制度与考勤办法 第三条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分三种(两种),A:实行每周五天制;B:每周实行六天制;C:实行每周5.5天制,(改为:A:实行每周六天制;B:实行每周六天半制)

国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工作状况进行休假。 各部门上班时间如下表: 以上工作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按月统计考勤方式,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指纹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忘记打卡须当天补填未刷打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批。

(第四条可删除) 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五条迟到和早退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可删除) 2、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可删除) 3、迟到早退超过2个半小时当旷工一天处理。(可删除) 4、以每月为计算单位,每月迟到3次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可删除) 5、以一年为计算单位,累计两次警告者,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我司有权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删除) 改为: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的为迟到。(1)迟到30分钟内,首次迟到批评警告一次,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累计批评警告满3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2)迟到31分钟-12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3)迟到2小时-1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1)早退30分钟内的首次迟到批评警告一次,以每月为计算单位,累计批评警告满3次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2)早退31分钟-120分钟,按照旷工半天处理;(3)早退2小时-1天,按旷工一天处理。(可提前下班,前提是必须完成当天所负责的工作,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告同意才可提前下班。否则,即使已是超时下班都要负责好才可以下班。) 3、以一年为计算单位,累计3次(迟到2小时-1天或者早退2小时-1天),被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文华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司视员工为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尊重员工劳动和创造,倡导员工协作和奉献精神,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发员工潜能,在不断提高公司总体效益的同时,努力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为使员工明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同时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章各项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雇用人员、试用人员。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辞退、调动、待遇、考勤、奖惩、培训、保险、抚恤、档案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公司所有有关人事制度的通知、通告均属本制度内容。 第二章人员招聘流程 第一条公司招聘决策流程: (一)部门申报流程: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新员工,由部门经理/主管到人力资源部填 写《用人申请单》。 2.填写《用人申请单》要详细记录岗位设计、用人设想及招聘新员工的特殊条 件。 3.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申报流程: 1.人力资源部持《用人申请单》报送人事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 2.修订更新《职位说明书》。 3.总经理审批通过,及时确定招聘时间及工作要求。 4.为保证公司人员规划合理性及开发员工工作潜能,首先要在公司内部挖掘合 适人员进行调任,其次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三章招聘、面试 第一条招聘、面试(测试)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公司各部门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 应由部门经理填报《用人申请单》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呈报人力资源部门及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工作。 (二)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料与招聘岗位任职要求进行比较,初步筛 选出基本合格者再由各用人部门作进一步的筛选后确定面试人选。

行政人事管理 考勤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 第一节考勤管理 1. 目的: 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下员工除外: 2.1 集团执行董事长(含)以上的领导; 2.2 其他经集团董事长批准不参与考勤管理的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人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按考 核管理有关规定,视为行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进行考核。 3.3 行政部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将其视为行 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于员工薪酬、职务调整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4 财务部门负责按本规范所规定的考勤管理,在员工工资中执行。 4. 过程与方法控制 4.1 时间规定: 4.1.1 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30。如因季 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呈报集团总裁办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1.2 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上午08:30分后打卡为迟到,下午5:30分前打卡 为早退. 4.1.3 旷工: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 1个小时以上3.5个小时(含)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3.5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 工1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记录或只有一次记录的,计为旷工1日。 4.1.4 全勤:当月没有请假(含年休假、福利假期)、迟到、早退、旷工的考勤情况为全 勤。 4.2 打卡管理 4.2.1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除集团执行董事长(含)以上的领导及其他经批准的员工外,上、 下班须自打卡。

私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用人申请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招聘

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完整版

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规定 第一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公司考勤管理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夏令时为15:00-18:00 )。周末、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可以提前半个小时下班,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及周四上午可延迟半个小时上班。 (二)轮班人员原 则上按四个班次三班倒排班,轮班人员按实际排班时间执行。 (三)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周末值班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 (冬令时15:00-17:00 ),其 余时间不得离开开发区内;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部门或公司 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值班的排班表执行。 第四条考勤办法

(一)公司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严禁员工 之间以假指纹或其他形式代打卡。原则上上班前30分钟、 下班后30分钟以内为有效签到时间。在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早退。在规定 上班时间1小时后打卡或未在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二)轮班人员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打卡。 (三)公司驻工地现场的业主代表无法在公司打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 (四)食堂人员在保障员工正常用餐的情况下,下午上班时间可推迟1小时打卡。 (五)公司高层后备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不用执行打卡制度。 第五条无法打卡情况 (一)员工因公务出差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出差申请单》。 (二)员工因公事无法打卡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考勤补充登记表》,考勤补充登记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确认。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公平公正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确认,若有包庇、瞒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加班 (一)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程序为:

人事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Word文档

撰写人:小熊猫 Word File 人事·【考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勤 1.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7:50,下班时间 为17:30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执行。 2.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 17:30以前无故离 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小于15分钟每次扣款10块;超过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次扣款20块;超过30分钟小于一小时每次扣款30块。 3.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4.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 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5.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6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 算,当月累计不足6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1/6计算考勤。第三章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

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 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 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 其解除劳动关系。 5.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1个工作日以 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 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人事行政专员同意 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 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 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 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 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 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 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 时间。 7.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

企业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财务总监、总务部主任。 第六条公司总务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招聘录用制度 第一条人员编制确定 每年十月,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招聘规划制定 人事行政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招聘需求确定 各部门岗位空缺或因员工离职、调动、提升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部门经理根据工

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表》,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人事行政专员在人事行政总监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参与招聘活动。 第五条招聘程序 1.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表》及待聘岗位的《工作职位说明书》制定 招聘要求说明。 2.人事行政专员通过招聘渠道实施招聘,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及外部招聘。办事处人 员招聘需通过办事处本地招聘渠道招聘的,由地区经理提出招聘方式及相关费用 预算经与人事行政部协商确定后实施招聘,招聘费用经人事行政部审批,报财务 部报销。 3.人事行政部进行简历收集整理,组织初试,一般每一岗位的面试人员数应至少是 待招人员数的三倍。 4.初试合格人员由人事行政总监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由待聘岗位直接上级进行 第三轮面试。其中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招聘除主管总监面试外,还须经总经理面试。 5.最终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核查入职人员相关证件,以及与原单位劳动关 系解除情况,待体检证明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审 批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职第一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人事档案状况等。 第七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试用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办理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调动,试用人员只享受公司确 定的试用工资及部分福利待遇。 3.试用期结束前二周,由人事行政部发出《试用期结束通知单》,部门经理对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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