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

武汉大学哲学系邓晓芒

人们通常一谈到康德哲学,立刻就想起了康德那晦涩的文句和高度抽象的思辨概念。康德的道德哲学在这方面也不例外。然而,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要提供一种对普通人有用的哲学。实际上,如果我们不是为他那表面看来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达方式所吓倒,而是认真而耐心地切入他所表达的思想本身,我们就会发现他的确是处处在为普通老百姓考虑他们生存的根据,他就像一个循循善诱的导师,立足于普通人的思维水平,但力图把他们的思想往上提一提,以便能够合理地解决他们在人生旅途中所遇到的困惑。正如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说的:“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所以普通的人类理性不是出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要那理性还满足于只是健全知性,就永远也用不着它),而是本身由实践的理由所推动,从自己的范围走出来,迈出了进入到实践哲学的领域的步伐”[1]。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方法论”中,他则请读者注意“由商人和家庭妇女所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中的交谈”,特别是说别人闲话(嚼舌头)的场合。他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说,这正表明了“理性的这种很乐意在被提出的实践问题中自己作出最精细的鉴定的倾向”,并认为可以把这种倾向运用于对青年的道德教育中,因为它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情感,所以反而比任何高尚的榜样或热忱的激励更能养成纯粹的道德素质[2]。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3]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一、“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二、“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过渡”;三、“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过渡”。在这里,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下面我们来分别考察这三个层次的区别。

一、通俗的道德哲学

康德指出,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因而善良意志是我们在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而理性(作为实践理性)则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的使命决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地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4]。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5]。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于是康德接下来就举了四个例子来对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行为加以解释。这四个例子并不是随便举的,而是按照严格的逻辑关系排列的。这四个例子就是:1)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2)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3)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4)增进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康德指出,在这四个例子中,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些行为要能够具有道德涵义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合乎义务的事从普通的道德理性来看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因而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的知识”;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来看却还不一定值得高度推崇,还要看它是否真是“出于义务”而做的。有人做好事是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或是出于自己乐善好施的性格,有人维持生命只是出于本能或爱好,追求幸福只是为了享受,在康德看来这些都不能算作道德的。只有为义务而做好事,只有即使在生不如死的艰难处境中仍然不自杀,这才上升到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的层次,其“知识”可归结为三条命题:1)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2)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目的),而只在于其意志的准则(动机),因而这准则只能是意志的先天形式原则;3)“义务就是一个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行动的必然性”

[6],这敬重所针对的法则是一种普遍的立法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四个例子在后面第二章中于相应的三个地方被重述了三遍[7]。当然,这种重述并非毫无必要,而是对同一个问题的逐步加深,即从一般通俗的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的形而上学来看待它。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就在这里所提出的三条命题中,已经显示出了该书总体结构的三个层次了,即:哲学的道德理性能够从普通的道德理性中把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道德的行为分辨出来;道德的形而上学则能够在哲学的道德理性或通俗的道德哲学中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这种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原则(“自律”)如何可能、即它的必然性根据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课题,后者将这种可能性归结为人的自由,这就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到了全部论证的起点即自由意志。本书在康德的所有著作中似乎是唯一地在结构上显露出了这种“全息式”结构方式的,即每一部分都体现了总体上“正、反、合”的三段式结构,这种方式后来在黑格尔那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但其根源还是埋藏在康德以范畴关系为指导而制定的“建筑术”中。

不过本章的任务并不是概括全书,而只是展示其中的第一个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层次,也就是从普通人最日常的道德意识入手。所以康德说:“因此为了使我的意愿成为善的我必须做什么,对此我根本用不着任何超人的机敏。……我只是问自己:你也能够愿意使你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吗?”虽然这时我们还看不出对这一普遍立法原则的敬重的根据是什么,但“我们已经在普通人类理性的道德知识中获得了它的原则,虽然这理性并未想到把这一原则以如此普遍的形式分离出来,但实际上总是念兹在兹,将其用作自己评判的准绳。”所以一个普通人,“即使不教给他们任何新东西,只须像苏格拉底所做的那样,使他们注意自己固有的原则,因而不须要任何科学和哲学,人们就知道如何做才是诚实的和善良的,乃至于智慧的和有德的。”

[8]但可惜的是,这种通俗的道德哲学若真地停留于朴素状态而失去了更高的哲学的指导,就容易在实践理性自然产生的“辩证论”面前迷失方向而走上歧路,从而使自己的本性遭到败坏,“这甚至使普通的实践理性本身最终毕竟不能称之为善的。”[9]这就促使我们不能不从通俗的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的形而上学。

二、道德形而上学

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于是,人们永远可以从这种经验事实的后面假定一种隐藏更深的不道德的动机,因而否定有任何真正的道德行为;或是假定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从而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假象而沾沾自喜;而由于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什么可靠的经验事实来作最后的裁定,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二律背反)。要摆脱这一困境,我们只有坚决把经验的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靠举任何例子或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当然这不是说道德哲学就完全与经验的事实无关了,而是说,先要把道德哲学提升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上,然后再从那个高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它的那些例证,以指导人们的实践。否则我们即使有了通俗道德哲学的一些法则,也不可能在日常实践中分清哪些是纯粹的道德因素。道德形而上学的法则比通俗道德哲学的法则更高,因为它不是从经验的甚至人类学(Anthropologie)的知识中所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因而不仅适用于人类,而且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它是通俗的道德哲学之所以可能的前提。因此康德说:“但为了在这一加工(Bearbeitung)过程中由各个自然的阶段不仅从普通的道德评判(它在此很值得重视)前进到哲学的道德评判,而且从一种超不出在摸索中用例子所能达到的东西之外的通俗哲学前进到形而上学……,我们就必须把理性的实践能力从其普遍规定的规则一直追踪到义务概念由之发源的地方,并对之作出清晰的描述。”[10]

于是康德就从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物的区别出发来自上而下地展开论证。有理性者的行动与自然作用不同就在于它有意志,即它不是按照法则运作,而是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这就是实践理性。但如果一种意志除了受实践理性的规定外,还受到经验或感性的“爱好”的影响(如在人类那里),这种影响对意志来说就成为偏离法则表象的、偶然的,而实践理性的规定就对它成了“命令”。命令分为有条件的(假言的)和无条件的(定言的),前者只是为达到某个具体目的的技术性的明智的劝告,后者才是道德上的“绝对命令”,它唯一的原则只是实践理性本身,即理性的实践运用的逻辑一贯性,它被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11]。在这里,“意愿”的(主观)“准则”能够成为一条(客

观的)“普遍法则”表明意志是按照逻辑上的“不矛盾律”而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贯,类似于孔子的“有一言而能终身行之”的要求。不同的是,孔子的道德律(“恕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是立足于意志的逻辑一贯,而是强调始终不违背人心中固有的仁爱的情感。

接下来,康德从这条唯一的绝对命令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这是本章的主题,即在绝对命令的引导下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进到道德形而上学,再进到实践理性批判,也就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刻画三阶段的层次区别。最为奇怪的是,即使在本章中,康德也重复三次对这三条派生命令轮番进行了讨论,而这三次重复也不是简单重复。第一次主要是举例说明,即在每一条派生命令的解释中都以前述四个义务的例子作为话题[12],相当于“通俗的道德哲学”层次;第二次则是列表说明,指出了每一条派生命令的范畴归属,相当于“道德形而上学”层次[13];第三次是把一切命令归结到“善良意志”和意志的“自律”,启开了“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维度[14],也就是对意志自由进行一番批判的考察后,将之作为绝对命令(道德律)这一“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的前提。以下试分别论列。

(1)第一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15]这条命令与它由之所派生的绝对命令只有一点不同,这就是“普遍法则”变成了“普遍的自然法则”。为什么要强调“自然”法则?显然是为了普通理性能够具体理解;但由于这里不是指真正的自然法则,而只是“好像”自然法则,所以只是借用了自然法则的“形式”,因而还是从道德的形而上学层次来说明的,而不再是通俗的道德哲学了。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谈到过,实践理性的对象(善与恶)不可能像认识对象那样有自己的“图型”(Schema),但却可以有自己的“模型”(Typus),“所以,也要把感官世界的自然用作一个理知自然的模型,只要我们不将直观和依赖于直观的东西转移到理知自然上去,而只是把这个一般的合法则性形式(其概念甚至发生在最普通的理性运用中,但仅仅只是为了理性的纯粹实践运用这个意图才能够先天确定地被认识)与理知自然相联系。”[16]所以下面所列举的四个例子就具有纯粹义务的“模型”的含义,康德将这四个例子按照“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重新整理为: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

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所谓“完全的义务”就是绝对没有例外的义务,例如:1.不要自杀;2.不要骗人。所谓“不完全的义务”则允许有例外,例如: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4.要帮助别人。显然,这里前两条相当于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消极的义务”,后两条则相当于前面的“积极的义务”;但前面是按先客观(他人)、后主观(自己)排列,而这里是按先主观(自己)后客观(他人)排列。因为在“通俗的道德哲学”中人们首先注意的是对他人的义务,而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更重视的是人们对自己的义务。此外,完全的义务是违背了它就会陷入完全的自相矛盾和自我取消的,如自杀一旦普遍化就没有人再可以自杀了,骗人一旦普遍化也就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因而也骗不成人了,因此这种义务更像是一种客观的“自然法则”;违背不完全的义务则不一定自我取消,如设想一个懒汉的世界和一个绝对冷漠的世界都是可能的,但没有人能够真的“愿意”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中,他不遵守义务只不过是希望自己一个人“例外”而已。所以这只是类似于一种主观心理上的“自然法则”,违背了它只会导致自己意愿中(而非客观上)的自相矛盾。

无论如何,上述四个例子都证明了,从纯粹“理性”的眼光看,我们的行为及行为的意志不要自相矛盾,而是要成为普遍法则,才能够保持一贯性,这是评判一件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标准或准绳。但康德并不满足于例子的证明,他还要从中挖掘出内在的普遍联系。于是他问道:“对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来说,将其行动任何时候都按照他们本身能够愿意应当用作普遍法则的那样一个准则来评判,这难道是一条普遍法则吗?如果它是这样一条法则,那么它必定已经(完全先天地)与一般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这个概念结合起来了。但为了揭示这一联结,我们却必须不论如何曲折地跨出一步,即达到形而上学,虽然是进到与思辨哲学的形而上学不同的、亦即是道德形而上学的领域。”[17]这就从人类道德行为的“意愿”(Wollen)提升到了一般有理性的存在者的纯粹意志这一道德形而上学层次。康德在这一层次上进一步分析了意志(Wille)概念,指出既然意志就是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所以它跟直接的自然因果性(致动因)不同,是一种目的行为,因而有目的与手段之分,还有主观目的(质料的)和客观目的(形式的)之分。康德认为,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具有绝对价值;主观目的只是一时的欲求,只有相对价值,因而随时可充作其他目的的手段。那么什么是客观目的呢?只有设定目的的意志主体本

身(而不是它所设定的任何目的对象)[18],这种主体作为绝对的目的就叫做“人格”(Person)。这就引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种表达方式。

(2)第二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19]在这里,康德再次引述了上面那四个例子,但说法已有所不同,即不是从行为的逻辑一贯性和不自相矛盾(不自我取消)的这种类似于“自然法则”(类似于“自然淘汰”)的形式规律来立论,而是从行为的目的是否能成为绝对的最高目的来立论。实际上,作为意志行为,如果没有一个最高目的,则一切目的行为都不会具有真正的目的性,而不过是一大堆互为手段的行为,总体上仍属于机械因果性(弱肉强食或互利共生之类)。因而,要使意志行为不变质为机械因果作用,而始终是目的性行为(始终保持为意志行为),就必须有一个最高的目的,这就是与一切物性不同的人性本身。所以四个例子的意义就在于:1.不把自己的人性当手段;2.不把他人的人性当手段;3.以促进自己的人性为目的;4.以促进他人的人性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上述第2个例子之后有一个注释:“不要以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俗语在此可以用作准绳或原则。因为这句话是从那个原则[指上述命令式]中推导出来的,虽然带有各种限制;它决不可能是普遍法则,因为它不包含针对自己的义务的理由,不包含针对他人的爱的义务的理由……最后,也不包含相互之间应有的义务的理由;因为否则的话,罪犯就会根据这一理由而与处罚他的法官争辨了。”[20]虽然康德这段话并不是专门针对孔子的“恕道”而言的,而是针对西方和几乎所有人类社会共同具有的“金规则”而言的,但我仍然愿意提醒进行中西文化、特别是康德和儒家伦理比较的人:按照康德的看法,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只有在“人是目的”这一前提下才能成为一条道德法则,否则虽然它表面上好像具有普遍法则的形式,因而与前一条派生的绝对命令形式(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难以区分,但终究是没有真正的普遍性的,而会成为一种用来逃脱处罚或达到其他有限目的的工具(如说:为了你在这个集体中更好地与人相处,以免遭人唾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明智的)。道德的“金规则”变成一条功利主义的、甚至“乡愿”的规则,仅在转手之间。[21]当然反过来说,如果它建立在“人是目的”这条原

则之上,没有任何别的有限目的(哪怕是“治国平天下”之类),它也可以是道德的。这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人格和人性。

然而,康德所谓“人性”(Menschheit)并不是单指地球上的人类的性质,而是任何有理性者的一般本性,因而它并不是主观上作为人的目的,即作为人现实地当作自己的目的的对象,“而是被表象为客观目的,即‘我们能够拥有我们所愿意的目的’这一法则,它应当构成一切主观目的的最高限制性条件,因而,它必须出自于纯粹理性。”[22]这样理解的“客观目的”就不是某个具体的目的了,而是一般地“能够拥有目的”这一“法则”,也就是意志的“立法”。所以接下来,康德就从这一新达到的高度回顾说:“就是说,一切实践的立法客观上的根据就在于使得它能够成为一条法则(但顶多是自然法则)的那种规则和普遍性形式(按照第一条原则),主观上的根据则在于目的;但一切目的的主体却是作为自在的目的本身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按照第二条原则):于是由此就得出了意志的第三条实践原则,作为它与普遍的实践理性相协调的最高条件”[23],这就是作为前两条原则的综合的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

(3)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这样一个“理念”:“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24]。这就是一般意志的自我立法或“自律”(Autonomie)的原则。康德指出,前面两条命令形式尽管也“假定”(annehmen)自己是定言命令,因而是绝对优先于其他一切法则和目的的,但在这两个命令式自身中并没有直接表明这一优先地位的根据何在,所以需要上述理念来提供这一根据。严格说来,这一理念并没有采取“命令”的形式(“你要……”),而是直接指陈一个事实,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但有了这一理念,它就可以从前面的命令形式中排除各种利益[25]的考虑,而将之变形为它自己的命令形式。如康德说:“如果有某种定言命令(即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一切意志而立的法则),那它就只能命令说:去做一切出自他意志的准则的事,就像这意志可以同时把它自己当作普遍立法的对象那样。”[26](对第一条派生的命令的变形);又说:“有理性的存在者任何时候都必须把自己看作在一个通过意志自由而可能的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27](对第二条派生命令的变形)。可见前面两个命令形式中已经暗中包含着这第三个命令原则了,因

此康德在这里不再逐条讨论前述四个例子,只注明上述例子在这里也适用。[28]所以,按你愿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事也好,把人看作目的也好,这些命令之所以必须遵守就有了最牢固的根据。“所以意志并不是简单地服从法则,而是这样来服从法则,以至于它必须也被视为是自己立法的,正因此才是服从法则的(它能够把自己看作这法则的创造者)。”[29]前面的命令表达了道德法则,但并没有表明这些法则就是立法的意志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所以很容易拿另外的某种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则(如“治国平天下”,或上帝的诫命)。但普遍的意志立法这一原则就使每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挺身而出,成为了义务的最终承担者,同时又把前面两条派生的命令包含在自身中了。所以只有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自律)才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获得了“敬重”的道德情感。

于是康德总结道:“上述三种表现道德原则的方式根本说来却只不过是同一个法则的多种公式,它们每一个把另外两个结合在自身之中。然而它们之中毕竟有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上的,不如说是主观的,即为的是使理性的理念(按照某种类比)更接近直观、并由此更接近情感。”[30]接着康德就从已经达到的道德形而上学层次对这三种命令形式以排列对照的方式作了一种形而上学的再次(第二轮)阐明。他表明,一切准则都具有一个普遍形式、一个目的质料和一个包括形式和质料在内的完备规定,所以才有上述三种道德命令的公式,它们依次经过了意志形式的单一性、多数性和全体性。如果我们想在道德评判中总是按照严格的方法行事并以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为基础,那我们只须遵行绝对命令的经典表达方式(即“要按照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条准则去行动”)就行了;但如果我们同时还想获得理解这条道德法则的“入口”,“那么引导同一个行为经过上述三个概念,并由此而使它尽可能多地贴近于直观,这是很有用的。”[31]这就是对这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的第二轮阐明,它摆脱一切例子而突出了三条原则的形而上学实质。

接下来就是第三轮阐明,即通过第三条原则(意志自律)来从头引导全部三条原则。如把第一条派生的命令形式归结为“一个绝对善良意志的公式”,把第二条派生的命令形式中的“目的”归结为“不是一个起作用的目的,而是一个独立的目的……它只能是一切可能的目的本身的主体,因为这主体同时就是一个可能的绝对善良的意

志的主体”[32]。至于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也就是第三条原则自身,在这一轮阐明中也被引向了自然王国和目的王国的“悖论”(Paradoxon),表明正由于人性中的这一对立,人必须努力克服自然王国的干扰,自律才成为了人的一种“义务”并获得了令人敬重的尊严。

本章最后的几段文字列了三个小标题:“作为道德最高原则的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一切不真的原则之根源的意志他律”、“由他律所假定的基本概念而来的一切可能的道德原则之划分”。第一个小标题表明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个先天综合命题,其可能性必须到下一章即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中去解决,在本章中则满足于通过分析道德概念而把它揭示出来。第二个小标题表明凡是不从意志自律出发而从意志的他律出发的行为都无道德价值。第三个小标题则展示了经验派的幸福主义和理性派的完善主义在道德问题上所表现的二律背反,指出他们都是以他律为基础,因而是违背道德的。但经分析而找到的这个意志自律既然是一个综合命题,它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必须通过对纯粹实践理性本身的批判才能说明,这就过渡到下一章。

三、实践理性批判

严格说来,按照康德后来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的说法,“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这一术语是不确切的,因为这个批判“应当阐明的只是有纯粹实践理性,并为此而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它在这一点上成功了,那么它就不需要批判这个纯粹能力本身……因为,如果理性作为纯粹理性现实地是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这个事实而证明了它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反对它存在的可能性的一切玄想就都是白费力气了。”[33]其实,在本章的最后,康德实际上也说到了这一层,即只可能有(一般的)实践理性的批判,而不可能有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纯粹理性如何可能是实践的,要解释这一点一切人类理性是完全无能为力的”,“这正如我想要去证明自由本身作为某种意志的原因性是如何可能的一样”,“这里就是一切道德研究的最高限度”[34]。实践理性批判其实就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一不再能寻求其更高根据、但却是实在的事实,并以之作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因此,第三章所采用的方法不再是前两章的分析法,而是综合法。因为

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虽然内容上是指要做到逻辑上一贯(合乎不矛盾律,因而是分析的),但形式上这只能是一个综合命题,“通过对绝对善良意志概念的分析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而必须通过“自由”这一“第三者”的概念才能把双方综合起来,[35]因为自由的“积极概念”正是意志的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

但自由本身是不可知的。“但我们不能证明自由哪怕在我们自身中和在人的本性中是某种现实的东西;我们只知道我们如果要把一个存在者设想为有理性的、在其行动中赋有自己的原因性意识即赋有意志的,就必须以它为前提”[36]。就是说,由于承认了意志的规律即道德法则,所以才有了设定自由的理由。但反过来,承认道德法则的理由首先却必须由自由来设定,这就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的“循环论证”[37]。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把这两种设定分别归于从现象去设定后面的自在之物,和从自在之物直接进行实践规律的设定。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这一点说得更清楚:“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尽管它也并不自相矛盾)。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38]自由仍保持为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存在理由”),但已有了设定它的“认识理由”。

那么,定言命令(即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道德法则)如何可能呢?康德的回答是:“于是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但由于我同时又是一个感官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为就不是合乎、而且是“应当”合乎意志自律,“所以这种定言的应当就表现为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这样,在我的由感官欲求刺激起来的意志之上,又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个意志却隶属于知性世界而是纯粹的、独立实践的”[39]。就是说,自由使我具有了一个“理知世界”成员的资格,并以这种资格面对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而凌驾于其上,构成了“我应当……”这一定言的先天综合命令。至于自由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我们是出于意志(而非出于认识)要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但自由却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不能形成知识。由此康德又回到了《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第

三个二律背反,即自由和必然的矛盾,再次指出只要我们严格分清这两者分属于自在之物和现象世界,则即使我们永远也不知道自由是如何可能的,我们也能够从这种矛盾中摆脱出来。所以,与《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强调认识的界限相对,在这里他强调的是实践的界限:“实践理性根本不会由于它把自己放进一个知性世界中来思考而超越自己的界限,但当它想要在其中直观自己、感觉自己时,它就超越自己的界限了。……假如它还从知性世界中取得一个意志的客体,即一个动因,那它就会超越自己的界限而自以为认识了某种它一无所知的东西。”[40]

但是,如果自由的知性世界与自然的感性世界完全不相谋,那么道德律的定言命令就会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教条而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作用了。然而康德又认为道德律的作用还是看得出来的,这就是人们对道德律所感到的“关切”(Interesse,在这里不能译作“利益”)。这种关切在人们心中的基础是道德情感,即“敬重”,它不是道德评判的准绳,而只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但他又认为,“关切就是那理性借以成为实践的、即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41]理性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有对行为的纯粹关切或直接的关切,而在其他功利行为和认识活动中只有对行为的间接关切。那么,敬重究竟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还是使理性“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呢?康德的意思是,从理知世界的角度看,敬重只是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造成的效果;但从感官世界的角度看,敬重恰好成为规定意志的动机,它代表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作用于意志,使意志排除一切其他感性关切和爱好而为道德律扫清障碍,它是取消一切其他情感的情感,即“谦卑”[42]。这就彻底解释了在日常生活中由普通的道德理性所直观地了解到但并未深究的道德律和义务概念的根源及运作机制。

康德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们不理解道德命令的实践的无条件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而这就是对一个努力追求人类理性诸原则的界限的哲学所能合理要求的东西。”[43]

四、几点评论

康德伦理学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形式主义,这也是从康德以来直到今天人们对他责难最多的一点。然而我以为,虽然形式主义在我们现实地理解和实行道德原则方面的确是一个明显的缺点,但却是一切道德原则本身一个最基本的要素。道德从根本上说来的确不在于做什么,而在于如何做。更重要的是,道德不是一次性的个别行为,而是具有普遍可能性和社会赞同性的行为(哪怕它只在个别人身上体现出来),没有形式化,这种行为的普遍意义就不能得到揭示。把道德原则提升为纯粹的形式(定言命令)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个重大的贡献,它使道德生活中的伪善无法藏身。“出于道德律”、“为义务而义务”的确很抽象,但至少能使一切试图把道德利用来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的做法不再理直气壮。不能否认,单纯停留于形式主义同样是对道德本质的偏见,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的。从日常的普通道德知识提升到道德的形而上学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进步,而且应当理解为现实历史的进步。例如康德“绝对命令”的三种变形的表达其实正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最初人类道德的状况的确像是“自然法则”,那些不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如骗人、自杀等等正是在历史中被淘汰出道德法则的;“人是目的”则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逐步形成的共识,直到今天还支配着西方国家民众的道德意识,甚至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道德底线”;而“每个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的一个“目的国”则是人类至今尚未实现的道德理想,它也表达在《共产党宣言》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理想中。

此外,康德的另一重大贡献是把道德完全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在他看来,只有自由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本身不是自足的教条,而是要由自由来建立、并由自由的规律来判断的法则。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自由也有可能导致不道德,但自由本身的规律(自律)则必定是道德的。而且在康德看来,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有规律的自由,即自律,自由不仅仅是一个点,或一个又一个毫无联系的点(任意、“为所欲为”),而是一个过程,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过程(人格的同一性),所以它是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负责,它是“义务”。所以,这样理解的自由就不是非理性,而正是理性的本质。同一个理性在认识上是按照法则去把握自然界(“人为自然界立法”),在实践上则是按照法则去行动(“人为自己立法”),而后者才是更根本的。

当然,康德把“积极的自由”限制在单纯理知世界对意志发出的“命令”的范围,而把感官世界的一切活动都当作不纯粹和受限制的意志行为排除在自由之外,这就使这种“积极的自由”又带上了消极的意义,不能成为真正改造世界的实践力量。尽管如此,康德把自由限制在“自在之物”领域而禁止其在经验中作认识上的理解,这仍然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日常理性和科学主义力图把自由还原为自然或必然,还原为可由认识来加以固定的对象,这种倾向将导致人成为非人。自由其实正在于努力突破这种思想禁锢而向未知的领域超升,凡成为已知的,就有成为自由的束缚的可能。自由就是不断扬弃过去认为是自由的、而今已成为自由的“异化”的东西而作新的创造,这就是人性或人的本质。

这就是我们从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中所获得的启示。

中国文化概论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1.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 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被称为大文化。(广义的文化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立论,认为正是文化的出现将动物的人变为创造的人、组织的人、思想的人、说话的人以及计划的人,因而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摄入文化的定义域)。 2.狭义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所以又被称为小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是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本义是以文教化。 3.嫡长子继承制:(课本)古代统治者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有一个是正妻,即“嫡”,其子为嫡子,按照周制,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长子。至于这位嫡长子贤与不肖,不在考虑之内。如果嫡妻无子,就只能立庶妻中级别最高的贵妾之子,至于被立者是否为庶子最年长者,也不在考虑之内。 (百度百科)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其目的在于解决劝慰与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4.封邦建国制:简称封建,即分封制,是由宗法制度直接衍发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由周人创立。,其主要旨意为将同姓子弟亲属封为地方邦国,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作为保护周王室的屏障。主要内容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 5.一体石经:东汉灵帝时,为了正定五经文字,在熹平四年,由蔡邕等以隶书书写《易》、《书》、《诗》、《仪礼》、《春秋》、《公羊传》、和《论语》,刻于碑石上,作为官方教材,立于太学,史称“熹平石经”,又称“一字石经”。 6.自然神崇拜:把诸如日月星辰、风云雪雨乃至名山大川等自然现象神化,进而把它作为一种超自然力量加以崇拜,祈求它的保护和赐福。在世界宗教史上的各种自然崇拜中,当推日神崇拜为最盛。 7.六七家宗:魏晋时期,玄学与佛学合流,形成“六家七宗”。“六家”指魏晋时期传扬般若学的六个佛学派别,它们是本无、心无、即色、识含、幻化、缘会。“本无”一家后又分出“本无异”一宗,合称“七宗”。从思想内容说,“六家七宗”都在谈论、宣扬佛教“空”的道理,但具体说法却各不相同。从立论角度、思想旨趣说,“六家七宗”又可概括为三个主要派别,即心无、即色、本无。 8.宋明理学:是儒道释三大资源与传统在宋元明时期的新的结合。它以儒学为主干,融摄佛道的智慧,建立了以理气论、心性论为中心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宋明理学把汉唐以来注疏五经的传统一变而为讲求四书义理,讨论身心性命修养问题的传统,并以民间自由讲学之书院为依托,把传统精英文化进一步世俗化了。理学是整个东亚文明的体现。其主要派别有:气本论、理本论、心本论。 9.以人为本: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用中国传统方式来说,就是肯定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中心;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 10.中西体用:是鸦片战争之后就出现的一种观点,流行于19世纪60---90年代洋务运动时期。这种理论一面主张引进西方的物质文化,一面又要捍卫中国传统的精神文化,而二者的关系,前者为“用”,后者为“体”,“用”是为“体”服务的。 简答 1.文化结构的四个层次: (1)由人类加工自然创造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2)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社会组织构成的制度文化层。(3)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 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4)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

对《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序言的解读

2012020005马克思主义哲学 对《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前言的解读 摘要:由于休谟的怀疑论导致了关于知识确定性的危机,于是康德开始了他的认识哥白尼革命,并于1781年写出了巨著《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问题,但是,关于道德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纯粹理性批判》的最后部分已经有了向道德的过渡,康德不打算直接就写《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写出),还需要作相应的准备。于是有了1785年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1788年的《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是康德最基础和通俗的道德哲学的著作,由于其通俗性,多受重视,适合初学者入手康德的道德哲学。本人初学康德,于是从这本书来进入康德的道德哲学。此文是对《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前言一个浅显解读, 关键字:《道德形而上学奠基》,道德哲学,前言,解读,康德 一、《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写作目的 康德受卢梭的影响,要做有利于普通人类的哲学。于是在他完成了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一定程度解决了认识论的问题后,开始转向他最关心的道德问题。康德认为,未来的形而上学主要就只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一个是道德形而上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认为《纯粹理性批判》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基本解决了。康德更关心道德问题,因此关于自然科学的问题没有写一本《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而是马上准备写《道德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就是在为此做准备,康德说《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差不多,但是有一个重大区别,那就是《实践理性批判》是写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是同一个理性,重于将两个理性合一。因而单独写《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来讨论实践理性,建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为完整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定基础。 二、《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框架结构 这本书的基本框架是前言加三章正文。第一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第二章: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第三章: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1】(P1) 在第一章,康德首先从他所认为的那种对于道德性的日常的、前哲学的理解(这反映在那种唯一的、无条件的善的意志的观念之中)入手,进而分析性地推出责任的概念和为责任思想所推动的行为的概念,并以此作为道德价值的居所。 然后,在第二章中,他又从这哲学式的理性行为能力概念出发,同样分析性地推出了绝对命令(定言命令),把它作为合乎责任之行为的规则,并且由此推出意志自律,作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的可能性条件。 第三章是“康德著作中最为难解的谜之一。其主要目标显然是为前两章所阐明的“道德性的最高原则”建立根据或作出辩护,看来康德也认为这要求一种演绎。。。。。。但对于康德提出的论证的真正结构,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我们不清楚这个演绎是否是对道德律、绝对命令和自由这三者的演绎,甚或它是否可以恰当地被刻画为一个“演绎”,这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参考资料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参考资料 西藏民族学院教育学院魏兆锋(tibetwzhf@https://www.360docs.net/doc/f67507321.html,) 1.唐凯麟、刘铁芳主编.教师成长与师德修养.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教育的关键问题是教师。对于教育,兴之抑或亡之,在于教师。……根本问题是,是教师精神,是全人教养,是教师之道,是根性,是灵魂。教师之道尤其需要锻炼。(小原国芳.小原国芳教育论著选:下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46-47)(1)

3.师德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教师的一种品性。师德表现为德性与规范两个方面。德性是教师对自我生命道德意义的蕴含与表达,规范是教师对社会存在和社会规则的适应和认同。教师德性和师德规范又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范畴。教师德性乃是乃在于教师个体的品性,具有个体性,师德规范则是特定的时代与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整体规定,具有普遍性与整体性。(3-4) 4.真正的教育建立在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宽容与乐观的期待上;真正的教育存在于心灵距离最

短的时刻,存在于无言的感动中。(5-6) 5.促进人生的幸福是教育的根本目的,这里的“人”既包括学生,也包括教师,即指共处教育“场”中的人。(7) 6.教师的职业生活过程既育人也育己、既成人也成己。教师要想成就学生,首先要成就自己 (8) 7.伴随着科学的发达、物质的丰富,人们在为现代文明带来的物质富足欢欣雀跃的同时,又陷入了沉重的精神迷惘和意义危机之中,生命变得越来越单薄和窘迫,变得毫无意义和美感,甚至成了“不可承受”

(昆德拉语)的负累。(10) 8.教育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使人在其纯粹自然状态的生活中也受形式的支配,使他在美的王国所设的领域中成为审美的人。因为道德的人只能从审美的人发展出来,不能由自然状态中产生。(席勒.美育书简.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118)(16) 9.以教师为业也应当有两种基本模式:“为”教育而生存;“靠”教育而生存。(19) 10.康德认为,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都自在地作为目的本身存在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 学号;S1******* 姓名;郭立峰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一,论善的意志 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

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千万别认为上天赐予人理性,理性也是为了为人类追求感官和自身的幸福而服务,理性的运用于追求幸福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也如此,一个人越是应用理性去追求幸福,越是处心积虑的想获得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他离开幸福就越远,幸福只是一种感觉,错误的把理性运用在追求这个目的上,人永远会得不到满足。那么人之为人的理性是用来干什么的?上帝赐予万物灵长的人类以理性,让我们和其他动物区别看来,我们应该把理性运用到哪里去呢? 人类是具有实践能力的,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为实践,意识可以影响人的实践能力。理性的真正使命就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这样才可以追求到更高的善,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读书报告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读书报告 ——为什么要做有道德的人? 提到康德和《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这本书,我只对他哲学中语言的晦涩难懂印象尤为深刻,不禁有点望文生畏。我们都知道哲学是高度抽象的,但仔细看过之后,我们其实可以发现它并不是凭空抽象的,而是有一定的层次和体系的。因此,我仅以我有限的知识,谈谈一些对这本书的看法。 首先,要谈谈这本书的作者——伊曼努尔·康德,一位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启蒙运动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其一生深居简出,终身未娶,过着单调刻板的学者生活,直到1804年去世为止,从未踏出过出生地半步。他的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其中《纯粹理性批判》,仅凭这一部著作,康德奠定了他在哲学史上的不朽地位。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这本书依我理解,就是超越感性经验去研究道德的一种学问,透过感性认识的表象去研究本质的一种学问。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a.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b.从大众道德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c.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在这里面,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 回归到“为什么要做有道德的人?”这个问题,我想引出的是康德伦理中“责任”这个概念。 责任概念在康德伦理学中可以说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康德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责任就是人必要做的事情,在这个程度上说,可以认为在生活中,责任就是相当于法律领域中的义务,生活领域中的责任与法律领域中的义务没有

【原创】道德形而上学读后感

读《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有感 道德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要追求道德?这些问题早在几百年前的康德,就进行过深入地探求,并留下了其思想流芳千古。而我仅以我有限的认识,谈一谈我对道德的认知与感受。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青年人,拥有极强的责任感是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殷切期盼。康德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就当今社会而言,责任已成为道德中的组成部分。责任,它给人们的第一印象非常遥远、不可侵犯,但细想它又存在于我们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责任让人感觉到一种强制,似有一种无形之物在约束和鞭笞着人们,让人们去顺应它。通俗而言责任就是人们所必须要做的事情,就相当于法律中所规定的义务。每个人做事都有着自己的判断标准,一则为出于自己私人的目的,另一则为责任。就一件事而言,当私人偏好与责任无关甚至矛盾时,那么就很好进行判断。但是,如若两者交相融合、相辅相成,那么分辨它就十分困难了。相信每个人都曾思索过:活着为了谁?也许老师会告诉我们人活着更多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有着满意的生活,有精彩的一生。大学中的我们每日都有着丰富的活动,每天都在接触新鲜的事物,甚至每天都忙得以至于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忙些什么。毫无疑问的是,我们每天最起码过得很充实,真正地为自己而活。但是事实呢?我们的父母呢?他们如今的奋斗难道最主要还是为了自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他们的奋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来自家庭、社会的责任。他们要为自己的父母儿女奋斗,为了他们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正如文中所说,维持一个人的生命是一种责任。当你在困难面前、心灰意冷之时,也许你觉得世界已毫无色彩、生命已毫无意义,但是你仍然活着,这时正是责任在支撑着你,你的家庭、朋友甚至国家都还需要你,这时的你所持有的信念和准则便具有了它的道德价值。我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考量,不应带有个人的主观情感色彩,而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去判断,去辩证的进行分析。正如面对困难、迎难而上根本上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也许有的人会说,他之所以挺身而出是为了做英雄、为了将来拥有更好的社会评价和光明的未来。但是,一个人在紧急关头做一件事的时候真的会有着如此长远的打算吗?难道他不会考虑到失败的情形吗?如果客观辩证来言,这种行为实则与个人利益关系不大,完全出自责任,因而具有其道德价值。 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认为的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总和。而道德的判断则需因事而异,道德的意义存在于行为的道德价值中。一件事的道德价值并不体现在它的结果,而在于他最终所选择时的判断准则,这才是其价值的体现。而当我们最终对一件事情进行辩证分析和理性思索,那些最终被我们所选择的判断准则也就演变成了今日之道德。道德的发展也并非一成不变,它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社会经济的体现,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因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也在不断地被完善、被赋予新的内涵。道德对于社会的发展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具有认识、规范和调节三种功能。道德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现,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的去认识这个社会,了解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约束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道德在结合了中国实际后便演变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它在我们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诚信、友爱、负责、认真,我们现在所具有的任何优秀的品质无一不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身影。而我们也有义务和责任去弘扬他、维护他、发展他,让它不断地发挥其作用。我们也应积极发扬其精神,重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重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追求和谐融洽的人际交往关系,建设一个温暖的国家,讲求谦敬礼让,强调恪守诚信…… 道德,有着其极其丰富的内涵,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应该不断遵守道德并追求高尚的道德,不断丰富自己,让自己拥有充实的自我,成长为一个合格的青年人。

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 厦门大学哲学系张宽前 “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卢梭纠正了我。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 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在康德哲学严肃冷峻的语言外衣下,是一个倾心于关注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内核。在《纯粹理性批判》所建立的宏大理性基础上,对于实践理性即道德哲学的建构是其另一艰巨任务,主要以三部著作为主线《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一、《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认为:“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所以普通的人类理性不是出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要那理性还满足于只是健全知性,就永远也用不着它),而是本身由实践的理由所推动,从自己的范围走出来,迈出了进入到实践哲学的领域的步伐”。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方法论”中,他则请读者注意“由商人和家庭妇女所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中的交谈”,特别是说别人闲话(嚼舌头)的场合。他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说,这正表明了“理性的这种很乐意在被提出的实践问题中自己作出最精细的鉴定的倾向”,并认为可以把这种倾向运用于对青年的道德教育中,因为它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情感,所以反而比任何高尚的榜样或热忱的激励更能养成纯粹的道德素质。 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 a“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 b“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过渡”; c“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过渡”。 在这里,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 1、通俗的道德哲学 康德指出,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因而善良意志是我们在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而理性(作为实践理性)则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的使命决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地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4]。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5]。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西方哲学史试题精选

西方哲学史试题精选 一、名词解释(10×4=40分) 1、德性即知识 2、波菲利问题 3、存在就是感知 4、主奴关系 二、简答题(25×2=50分) 1、简述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及在哲学史上的意义。 2、试述启蒙运动及其影响,并列举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三、论述题(30×2=60分) 1、论述休谟的怀疑论及其意义。 2、论述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及其在哲学史上的影响。 名解 是者(巴门尼德); 理念(柏拉图) ;唯名论 ;启蒙运动; 单子...... 简答与论述 毕达哥拉斯的数本原; 亚里士多德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 笛卡尔的普遍怀疑 斯宾诺莎事物的次序即观念的次序 ;洛克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为何提出此种区分); 休谟的因果观;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康德的哥白尼革命;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

一、简答下列各题(每题5分,共50分) 1、爱利亚学校 2、柏拉图―回忆说的主要内容 3、德漠克利特的―影像‖说 4、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一哲学‖的定义 5、―奥卡姆剃刀‖ 6、休漠的不可知论观点 7、笛卡儿的二元论 8、卢梭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论述 9、康德的―自在之物‖(―物自体‖) 10、费尔巴哈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回答下列各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 2、简评实用主义真理观 3、海德格尔论―此在‖ 三、试论述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与继承(20分) PART I 填空(20 x 0.5`) 1.从构词法上看,―哲学‖(philosophy)即之意。 2.柏拉图将世界分为领域与领域。 3.普罗提诺(Plotinus)用来比喻从―太一‖生成其他本体的过程。 4.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scholastic philosophy)的经典著作在形式上一般都有与两个 部分。 5.中世纪大学的教学一般都包括和两个环节。

【读后感】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_174254

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 “对于许多从未听说过什么是哲学,更不消提及康德的人来说,道德不过是康德所说的东西……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康德所说的东西才明白。”(麦金泰尔语)“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我试图(仅从第二章)重构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然后提及我所知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有力批评(一共五个)并附带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只有有理性的生物才具有意志。意志,指按照规律的观念(意志的观念即准则)行动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意志等同于实践理性。影响意志的两大因素是理性和爱好。也就是说,意志只是一种选择的能力。当理性完全支配意志,即意志只选择完全依赖于理性所规定的原则时,被理性认为是客观必然的行动,同时是主观必然的。此时意志与理性自在地符合。而当意志受到爱好的影响时,理性依然可以规定客观必然的行动,但在主观看来这只是偶然的。理性对意志所提出的客观道德规律被表述为命令式。在理性未能与意志完全符合时,命令式是理性对意志的“必要性”要求,既客观规律对主观准则的要求。因此,所有命令式都是应然的,都包括“应该”这个词。 命令式分为假言和定言两大类。 假言命令的必要性在于这个行为的实践是达到某个目的的必要手段。它的善(实践必然性),仅仅在于这个行为的工具意义。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即是它所欲的目标。该行为只对于其目标是必然的,而这个行为本身却是偶然的:我们可以随时放弃这个目标,这时这个行为就失去了实践必然性,也就不再善了。它采取的表述是“如果……那么……”,如下所示(参考@跳格子): a. 行为A是达致目的B之手段; b. 目的E值得欲求; c. 所以,行动A是善的。(我应当做A) 进一步,假言命令被分为技艺命令,机智规劝两种。对于前者,目标是偶然的,因此前者又叫或然命令。世界上有多少种目标,就有多少种手段。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幸福,这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愿望,因此它又叫做实然命令。但是,由于幸福的构成完全是经验的,所以理性根本找不到幸福所必须的普遍法则。由此,它至多是理性的规劝,它提出的行为同样不具备实践的必然性。 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不同,它要求某个行为的实践必然性就在于这个行为本身,而不是在行为之外。它采取的表述是“我应该……”,没有任何条件。道德规律只能采取定言命令的形式。因为道德上的善是无条件的,如下所示: a.我应该完成行为A。(行为A是善的) 定言命令的第一个表述形式即是:只按照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原则去行动。 现在的问题是,定言命令绝对的必然性从何而来。也就是,定言命令的内容是如何得出的。因为,作为理性的生物,如果违背定言命令必将陷入自相矛盾。比如“自杀”和“骗人”,如果可普遍化的话,世上将无人存在从而不能自杀,无人相信任何人从而不能骗人;这一类客观的自相矛盾对应的是完全义务。还有另一类主观的自相矛盾,比如挥霍生命和漠然待人,尽管不会自我取消,但是我们并不愿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所以,主观的自相矛盾对应的是不完全的义务:人们之所以不遵守不完全义务只是希望自己能够“例外。” 定言命令的第一个形式并未解释它的绝对性,换言之,它的绝对价值从何而来。 因此,康德区分了目的和手段。目的是意志自身规定的客观根据,而手段是只包含行动可能性的根据。同时,目的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如果是理性对意志提出的目的,那么就是客观目的,此时的实践原则就是形式的;如果是爱好的话,就是主观目的。很明显,主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 道德是什么呢?在我们一般人的常识体系中,道德就应当是一种教条,凡孔圣人所言即为修身之道就是一例。西方也大致相同,圣经中耶稣怎么说的,就怎样做,这才是道德。在这本书中,康德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道德不是命题,道德应当是原理,并且符合逻辑。整本书,康德正是在阐述为何道德是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具体应当如何。 据说,早年康德的理想是做一个研究自然哲学的大学教授,他想做一个有学问的人。但当他读了卢梭的书之后,受到了启蒙思想的强烈影响:——“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卢梭纠正了我。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他觉得,如果他的工作不能找到寻常人安身立命的根基,那就显得毫无意义。所以他将他的学问设定于社会生活,十分重视在寻常人之中发现道德原理。他不愿成为高高在上的道德学家,像孔子一那样提出教条,认为不遵守教导的都是禽兽。相反,他立足于普通人,甚至那些道德上有缺陷的人,深入他们的内心,去探索道德在他们心中的根基。不难发现,书中正按着这思路,人都应当有道德,因为人都有理性。理性本身是道德的根基。所以如果道德只是教条,那么所谓遵从道德其实是一种盲目的服从,与理性无关。且一旦教条出错,人就只能学坏了。真正的道德,需要激发起人内心固有的理性法则,并进行引导。所以康德主张苏格拉底式的教育。这种教育非常随和,从不将思想强加在他人身上。苏格拉底总是不断提问,把人们从问题的表层一步步引入深处,让人开动思维,将自己内在的理性催生出来。所以这也被称为智慧的助产术。 因此,康德提出我们必须从日常道德出发,将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的道德法则单纯的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所以,他将本书分为三章,也即分为三个层次,三个过渡。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 我认为这篇文章是精妙的论点,严谨的论述。作者认为,出于责任,出于本身善心的行为就是道德的。我非常认同作者的观点,比起《功利主义》,我也更喜欢这篇文章。 本文一开始先提出古希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解释了每个学科,也引出了什么叫做道德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定义为以后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然后作者强调文章的意图是讨论道德哲学,阐述了真正的道德规律是如何的,紧接着又上升一个层次说要使一件事情成为善的,只是合乎道德规律还不够,必须是为了道德做出的,作者之后又解释了什么叫做出于道德。 文章进入正文,作者先阐述什么叫做善良,除了善良意志,没有无条件善的东西,它不因其他东西而善,是仅由于意愿而善,它自身就具有价值,而实用性只是阶梯,然后作者反驳了有些人说它不切实际,举了交易场和保护生命的例子,完全处于责任才有真正的道德价值,紧接着又区分了责任与爱好两个概念,得出结论,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紧接着,作者提出问题并论证了怎样才可以不须考虑后果。 这篇文章论证严谨,层层深入,作者也想到了很多可能推翻他观点的问题并进行反驳,中间穿插了实际例子,使论证更加有力,论证过程非常值得学习。而读哲学,我认为是用来理解后分析实际问题,判断实际问题中两难的时候应该怎样做选择,也给公共卫生制定政策提供了思考的方法。

例如课上也提到的诉马萨诸塞州案。马萨诸塞州居民亨宁?雅各布森以“人身权利”为由拒绝接受疫苗接种,遭到刑事指控他。在地方法院败诉后,雅各布森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05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面对传染性疾病事件,国家可以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来保护公众的的集体利益。 用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解释,为了集体的安全,这位居民理所应当要接种疫苗。这样的问题,作者在阐述怎样的意志不需要讨论后果时也给出了答案,出于责任而诚实和对有利后果的考虑完全是两回事,在前一种情况下行为的概念自身中已经含有我所要的规律,而后一情况下,我还要另外去寻找有什么样伴随来的后果,不能把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规律。不愿意接种疫苗就是第二种选择,出于对自己后果的考虑而不尊重普遍规律,也可以说是一种“矫情”,责任是自在善良的意志的条件,这种抛弃责任的做法很难说他是出于善良的,所以这位居民的做法从义务论来说也是错误的。 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看起来是相反的理论,但我们用哲学是为了解决问题,很多问题并不能被单纯的划分为功利主义标准模式或者义务论标准模式,很多时候是存在双赢的,不需要讨论应该用哪种哲学来思考。但当两种方法看起来相悖时,我还是支持义务论,我认为义务论是凌驾在功利主义之上的。 为什么我觉得我出于本心的做出选择的时候又可能是错的?人的想法在天真无邪时是荣耀的,但它难以保持自身,易于被引诱走上邪路,这时候,由于实践过后,他已经不是道德形而上学,他变成了

邓晓芒视频讲解《道德形而上学》01b

道德形而上学01b 前面的问题是对所有的理性者来说,他的行动任何时候都按照必然原理来评判,难道是必然的吗。如果是这样一条法则,那么已经完全先天的与一般理性者的意志结合在一起了。这个问题是有没有这样一种必然性。如果有必然性,是这样一条必然法则,那它就与一般理性存在着的意志结合在一起。 下一段,与意志结合在一起是什么关联,这种关系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段就是讲这种关系。道德法则与意志的关系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意志被设想为一种自己按照某些法则的表象规定自身去行动的能力。什么是意志,意志就是自己按照某些法则的表象规定自身去行动的能力,这是意志与自然事物不同的地方,人的意志行为跟自然界的行为是不同的,自然界是按照事物的法则去运行,而人的意志是按照法则的表象去行动的,这就是不同之处。这个表象就是当这个法则还没有起作用的时候意志就已经把他预设为自己的表象了,就是目的性的行为。就是事情还没发生的时候我就有目的,用这个目的表象来规定我的行为,这个目的可以是一些具体的某个对象的目的,也可以是法则的表象。可以追求某个具体的事物,也可以是按照规律的表象,比如道德律。这里讲法则以一种表象的方式呈现在头脑里作为目的来支配我的行为,自然界是没有目的的,所以没有表象,就是按照法则运行,人是有目的的,当目的还没有实现的时候,在行为中起作用,自然界的事物要实现了才起作用,人得行为在还没实现的时候目的就已经起作用了,他规定了他的行为要实现这个目的,或者应当实现这个目的。 而这样一种能力只能在理性存在者那里找到。人为什么能提出规律的法则的表象,就是因为他有理性,他就有超越性,超越感性和本能,感觉的冲动,能用理性的法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行为还没发生之前就提出可以按照某种目的去做。所以这样一种能力只能在理性存在者那里找到,这个理性存在者不光是人,也包括上帝,也包括一切神圣的理性存在者。 现在,用来作为意志自我规定的客观基础的,就是目的,意志是一种主观的自发性,意志要自我规定,他就有客观基础,不是为所欲为,必须规定自己去干什么,用目的来规定自己,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而目的如果单纯由理性给予,就必然对所有理性存在者同样有效。目的如果没有感性的东西参与其中,如果法则的表象都是有关理性的法则的表象,那么必然对所有的理性存在者同样有效。因为理性的存在者有理性,那么这样一个目的与感性没有关系,那么必然都有效,这是顺理成章的,在逻辑上是严密的。 相反,只包含行动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就叫做手段,这行动的结果就是目的。与单纯由理性给予的目的相反,有一种东西只包含行动的可能性根据,要考虑这个行动是否能实现,就要考虑很多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就叫做手段。行动的可能性根据不是意志的自我规定根据,意志的自我规定根据单纯由理性给予,就是普遍的,必然的,那么相反行动的可能性根据就是偶然的,也不是必然的,行动的可能性根据要取决于各种条件,自然条件,身体条件,感性条件等,这就叫做手段。要达到一个目的就要考虑手段的问题,这个行动的结果也叫做目的,与前面的目的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这个相反的也有它的目的,就是行动的结果作为目的来考虑,是要考虑手段的,手段和目的是不可分的,现实生活中的某个目的必须要考虑如何去达到它。与前面是不一样的,前面的纯粹由理性规定的目的不考虑手段,只考虑动机,是无条件的命令,不考虑行动的可能性根据,不考虑结果,所以与这里讲的目的在层次上不同。 欲望的主观根据是动机,意愿的客观根据是动因;欲望从心理学来说有主观根据,为什么对某件事情感到快乐,单纯的快乐如何不同于鉴赏,鉴赏又是否区别于普遍的愉悦,都属于欲望的主观根据。动机与动因有区别,虽然动因有时候也用在动机的意义上,但是动机绝对不可能用在形容自带之物之上,而动因既可以用在现象,也可以用在自带之物身上。后面的动因在这里就物质体身上,意愿有客观根据,与欲望有区别,欲望的主观根据。前面欲望,后面用意愿,欲望有高级欲望低级欲望,高级欲望就是意志,而意志是由意愿变来的。意愿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的力量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 一. 道德形而上学 本书是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一部经典,虽然他的篇幅很短,只有薄薄的一小本,甚至小到可以装到口袋里.但是他却详尽、细致并且别具一格、自成一体地论述了德性是人的意志的道德力量而具有自主性的思想。 我只是浅显粗略地看了一遍,而且还是边看边忘,虽说据说他是很适合我们这种初学者去研读的,但是它晦涩难懂的文字依旧令我望而生畏。 所以,我就简单地谈一下我对这本书的大致印象。 全书包括译者的一篇长序,作为本书的导读。分段地提纲挈领地解释了康德于本书中的观点以降低其阅读难度。 1康德是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 本书分析的从普通认识过渡到这种认识的最高原则的规定;再反过来综合地从这种原则的验证、从它的源泉回到它在那里得到应用的普通认识。 二、责任与善 2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而人类行为在道德上的善良,并不是处于 3直接爱好,更不是出于利己之心,而是因为出于责任。责任是判断善的最佳标准和准则。责任是一种行为上的必然性 我们判断一个人一个事物是否符合善的时候不能再象以前那样仅仅是处于自己主观、浅显的判断,而是应该理性的去分析判断。在我们看到一件事情不知道他是否是真正的善的时候就应该去思考他做这件事情的动机是什么。有些表面看上去是善良的举动,其实内在包含着做这件事情的人的主观好恶或者是出于利己主义的思

想和潜在利益的驱动。比如说有些企业每年都会向各个慈善机构捐出一大笔款项做善事,并且会说许多冠冕堂皇的话突显自己这种“善意”的举动。但是其实这些企业这么做并非是出于对那些受难群众的关心和怜悯,而是利用法律中每年捐出多少金额的款项就可以免除 1 戴维.路宾森:《视读伦理学》 2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第一页 3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第88页 一定量的税收这一条款经过详细精密的计算而作出的能获得最大收益的一种判断。并且顺便借助这种能够迎合大众心理的做法宣传自己的企业以及产品。这种行为我们就不能说他是善良的举动。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动丐馈赠,富人捐出100便士,穷人捐出10便士,但是穷人的远远比那个富人珍贵的多。因为这些已经是他的全部。这是出于他善良的意志,出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帮助有需要的人的责任感,是一种无条件的善,而出于责任的行为是最具有道德价值的。正如苗力田先生所说,给予行为以道德价值 4的,不是爱好的动机而是责任的动机。 责任与善不只是相对于他人也是相对于自己的。一个人的道德价值,并不表现在出于爱好的善良行为里,而表现在出于责任的善良行为里,这就表现出了道德价值。在伦理学上责任和义务两者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情。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如果不知何去何从,甚至想到要放弃自己生命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思考我们想要做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我们的责任,是否符合我们的义务。例如说一个人在一场意外里四肢残缺,容貌尽毁,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人生毫无光彩,绝望中认为结束自己的生命才是一种解脱,是最好的归宿。但是,认真思考,这真的合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吗,或许你有父母需要赡养,有孩子需要抚养,或许因为报纸上关于你自杀的一则新闻会改变一个正准备从绝望中重新振作的

牟宗三“道德的形而上学”研究

牟宗三“道德的形而上学”研究 【摘要】:近代以来,由于科学理性在人文领域中的强劲蔓延,传统形而上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20世纪后期,随着“后形而上学时代”等提法的出现,其存在的合法性受到进一步的质疑。然而,论文通过对形而上学的历史的考察发现,实际上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而上学—宇宙本体论、范畴本体论和意义本体论,真正与科学理性格格不入的是基于思辨虚构的宇宙本体论,范畴本体论则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了科学,而意义本体论尽管遭到过来自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尼采、存在主义、解构主义的种种攻击,但这种攻击最终所改变的不过是它的存在方式而已。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就意义本体论而言,形而上学没有终结,也不会终结。作为一个以“良知”为核心范畴、融摄佛道相关智慧和西方知性精神的当代形上学体系,牟宗三的道德形而上学便可以看作是后形而上学时代重构意义本体的一种尝试。这一形上学以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为最终归宿和内在灵魂,在外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良知呈现、发用和返回自身的过程,而康德哲学则为这一形上学的建构提供了主要的问题视域和基本的活动平台。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1、良知与物自身:论述牟氏对康德物自身概念的改造,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本体世界的开启和对康德道德形上学的转进。2、良知与现象:论述牟氏如何通过“良知坎陷”实现良知对现象世界的统摄,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康德知识论的吸纳和补充。3、良知与圆善:论述牟氏如何通过良知对道德与存在的双重担负完成对

康德道德哲学中“至善”问题的解决。论文通过对康德哲学与牟氏哲学的比较研究,在深入挖掘牟氏道德形上学所蕴含的内在结构的基础上,重构了牟氏的道德形上学体系,逻辑地再现了牟氏对良知作为意义本体的构筑过程,既指出了牟氏对康德哲学的转进之处,也揭示了牟氏哲学的内在矛盾及其对康德哲学的误解,同时也试图彰显这一形上学建构在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意义与局限。【关键词】:形而上学意义本体论良知物自身现象圆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B26 【目录】:中文提要3-4英文提要4-10导论:后形而上学时代与形而上学的三种形态10-29一、形而上学的三种形态:范畴本体论、宇宙本体论与意义本体论11-17二、后形而上学时代与意义本体论17-29第一章良知与物自身(上)29-67第一节牟宗三对康德“物自身”内涵的转换29-42一、《纯粹理性批判》的两大预设29-31二、作为“对象自身”的“物自身”31-37三、“物自身是一个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牟宗三对康德“物自身”内涵的转换37-42第二节“智的直觉”-牟宗三对康德“物自身”概念的贞定42-67一、两种传统中的有限与无限42-451、基督教

2020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三二模语文试卷及答案

2020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三二模语文试卷(2020.5) 一积累运用 10分 1.按要求填空。(5分) (1)_________,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_____《苏幕遮》) (2)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者,_________,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孟子《鱼我所欲也》) (3)《琵琶行》中描写琵琶女初次出场时羞于见人之态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__。” 2.按要求选择。(5分) (1)下列选项中,成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A.小明看到上观新闻上发布了本地的疫情数据,立即向同学通风报信。 B.这凹凸二字历来用的人最少,如今作茶楼餐厅之名,更觉不落窠臼。 C.疫情期间,每个上海人都自觉在家,减少出行,整座城市万人空巷。 D.小明平时学习粗心,总是目无全牛,以致很简单的题目也常常出错。 (2)将下列编号的语句依次填入语段空白处,语意连贯的一项是() ○1构成快乐生活的不是无休止的狂欢、美色、鱼肉以及其他餐桌上的佳肴 ○2就像某些由于无知、偏见或蓄意曲解我们意见的人所认为的那样 ○3而是清晰的推理、寻求选择和避免的原因、排除那些使灵魂不得安宁的观念 ○4我们认为,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不受干扰 A. ○2○4○1○3 B. ○1○3○2○4 C. ○4○2○1○3 D. ○3○2○1○4 二阅读 70分 (一)阅读下文,完成第3-7题。(16分) ①道德记忆是人类对其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作为个人,我们可以凭借天生的记忆能力刻写个体道德记忆;家庭、企业、政党、民族、国家等社会集体则具有集体道德记忆能力,但它们刻写集体道德记忆的方式远比个人刻写个体道德记忆的情况复杂。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道德记忆是以何种形式存在,它都具有选择性特征。对此,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解析: ②道德记忆的选择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人类的道德生活经历是复杂的,而我们的记忆容量是有限的,加上我们的记忆还会受到“遗忘”的阻挠,因此,要记住过去的所有道德生活经历客观上是不可能的,人类积累的道德记忆在内容上往往少于我们的实际道德生活经历。也就是说,人类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只能通过我们的道德记忆得到有限的记录和再现,不可能完全被复制。 ③道德记忆的选择性还与人类的意志自由有关。个人具有个体意志和个体性意志自由;社会集体则具有集体意志和集体性意志自由。它们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偏好、目的、价值观念等来刻写道德记忆。个人的意志自由直接影响个体道德记忆的刻写,社会集体的意志自由则直接影响集体道德记忆的刻写。 ④这样看来,个人和社会集体都具有刻写道德记忆的意志自由,个人和社会集体往往更愿意记住自己向善、求善和行善的道德生活经历,而不愿意记住自己向恶、求恶和行恶的道德生活经历。事实上,个人和社会集体不可能以随心所欲的方式选择道德记忆的对象和内容。意志自由不是意志任性,而是受到人类理性支配的自由。 ⑤对于人类来说,过去的一切道德生活经历都具有历史价值。善的道德生活经历能够成为我们的道德生活经验,恶的道德生活经历则能够成为我们的道德生活教训。一旦进入我们的道德记忆,有一种记忆道德,即人类对其自身对待道德记忆的态度而提出的道德规范性要求,限制了道德记忆的选择性。 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类道德生活史可以被描述为人类趋乐避苦 ....的历史。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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