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

(一)受理范围

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

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4.根据国家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以及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以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地域范围没有限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限

定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限定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等五省市。

(二)办理程序

1.受理与公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公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及有关资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送《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事项征求意见书》(附表7),征求是否同意设置的意见,对通过审核并征得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形式可以采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在选址地点张贴公示等多种形式,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公示无异议后,审批机关正式受理,进入审批程序。

2.审批与备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填写《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2)。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3),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附表4),提交设置审批备案报告。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为45个工作日,港澳独资为20个工作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为10个工作日,补正资料

及整改不计在期限内,下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附表5),对违规审批行为于30日内出具《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附表6)予以纠正。

(三)申请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附表8);

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

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

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四)审核要点

1.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不能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应当担任该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医师担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将该医疗机构作为其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有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批准;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开办“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无需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报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供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及《医疗机构备案书》,并附人员配备情况),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附表5),并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执业。实行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其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4.医疗机构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下设单位的,资信证明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他由银行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出具并附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的,不予批准。

5.选址报告应当明确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学要求,避免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紧邻。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要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应远离上述机构,或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选址情况进行专门公示,征求周边群众和单位的意见。选址不合理或应公示而未公示,以及公示未通过的,不予批准。

6.通过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重点审查各临床科室流程布局是否符合医疗服务、感染控制要求,污水、污物、粪便处理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等公共设施是否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以组织医院管理、传染病管理、卫生监督、卫生学评价、医院建筑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规划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申请设置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其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其级别。

8.医疗机构类别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类别以及国家陆续发布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等其他类别。尚未列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其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试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关要求,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配备和规章制度应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能够满足医疗工作的需要;床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核定为二级的,原则上不低于100张或达到本专科类别三级医院基本标准床位数的60%以上。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不得核定“其他医疗机构”类别。

9.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含有“中心”“总”字样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等字样的,由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人民医院”“省立医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名称中含有病名的(传染病医院等国家已制定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中含有病名的除外)、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国家已制定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中含有“中心”的除外),以及含有“山东”“齐鲁”名称或者跨市地域名称(如鲁南、鲁西南、华东、华北等)的,应当经我委审核批准(设置申请单位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并以该单位名称全称作为识别名称使用的除外)。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非红十字会创办和设置的医疗机构可向红会申请冠名“红十字”字样,但不能作为第一名称。“男子”“女子”“男性”“女性”“男科”等词语不得作为识别名称。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以“公司”等字样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以历史或者当代名人名字命名的,以及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予核准。

10.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建筑设施、设备配备等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应类别和级别医疗机构的标准,不得设置与本类别医疗机构功能不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个体诊所诊疗科目设置应当与申请设置该诊所的医师的执业范围相适应。

11.申请设置美容医院或综合医院申请设置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按照2016年修订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以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中有关要求执行。

12.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的条件。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独资医院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设置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他独资医疗机构的,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内地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

二、执业登记

包括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一般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国家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其执业登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我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除省级医疗机构外,其执业登记由所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其执业登记可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交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一)注册登记

1.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组织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步进行医疗机构电子系统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注册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

2.申请资料

⑴《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附表9);

⑵《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⑷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⑸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⑻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⑼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⑽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3.审核要点

⑴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登记。

⑵现场重点查看医疗机构实际设置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有无提供虚假材料;实际床护比是否符合整体和科室配比要求;管理科室是否齐全,总体规章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各科室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否开展,是否能够保障开展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监测工作;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辅助科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各科室仪器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并能够正常使用,是否满足临床诊疗要求;业务用房建筑布局、流程、功能分区等是否合理,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床单元设置是否符合建设和标准要

求以及临床服务需要;医疗服务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通道、指示标识等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无障碍、防跌倒等设计要求。

⑶卫生技术人员资质重点审查其执业范围是否与相应的诊疗科目相适应,人员配比及人员梯队建设是否符合三级医师负责制要求;现场抽查考核卫生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设备操作以及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不是该医疗机构的,不得作为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人员配置依据。

⑷医疗机构用房重点核查其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是否达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求。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是否为双电路,有无应急发电设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处理量能否与医疗机构规模相符;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小型医疗机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⑸床位数与总建筑面积比、人员和面积不足的,按能达到要求的实际床位数进行登记,可适当低于设置审批数;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核准诊疗科目至二级科目外,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人员配备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核准至二级科目。

4.登记内容

⑴类别、级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取得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关内容一致,床位数和诊疗科目按照现场审核情况核准登记。

⑵诊疗科目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所列名称规范填写,不能以编码代替;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当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中涉及放射专业的,应待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按许可项目核准;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按照《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当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对在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二级诊疗科目(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括号内备注“门诊”字样,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⑶按照校验期的不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分别定为5年或15年。校验期为1年的,有效期为5年,校验期为3年的,有效期为15年;如房屋使用证明期限或设置主体合作协议期限不足5年或15年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同房屋使用证明或合作协议期限。

⑷登记号:按照同级卫生信息统计部门编排的22位卫生机构分类代码顺序填写。

⑸发证日期应与注册登记批准日期一致。

⑹医疗美容科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计划生育专业下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需登记备案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予以登记;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二)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登记事项,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有需要,申请变更医疗机构类别、经营性质的,应当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新申请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歇业后申请再次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设置审批;停业后申请再次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名称、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等项目不得变更)。

登记机关收到上述申请事项后,应当对其申请原因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涉及人事、财产、群众利益等问题,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示)。经审核同意变更,且需要现场审核的,登记机关及时组织现场审核,符合要求

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变更登记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医疗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前的筹备时间)。

2.申请资料

⑴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⑵《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附表10)。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⑷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a.变更(增加)名称的

①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②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

b.变更(增加、注销)执业地点的

①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需提供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

③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附表11)。

c.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

①法定代表人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非政府办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在民政部门报备的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工商注册的形式,提供在工商部门报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②主要负责人变更: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变更所有制形式的

①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复印件;

②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卫生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编码证明。

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

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f.增加(注销)诊疗科目的

①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②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③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⑤增设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⑥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经历或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⑦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供临床、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⑧增设产科、优生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登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⑨增设医学检验科二级科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提供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复印件。

g.变更床位(牙椅)数的

①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与床位分布和人员配备表;

②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求的依据;

③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按照变更注册资金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要点

相关事项按照注册登记审核要点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现场审核职责。需要现场审核的变更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变更(增加、注销)执业地点、变更床位数、增加诊疗科目、停业、歇业等,遇有特殊情况,其他变更事项也应当组织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诊疗科目的基本设置、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现场抽查考核等,综合确定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凡变更事项涉及医师配置要求的,相应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必须为该医疗机构,否则不得作为该变更事项的人员配置依据。

4.登记内容

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的变更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的变更记录或备注中予以登记,

涉及正本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换发变更登记后的正本。

如需换(补)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证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换(补)发批准日期,截止日期仍与原截止日期一致,发证日期为换(补)发批准日期,并在日期后标注“换”或“补”字样。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不予换发,变更事项在变更记录中载明。

(三)注销登记和停业

1.注销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或者予以公告: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

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其中,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附表1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等。

2.停业

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⑴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校验

(一)有效期内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有效期满校验合格的,发给新证,有效期顺延。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校验登记手续。校验合格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校验记录中予以注明;暂缓校验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

不合格的或暂缓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提供资料

⑴《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12)。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⑶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⑷诊疗科室、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⑸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⑹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

⑺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a.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技术校验意见;

b.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校验期内技术开展情况;

c.开展二类、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应提供医疗技术备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徐州市丰县 融耀新城二期C12#楼工程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通宏华融耀新城二期C12#楼项目部 2017年9月日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融耀新城二期C12#楼工程 建设单位:徐州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丰县北苑北侧,向阳路西侧 设计单位:深圳市东国际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徐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 工期:2017.11.8—2019.8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162.7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862.74 ㎡,地下建筑面积为5300㎡左右。由徐州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深圳市东大国际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徐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监理。 二、组织机构 本工程文明施工实行二级管理,各级均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施工员是项目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和班组管理结合:现场划分施工区和办公区二大责任区域。各作业班组长对班组作业区的文明施

工负责。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名单 三、环境卫生管理布置 (一)施工区 1、根据我公司的要求统一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移动现大门,门顶高与围墙压顶面平。大门应为钢骨架、外包白铁皮(厚度≥1.0㎜)或钢板。外包钢板的,

应刷防锈低漆后罩银灰色面漆。大门外侧中间刷色彩带,书写公司名称。门柱高度应超过围墙且要压顶,门柱外侧要求白色字用宋体书写对联。主大门外应有项目经理部牌,上面用黑色楷体书写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公司标志。 2、大门口内设门卫一个,挂有门卫制度牌和安全保卫制服,服装整洁,风纪端正,礼貌待人。 3、大门入口内侧靠围墙处架设高于围墙的“一图九牌”:图面要求蓝底白字不锈钢材料组成,字体为仿宋体。第一牌为“工程概况”;第二牌为“工程主要施工人员”;第三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四牌为“重大危险源”;第五牌为“场容环保管理制度”;第六牌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七牌为“消防保卫”;第八牌为“安全生产六大记”;第九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牌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牌面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各标牌均专门定作。 4、车辆出入口处设冲洗平台,台四周设排水沟宽200㎜,上盖由槽钢加工成的铁蓖。另外还设有一个沉淀池。池的尺寸为1200㎜*1000㎜。 5、场内临时设施的地面、主要施工路面、通道等实现硬底化,道路坚实,平整通畅,地面无积水、泥浆。硬底化具体要求如下:○1、场内主要车道:基层土要平整、压实、上面铺300㎜厚石渣,并碾压结实,面层做C30砼200㎜厚。道路宽5米。表面拉毛,并每6米切3㎜宽分隔缝。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573626.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573626.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xx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我处按照局党委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坚持“5+2”、“白+黑”工作模式,严格管理,努力拼搏,确保城市每天都整洁、清爽。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方面1、加强了党员教育和管理,通过开展“学、查、改、评”活动和推行清单工作法,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发展新党员1名; 3、党费全部收齐上交; 4、党员干部全部清正廉洁,无贪腐现象。 二、管理方面1、10月份完成了领导班子顺利更替; 2、根据工作需要,新设了督查股,人力资源股,调整了部分管理人员岗位; 3、制订并实施了《环卫处管理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环卫处人事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督查工作制度》等,签订了《标准化管理责任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等,每季度有工作要点,月度工作例会,坚持了每天严格业务督查,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业务方面1、每天清扫保洁街道总面积580万平方米,保洁水面7平方公里,清理护栏18000平方米,清运垃圾300余吨,清扫保洁效果良好,上级领导、市民,来阆游客反映良好。 2、每天对主要街道一日两次洒水降尘。每周由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夜间洗扫一次,累计清洗面积超过8000万平方米, 3、公厕管理较好,能保证市民及游客需要。 4、对管理人员坚持了月度绩效考核,年终进行了测评,工作压力加大。 5、全年报送信息12条; 四、安全维稳方面1、制度健全,要求严格,检查到位,记录规范; 2、全年没有发生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中的重点: 车队、驾驶员全部签定安全责任书,每月26号集中进行了一次安全学习,培训会; 4、全年接受信访14次,全部处理完毕,群众满意; 5、无职工上访、闹事,单位和谐、稳定。 6、由于城区道路窄,车辆多,环卫工人在路段作业危险系数高,因工致伤、残、亡事故仍有发生,单位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人工费近40万元,至今未解决。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 设 方 案

目录 前言 (9) 第一章项目背景 (10) 1.1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背景 (10) 1.1.1行业发展的需要 (10) 1.1.2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 (11) 1.2本项目建设目标与范围 (12) 1.2.1建设总则 (12) 1.2.2建设目标 (13) 1.2.3建设范围 (14) 第二章公司技术与实施分析 (15) 2.1公司管理目标分析——六大整合 (15) 2.2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17) 2.2.1管理及经营的创新 (17) 2.2.2实现对资金流、物流、工作流、信息流的统一配置 (18) 2.2.3通过信息化带来管理及经营的标准化 (18) 2.2.4利用EIP(企业信息门户平台)技术,消除信息孤岛 (18) 2.3公司信息化目标分析——六化 (18) 2.4公司应用系统目标分析——六大平台 (20) 2.5公司项目实施需求分析 (23) 2.5.1统一认识,制度保障 (24) 2.5.2优先解决迫切需求 (25) 2.5.3多种培训策略相结合 (25) 2.5.4提供无须技术人员维护的后台工具以及运维服务 (26) 2.6公司需求分析总结 (26) 第三章系统总体设计 (33)

3.1设计原则 (33) 3.1.1安全性原则 (33) 3.1.2成熟性原则 (34) 3.1.3标准化原则 (34) 3.1.4易用性原则 (35) 3.1.5开放性原则 (35) 3.1.6可维护性原则 (36) 3.1.7高效性原则 (36) 3.1.8先进性原则 (37) 3.2系统结构设计 (38) 3.2.1数据支撑平台 (38) 3.2.2应用支撑平台 (38) 3.2.3企业信息门户(EIP) (39) 3.2.4协同办公应用 (39) 3.2.5建筑行业应用系统 (39) 3.3系统性能设计 (40) 第四章基础环境建设方案 (41) 4.1网络架构方案 (41) 4.2服务器部署方案 (42) 4.2.1双机方案的简单描述 (42) 4.2.2服务器的可靠性 (43) 4.2.3数据存储的可靠性 (44) 4.2.4数据访问的安全性 (44) 4.3网络安全方案 (45) 4.3.1基于防火墙的典型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45) 4.3.2基于防病毒软件的解决方案 (47) 第五章支撑平台设计 (51) 5.1技术实现路径 (5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总工会文件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安监发〔2016〕95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三星安全生产 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市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创建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活动,提高了班组的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团结协作的班组长,发挥了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坚固基石的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及“双十佳”班组、班组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56个班组进行了考核评定。经综合考评,研究决定,授予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冯红玲项目部等47个班组“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荣誉称号,授予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许孝国项目部等9个班组“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郭永军项目部郭永军等8个班组长“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持续把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全市广大企业班组和班组长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班组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和星级班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名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笔试试题

封口线 姓名: ;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 封口线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竞争上岗笔试试卷 考试成绩: 试卷说明:本考卷设有:一、概念题,解释名词(满分30分),二、问答题(满分80分),三、策论题(满分40分)。本卷满分150分。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一、概念题,解释名词(共6题,每题5分;满分总共30分) 1、以人为本

2、和谐社会 3、可持续发展 4、岗位责任制 4、依法办事 6、民主集中制 7、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燃烧化石燃料、农业和畜牧业、垃圾处理等等都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目前(2007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79,是地球历史上65万年以来的最高值。过去十年中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 从根本上了解了温室效应,及引发这种效应的各种气体的存在情况,我们不禁会对它对环境的影响产生好奇。其实和许多别的事情一样,这种影响也是相互的,接下去我们就看看全球变暖也就是温度和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是水汽(H2O),水汽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大约占整体温室效应的60%~70%,其次是二氧化碳(2)大约占了26%,其他的还有臭氧(O3),甲烷(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氢氟碳化物()、含氯氟烃()及六氟化硫(6)等。 二、问答题(共8题,每题10分;满分共80分) 1、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5分)?有哪些直属单位(2分)?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3分)? 2、公众参与市容卫生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5分)?你如果当选该职务,如何组织公众参与市容卫生管理工作(5分)? 3、什么是团队精神?如果你当选,说明你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团队精神的设想。 4、珠海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没有必要性(2分)?有没有可能性(2分)?应该采用什么措施实现这一目标(6分)? 5、社会上有些人有不正确的观点,认为环卫工人低人一等,你有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信息化需求分析 1、信息化现状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促使企业业务处理程序和管理程序更加合理,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能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使其在现有资源条件下达到最佳利用效果,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公司高层重视信息化建设,大胆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开始实施的K3-ERP系统,基于SQL Server数据库。该系统目前运行正常,已实现客户端与远程正常访问。公司已购买了供应链模块以及应收款管理和应付款管理两大财务模块。公司依托该信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财务部已将账务与ERP系统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转。财务当前使用软件NC系统与集团总部对接,目前用于财务基本核算,其他功能还没完全用起来。 2、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应用总体水平较低,虽然以K3ERP为信息处理中心,但尚未建立 起企业级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并非所有工作都纳入到信息化系统中。部 分员工尚备有自己的手工台账。 ?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得不到有效利用与分享。企业知识共享平台尚未完 全搭建和利用起来。 ?信息化建设力量还不够强大,没有形成一支具备较强规划、开发、实施、 维护、升级的信息技术队伍,基本网络设施维护依赖于厂商支持。 ?缺乏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再造的能力、意识和实际效果,绝大多数系 统更多的应用在操作级效率的提升方面,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决策者 进行管理、决策分析的支持力度不够,对日常业务运作流程的规范不够。 3、主要要求

?建立企业具有全局性,可扩展的基础数据标准。在当前企业单个应用系 统无法包容业务部门的全部需求时,需构建一个可扩展、具有张力和弹 性的基础协同架构,解决在网络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将应用程序的 不同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使得现在或 将来的应用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自由的交互。 ?需要设计三层平台支持整个企业信息化,三层平台分别是——硬件支撑 平台、软件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硬件支撑平台是整个信息化的基 础,软件支撑平台是信息系统应用的支撑,应用系统平台是企业实现管 理信息化的手段。 ?应用系统平台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在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上企业应 部署四个层面的应用:运营层、管理支持层、决策层、呈现层。其中运 营层由支持企业业务开展的运行系统构成;管理支持层是由企业管控系 统和管理支持系统构成,是既代表公司总部监管业务开展又是支持下属 公司业务开展的系统,通过系统支持公司有效的集权与放权;决策层是 构架在运营层和管理层之上的决策支持系统,为管理者进行有效决策提 供信息化支持;呈现层是通过内、外部门户展现企业信息并实现个性化 内容管理。 ?软件功能至少应包括数据显示与查询、图形显示、报表显示与打印、曲 线图分析、上下限预警、数据存贮、进销存管理、应收与应付款管理、 信用方案的初步建立等功能。 ?支持B/S结构,易于公司信息门户挂接,实现数据共享。 ?在上述基础上构建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 技术,实现集团公司内的管理、经营、决策等各方面的总体集成,从而 实现企业信息化,以达到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二、信息化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过程中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公司现代化管理系统于一体的现代管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市安监管字〔2006〕141号 关于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企业特别是促进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分析探讨去年至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集思广益进行剖析,找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防止同类事故案例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会议时间 11月13日报到,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井冈山市海事宾馆,联系电话:6561999

四、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安监局一位分管局长; 2、2006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2005年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4、市局有关业务科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通知下面事项: 1、本辖区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2、2006年事故单位准备事故案例材料90份及示意图(规格尺寸2M×5M); 3、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2006年1至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知 抄送:井冈山市海事宾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附表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006年1~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广西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9月15日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防城、港口两城区及江山白浪滩景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收集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环卫设施(包括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建设和管护;防城、港口两城区、东兴市、上思县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等。 (二)、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120人:在职人员100人,其中:在编人员37人,处清运大队、监察大队长期聘用人员42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聘用人员21人;退休人员20人。 (三)、设备、设施情况: 1、垃圾中转站13座 港口片区7座:插排尾、凯乐路、中华东路、珊瑚路、渔州坪、常山路、港湾街等7座垃圾中转站; 防城片区5座:火车站广场、教育路、健民路、中间山、河西路5座垃圾中转站; 江山白浪滩景区1座。 2、车辆31台: (1)、现有垃圾清运车辆22台

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LTP—96—005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路名、幢号、门牌号) 。 间数,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失效。)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大写):元。 缴纳期。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承担。 交纳方式、时间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智慧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智慧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省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条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项目概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报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的递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发布公告的媒介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次电子化招标投标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联系方式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适用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采购项目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定义及解释......................................................................................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范围、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和服务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供应商资格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费用承担..........................................................................................错误!未指定书签。 保密..................................................................................................错误!未指定书签。 语言文字..........................................................................................错误!未指定书签。 计量单位..........................................................................................错误!未指定书签。 预备会..............................................................................................错误!未指定书签。 分包..................................................................................................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澄清..............................................................................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修改..............................................................................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的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报价..........................................................................................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有效期......................................................................................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保证金......................................................................................错误!未指定书签。 资格审查资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备选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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