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议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公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理所应当地选择人民法院当做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无可否认,诉讼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其价值与作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相当的体现。但近些年司法实践中民事恶意诉讼行为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国内司法界对恶意民事诉讼现象关注度也逐渐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初次规定了恶意诉讼的惩罚措施,例如: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这一规定为遏制民事恶意诉讼的蔓延态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看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这些,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界定还有待统一,并且民事打击还很单一。本文主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草案)》对恶意民事诉讼作论述,希望能对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以及以后相关法律的健全起到绵薄之力。

一、恶意民事诉讼的内涵界定

我国民法界杨立新教授和汤维建教授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杨立新教授认为“明知道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意图使他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故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这种侵权行为就是恶意民事诉讼。汤维建教授认为“所谓恶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从而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并列举了诈欺性诉讼、骚扰性诉讼、盲目性诉讼、多余型诉讼、重复性诉讼和琐碎性诉讼六种形式,虽然这些定义都有说出了恶意民事诉讼的含义但都

不够全面,缺少针对性,不够具体。

通过借鉴其他的学术概念以及两位学者的定义,可以将其总结为:所谓恶意民事诉讼就是指在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仍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损害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恶意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存在

加害人是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即没有事实上的诉权和程序上的诉权,为无诉权而提起民事诉讼,此种行为应是积极作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并且需要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若当事人提起了诉讼,但其诉讼尚未被法院受理,不能认定为恶意诉讼。

2、必须有特别的损害事实发生

必须要有特别损害事实发生。受害人在这一诉讼程序中受到损害,主要是财产利益上的损害,同时也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方面。

3、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恶意诉讼相对人的受损结果是由恶意诉讼者滥用诉讼权利,无中生有制造诉讼状态造成的,而且这种关系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加害人必须是故意所为,过失甚至是重大过失都不能构成,因此错告不是恶意诉讼行为。限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基础,对于当事人的要求不易过严,不利于人们正当诉讼行为的进行及合法利益的保护。只有在明知自己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或主要证据等方式故意提起诉讼,才是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三、我国恶意民事诉讼规制的现状

1、成文法固有的缺陷

成文法本身具有完整、逻辑严密等优点,但成文法也存在条文不清楚,立法环境与现实不一样的缺点。任何一部成文法都不可能包罗万象,涵盖一切法律关系,所以随着近几年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恶意民事诉讼,由于其本身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使恶意民事诉讼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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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的法律端倪来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初步规定了恶意民事诉讼的处罚措施,但这只是冰山的一角,仅仅规定了众多恶意诉讼的几种行为,更多的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

2、我国立法工作的滞后性

目前我国刑法上还没有具体规定恶意民事诉讼追究的罪名和方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尚不能有效地制裁的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人的犯罪活动,使得恶意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相关立法对恶意民事诉讼缺乏直接明确的规定,导致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人在恶意民事诉讼中能够获得非法利益,较之法律风险与代价严重失衡,基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性,其中设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缺少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我国当前推行的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下使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没有必要依职权禁止,这也使得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人有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3、案外人的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

虽然《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恶意诉讼往往严重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草案并没有赋予被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侵害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和申请再审的权利。笔者建议,草案在上述的后面再增加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4、恶意民事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一再加大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处罚力度,个人罚款的最高限额由从1000元提升到了10000元,单位的罚款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由于社会的逐步发展,人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一般恶意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标的额比较大,紧靠这些罚款是不足以使当事人却步,所以草

案中再一次提高了罚款数额,个人罚款的最高限额由现行的10000元提高了100000元,单位罚款限额提高到5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这使我们看到了立法机关规制恶意民事诉讼的力度和决心,我们也相信新的规定实施后会更有利于打击恶意民事诉讼。到了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完善

(一)实体法上的规制完善

1、在民法上,应设立恶意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制度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三款规定了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这就是要求当事人不能滥用诉讼权利进行恶意民事诉讼,那么实体法也应该规定进行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就目前看,恶意民事诉讼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恶意起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行为人实施了恶意起诉的行为,受害人遭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与行为人恶意民事诉讼这一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运用一般侵权责任原理来设立恶意起诉之侵权损害责任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在恶意民事诉讼中,行为人利用诉讼而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其所承担的诉讼费用,这对于惩处恶意诉讼当事人和警告广大公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设立罚金制度,罚金通常情况下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将刑法中的罚款概念引入民事诉讼中针对某些不合法的诉讼行为而建构的罚金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法院根据情节对恶意诉讼行为人处以一定的罚金。罚金具有两种功能,一是对恶意诉讼行为所浪费司法资源的适量补偿,二是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的惩罚。罚金对妄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利的人具有强大的威慑,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同。其主张主体是法院,依据是法院享有的审判权。让一个行为带来的不利益大于其能够带来的利益的时候,才能比较好地阻止人们为该项行为。因而,上述两种规制方法应该一并使用。因为侵权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只是让施害者回到未侵权的状态,并没有额外的不利益,在此之外的罚金才是真正给其带来不利益的部分。

2 、刑法上,应设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在刑事实体法方面,没有具体规定恶意诉讼追究的罪名和方式。现

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一百零二条,包括新的《民事诉讼法(草案)》

也是原则性地规定了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依据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在面对追究恶意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显得十分无力,不能有效的制裁恶意诉讼行为人的犯罪活动。目前我国刑法谈得上能够规制恶意民事诉讼的只有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要求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为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者受当事人指使从事此行为。但是,司法实践中恶意民事诉讼多半是当事人自己作伪证,而且即使当事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也未必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手段。而我国的伪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不适用于民事诉讼。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应根据恶意民事诉讼的行为特点在下一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扩大伪证罪的适用范围,对刑法中的伪证罪进行修正,现行刑法中的规定的伪证罪仅指形式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不包括民事诉讼中作伪证、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将后面这种行为纳入进去。

(二)程序法上的规制

1、完善审前准备程序,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指诉讼系属以后至法院正式审理之前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诉讼程序。在审判准备过程中,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程序,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即整理和固定争点、为开庭审理做好证据方面以及减少庭审案件的数量。保证当事人充分交换证据和诉讼主张以确定争点,将恶意诉讼扼杀在摇篮中,在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纯属恶意并且掌握足够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赋予其享有申请审前证据交换或提出异议的权利,从而对恶意诉讼起到有效过滤和预防作用,减少诉讼成本。关于证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仅仅规定证据的形式要件,而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恶意诉讼当事人为达到欺骗法律的目的,伪造的证据往往形式上符合法定条件,被告对证据也均无异议。从现行证据规则来看,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这表明我们习以为常的“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应予以认定”的规则存在漏洞,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中出现恶意诉讼的频率最高,当事人通过伪造借条编造债务已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实际上,在该规则作为原则的基础上应有例外,即对双方串通伪造,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

证据例外。

2、规范撤诉制度,禁止恶意民事诉讼人撤回起诉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又撤销意味着纠纷的自我化解,不

需要再经过诉讼程序,这样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解决司法资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倡导和鼓励当事人撤诉。但是在恶意诉讼中,原

告大多是看到庭审中对方答辩应诉和提供的证据致使其面临可能败诉的局面时,才选择以撤诉方式终结诉讼,但是起诉行为已经在原被告同处得环境中

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准许其撤诉,案件没有实体结论,很可能使被告收

到这一起诉行为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对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亦可以防止

恶意诉讼的发生。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

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九条规

定“原告经传票传唤,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

民诉中关于撤诉的规定。仅仅针对这两条规范原告的撤诉显然有着巨大的漏洞。原告可以根据自身的处境优劣决定撤诉与否,从而使自身的利益损害程度减小到最小。在现有的撤诉规定之下,针对规制恶意民事诉讼,在草案中应该根据以下意见斟酌相关规定:首先,应赋予被告在一定情形下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克服我国民事诉讼法单一许可制度的弊端,保障被告的程序利益。虽然被告没有撤销诉讼的权利,但是撤诉与被告的利益关系十分密切,为保护被告的利益,实现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我们应该赋予被告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在原告提出撤诉时,应该征得被告的同意。这样在恶意诉讼中,如果被告发现原告是借助诉讼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其可以借助撤诉的具体条件。当事人撤诉必须是自愿,不得被强制和胁迫为撤诉之行为,且不损害他人之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3、建立受害人保护机制

建立受害人的申请再审制度,现行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一百八十二

条规定了案件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受害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虽然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

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这确实给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但该意见是否可以进行法律设立尚待探讨,且该意见适用的地域范围优先,给受害人的救济造成困难。因此,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草案)》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的申请再审制度。

五、结语

综上,恶意民事诉讼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当前困扰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急于解决的课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却是和我国司法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对恶意民事诉讼束手无策的现象。《民事诉讼法(草案)》中关于恶意民事诉讼的修订也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一部保障程序理性的法律,所以能在此中规制恶意民事诉讼无疑立法的一大进步和完善。但是仅靠程序法的规制还远远不够,以保护公民起诉权为前提对恶意民事诉讼进行规制只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建立周密的制度才能有效弥补受害人损失,防止恶意民事诉讼的发生。我们应当用现代法治理念重新认识和审视恶意诉讼,完善《民事诉讼法(草案)》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制恶意民事诉讼,对恶意诉讼者进行有力的惩戒,同时也对那些意图提起恶意诉讼这起到警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周全的保护恶意诉讼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在人们心目中架起一道法律的防线,维护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保证司法公正及其效力的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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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法律人网——成功在于执着随堂笔记 法律人(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607868.html,)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 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 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以下简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及《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分别立卷为刑事诉讼类案卷、控告申诉类案卷、民事行政检察类案卷和其他类案卷。 第四条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 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应当从受理案件开始收集有关诉讼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发现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齐或者补正。 -1-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 (一)法律文书的正式件、签发稿(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审批表)及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稿; (二)受理案件的相关文书; (三)表明案件来源的立案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材料,领导交办材料等; (四)关于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 (五)证据材料(包括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处理结果; (七)赃款赃物清单;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 (一)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二)重份材料; (三)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四)定罪量刑时援引法律及法规性文件; (五)办案过程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应归还原单位); (六)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名称、日期、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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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 异议人(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将××××人民法院(××××)……号……(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上诉理由: ……(写明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被告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4.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8.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8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受理 第五章审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听证

第三节调查核实 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抗诉 第四节出庭 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八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九章案件管理 第十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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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重大违法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重大违法——最高检领导应该还未看到我敬呈的信 前不久,我在帮当事人就一件民事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过程中意外发现,2013年11月18日最高检为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民事监督而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关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范围规定的部分否定,属重大违法! 而根据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途径! 换言之,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拒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民事监督的案子,实际上程序“被终结”了! 无论人民法院的裁决多么错误,都基本上宣告不可能再纠正了;无论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如何违法,都基本上宣告不可能再依法惩处了! 我帮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案子,就属于被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程序终结的案子! 并且,人民法院的裁决,可谓贻笑大方! 普通百姓都非常清楚,当前在我国农村小产权房不允许上市交易!但人民法院居然一再地裁决当事人以农村小产权房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不允许如此裁决,似乎也太难为案件中的人民法院了! 因为不如此裁决,实在无法裁决该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于是,2016年6月2日我以特快专递通过邮局致信最高检领导,敬请最高检尽快废除《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还附上了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部分材料。 我还注意到,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都没有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时效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的确在执行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同样期限的时效规定。因此,我在敬呈最高检领导信的末尾特别指出,“山东泰安市中院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当事人送达的《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收到的时间是今年元旦后。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上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12月23日”。 今天已是6月20日,屈指算来,从我以特快专递致信最高检领导,已18天。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最后日期,一天天在迫近。为什么还没有最高检的任何信息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国家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高检作为党和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想来绝不会因为我只是一小老百姓,对我敬呈的信,不屑一顾! 而最有可能的是,至今最高检领导还未能看到我敬呈的信! 怎样才能让最高检领导看到我敬呈的信呢? 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方法。只好借助网络这个公众平台。下面就是我2016年6月2日敬呈最高检领导的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是对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有关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案件范围的部分否定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严重阻碍中央司法责任终身追责制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适用原则的贯彻实施

民事起诉状_法律文书.doc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wp,男,13岁。 法定代理人wz(系原告之父)被告:某研究所

被告:某血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血液中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1147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wp于1987年6、7月间因颅内出血至医院医治,诊断疑为血友病,1988年4月18日,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儿童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自此,根据医嘱,wp开始大量使用凝血第八因子(医学上简称AHG,以下简称八因子)。其中1988年—1996年,使用的八因子由某研究所生产,1996年则改用某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因子至今。原告也曾据医嘱少量使用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治病。1998年9月23—29日,wp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被确诊患有爱滋病及丙肝。

法定代理人认为,wp所患爱滋病及丙肝是由输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引起的,理由如下:根据目前医学水平确定,爱滋病及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一为性交,二为血制品输液,三为母婴传染。对于wp这样一个13岁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他的母亲也非爱滋病及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则第三种情况也无可能,唯一使其染上爱滋病及丙肝病毒的原因,只有他因患有血友病而输过的大量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医学上目前认为,爱滋病的潜伏期是1—15年,那么对于wp现患有的爱滋病及丙肝就要追及到1988年至今一直在大量使用的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这三种药品中,八因子是由某血制品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生产的,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是由某血液中心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要求被告赔偿: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受理 第五章审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听证 第三节调查核实 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抗诉 第四节出庭 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八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九章案件管理 第十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Common legal documents -- civil indictment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注: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3篇 (2996字)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化州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 5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化州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化州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 (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xx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 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 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 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化州市杨梅信用 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化 州市人民法院依化州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 的(20xx)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 20xx年3月8日作出(20xx)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 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 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 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xx年2月4日身故)。

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篇一:法律文书大全范本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所)。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鲤鱼网——成功在于执着随堂笔记 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 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写法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607868.html,)/公文写作/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写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

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 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

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 A4纸。(纸张的左侧应溜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 A、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

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祥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B、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且经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情形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包括人民法院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 3.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的; 9.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

民事起诉状案例_法律文书.doc

年7月4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43万元,并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赔偿款。所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如皋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沈XX 民事起诉状案例(二) 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

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 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

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200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

常用诉讼法律文书格式

常用诉讼法律文书格式 1、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委托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案由:××罪 诉讼请求: 被告人×××犯××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2、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 (针对诉状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3、民事起诉状(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案由:__________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址: ……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_份。

3、民事起诉状(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案由:×××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址: ……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圣才出品】

第二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已作出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符合法 定事由的情形下,因法院依法决定、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因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案 件进行再审时所适用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除了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外,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律监督权提起抗诉发动审判监 督程序。 (2)审理对象具有特定性。再审对象既包括发生效力的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概念、特点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案件的提起 当事人申请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案件的裁判及效力 再审案件的调解 审判监督程序

也包括法院二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1.再审案件的提起 (1)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①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发动再审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有必要进行再审的,可以将案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b.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区分情况加以处理: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审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享有监督权,当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当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时,也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a.提审。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

法律文书范本(合同)民事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范本(合同)民事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范本(合同)民事诉讼文书 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

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怎样写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怎样写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 民事诉讼文书概念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是必须要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 原告:XXX 被告:XXX (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个人。 民事诉讼书种类 授权委托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反诉状 民事起诉状 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驳回支付令申请用等)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支付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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