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推动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特色发展,突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校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

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科学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简约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阳光评价,并面向社会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公布评价结果。

(五)分类指导。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相同专业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均在保证专业办学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价范围及分类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将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评价对象为我省高等学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价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具体专业名单及布点情况参见附件)。按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评价同一种专业分为普通本科和独立学院两种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评价保障体系

(一)建立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广泛借鉴教育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国内其他省市开展本科专业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组织专家研讨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校意见建议,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和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体系按照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质量标准,对本科专业的一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判断。评价内容选取“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本科教学工程”、“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和“专业特色”7个一级指标。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以通用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各专业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符合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等,充分体现分类指导原则。通用评价指标体系于2014年完成制定工作。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于开展该种类专业评价的一个月前完成制定工作。

(二)建立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平台。依托江西师范大学建立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利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把与本科专业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组织,形成系统化、

网络化的,能够反映我省各高校本科专业基本状态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为开展专业综合评价提供信息支持。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

(三)组建专业综合评价机构及专家队伍。组建江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和江西省普通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指委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分专业种类组建教指委队伍,审议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形成评价结论,受理相关评价争议、仲裁等事宜。教指委在专指委的指导下,独立组织开展日常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主要组织开展各项评价培训,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按专业种类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开展相应专业种类评价等工作,形成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提交专指委审议。

五、评价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评及数据采集。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年度规划要求,开展专业自评。同时,登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下载、比对、上报评价相关数据,上传支撑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专家评审及材料审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对定量及定性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抽查。定性指标材料评价专家由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从各专业教指委中推荐,省教育厅和专指委从中选聘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及管理工作相关经验的专家对各专业定性指标材料进行评价。定量指标材料及数据审核,由专指委组织

专家进行核实确认。

六、评价结论认定及使用

通过专家评审,特别是在将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并与定性指标专家评审得分及指标权重相结合,计算各专业原始得分的基础上,同时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评价结论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15个工作日后,向学校反馈相关情况。若受评学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评价结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专指委申诉,由专指委调查核实后,提出仲裁意见。经公示后,根据得分情况,对各评价专业排名,并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排名及评价结论。

七、评价时间安排

2014年启动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确定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为试点单位,并由试点高校各确定1至2个试点专业种类进行评价。2015年上半年完成四校试点专业种类评价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面推广开展已经试点的专业种类的综合评价,年底完成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

从2016—2018年,每年安排12至13个专业(每个专业至少达到10个点)开展专业综合评价,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每年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大致工作时间安排为:10月份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0—11月,开展评价专业数据采集、上报、校核;12月,完成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

八、评价纪律与监督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阳光评价”,推进评价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价监督、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将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专业特色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有关数据、评价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评价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指委受省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价专家以及评价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价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 教育部 2012年9月 说明 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 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 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 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 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0202 财政学类 020201K 财政学 020202 税收学 0203 金融学类 020301K 金融学 020302 金融工程

020304 投资学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2 贸易经济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科学教育 040103 人文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40105 艺术教育(注:可授教育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040106 学前教育 040107 小学教育

0402 体育学类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K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伽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来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高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高校综合实力。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建设人才和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五条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使之在研究专长、学术水平上不断提高,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 第六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横向实用型科研课题,产生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八条以“江西特色、国家水平”为建设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使我省重点学科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缩小与国家重点学科的差距,使部分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一些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开放型的能接受国内外同行学术骨干进修及学习深造的教学、科研基地。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点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学科带头人(指第一学术带头人,以下同)必须是高校在编在职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品德好,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身体健康。 (四)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和稳定的队伍,且在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 (五)具有能够支持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本学科点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按学科点申报、学校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批准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学科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划,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申报学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附件一(教育部于1998年颁布)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哲学类 010101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 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财政学 020104金融学 03学科门类:法学 0301法学类 030101法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302社会工作 0304政治学类 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2国际政治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3* 外交学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 (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上学位) 0305公安学类 030501治安学 030502侦查学 030503边防管理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040101教育学 040102学前教育 040103特殊教育 040104教育技术学(教育学或理学) 0402体育学类

040201体育教育 040202*运动训练 040203社会体育 040204*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05学科门类: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 古典文献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英语 050202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日语 050208△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菲律宾语 050211△梵语巴利语 050212△印度尼四亚语 050213△印地语 050214△束埔寨语 050215△老挝语 050216△缅甸语 050217△马来语 050218△蒙古语 050219△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乌尔都语 050222△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豪萨语 050225△斯瓦希里语 050226△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保加利亚语 050228△波兰语 050229△捷克语 050230△罗马尼亚语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020)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02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江西省申请报名: 1.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 2.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9月); 3.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 4.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要求: 1.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省内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2.跨省招收的“三校生”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高校招收少年班报考资格的学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 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模板】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洞察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校本部教职工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 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教职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一、基本专业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6〕55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高等教育处。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扩大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高等学校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六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近3年新设的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不超过6个。 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院校,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同时,高等学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消。高等学校每主动申请撤消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度新增专业中相应多设一个专业。 第八条设置高新技术类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设置跨学科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科专业,设置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江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江西高校出版社

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二)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三)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艺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信息与通信领域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数字媒体制作、传输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能综合用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领域,以及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传播媒体领域、专业设计机构、企业、传播机构、院校、研究单位从事数字媒体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数理、英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的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美术修养,既懂技术又懂艺术,能利用计算机等新的媒体设计工具进行艺术作品的设计和创作,能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进行数字媒体设计。 同时,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一般有以下要求: 1.在素质结构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并具有现代意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工具性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学、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只是和能力: 1.掌握相关计算机专业方向领域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相关数字媒体专业方向领域内的设计方法和有关技术; 3.具备摄影摄像相关专业的方向领域的只是和基本操作能力; 4.熟悉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前景、需求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计算机学、传播学、艺术设计学、多媒体技术学 核心教程:计算机技术基础、通信技术基础、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网页设计、多媒体信息处理与传输、流媒体技术、动画原理与网络游戏设计、影视特效与非线性编辑、虚拟现实、艺术设计概论、设计美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多媒体网页设计、摄影与摄像、Flash动画设计、数字音视频制作、数字媒体网络传输等多个实践环节。它们与毕业设计一起构成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此外,、专业实践还包括在电视台、影视公司、网络媒体公司、传媒业、广告业、娱乐游戏业、动画设计公司、建筑设计(建筑漫游和环境设计)、人居环境设计和教育等行业进行实验环节。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要就,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技术试题

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技术试题 通用技术 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信息技术,第二部分为通用技术。全卷共14页,第一部分1至9页,第二部分10至14页。满分20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100分),考试时间120分种。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上,并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考生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的答案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擦干净后,再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3.考试结束,监考员将试题卷、答题卡一并收回。 第二部分(通用技术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4分,共60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书包是学生的一件重要学习用品,它的制作过程涉及美学、材料学、人体工程学、裁剪与缝制工艺学等多领域知识。这个案例最能体现技术具有() A.创新性B.专利性C.目的性D.综合性 2.常见桶装方便面的桶内有很大一部分是空的,造成了面桶的体积较大,仓储和运输的成本较高。有人设计了如图所示的伸缩式方便面桶,泡面时拉长桶身,食用后又可将桶身压缩。这种伸缩式设计更好的体现了设计的() A.经济原则B.美观原则C.技术规范原则D.道德原则

3.航母舰载机的起降难度很高,我国“辽宁号”航母的舰载机起初是在陆地上模仿航母甲板建造的机场上进行起降试验的。这种技术试验属于() A.化学试验B.力学试验C.模拟试验D.计算机仿真试验 4.下列不是壳体结构的是() A.高压输电塔B.篮球C.安全帽D.白炽灯泡 5.一款新手机上市,其说明书的内容可以不包括() A.厂家信息B.生产工艺流程C.使用方法D.功能介绍 6.某设计师设计了一款使用铅笔头来替代墨粉的打印机,如图所示,只需将废弃的铅笔头插入打印机中即可打印。以下关于这款打印机的评价,从产品的使用角度出发的是() A.该款打印机的设计有创意B.该款打印机性价比高 C.该款打印机简洁美观D.该款打印机操作简便 7.小明同学家的地面铺了较为光滑的瓷砖,桌子在使用时容易滑动。针对这个问题,小明同学设计了如图所示的小桌子,每个桌脚附带一个吸盘,使小桌子能稳稳地吸附在地面上。小明同学发现问题的途径是()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 准(部分)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经济学类(0201)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2)特设专业(4个):国民经济管理(020103T)、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商务经济学(020105T)、能源经济学(020106T) 二、培养目标 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特色,在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各有侧重,对开设的相关专业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培养

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以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人文学科、管理、法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课程。通识课程为30学分左右,其中外语类课程8学分左右,数学类课程9学分左右。通识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分析(或微积分)、高等代数(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25学分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和会计学。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可增开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采取“4+4+X”模式,第一个“4”是指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4门课程;第二个“4”是指必须开设的4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选开的进入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学分,学分统计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当中,但不重复统计。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育部 2012年9月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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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1 -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2 -

本科评估学习总结

关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文件的学习总结 文学院樊宇敏 根据学校的号召,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三份文件,通过阅读、学习,我认识到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对本科院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院校综合实力的评估,是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一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由此可见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性,我对此次工作报以极大的热情,认真学习关于学校本科评估的内容,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和改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做好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提升学校教学改革的理念,有利于拓展学校教学改革的思路,有利于完善教学改革的措施,有利于加强教学条件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教学环节,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的意义。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以学校的教学工作为核心的整体性评估。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7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一级指标下设1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选取44个影响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观测点。19个二级指标中有11个重要指标,它们是: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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