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成功商标的案例

未注册成功商标的案例
未注册成功商标的案例

商标未注册而被抢注的案例:

北京一公司用“海底捞”被指侵权商标专用权北京一公司使用“海底捞”名称遭四川餐饮企业起

诉被指侵犯商标专用权。四川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向北京“天天海底捞”提起诉讼,要求后者为侵权使用商标支付50万元。

2008年4月19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四川省简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该公司获准成为“海底捞”商标的注册人,有效期至2017年4月。 2007年12月,四川海底捞发现北京市金生记餐饮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开设的饭店的牌匾、点餐单等使用“海底捞”商标,遂委托律师向金生记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活动,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2、海信商标被西门子抢注近期以来,

西门子在欧洲抢注中国海信商标HiSense事件

在业内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海信高层愤怒指称西门子行为为恶意抢注,并表示“商标一定要讨回来”

。为了不影响海信的国际化发展,海信集团自2003年春季就开始和西门子谈判合理转让的事情,可双方最初的谈判由于西门子漫天要价而不欢而散,西门子向海信方面提出了4千万欧元(约合4亿人民币)的转让价。3、日前,“联通”被成功注册为避孕套商标。这是继“中央一套”、“超级女声”抢注安全套商标失败后,生在安全套行业又一“抢注事件,不过,这次抢注成功了。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

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

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招商银行品牌营销的成功案例

北京奥运开幕前500天,招商银行就亮出了今年8月震撼北京的“和”主题,这绝非巧合。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活字印刷表演以3种不同字体展示的“和”主题,以磅礴的气势震撼了世界。也正是这个“和”,引出一段品牌营销佳话。奥运会开幕前500天整,非赞助商中国招商银行于2007年3月24日推出一张奥运VISA 卡—“和”,突出“世界一家”主题及“和谐、和睦、和平”概念。“与奥运会开幕式完全是不谋而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企划部副总经理徐美娟娓娓道来。 说巧合,是因为徐美娟及其同事们2006年底决定推出“和”主题的奥运信用卡时,的确没想到一年半后的故事。据招商银行的统计,该行2002年底发行第一张信用卡后,花了4年功夫,在2006年底实现累计发卡量1034万张然而2007年里,这一数字翻了一番,达到2068万张。2008年上半年又新增发卡量314万张。徐美娟兴奋地透露,由于“和”卡市场效果超出预料,招行已决定延长它的营销计划至2009年。 “和”卡的成功绝非巧合,是招行酝酿了4个月的又一次品牌营销活动,从策划到配套设计,再到落实,每一步都计划填密。“这个奥运三波段操作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企划得早,想法要完整,从品牌、营销的角度和营销关联度的角度都要补齐,”徐美娟感慨地说。 招商银行考虑到非赞助商的局限,避开了运动题材,深度挖掘奥林匹克精神与中国文化相通的“和”的理念。产品设计上,用每发行一张信用卡就捐款人民币1元给希望工程小学购买体育器材的方式,将慈善和奥运精神结合在一起。营销过程中,还组织本行工作人员前往受捐助的希望小学,宣扬奥运精神,并配合各种广告,强化传播“和”的理念。 这些措施与国内形势和民意高度吻合,因此获得了许多广告所不及的结果。譬如2008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小品使用了“和”卡,以及由于主题高度契合,使得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同意破例在奥运期间重播“和”卡的电视广告等。招行也因此被当作奥运会营销的成功案例,成为众多媒体和市场营销专家们讨论的话题。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商标法习题及答案

商标法 1、名词解释 (1)集体商标(2)先申请原则(3)排他使用许可 (4)假冒行为(5)反向假冒 2、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 A、嘉陵摩托 B、洁诚洗染店 C、伊利牛奶 D、可口可乐 (2)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3)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有() A、“美丽”牌假发 B、“雪白”牌漂白剂 C、“重庆”牌手机 D、“长寿”牌汤圆

(4)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人用药和奢侈品 B、麻醉药品和贵重金属制品 C、烟草制品与酒类商品 D、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 (5)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提出注册申请。 A、应当另行 B、应当重新 C、免于 D、不必 (6)商标转让合同自() A、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证交付买受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7)商标许可合同自()生效 A、许可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登记证书交付被许可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8)注册商标权人因违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销具有溯及力,该注册自始无效 B、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C、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D、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商标权从撤销之日起消灭 (9)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1)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A、1年 B、3年 C、5年 D、不受时间限制

品牌案例分析

品牌案例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浅析ZARA品牌,分析品牌现状 一、近几年服装业的发展况 “衣食住行”,衣服总是排在第一位,而人们对服装的要求也是最大的。在所有的行业中,服装业是永远的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服装的要求更加多样化,推动了服装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在国际上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情况,各种服装品牌竞相发展。而我们国内的服装业也在迅速的发展,各种服装品牌应运而生。伴随着服装业的高速发展,服装品牌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逐渐加快,如何保持服装品牌的持续发展,不被市场所淘汰,成为服装商急需考虑的问题。 二、ZARA品牌的简介及其发展情况 ZARA是西班牙inditex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它既是服装品牌,也是专营ZARA品牌服装的连锁零售品牌。1975年设立于西班牙的ZARA,隶属于Inditex集团,为全球排名第三、西班牙排名第一的服装商,在世界各地56个国家内,设立超过两千多家的服装连锁店。ZARA深受全球时尚青年的喜爱,设计师品牌的优异设计,价格却更为低廉,简单来说就是让平民拥抱High Fashion。在过去的几年当中,它的发展非常迅速,我们可以看一下它的数字。它的增长是在过去五六年当中,每年都达到25%。哪怕是在2008年就是陷入欧洲衰退的时候,它的第三季度增长速度仍然是达到了18%。有人说全球敢在范思哲、LV、GUCCI旁边开店的,也只有ZARA,HM。就是说,同样的顾客群,他们穿用LV的包包,穿VERSACE的鞋,可是,她们依然会去逛ZARA。ZARA现在已经开始与各个一线大牌的设计师合作,出来一系列的独具风格的时装。由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ZARA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大品牌。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下ZARA的成功经验吧! 三、ZARA品牌成功经营的原因 一般分析ZARA的成功原因大致是:顾客导向;垂直一体化;高效的组织管理;强调生产的速度和灵活性;不做广告不打折的独特营销价格策略等。1、顾客导向。 客源,是服装业发展的最大动力,一个服装品牌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该品牌是否被顾客接受,是否拥有庞大的顾客群。而服装企业若想稳定发展,必须尽最大可能满足顾客的需求,根据顾客的需求,不断开发出符合顾客要求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从而推动自身服装品牌的发展,增强竞争力。 2、高效的产品组织体系。 在这里,我们说ZARA的产品不是开发而是组织,是因为其在全球各地都拥有极富时尚嗅觉感的买手,帮助ZARA品牌在全球各地收集该地区现时的流行产品,并通过购买将产品集中汇于指定地点,由专业的时装设计师依类别、款式及风格进行全新改版,组成新的产品主题系列,附和现时段时尚流行特点,聘请200多名设计师从米兰、巴黎时装秀取得设计灵感,利用高档品牌提前发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成功品牌案例分析

成功品牌案例分析 成功品牌案例分析: 大多成功企业都有一系列的案例―她的历史背景、她在不同阶段做些什么、她成功的因素是什么?反之,不成功的品牌失败的原因就 在于不能成功地将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各个点,始终如一地串联成 品牌案例并传递到消费者。 由此看出,所有的成功品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品牌案例非常清晰,品牌特征非常鲜明,用多种渠道来传播自己的品牌案例。 那么品牌案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 品牌案例是品牌在发展的过程中将其优秀的方面梳理、总结出来,并且形成一种清晰、容易记忆又令人浮想联翩的传导思想。说到这里,有人会联想到许多企业的广告,然而,广告只能让消费者在看 到这些广告的瞬间记住品牌的名字,而对品牌要表达的理念并没有 深刻的认识。品牌案例则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是品牌发展过程中 与消费者之间成功的情感传递。消费者购买的不仅仅是一件衣服, 也希望得到消费以外的情感体验和相关联想,这种联想会让消费者 与品牌产生共鸣与认同感。 因此,一个成功的品牌是由无数个感人至深的案例构成的,没有案例就没有品牌。我们不妨来看几个成功的案例: 成功品牌案例1: LV是一个有着一百多年历史、曾为皇室服务的、奢华的、以皮 具而著称的品牌,从一介皮匠到为路易十三服务,具有传奇的案例 背景,然而仅仅靠这些案例是不足以提升品牌的核心价值的。 LV对产品质量的苛刻要求在业界和消费者中传颂着许多脍炙人 口的案例:LV皮具使用的所有拉链,出厂前都要经过数千次的反复

及破坏性试验;其皮具在加工成形后,还要进行红外线、紫外线、耐 腐蚀以及从高处摔下等破坏性实验;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材料的采购上,LV严格选用英国、法国某一产地的上好牛皮,以至于连宝马公 司都对外宣称其车内的座椅选用的是LV的皮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案例建立了LV在消费者心中的无与伦比的高品质形象。 成功品牌案例2: 佐丹奴品牌创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色彩斑斓的服装,以一只 绿色的青蛙做LOGO。她的出现像一束灿烂的阳光,一缕清新的风, 令人耳目一新。倡导的是一种充满活力与自然的生活方式。 她的品牌理念是“佐丹奴,没有陌生人的世界”。从她的品牌理念可以看出,佐丹奴的产品以基本款为主,是一个色彩的世界,没 有性别上的差异,只要喜欢佐丹奴,不受年龄、性别的影响,都可 以选择到自己喜欢的产品,这正是佐丹奴以亲和的形象最终打动消 费者的手段之一,也是其获得消费者认同的关键。 成功品牌案例3: 让我们回顾世界著名水晶品牌施华洛世奇晶莹剔透的传奇案例。 施华洛世奇1862年诞生于波希米亚伊斯山的一个小村庄;少年时代的施华洛世奇随父学习宝石打磨,用于装饰胸针、发卡等饰物;战后,随着仿水晶饰品用来装饰奢华服装成为时尚。施华洛世奇生产 出第一件将仿水晶镶进金属或塑料中的新产品,用作燕尾服、鞋、 婚纱的点缀;50年代与Dior合作,研制出一种有涂层的仿水晶石― 北极光,时至今日,仍成为大牌设计师的首选服饰饰品;20世纪末,施华洛世奇以天鹅作为公司的LOGO,一只由施华洛世奇资助并命名 的天鹅被送回英国西南部的水鸟天堂;同年,施华洛世奇百年华诞, 公司在瓦腾思修建一个名为“水晶世界”的主题公园,成为奥地利 著名的旅游景点…… 正是这一系列品牌发展史积累的案例成就了璀灿夺目的施华洛世奇水晶世界,使其成为业界翘楚。

中国十大品牌家纺经典成功案例分析

中国十大品牌家纺经典成功案例分析 “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决定了你最终会成为怎样的人。而要想成功,就要与成功者同行”这是一条被很多人信奉为真理的定律。对于创业初期的人员来说,对投资者成功经验的借鉴是必不可少的。 今天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创业者李先生的成功案例,他的成功经验细致而周到,希望大家能从他身上学到自己欠缺的创业真理。 李先生在家纺行业里属于早期创业者,2007年就开始加盟宝缦,算是跟着宝缦品牌建设一起成长的宝缦人。他睿智、从容、处变不惊,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容制定出适合市场行情的策略。今天的创业者能从他身上找到很多自己想要的东西。 采访从聊天开始,笔者与李先生聊起近两年来家纺市场的现状,很多新生代家纺加盟商做生意亏得冒冷汗,李先生一本正经的告诉笔者:“这太正常了,首先是生意难做,不难做的话大家还不都做生意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期不调查市场,各方面准备不充分,盲目入市,这属于先天不足,若后期再不拿出真诚、不努力,不亏才怪!” 李先生的店开在闹市区,多年来一直处于稳步盈利状态,他对自己这近十年来摸索出的开店模式相当有信心,他的信条是:今年要比去年做得好,每年都要有创新、有进步。他强调,做生意需要数字化的理性,不能“估计”,前期市场调查与预算特别重要,下面几条就是李先生给大家的开店箴言。 零经验,他以诚心动人

10年前,李先生是商场管理人员,不高不低的收入,安稳的生活,波澜不惊的状态让他感到自己被社会“遗忘”。在一次商场年终大会上,某个客户代表引用了丘吉尔的一句话:“一个男人,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就会大有作为。”这句话让李先生感慨良多,热血沸腾。 当时他突然觉得自己愧对自己曾经的生活,他环顾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了10几年的商场、不高不低的收入、日趋长大的孩子、没有车、两居室的房子……他觉得自己完全有能力让生活更好,几乎是在一瞬间,李先生下定决心——自己开店! 对于开一个什么样的店,李先生犹豫了。商场里店铺琳琅满目——以服装、鞋子为主,“人生最好的境界在于工作、兴趣、财富三位一体。”这句话对李先生启发甚大。李先生从小就对色彩感兴趣,而花纹、图案异彩纷呈的床上用品一直是他欣赏的对象,尤其是李太太,她对五彩缤纷的床上用品达到了痴迷的程度,逛街就喜欢买床上用品,经过多年的比较他和太太认为床品品牌宝缦的性价比最高,于是开始考察市场,并向宝缦总部提出了开店申请。 宝缦公司是一家有责任感的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对于资金不足或经验为零的客户,一般会进行多次前期沟通,李先生当时只有20万的资金,店面选择又比较模糊,宝缦总部对此进行了拒绝。他很快草拟了商业计划书,对开店的目的、计划、操作步骤、学习安排等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计划。最终打动了宝缦总部的领导和负责人。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品牌成功订货会经典案例

精心整理 品牌成功订货会经典案例 ???A品牌在刚起步时,是以批发、零销为主。经过了几年的打拼,顺着服装界的趋势,慢慢转型为专卖形式,代理商都是以批发的客户为主。转型了,也开了几次订货会,一般就代理商夫妇来订货, 之道。于是该品牌推行代理商、 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 ???? ????致全国加盟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国市场“XX”加盟商:

????您们好!在这里谨代表XX公司全体员工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XX品牌的支持和信心! ????XX品牌从成长到成熟,在短短的几年里已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眯及认可,有句古语:“女怕嫁错郎,男怕选错行”,做服装就怕选错牌子。大家也看到了中国近几年服装的发展,从散货批发到代 盲目找牌子开店加盟, 甚至亏本(像 ???? 做代表的领头品牌。随着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每一种风格的品牌都在市场上越来越多,大家都想抢占市场的最大份额。市场的竞争是必然的,就像大家看到大众休闲装,像美特斯·邦威、以纯、森马等;在市场竞争中,他们的店铺越开越多,店铺面积也越来越大,每年业绩还在递增,而跟随他们风格的很多牌子已经持不住,很多加盟店铺在慢慢关掉。这是为什么呢?

????品牌的竞争关键是优势,你的优势是否大于竞争对手。那服装品牌竞争的优势是哪些呢?首先是产品,产品的优势体现在它的设计、价格、质量;接着是形象服务,产品是最关键的。曾经服装业的一个教授说过,好的一个品牌,第一是产品,第二是产品,第三还是产品。并且要能做到不用靠店员去推销产品,而是让产品取引 肯定能抢占最大的市场份额。 ????XX很多 ”,在产品优势中, 品质上,货期上加大了很多人力,力求在这方面进一步做好。 ????但店铺的经营,形象这些还需我们的加盟商不断的提升,做到专业的管理经营,统一的形象。并且将在店铺地理位置进一步提升。开好店、开大店来提升自己的优势。就像我们看到美特斯·邦威、以纯的店铺,每个地区都是最好的位置,最大的铺面,并且形象统一,

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违约能否构成犯罪?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企业A系FH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其与制造企业B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企业B制造并销售FH牌商品,企业B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有关商品生产数量及销售方式的约定,向贸易企业C销售了FH牌商品,企业C将FH牌商品出口。随后,企业A发现了企业B与C销售FH牌商品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企业B与C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B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造并销售FH品牌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该违约生产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依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应当作广义解释,只要是违反了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尽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违反该合同的情况,均应当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故企业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不宜作扩大化解释,企业B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企业A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先,随后违反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行为性质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有本质的区别,其使用(制造并销售)该FH牌商标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在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对该合同的违反是否视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而定,如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违反了有关产品品质的约定还是关于生产数量、销售方式的约定?违约涉及金额在整个合同中所占的比重?该合同条文对此类违约行为如何定性?等等。同样,应当依据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性质来判断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成功的品牌案例分析

成功的品牌案例分析 成功的品牌案例分析篇1:丰田汽车公司 日本经济10年低迷已成为众所周知不争的事实,但鲜为人知的 却是日本汽车业经营状况被普遍看好,特别是丰田汽车公司的经营 项目利润将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这不但是该公司有史以来的最高 记录,也是日本所有企业的最高记录。 当年投产当年销售2500辆柯斯达的还不大为人所知的四川丰田 公司也是其中一员。近日记者有幸采访了四川丰田汽车公司总经理 矶贝匡志先生并参观了他们的工厂,严格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 人才管理等许多细微之处,使笔者对人们称谓的“东方不败”有了 不少感性认识。为了更好的给员工提供学习机会,企业内部可以培 养各个类型的企业培训师或培训讲师,跟踪式的培训整体员工。 细微之处见管理 中国人可能习惯了“自由”,不大“循规蹈矩”,马路沿子上下均可自由行走,然而在四川丰田,记者却遭遇了委婉的批评。按照 日本丰田的安全管理规则,车行道和人行道是严格分开的。尤其这 是汽车制造厂,随时都会有汽车来往,为了保证人身安全,行人禁 止走车行线,这在四川丰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即便是休 息日没有汽车往来时,他们也自觉走在步行道上,与记者毫无顾忌 地走上走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日本丰田的 工厂里,听说许多老职工由于几十年“循规蹈矩”,在偌大一个工 厂里闭着眼睛都不会走错地方,当然更不会出事故。进了车间,这 回记者也学聪明了,先问车间里有何安全行走的规定,果不其然,“绿色通道可以步行”。车间地面上画出了供员工行走的绿色线路,为了安全,大家在车间里都自觉走这条安全线,没有“越雷池”的人。也就是说丰田公司的安全管理“润物细无声”,已转化为员工 的自觉行为。对于如何给企业做培训,可以浏览时代光华网站的培 训商城频道,在那里可以选择你想培训的课题和内容。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耐克成功的案例分析

耐克成功的案例分析 —在中国的成长 随着中国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关注中国市场。耐克正在使其在中国市场中的业务变得更加清晰,背后的原因是中国市场在其全球版图上越发重要。 耐克的成功有着许多必然的因素。 (一)把公司文化个性化 Just do it 是耐克的广告语,符合年轻人追求个性,独特的特性。“体育、表演、洒脱自由的运动员精神”是耐克追求个性化的公司文化。这具有鲜明特征的公司文化一反传统观念的企业形象,是由公司创始人菲利普耐特创立的。也正是耐克的这种和众不同吸引着无数顾客的不断支持。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奈特把永不停息的个人奋斗和商业伦理贯穿于企业运营的始终。对奈特被选入俄勒冈州大学田径队,成为专业中长跑队员后,他对体育用品的激情被磨掉了。后来他曾在波兰price waterhouse当了5年会计师,他的商业意识也就是在那时培养起来。俄勒冈传奇人特式的田径教练彼尔•鲍尔,总是给他的明星运动员订做跑鞋。他告诉奈特,一个田径队是由一些个体队员组成的,每个人必须永不停息地拼命提高他或她的成绩,径赛运动员的信条是:“没有端点”。而price waterhouse给了的启示是“商业行为有最基本的原则”。耐克的历史是以上两个信条不断对话的过程,是运动员的个人奋斗精神和商业约束相协调的过程。奈特和鲍尔曼开始共同创办蓝带,并于1972年更名为耐克,从那以后,它开始设计带本公司商标的鞋,并在亚洲生产。 耐克通过提供样式各异、价格不同和多种永夜的产品,吸引了各种各样的跑步者,是人们感到耐克公司是提供品种最全的运动鞋制造商。成千上万的跑步者都有这种想法,这在一个迅速增长的行业里,确实引人注目,而且,在不断扩展的市场上,耐克能够以其种类繁多的产品开拓最广阔的市场,它可以把鞋卖给普通零售商(例如百货商店和鞋店等),也可以继续和专业鞋店做生意。耐克在中国市场也根据中国特色来壮大发展自己。 从耐克在中国的代言也看的出来,押宝刘翔,耐克是蓄谋已久的。透过国际网络分析,耐克就已经意识到刘翔可能是改变亚洲田径历史的第一人。透过自己的国际网络分析,耐克已意识到刘翔可能是改变亚洲田径历史的第一人。于是,最终出笼的电视广告“打破定律”篇是这样的画面:起跑线上,准备动作,亚洲肤色的小腿肌肉……随着一连串起跑动作,字幕打出:定律1、亚洲人肌肉爆发力不够?定律2、亚洲人成不了世界短跑飞人?定律3、亚洲人缺乏必胜的气势?———镜头拉开,刘翔一路领先,把对手抛在后面。字幕打出: 定律是用来被打破的 一个专门服务刘翔的人 耐克公司也是来打破一切定律的,这也正是属于它特有的文化。 (二)营销战略

商标法案例分析教学文稿

商标法案例分析 gbxjb10级分类:知识产权被浏览372次2013.06.17 10、2003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产品。2004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请回答:(1)帅美西服厂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提出?(2)帅美西服厂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腾达服装厂的注册商标,法院应不应受理?(3)帅美西服厂可否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hzfsm 采纳率:46% 10级 2013.06.18 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 的利益,依据《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列分析题 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法律保护? [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产标自己已经注册,事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答案与分析]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记,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不注册亦可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才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商标法》的保护。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乙厂将“菊花”,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注意区分商标与商标权的不同,商标作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他的所有人不事有专用权,无排他性,而商标权即指向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之后,他的所有人事有自己专用并禁止使用人使用的权利。 案例2.并非有意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也构成侵权。

宝洁成功的案例分析

宝洁(中国)公司(Procter & Gamble)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Made by邵前坤

目录 一、宝洁公司的背景介绍: 1、公司背景导入 2、公司历史情况介绍 3、公司产品情况介绍 二、宝洁公司的市场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 2、微观环境分析 三、宝洁公司的市场战略分析 1、消费市场细分(market segmentation) 2、消费市场定位 3、市场战略的swot分析 四、宝洁公司的产品战略分析 1、多品牌策略 2、多品牌战略的swot分析 五、宝洁公司的分销策略 1、复合式经销网络图 2、分销商营销管理构架图 六、宝洁公司市场营销成功的总结 1、市场营销的总结 七、附录 1、参考文献

摘要:本案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了宝洁公司的市场和产品战略。在回顾宝洁公司发展历史和品牌发展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宝洁作为世界500强的日化品公司的成功原因,从营销的角度去分析了宝洁成功的内在原因。宝洁公司通过成功的营销策略,使之成为了日化品行业的佼佼者,是成功企业中的一颗常青树。 关键词:宝洁,市场战略,产品战略,分销,swot分析 一、宝洁公司背景介绍 1、公司背景导入 你可能没听说过宝洁公司,但你一定用过飘柔、海飞丝、伊卡璐、潘婷、玉兰油等,这些都是宝洁旗下产品。曾看过一篇关于飘柔的广告,一个聋哑小女孩的故事,她非常热爱小提琴,但是遭到一名会弹钢琴的同学的鄙视:“聋哑人拉什么小提琴。”她迷茫了,问一个同为聋哑人的街头卖艺老人:“为什么我和别人是不同的?”老人告诉她:“你为什么要和别人相同,音乐是可以看见的,你闭上眼便能感受到它的魅力。”此后,小女孩重修拾自信,和街头艺人一起演奏,并且

成功的品牌案例

成功的品牌案例 成功的品牌案例篇1:必胜客 必胜客欢乐餐厅连锁加盟门店在中国达到了300多家,遍布80 多个城市。可以说,必胜客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它成功的奥秘是什 么呢? 1、目标消费群的定位差异化 必胜客初进中国市场时,面临着与肯德基、麦当劳两大快餐巨头,他们都属于快餐类市场,而必胜客的主打产品批萨在国外也只属于 中低消费的食品,究竟选择怎么样的人群作为必胜客的主力消费人 群呢? 必胜客规避了肯德基、麦当劳的主力消费人群——儿童及年轻消费人群,而把目标瞄准了中青年白领这一具有很强购买力的消费人群。这样的定位,让必胜客避开了与肯德基、麦当劳的直面竞争, 也将自己的品牌提升到一个“开心聚会,分享快乐”的高级版本, 直接和其他快餐品牌作出区隔,成为一种小资生活的聚会场所,开 创了属于自己的一片蓝海。 试想,如果必胜客的定位雷同于肯德基、麦当劳,还能有今天这样大的成功吗? 2、充分满足目标消费群的需求 在确定以中青年白领为目标消费群后,必胜客从就餐环境、菜品等方面很好的满足了这一群体的消费需求。 就餐氛围:与肯德基、麦当劳显得有些喧闹的环境相比,必胜客的环境更加安静、舒适,悦目的装潢、舒适的设计、柔和温馨的灯光、舒缓的音乐,训练有素的服务人员等等,让顾客体验到了不一 样的就餐体验;

菜品:披萨、意大利面、新鲜的自助沙拉等等菜品,通过精致的容器包装,不但满足了顾客的味,更是为就餐增添了很多的情趣, 这也很好的满足了白领人群的“小资”情调。 正是通过对品牌的差异化定位以及围绕目标消费群而提供的针对性服务,让必胜客从竞争激烈的餐饮市场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全球 最大的披萨餐饮加盟企业。 从必胜客成功打入中国市场,并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来看,必胜客它之所以能够如此的成功,就是因为它在自身的定位和风险的规避,以及服务的质量上做到了够全,够好,够优质。所以,如果您也想 让您的餐饮加盟店发展得像必胜客这般的成功,那您就必须好好地 思考一下,您的餐饮加盟店现在所处的是一个怎样的位置,并有效 地解决这个位置的不利因素。 成功的品牌案例篇2:乌江榨菜 007年,乌江榨菜、祐康食品、雨润成功完成品牌升级。一跃成 为全国名牌,成就其行业领先地位,用事实证明,小品类也能做大 品牌。2007年,红罐王老吉销售额由2002年的l.8亿提升到超过 40亿,仅用不到5年时间。红罐王老吉成为企业高速发展的典范, 其品牌建设策略也被津津乐道,成为一个能带来效益的研究课题。 是什么成就了它们今日的辉煌? 敢为人先的气魄,是它们与生俱来的优良血统;对媒介的正确把 握和使用,是它们赢得胜利的关键。 乌江:小产品要做大品牌 榨菜是我们餐桌上最为常见但也最易被忽视的佐餐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榨菜时往往比较随意、不太重视品牌,而整个行业在品牌的 塑造方面也相对比较弱。但是,乌江涪陵榨菜集团不甘已有的成绩,在产品质量和品牌塑造上精益求精,在业内率先投放中国最高端媒体,开启了榨菜行业的新纪元。 乌江涪陵榨菜成立于1988年,公司成立之后,乌江榨菜产品陆 续覆盖全国各地。进入2000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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