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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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记录

河南省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开庭笔录

时间:年月日午时分

地点:本庭第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开庭审理:

记录如下:

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将通讯工具之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六、衣着庄重、整洁,无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讯戒,没收有关录制器材,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双方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问:原告基本情况?

答:原告王舒阳,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是上海市欣荣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在上海长宁路28号,老家在郑州。

问: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答: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白瑞,女,河南省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孙宁娜,女,河南省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问:被告讲一下基本情况。

答:被告闫晓普,男,1977年3月生,家住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32号,现在为郑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被告王康帅,男,1976年12月生,家住郑州市莲花街人民路11号,目前是郑州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问:被告委托代理人讲一下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答:被告委托代理人石峰,河南省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项青松,河南省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诉应当提供证据。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

答: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原告王舒阳诉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本院法官朱天勇担任审判长,于本院法官高锐、嵇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辛洁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庭前书面告知了当事人。

问: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今天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

答:不申请。

问:被告?

答:被告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问: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

答:2010年8月7日晚,我从上海回到郑州,大学好友闫晓普、王康帅接到通知后说要聚聚,我就同意了。之后于第二天晚上,即8月8日晚七点左右,我们三个到达郑州国际大酒店吃饭,因为多年未见,感情较深,他俩一直劝我喝酒,虽然我一再声明自己不能不喝酒,而且老婆有交代出门不能喝酒,但他俩一直强劝,我禁不住劝就喝了,最后喝得烂醉,感觉头蒙眼花的,连自己怎么回家的,又是怎么到医院的都记不大清楚。只是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头上、腿上都被包扎着,感觉一阵疼痛,才发觉事情不妙。在酒桌上,我们一共喝了两瓶红星二锅头和两瓶衡水老白干。诉讼请求:我请求法院判处被告闫晓普、王康帅赔偿我住院时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共计28980元;另外,要求被告二人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问:下面由被告答辩。

答:今年8月8日晚,我和王康帅、王舒阳在郑州国际大酒店聚餐,我们三个是大学同学,关系要好,酒桌上互相劝酒也是合乎情理之事,而且王舒阳酒量大,是我们都非常清楚的,大学期间他的酒量就是没得比的,因此,这次我们也没有想那么多,以为他只是客套,就劝他多喝点,别装假,要玩就尽兴点;最后,结束时,我们看他有些醉意,就提出要送他回家,他推辞说不用了,自己一个人可以回去,而这时正巧我们单位合伙人杨宁博打电话来说单位有急事,要我和王康帅赶紧赶回单位一趟,正好我和王康帅在一起,就结账先行离开去了单位。审: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双方对吃饭喝酒以及原告摔伤住院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那么下面对支持这一焦点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问:首先请原告举证。

原:我方出示的证据有三份,两份证人证言,一份书证。第一份是证人李艳艳的证言,第二份是证人陈伟曼的证言,第三份是医院出具的一组书证,下面我们将一一举证。首先提供的是李艳艳的证人证言,现在请法官传证人李艳艳到庭作证,这是为了证明在喝酒时,两位被告对原告有过量劝酒行为,并且,两位被告未尽

到把醉酒的原告安全送回家的义务。

审:传证人李艳艳出庭作证。

证人请将出庭通知书交予法庭。

问: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答:证人李艳艳,生于1987年9月27日,现住河南省中州市莲花区水仙小区A 座9楼东户,是郑州市国际大酒店一名服务员。

审:原告王舒阳诉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有关证人的权和义务,已经在本庭送达给你的出庭通知书上载明,同时也对你的身份证件进行了核验。

问:有关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已经清楚?

答:清楚。

问:你今天所做的证词,将会如实在案,你是否保证如实陈述事实?

答:我保证。

问:请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

答:2010年8月8日晚七点多,原告和被告三人在我们酒店里订了一个包厢吃饭,我负责给他们倒水、送菜之类的,然后我发现我每次进去给他们送菜或者倒水的时候,都见到被告二人在一直劝原告喝酒,听到原告一直拒绝说自己现在不能喝酒,而且出门时老婆有交代不让喝酒,但是被告二人依然不依不饶,继续劝原告喝酒,后来,听到原告说话都含糊不清、语无伦次了,还东倒西歪的。到了大约十一点左右,见到被告闫晓普接了一个电话,便和另外一个被告王康帅急匆匆结账离开了。我看到原告一个人喝得这么醉,路都走不稳,我变送他上了出租车回家,这便是我所见到和经历到的。

问:请原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原:在服务过程中,你几次进入包厢?

答:四次。

问:你进入包厢时,包厢内是怎样的情形?

答:被告二人端着酒杯,一直劝原告喝酒,喝完一杯酒又倒满了一杯,原告满脸无奈说自己不能喝酒,可是他们却说“不喝就是不给哥们儿面子”,“不喝就是不认我们这俩兄弟”等话刺激原告喝酒。原告抵制不住就喝了。

问:这样的情形你见到几次?

答:四次,每次都是这样的。

问:你在大厅见到原告时,原告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答:走路非常摇晃,几次险些跌倒。

原:发问完毕。

审:请被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原告与被告什么时候去的酒店?什么时候离开的?

答:他们是7:00左右来到酒店的,大约是11:00离开的。

问:你说你进去过四次,那每次待的时间有多长?

答:每一次就是呆3分钟左右吧。

问:劝酒时,是被告灌原告喝下去的,还是原告自行喝下去的?

答:是原告自己喝下去的。

被:发问完毕。

审:请证人退庭,庭后在阅读笔录上签字。

原告继续举证。

原:我们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是陈伟曼的证人证言,这是为了证明原告是由于喝醉酒二重心不稳导致摔伤的,现在请法官传证人陈伟曼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陈伟曼出庭;

证人请将出庭通知书交予法庭;

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证:证人陈伟曼,女,1958年4月28日生,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水榭花都小区9号楼,一单元七楼西户,无工作。

审:原告王舒阳诉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有关证人的权和义务,已经在本庭送达给你的出庭通知书上载明,同时也对你的身份证件进行了核验。

问:有关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已经清楚?

答:清楚。

问:你今天所做的证词,将会如实在案,你是否保证如实陈述事实?

答:我保证。

问:请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

答:2010年8月8日,大约晚上十一点多,我从朋友家回到小区,在路上看见一个人摇摇晃晃的走在前面,一身的酒味。上楼时,看他艰难的扶着楼栏杆往上挪,估计醉的不轻,我都不敢走近,在楼梯拐角处,只见他一脚踏空,“咚”的一声闷响,他整个人就从楼梯上直挺挺的倒了下去,倒在了楼梯间,当时把我吓坏了,赶紧上前叫他,可是怎么叫都不答应,仔细一看,头上都淌血了,我就赶紧打了120叫救护车,并想办法通知了他的家人。

审:请原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原:你看到原告时,当时是几点?

答:十一点多。

原:你看到原告时,原告当时走路状态怎么样?

答:摇摇晃晃,好几下都差点跌倒。

问:你看到原告摔伤时的情景了吗?是什么样的?

答:看到了,因为当时比较好奇,就一直跟在他后面,看到他一个脚踏空,然后就直挺挺地向后倒下,倒在了楼梯拐角处的楼梯间。

问:你看到原告时,原告有人陪同吗?

答:没有,只有他一个人。

原:发问完毕。

审:请被告向证人进行发问。

被:当时已值深夜,天色很晚,你离原告有多远?

答:两三米。

问:你是否清楚地看到了原告走路时的样子?

答:是的,因为楼梯间的灯是亮着的,我看得很清楚。

问:再者,上楼时,你是紧跟在原告身后的吗?

答:是的,紧跟在他的后面,一米多远。

问:你是看到原告由于走路不稳而摔伤的吗?

答:是的,他走那么晃,酒气一身,一脚踏空就摔下去了。

被:发问完毕。

审:请证人退庭,庭后在阅读笔录上签字。

原告继续举证。

原:我们提供的第三份证据是一组书证,包括医院接诊的记录复印件,医院诊断治疗情况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开具的月收入证明材料,这组证据是为了证明原告的伤情及花费的各种费用。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这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没有。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原:没有了。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我方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四份,三份证人证言和一份书证,第一份是国际大酒店经理李喆的证人证言;第二份是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杨宁博的证人证言;第三份是原告两个室友的书面证人证言;第四份是由移动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讯记录。首先,出示的的是酒店经理的证人证言,我申请李喆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李喆到庭。

证人请将出庭通知书交予法庭。

问: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答:证人李喆,1978年3月3日生,是中州市国际大酒店经理,家住河南省中州市建设路13号。

问:原告王舒阳诉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有关证人的权和义务,已经在本庭送达给你的出庭通知书上载明,同时也对你的身份证件进行了核验。

问:有关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已经清楚?

答:清楚。

问:你今天所做的证词,将会如实在案,你是否保证如实陈述事实?

答:我保证。

问:请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

答:2010年8月8日晚,十一点左右,我到原被告所在的包厢进行结账,当时见到被告二人对原告说:“看你喝得不少,有点醉了,我们送你回家吧?”原告

拒绝道:“不用,不用,我自己可以回去,不用麻烦你们了。”而这时被告闫晓普接到一个电话,然后他俩就离开了。我见账已结,就也离开了。

问:请被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请问证人,你能否证明被当时确实有事?

答:是的。当时原告闫晓普接到一个电话,从他说话的语气可以判断出有急事找他,而后他又转述给另一被告王康帅了,说公司有急事找他们俩,要赶紧赶回公司去,然后就离开了。

被:另外,在被告离开之前,他们是否表示要送原告回家?

答:表示了要送原告回家,但是原告拒绝了。

问:请问他们当时是怎么对话的?

答:被告他们俩说,“看你醉得,不行的话,我们送你回去吧。”原告回答说,“不用,不用,我没醉,我自己可以回去,不用你们送。”

问:被告表示要送原告回家有几次?每一次原告都是拒绝,说自己能回家吗?答:说了三四次吧,每一次原告都说自己能回去,不用被告送。

被:发问完毕。

审:请原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原:被告结账时原告精神状态如何?

答:原告当时喝的很醉,胡言乱语的。

问:被告嘱托你将原告送回家了吗?

答:被告既没有自己将原告送回家,也没有嘱托他人将其送回家。

原:发问完毕。

审:请证人退庭,庭后在阅读笔录上签字。

被告继续举证。

被:我们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是郑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杨宁博的证言,意图是为了证明被告二人的离开确实是由于有急事而非故意,请求传杨宁博到庭。

审:传证人杨宁博出庭;

证人请将出庭通知书交予法庭。

问: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答:证人杨宁博,1976年3月24日出生,现为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家住河南省中州市莲花街,莲花小区23号。

问:原告王舒阳诉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有关证人的权和义务,已经在本庭送达给你的出庭通知书上载明,同时也对你的身份证件进行了核验。

问:有关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已经清楚?

答:清楚。

问:你今天所做的证词,将会如实在案,你是否保证如实陈述事实?

答:我保证。

问:请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

答:2010年8月8日晚上十一点左右,由于事务所临时有急事需要处理,我就打电话给我的合伙人闫晓普、王康帅叫他们赶回来。闫晓普接过电话后我得知他和王康帅在一起,就让他们一起赶紧赶过来。没有其他的了。

审:由被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当时已经深夜,你找两个被告有什么事情?是不是特别着急?

答:公司有急事等他们回来商量解决,特别着急。

问:另外,这件事他们两个人中的一个不能独立完成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都是普通合伙人,而这件事情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问:请具体说一下你们的谈话内容?

答:对不起,这涉及到商业秘密,不便说。

问:那请问,你当时给谁打的电话?

答:给闫晓普打的,让他叫一下王康帅。

被:发问完毕。

审:由原告对证人进行发问。

原:你让闫晓普叫一下王康帅,你当时知道他们俩在一起吗?

答:不知道。是闫晓普告诉我的。

问:你打电话让两人回去时,他们是怎么说的?

答:他们说好,马上赶回去。

原:发问完毕。

审:请证人退庭,庭后在阅读笔录上签字;

被告继续举证。

被:我们提供的第三份证据是原告两个室友的书面证人证言,力在证明原告在大学期间酒量特别大,而我们也是因为这样才劝他喝酒的,实属善意。

审: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这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原:对这份证据本身的内容无异议,但是对本案件毫无意义,人的酒量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再说人的身体状况还会发生改变呢,因此这不能成为他们为劝酒行为推卸责任的证据。

审:请被告继续举证。

被:我们提供的第三份证据是郑州移动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讯记录,力在证明三个合伙人之间通过电话,被告确实是因为公司有急事才先行离开的。

审: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这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原:没有。

审: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被:暂时没有了。

审:原告还有无补充证据?

原:没有了。

审: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意见?

原:没有。

审:鉴于原被告双方在事实方面均无补充,那么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双方的争议焦点还是被告对原告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那么被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下面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进入法庭辩论。

问: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王舒阳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中被告闫晓普、王康帅与原告王舒阳喝酒的事实非常清楚。被告闫晓普和原告王舒阳是高中时期的同学,原告王舒阳在上海做事,同学之间十多年来未见面。今年,王舒阳回家探亲,闫晓普知情后,带领自己的好友即被告王康帅设宴款待王舒阳。

2、本案中两被告在邀请原告喝酒时没有尽到劝说原告少喝酒和将原告安全送到家的义务。当酒过三巡,闫晓普、王康帅、王舒阳均有醉意。王舒阳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另外老婆交代不让自己多喝酒。但闫晓普、王康帅非常盛情地说:“你是远客,要一醉方休。”王舒阳闫晓普、王康帅见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酒后被告闫晓普、王康帅结账回家。后来服务员将醉酒的原告王舒阳送上了出租车。结果王舒阳在上楼梯时摔倒,胳膊、头上都有摔伤,花费医疗费28980元。

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有请求两被告赔偿所花费的医药费的权利。本案中两被告邀请原告喝酒本是人之常情,但作为朋友应该劝对方少喝酒,在对方真的不能喝时应该及时的停止劝酒。在结束喝酒后,也应当对喝醉不能独自回家的原告尽到安全送到家的义务,但两被告没有尽到责任。是两被告由于过失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原告在回家途中受伤。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两个被告未将醉酒的原告送回家属于不作为,违反民法的规定,构成民事违法性,并且有损害事实,未将原告送回家的行为与原告摔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所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此法律的规定,被告二人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请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根据原被告的案情陈述,以及法庭调查阶段相关的证据证言,案情事实已经基本清楚。至于本案的争议,被告劝酒和没有送原告回家,我方认为被告劝酒是出于善意,在不知原告现在不能多饮酒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过错。至于被告没有送原告回家,一是被告当时确有急事,二是因为被告再三要送原告回家,而原告一再推辞,说他虽然有些醉意,不过还可以正常回家,独自离开,这之后被告才放心离去。我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再说,喝酒、劝酒是中国酒文化的一个传统,如果因为劝酒,要一尽地主之谊而受惩罚,这有违中国的待客之道和传统习惯。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是我方被告行为不同时符合上述四个要件,因而不构成侵权。前款规定的故意,是指有意致人伤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扔是是加害行为;前款规定的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2、根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我方没有任何过错,因而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审: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原告?

原:原告与被告喝酒的时间从当天下午7点到11点,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共喝掉4瓶烈性白酒。原告先是再三声明不能再喝,另外老婆交代不让多喝酒。被告仍继续劝酒。最后,在原告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告仍三番五次劝酒并说出:不醉不休的话语刺激原告喝酒。因此,是被告的多次劝酒导致原告饮酒过量,被告存在过错责任,对原告因醉酒独自回家造成的摔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审:被告?

被:原告和被告乃多年好友,加上十几年未见,相聚一起,多喝几杯,就是不醉不休也乃人之常情,至于劝酒,本属正常。虽然原告在酒席之上多次提到不能喝酒,但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再加上原告在大学时酒量特大,原被告三人经常出

去吃饭喝酒,但是原告从来没有醉酒过。结合这几种事实,被告以为原告说不能喝酒为客套话,因而继续劝酒。这一切都是出于善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被告没有过错责任。

审:当事人还有最后补充意见吗,原告?

原:我们认为两位被告除了对原告有过量劝酒行为外,两位被告还没有尽到把醉酒的原告安全送到家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虽然被告一直说他们多次表示要送原告回家且主要是因为有急事,所以才没有把把原告送回家,但被告并没有任何的实际行动。既没有委托酒店,也没有委托其他朋友把原告送回家。可见被告已经意识到应该把原告送回家,及原告单独回家可能会有危险,但由于各种原因轻信能够避免,故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存在过失,并应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被告代理人说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要是说他们的行为没有违法性。那么我们再说一下什么是民事违法行为,即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位被告请原告喝酒,作为宴请别人喝酒的组织者,未把原告安全送到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民法的规定,属于不作为,构成民事违法性,并且有原告受伤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审:被告?

被:1、首先对于我方被告的行为的违法性存在异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的违法性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明显对于原告的摔伤事故没有直接的作为,而在我方被告要离开时,反复表明要送原告回家,结果被原告拒绝之后才放心离开,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及不存在不作为的违法性,所以说我方被告的行

为并没有违法。

2、《侵权责任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第6条的第1款规定,可以确定一般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及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只有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侵权责任,一方面我方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刚才已经说过了,另一方面,在喝酒的过程中,我方被告的劝酒是出于善意,并不知道原告的酒量现在已经下降,不存在过错,但是原告明知自己不能喝酒,却依然经不住劝。导致饮酒过量,致摔伤事实的发生,可以说原告在这一方面时有过错的,我方被告并没有过错,四个要件有两个不符合,因此我方被告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原告摔伤责任,请合议庭予以综合考虑。

审: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原告?

原:请求法官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闫晓普、王康帅赔偿我住院时的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8980元

2、要求被告闫晓普、王康帅承担诉讼费用。

审:被告?

被:根据原告、被告的案情陈述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和书证,我方被告对于原告酒后摔伤的事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而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案由: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年1月22日 审判员:—— 书记员:—— 书:传原、被告双方到庭就坐。请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就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请坐下。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 被告二:——。 审:告知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权等,原、被告双方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不申请。 被:听清,不申请。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起诉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并请求: 一.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239200元(或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二.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万元(或伍万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

被代:原告诉称情况属实,但被告无力偿还。 审:原告举证 原代:证据1,续借条一份,拟证明2014年12月1日之前,两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整) 证据2,委托代理合同1份及发票2份,拟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5万元(或伍万元整) 被:无异议。 审:两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审:双方有无其他新的证据提交。 原:无 被:无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我方向法庭出示的书证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次民间借款纠纷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确凿,请求法庭判如所请。 被:无异议。 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愿意 被代:愿意 审:分别做工作(略),因双方差距太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择日进行宣判。今天庭审结束,原、被告核对笔录,若无误,分别签名。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庭。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安徽X X 律师事务所 律师庭审笔录 第次开庭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案由: 审判长(员):书记员: 原告(上诉人):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代理人: 第三人(原审当事人):代理人: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三、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诉讼权利与义务,重点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代理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 四、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 审: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有无变更、增加或者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 审:被告进行答辩。 被: 。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审: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 审: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进行举证。 原:(详见证据目录) 审: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审:下面由被告提供证据 被:(详见证据目录) 审: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五、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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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笔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时间:地点: 审判员:书记员: 审: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参加合议,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审: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庭审笔录(民事)范文 (2)

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6年8月2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丰雷审判员范晓静贾琼书记员吴婷书记员:请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上诉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上诉人姓名等项 原告:陈国静,女,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水城嘉苑7号楼2单元14楼。审: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杨少彬,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磊,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活动。

审:被上诉人姓名等项 被:杨勤波,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内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西区家属院3号楼3单元302室。 审: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刘东梅,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纪兴,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上: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丰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范晓静、贾琼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吴婷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上:清楚。 被:清楚。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不申请回避。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某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吉利大学XXX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于晓月、黄翔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凉。原告代理人李,被告小鹏,被告代理人周某已到庭。原告提供的证人肖某、梁某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代理人的情况……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大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符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某、黄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某担任本案记录。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 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民事纠纷庭审笔录模版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笔录 (2011)南民初字第号时间:2011年月日 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助理审判员:郭杰/ 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孙菲 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略)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身份 : ?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 : ?代理权限 : ?被告的身份 :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无异议 ?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双方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现在开庭,今天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三人

组成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郭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孙菲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 :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吗 :听清了 ?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证人、证物的权利 3、有法庭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义务:1、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 3、有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原告及代理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听清了,不申请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宣读诉状,内容略) ?原告有无补充内容

原告: ?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所诉进行答辩 :(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被告有无补充内容 被告: ? : ?通过双方诉辩,法庭归纳一下本案争议的焦点:一、…… 二、…… ?原、被告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围绕本案的争议事实及焦点进行举证,所有证据一并举证,说明证据序号、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证据一、对证据二、对证据三、 ?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 ?下面进行证据认证:/对双方提交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认证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模拟审判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 审判长:沈建国审判员:孔磊人民陪审员:任翠兰 书记员: 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纠纷一案。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沈建国、审判员孔磊、审判员任翠兰组成合议庭,审判员

庭审笔录范文

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王忠运书记员张坤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身份证号码:370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8号公路局三处4号楼1单元102室。 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4年2月17日 开庭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韩涛书记员:邓晓敏。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本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

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一、《借款合同》一份,用于证明原告王祥

国和被告的借款事实。孙和陈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事实。 二、宁波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宁波市一平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情况说明及经营执照副本各一份。 三、付款凭证二份。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审:被告方有无证局提交法庭? 被告: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念代理词……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无 被告:无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格式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第一次开庭)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圣佛法庭 审判员: 书记员:门丽娜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诉讼参加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宣布法律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律纪 律;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来回走动; 三、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关闭呼号机、手提机; 四、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更不准呼口号,有意见可 在闭庭后提出; 五、违反上诉纪律不停劝告,责令退出法庭; 六、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要自动起立, 其他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已到庭的可以免去)。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未到庭的说明,当事人已核对完毕也要说明)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第120条之规定,盐山县人民法院庭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不公开的说明理由)审理原告 诉被告纠纷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第123条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庭前书记员核对完毕的不再重复进行)。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可以由其它合议庭成员宣读)。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和第三人出庭人员身份有否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核实,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之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或院长庭长)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由白洪港主审本案,由书记员门丽娜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调节、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民事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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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寻文宇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方式:合议/独任审理形式:普通/简易 审判长: 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 人、被告、被告代理人 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 审:被告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等项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 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 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 ×××、被告代理人×××、 ×××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庭审笔录(范本)[范本]

庭审笔录(范本)[范本] 庭审笔录(范本) 时间:*********** 地点:*********** 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是否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

审:被告答辩 被: ;;;;;;;;;;;;;;;;;;;;;;;;;;;;;;;;;;;;;;;;;;;;;;;;;;;;;;;;;;;;;;;; ;;;;;;;;;;;;;;;;;;;;;;;;;;;;;;;;;;;;;;;;;;;;;;;;;;;;;;;;;;;;;;;; ; 审: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证据一、*******************证明:****************。 被:;;;;;;;;;;;;;;;;;;;;;;;;;;;;;;;;;;;;;;;;;;;;;;;;;;;;;;;;;;; ;;;;;;;;;;;;;;;;;;;;;;;;;;;;;;;;;;;;;;;;;;;;;;;;;;;;;;;;;;;;;;;; 证据二、*******************证明:****************。 被:;;;;;;;;;;;;;;;;;;;;;;;;;;;;;;;;;;;;;;;;;;;;;;;;;;;;;;;;;;; ;;;;;;;;;;;;;;;;;;;;;;;;;;;;;;;;;;;;;;;;;;;;;;;;;;;;;;;;;;;;;;;; 证据三、*******************证明:****************。 被:;;;;;;;;;;;;;;;;;;;;;;;;;;;;;;;;;;;;;;;;;;;;;;;;;;;;;;;;;;; ;;;;;;;;;;;;;;;;;;;;;;;;;;;;;;;;;;;;;;;;;;;;;;;;;;;;;;;;;;;;;;;;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工作例范本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 (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一、法庭准备、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二、法庭调查、争议焦点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民事案件庭审提纲实践版

山西省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 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10时0分至11时30分 地点: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审理案件:张XX 诉李XX XXXX纠纷一案 审判长:XX 审判员:XX(XX) 人民陪审员:XX (审判员:XX——简易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不公开) 旁听人数:XX人 书记员:XX 记录如下: 书记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清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情况),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不能坐在一起、相互交流。 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发言、提问; (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告知证人不能旁听。让双方将起诉状、证据原件等有关材料准备好) (对于特定案件,审判长询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审:今天是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之规定,在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 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向法庭报告基本情况。 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根据营业执照核对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单位性质、涉及经济纠纷的问清开户行及账号) 审:原告方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基本情况。 原代:(系一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权限) (系律师的,根据授权委托书和律所函,核对姓名、工作单位、

民事庭审笔录

被(代):无异议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第十法庭 旁听人数: 书记员:毛心格 记: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 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李雪、被告徐浩然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连滨、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伟到庭就坐。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原告李雪, 诉讼代理人张连滨, 被告徐浩然, 诉讼代理人刘伟, 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原(代):无异议。 被:无异议。 时间:2012年7月10日 案由:离婚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审判员:李珉琳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原:听清楚了。 原(代):挺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长:(敲击法槌)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等×××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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