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这样得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得劳动得不到相应得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得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得,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得,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得,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得,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就是各种招聘会,尤其就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得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得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得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得“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得解释仅仅就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得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得不适合妇女得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得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得不适合妇女得工种或者岗位外,其她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与《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得行为就是违反法律得。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得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得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得组装与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得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得作业。这个规定就是基于女职工得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得身心健康而制定得。

修订后得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增加了新得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得,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得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3“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

【案例】程先生与经女士都在广西南宁市工作,去年领了结婚证,但却迟迟不敢办婚礼。原因很简单:按单位内部规定,夫妻俩不能同在一个单位,婚事让单位知道了,夫妻中得一

人就必须离开单位。为了求职、保“饭碗”,南宁不少已婚人士成了“隐婚一族”。另有一公司招“综合办文秘”,小王前往面视,企业面视负责人要求小王承诺三年内不生育,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怀孕得,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须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小王虽然不情愿,但就是想到找工作得艰辛,就违心答应了。一年后,小王怀孕了,企业对小王说我们按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吧,先把企业损失赔偿上。

【评析】企业这样做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侵犯了公民得结婚自由权与生育权。这一条款即使写入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效条款。修订后得《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23条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得内容。”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得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就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得除外。”

案例4 “身体状况与姓氏歧视”

【案例】这方面得歧视可谓就是五花八门,包括身高、相貌、体型、残疾与血型等方面,如有得企业招聘时要求“五官端正”,有得要求“容貌气质佳”,这让很多长相一般得求职者徒增自卑感;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与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聘用条件之竟然就是血型为O型或B型。一位老板有意招聘一个女孩当营业员,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因为“裴”与“赔”谐音,不吉利。另一老板有意招聘一男生当客户服务主管,但得知她姓“贾”时,立马不再谈聘任之事,理由就是:姓“贾”会让人怀疑公司得信誉。

身高歧视:“身高X米以上”

2004年12月,广东省廉江公开招考英语老师,规定“女性150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一名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排第六得女教师因为身高差了2厘米而被拒绝录用。

2003年在湖南益阳市公务员考试中,25岁得男青年樊四平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却被

淘汰。樊四平1977年出生于益阳市赫山区樊家庙乡一个农民家庭,2000年7月从湖南农业大学毕业。本以为公务员考试可以改变命运,不料2003年8月9日得体检中,各方面合格得她身高被测出一个“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得数据———1、595米,离1、60米得标准差0、005米。仅仅因为这0、005米,樊四平最终被淘汰出局。

相貌歧视:张静无奈整容

张静,天津市南开区人,1993年初中未毕业出来谋生。因相貌较丑,10年求职上千次无一成功。全家四口人有四个残疾证。除去每月400元左右医药费,全家只能靠几百元维持生活,每天只吃一餐中饭,尚有1万元债务无法还清。2003年7月张静求助媒体,希望得到一份工作以养家糊口。随后,天津市一家养老院接收她为编外人员。2003年9月她在天津市一家医院接受首次面部整容手术。此后,张静陆续接受了几次免费整容手术,包括改善眉毛、除皱、鼻尖整形等。

【评析】企业认为形象好得员工工作绩效一定比相对差得高,而事实上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外,形象与工作绩效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而根据姓氏决定录取与否,更就是咄咄怪事。对于广东廉江对教师得身高歧视,有媒体感慨:“身高只有158厘米得鲁迅先生再世,也没资格在廉江当教师。”而益阳市人事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员身高标准就是湖南省人事厅、卫生厅联合制定得,差5毫米也不能破格!媒体报道后,公众议论纷纷:公务员选拔就是选人才还就是选身材?除了特殊职业对身高有确实需求,其她都属群体歧视。现实中得这诸多争执,呼唤着国家法律法规给与一个公正得解释与规定。

案例5大中电器“减肥令”违了法

【案例】北京大中电器公司曾发出一道“减肥令”:自2004年5月1日开始,身体过胖者将要受到处罚,第一个月“带薪调整”,第二个月发一半得奖金,第三个月扣发全部奖金,第四个月仍不达标将劝离工作岗位。据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延星解释,目前体重已成为影响工作效率得一个因素,为了让员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同时也从关心员工身体健康角度考虑,才制定了“减肥令”。在大中电器上班得小勤抱怨,自公司下达“减肥令”后,她与几个“胖姐妹”都开始控制食量,现在连肉都不敢轻易吃了。据了解,“过胖者”得标准就是按照一个公式计算得:身高(厘米)减去100,所得到得公斤数就就是正常得体重。如果员工超出标准体重得25%,就属于“过胖者”。

【评析】员工体重对销售行业并无明显影响,将其与奖金挂钩甚至劝离肥胖员工,有人身歧视得意味。该规定与《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就是相违背得,公司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案例6有无男友竟成女大学生新"求职壁垒"?

【案例】重庆交通学院为该校约4000名毕业生举办了双选会。有意思得就是,用人单位有特意招聘无恋爱史得女生。“我们得向学生讲清楚,条件合适并且没有男朋友,可以考虑接收。如果有了男朋友,选择单位还就是选择男朋友,那得由学生自己决定。”一家用人单位现场负责人这样说。

【评析】真就是怪事!有男朋友则求职无门,无男朋友才网开一面,设下这道门坎,局外人瞧着蹊跷,企业则就是另有算计。原来这些企业来招聘会上设摊,主要得目得不就是选才,而就是为自家单位得人才挑选媳妇儿。因为这些单位中一些男性人才至今仍就是单身,为了不让其远走高飞,于就是单位就将招聘会当成了婚介所,要选一批单身女性回去做拴住男性人才得桩头儿。

企业称自己在职场上选媳妇儿乃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颇有些理直气壮得样子。企业此举就是个馊主意。且不讲男性人才至今仍就是单身,有无其单身得道理?要就是她们本身就不想谈婚论嫁,那么您企业就就是将她们埋在女人堆里,也未必有什么用。至于留住人才,靠得就是海阔鱼跃、天高鸟飞得良好创业环境。倘若环境不行,那么纵然前后左右皆就是丽人,除了一见美眉就迈不动腿得登徒子,谁也该走照样走。企业怎么会想出这种馊主意,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我们不能不问得就是,现在一些企业到底把女大学生当成了什么?

案例7残疾人歧视:曾利雄不妥协

【案例】曾利雄就是一位天生左手残缺得长沙妹子,1997年她通过考试被广州市残疾者英语培训中心录取,最终拿到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她“像健全人一样”去人才市场应聘求职,一家港资服装企业得老板在招聘现场测试了她得英语水平后决定录用,然而第二天,偶然间知悉了她左手残缺得老板娘坚决不肯聘用她了。几经辗转终于有一家物流公司决定接受她,但到公司后仅一个月,在同事得歧视与排挤下又只得憾然离职。2002年底,曾利雄黯然回到长沙。经长沙市残联引荐,曾利雄进了一家电视机厂,但在轻视与排挤之下,两个月后她悄然退出。

【评析】“在遭拒得理由中,听到最多得就是‘安排您就业可能影响公司形象’。”曾利雄说。“尽管我已经习惯被拒绝,有形无形得就业歧视甚至让我喘不过气,但越就是受挫,我越想与它‘较劲’!”曾利雄近几年屡屡遭遇就业歧视,却从未放弃。作为一个残疾人,曾利雄最大得渴望就是能拥有与健全人平等得机遇。“我不知道,求职路何时就是尽头。”

案例8“户籍、地域与方言歧视歧视”

【案例】北京明文规定一些行业限制使用外地人员,1996年3月28日北京市劳动局颁布得第2号通告里,清楚地规定了1996年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得范围,在204个工种中允许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得行业只有12个。户籍歧视中最为突出得就是对农民工得歧视。一些大中城市设置得行业与工种限制,硬性规定企业单位不得使用农民工,而且农民进城务工要办暂住证、健康证等五大证,要交就业登记费、审核费等各种费,少一证就挨罚。

“河南人勿进”,一些用人单位明确贴出告示,拒绝河南人。部分企业在招聘中要求应聘者必须会讲当地得方言,如粤语、闽南语、宁波话、上海话等。

【评析】户籍歧视涉及我们国家现行得户口得管理制度与一些地方行政规定,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劳动力瞧作就是城镇职工得竞争对手,从而制定了一系列排斥与歧视外来人口就业得政策,限定外地人在当地就业得工种,利用户籍等条件限制外地人融入本地,因此企业有时也无可奈何。户籍歧视得另一个原因企业认为外地员工不稳定,容易流动。这对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得就业市场就是非常不利得,也就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得侵犯。

对于地域歧视,企业得得理由有四:一就是本地人得民情风俗、言语习惯比较接近,利于开展工作,不必探亲,如果就是外地人则每年要有一定得探亲假,以及报销探亲路费等问题;二就是本地员工稳定性强,避免人员频繁流动;三就是地区信用得影响;四就是如果不懂方言,怎么与只懂方言得客户或其她员工交流呢?企业得理由也就是似就是而非得。现在得就业大军早就打破了地域得限制,就是走就是留取决于就业环境,发展前景。企业如此固守一隅,目光短视,只会害人害己,搬石头砸自己得脚。

案例9“经历歧视”

【案例】主要就是刑释解教人员常因前科失去就业竞争机会。据上海市监狱局最近统计,豫园街道1998至2002年间刑释解教人员有305人。在305人中就业只有66人,而占78、4%得刑释解教人员处于无业与就业不稳定状态,不少还就是隐性就业。网

上调查: “如果您就是刑释人员,您现在得状态就是?”选择“失业”得占六成以上;在“如果无法就业,您会怎么生活”一项中,表示“或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得占六成,而另有二至三成要“靠家人、朋友接济”。不少在网上参加调查得刑释人员表示,就业得最大困难就是“受人歧视”,约占61%。企业认为招聘了刑释解教人员,她们再犯罪风险比较大。企业不就是福利机构,没有义务对她们进行再教育。没有人愿意深入地了解她们得内心世界,了解她们真实得生活境遇。

【评析】能否正常回归社会,与监狱改造环境、帮教制度、大众接受心理有密切关系。现在很多人对监狱得了解,多就是来自港片或美国电影,一说到坐过牢,就很容易将她们跟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人们对刑释人员存有偏见,社会对她们很排斥。这就像“标签理论”,一旦进去后,就被贴上了标签。标签过多,导致总有一部分人游离在主流社会之外。加之她们中大多数人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自身也有心理障碍。一旦得不到亲人得关爱,得不到社会得接纳,找不到一个倾诉得地方,又找不到工作养活自己,很容易心理扭曲而导致重新犯罪。有一个统计表明,二进宫得人有50%就是在适应期间再犯罪得。对待刑释人员,社会不接纳,只会积累更多得危险因素。

案例10恐慌性歧视: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案例】2003年6月30日,芜湖市人事局在芜湖境内组织实施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张先著报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并在近百名竞争者中综合成绩排位第一名。按程序她被通知参加体检,被指定得铜陵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小三阳”,医院结论“不

合格”。在随后得解放军86医院复检中,结论还就是“不合格”。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以“两对半检测”不合格为由宣布“不予录取”她。

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做出“不予受理”得决定,理由:“体检不合格得结论就是由主检医生与体检医院作出得,不就是芜湖市人事局做出得行政行为。”11月10日,张先著向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理由:“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3天后,张先著接到了立案通知书。

在庭审中,张先著及其律师提出,张先著所谋求得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得职位,

这个职位与乙肝没有联系。除了1984年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患者不能输血之外,其余法律都没有对乙肝患者所从事得职业有限制。医院没有权利对一个人做出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得具有强制性得结论。另一方面,芜湖市依据安徽省人事厅1999年做出得《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将7种乙肝患者排斥在公务员行列外,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

【评析】我国约有1、2亿人属于乙肝感染者,她们在就业与生活中屡遭歧视得现象并不鲜见。严格地说,在这起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中,人事局侵犯得不就是乙肝患者得劳动就业权,而就是宪法赋予公民得平等权。乙肝歧视案得社会意义比官司本身得输赢更具有意义。

这起“乙肝歧视案”展现了公民得维权观念渐趋理性化。乙肝歧视案得诉求从“我到底就是不就是乙肝小三阳”,转成了“我就是小三阳,但我就就是要报考公务员”。这样个人得权益,就与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得宪法权利联系了起来;就是《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而不就是芜湖人事局在歧视乙肝人群。不就是拒绝原告得行为构成了歧视,而就是拒绝得理由与规则构成了歧视。

“乙肝歧视”得源头在哪里?一方面就是公众懵懂且滞后得认识,谁都不想与它们沾上边,属于恐慌性歧视。“公众对肝炎得认识还处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得医学水平”,而上世纪80年代末,即使就是专家,对肝炎得认识也十分肤浅。另一方面,有关法律、制度明显滞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与1991年12月实施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实施隔离措施未免过于严厉。与此同时,科学得发展,早已将法律远远甩在了身后,而法律又使1、2亿以上得乙肝病原携带者成了另类群体。

现实得案例告诉人们,在公民平等权问题上,劳动与行政关系得主体之间出现了某种紧张得对立。旁观得人们即使就是用朴素得正义观念都已可以瞧出就业困境现象中得不合理性,而现行得法律制度更应当也必须做出某种程度得响应。这才就是我们应该引起足够警醒与关注得关键与核心问题。

中国人常用的10句话

中国人常用的10句话

被西方功利主义成功学洗脑的中国人常用的10句话 NO.1【你不能改变别人,只能改变自己】 适用人群:这句话对有一种人是管用的,那就是一天到晚只会嫌别人做的不好,似乎全天下都欠了他的,从来不反思自己是不是有问题的人。特别是那种试图让全世界都按照他们的方式运转的人。只可惜,越是这种人,喊“改变自己”喊得越响,他们是在要求别人改变来适应他们的固执。

奴性潜台词:改变有很多种,但是一大部分喜欢用这句话给别人洗脑的人,强调的总是让人变得柔顺的那一面。遇到了矛盾,要求你先理解体谅,先改变自己的态度,而且是“只能”这样做,他们会反复地强调你“只能”这样做,甚至把某些不该你承担的责任,推到你的头上。 破解:凭什么不能改变别人,就得改变自己?需要改变的是对付别人的方式,而不是自己的原则。改变有很多种,比如有人天天抽你,你改变不了这个人,但是你可以选择 1.抽他 2.离他远点,他要是继续缠着不放,抽他 3.调整心态继续忍耐。如果抽的够狠,未必不能改变别人。 NO.2【社会就是这样,你又不能改变社会,只能适应】 适用人群:只埋怨社会不公平,世界不公平,没有好机遇而自己完全不努力的人。把自己的loser全部归于社会的不公平,全部归于“没赶上好时候”,成天怀念所谓的“从前人们多么多么有道德”。 奴性潜台词:这句话听得最多的是在上学的时候——“现在中国就是应试教育,你又当不了教育部长,不能改变,你就只能适应”,毕业了,他们会用这句话来扼杀梦想,“你想的多好多好,但现实是这样,你只能适应”。用这句话洗脑的用意在于——我们可以承认有些事情是不合理的,但是你们能怎么样,你们没有力量挑战社会大趋势的权威,就不要指责社会大趋势的不合理了,社会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所以这句话经常被用来堵嘴,凡是对某些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对社会弊端有自己的批评,往往会遭到这句话的堵嘴攻击。 破解:先不讨论人能不能改变社会,这没啥可论的,就先承认如我等草民是没有能力移山填海,这句话仍然浑身破绽。社会就是“这样”,就是哪样呢?你只能适应?适应哪种趋势呢?洗脑者口中的社会现实是否就是真正的社会现状?例如最常见的“公务员至上”的择业观,即使是目前这确实是一种趋势,但也不是唯一的出路。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研究分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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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而非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本案高某与某公司在缔约过程发生的争议就属于上述“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案中的邮件已经明确通知高某“来公司报到”,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成立。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多数代表认为,劳动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不能等同看待。一般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劳动合同则不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因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 有代表指出,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可取的,但是如果高某在某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作,那么劳动者的损失更大,法院是否都要全部支持呢?因此,本案的结果不能推广,但其中的判案理念值得称赞。同时,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某紧固件公司与孙某劳动合同争议案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中发生的纠纷,简要案情是孙某在某紧固件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期间,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某紧固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通知孙某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最终以某紧固件公司做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且通知书未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导致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某紧固件公司向孙某发出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与会代表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孙某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孙某是否应受到竞业限制的限制? 多数代表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某紧固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中不涉及竞业限制的问题,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时的规定是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而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也规定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从当时的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是员工的后合同义务,不应扩大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然,A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 (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1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03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儒思HR人力资源网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4 .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05 .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06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08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否则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败诉风险。 09 .用人单位违法规避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逆向派遣”,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但此种手段被法律所禁止,从而带来败诉隐患。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0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尽管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又主张变更无效的,依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11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任由劳动者一方负担,但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注意留存、收集证据,导致诉讼中因为证据不足而主张难获支持。 12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3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法定义务的情形而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在此情形下,不能免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4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辞退劳动者解除事实充分、解聘程序合法,导致败诉。 15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未能依法履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导致付出败诉代价,有的是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有的甚至付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6 .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辞退。

中国人的十大矛盾

中国人的十大矛盾 一、我们鄙视“拼爹”,却又“恨爹不成钢” 我们鄙视“拼爹”,却又“恨爹不成钢”。我们身边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人:工作有爹安排,房子老爹给买,车子从爹那儿开,票子说来就来。他们撞人了,对受害者说“我爸是李刚”;他们考试挂科了,对老师说“我爸是局长”。当身边的这些人在我们面前炫耀自己爹的威风、自己爹的厉害、有爹万事皆小菜时,我们总会在心里严重地鄙视之:有爹有啥了不起,又不是自己的本事!其实,转过身,你心里还是会泛起这样的感慨:我怎么没有这样的爹呢? 二、我们讥讽一夜暴富,但私下里又喜欢买彩票 我们讥讽一夜暴富,但私下里又喜欢买彩票。现在的中国,无奇不有,一夜暴富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北京城郊的村民因为拆迁一夜成为百万富翁,浙江一个彩民摇身一变成了亿万富豪……对于这些,我们往往毫不吝啬地加以讥讽,做生意一夜暴富的,肯定是做了见不得人的勾当;炒股一夜暴富的都是走了狗屎运,根据人品守恒定律,早晚会倒大霉……但是当我们路过彩票**站的时候,也会不由自主地走进去,或多或少地买上几注,来延续自己一夜暴富的美梦。三、我们恨贪官,却又想“当官发财” 我们恨贪官,却又想“当官发财”。一提起贪官,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气的眉头皱,恨得牙痒痒,愤得脚跺地。确实当“当巨贪许三多”“五毒书记”等“明星”贪官冲击着这个社会的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时,我们很愤怒。然而,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又向往着当官,

不仅报考公务员拼得你死我活,而且认为“当官”可以“发财”。 四、我们看不起“富二代”,但结婚时又想着“傍大款” 我们看不起“富二代”,但结婚时又想着“傍大款”。当下“富二代”的负面新闻不断:醉酒超速、撞飞行人、威胁记者、炫富斗富……媒体一旦暴露,天下皆随之愤然。但是当我们嘲讽、鄙视他们的同时,有些地方甚至还办起了“如何嫁给有钱人”的培训班,而且异常火爆。我们就这样,一边骂着“富二代”,一边寻思着如何“傍大款”。 五、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起事来却忙着找关系 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起事来却忙着找关系。“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跑的”……从这谢民间顺口溜中可以听出,老百姓对用人不正之风的痛恨与无奈。但是我们自己呢?为了给孩子选择一个好学校,为了让家中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为了帮自己打赢一场官司……我们的第一个念头,往往是动用关系和金钱去打通各个“关节”,而且那些会“跑关系”的常常被看做是“能人”。 六、我们痛恨收礼的,却盼着别人收下自己的礼 我们痛恨收礼的,却盼着别人收下自己的礼。送礼是令人厌恶的不正之风,凡是送礼者大多动机不纯,希望通过送礼与领导联络感情,想通过送礼办成按政策法规不能办、正常渠道办不到的事。然而轮到自己呢,送烟、送酒、送茶叶,在无数次的“看望领导”中简

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中国人性格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中国人性格中的体现 1008090080 叶挺敏 摘要:文化是传承的,中国现代的民族性格也是由中国人的祖先一步一步传承下来的,要改变现代中国人的性格,必须先发掘其性格特点。 文化心理、文化行为知识文化教化的结果,而不是相反的。虽然人的心理和行为可以反映一定的文化特征,然而人的生物性心理、行为自身还不是文化现象,而是一种生物有机体的表现方式。只有当个体心里、行为成为文化载体时,或者说成为一定社会和社会群体的文化已是和共同规范时,它才能在社会互动中构成文化现象。 我们要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就要落实到人的社会化上。人们对社会现代化采取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具有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都与一定的社会文化教养有关。即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物质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文化上也仍然会有文明扫地、野蛮复归的危险。 我们中国人常常对外炫耀说,我们国家民族有上下五千年的光辉文明。但现在反思一下,我们祖先创造的辉煌的文化,是否被我们继承?那优秀的文化沉淀在咱身上究竟有多少呢?想让咱们民族复兴起来,想让中华民族把华夏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播出去,让世界为之崇拜,让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优异成绩,让中国真正强大起来,那作为中国人的我们必先了解自己的性格,了解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国人性格中的体现,并加以提倡,这样能让我们的思想真正强大起来,精神强大的民族能不让人感到畏惧吗? 那我们该怎么研究我们的民族性格呢? 一个民族长期在某种文化精神的熏陶下,会养成自己独特的民族性格。在古代中国,我们的统治者崇尚儒家文化,然后,儒家文化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如此一来,经过几代人的学习升华,经过社会的文化熏陶,我们的祖先就成了学富五车、气质不凡、忠义礼廉的谦谦君子。 鲁迅先生说:“英国沉着,德国粗豪,俄国雄厚,法国漂亮,日本聪明。”这种概括虽然未必完全准确,但它却说明一个国家或民族由于长期共享一种文化,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增加了新的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3 “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

中国人的特性

中国人的特性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43 次更新时间:2015-06-03 23:10:27 进入专题:中国人的特性● 徐梵澄 社会上之打拱作揖,叩头请安,本来非现代应有之习惯,而是“在昔盛世”的余风。北方人比南方人奴性重,是因为帝都附近,受了传统的压迫的缘故:旗人善于请安,“京派”官气甚浓厚,便是例子。 这过错应远远归到叔孙通身上,他没有出息,无从表现自己,便大草“朝仪”,使汉高祖喜欢,可谓奴才之尤。二十世纪自由平等的时代,奴才应洗心革面了吧,在美国,大总统或高等官吏,其气焰远不及我国一小知县或“老爷”。无非因为他们是文明,民治;而咱们则否。他们在做事,咱们在捣鬼。…… 然而人类精神从来是自由的,无论怎样受着奴才的教制,他本性还是要自由。许多做小官的五情薰灼,想做大官,正因为官小了还受压迫,做大官可以较自由故。从来没有人会受压迫而甘心,被当作一块砖头嵌在墙壁里会甚舒服。然既为砖头矣,逃不出墙壁之范围,便只想怎样压迫同僚,想做顶上那一块,所有的重量都在自己以下了,没有什么更高的压迫,换言之,即更能——自由。 经济制度改观,情形不同了,有金钱便较自由,便是商业社会的发展,无论被人看不起,捱骂,受压迫吧,成了大富翁便可以变为“要人”或“开人”,那时不会受压迫了,可以向压迫者施行报复,可以左右许多事情,好像皇帝。于是人们低首下心,笑骂由他笑骂,为官或为商,皆志在弄钱,好像把住了正脉,变成开金矿者。 社会上“三十六行”“七十二行”业的人们,无非这么教育自己,教育子弟,教育旁人。有人说三个普通欧洲人不抵一个犹太人利害,三个犹太人赶不上一个中国人,这话是有理的。中国是传统的受着压迫,当了奴才而又想当主人,一律在苦里挣扎!努力向自己刻苦,狠,啬!也狠,啬,苦毒旁人。 1934.04.12

2018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草稿)

2018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一、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1月5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品牌营销经理,月工资3.3万元,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2个月后,电子公司向陈某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不认可电子公司的解除理由,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电子公司提交了《求职登记表》、《入职承诺书》及一份民事判决书,佐证陈某伪造重要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与其工作履历严重不符。陈某填写的《求职登记表》显示,其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担任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月工资为3万元。在《入职承诺书》中,陈某承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本人。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陈某担任某外地股份公司的经理助理,月工资为4千元,其提出诉求要求该股份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陈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声称其在外地股份公司的工作是兼职,故没有写入工作履历中去,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入职时虚构重要工作履历,所填报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别巨大,其所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不符,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评析:劳动者入职时应当履行如实说明义务。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和图谱及十种生活方式

当代中国人梦想及价值图谱 中国梦的标准 国家梦是基于个体梦的,在一个个体没有梦想的国家,不可能有真正的国家梦,只有在个体梦想丰富并且有机会实现的国度里,国家梦才有可能孕育。国家梦同时又是超越个体梦的,个体梦表现形式纷繁多样,国家梦的内涵却是人们普遍向往、信奉和追求的。当前代中国,国家在发展和富强,社会更有序、更开放,个人的财富在不断增加和积累。中国可以支撑和包容越来越多普通人形成梦想并实现梦想,整个社会也因梦想的蓬勃丰富而更有活力与魅力。 美国梦不仅传达了“自由、民主、平等”的制度理想,更表达了“只要奋斗就能成功”的个人梦想。她让人们相信,美国是实现梦想的沃土,只要你肯努力,无论你来自哪里,无论你的种族和出身,你都有机会改变命运、获得成功。这一梦想不仅影响了几代美国人并让他们引以为豪,而且吸引了众多其他国度上的人们,来到这块土地上追逐自己的梦想。 那么,中国梦是什么? 被很多人热衷、谈论、并津津乐道地追求,是中国梦吗?能让人们在想到它的瞬间就感受到兴奋,激动和力量的梦想,是中国梦吗?能让人终身追求,付出所有的智慧、汗水和生命能量去实现的梦想,是中国梦吗?能让人放弃个人利益,甚至倾其所有,让后代变得更好,让他人变得更好,让世界变得更好的梦想,是中国梦吗?所有这一切,是心愿,是目标,是个人理想,是希望……它们都有中国梦的特质,但不是中国梦的全部。 概括起来,中国梦应具备以下四大基本特征: §社会认同度:她是很多中国人内心深处最深切的渴望,是一种源于对中国社会制度条件和文化认同的信仰,是超越了个体而对某一群体带有普遍驱动力的能量; §情绪激励性:她所描绘的愿景能极大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热情,人们为她激动兴奋,为她彻夜辗转,为她燃烧所有的生命热情; §行为驱动力:她让人们看到生命的指向,行动力的来源,人们愿意为了实现她而进行持久的努力和奋斗,不论遭遇何种挫折和挑战; §效果变化性:她让人们找到追求的起点,并在实现的终点享受成长、变化、发展的快乐,体验被他人和社会认同的满足和愉悦。 当前阶段,中国人的梦想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归纳起来,主要有7种典型梦想。综合考虑各类梦想在四个特征维度上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财富梦”在当前被普遍认同和接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是美好的,只要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9大典型案例完整版.-共20页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9大典型案例完整版 (2019) 2019-05-14 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发布的九个案例,涵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诚信诉讼等六个方面问题。【案例一】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 【裁判要义】 来源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案情概要】 来源金某于2019年12月25日入职甲公司,双方连续签订五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24日止,其

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为“甲公司聘任金某担任超市公司十里河店防损组长”。该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与金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亦未向金某支付经济朴偿金。次日,金某与乙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乙公司聘任金某担任防损组长”,但金某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2019年7月29日,乙公司对金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了其薪资,金某认为乙公司行为违法,故于2019年9月27日以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并克扣工资为由向乙公司、甲公司同时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金某的请求。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认为金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不应并入该公司。庭审中,当事人均认可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二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从甲公司到乙公司的工岗位变动系“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故认定金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与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令乙公司向金某支付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196元。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

2016上海市十大信用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16日,2016上海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颁奖活动在陆家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证大财富“个人行为属性信用识别体系助力个人释放信用价值”案例获选“2016上海十大信用典型案例”之“十大守信联合激励案例”,且是获奖单位中唯一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 本年度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为主题。广泛征集信用典型案例,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推选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选出“十大守信联合激励案例”、“十大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报送单位”。 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在信用规划、法制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等方面敢于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他强调了此次评选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主题,“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步步难行”的理念。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复杂长期的任务,他呼吁大家齐心协力,锲而不舍持续推进,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基于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信用的价值体现尤为突出。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信用体系的完善,不仅有赖于行业监管和信用建设工作,企业也应当不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风控管理体系。证大财富基于长期数据积累,研发“个人行为属性”信用识别体系,通过借款人的“消费行为+个人特质”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价值,在业内率先推出网购达人贷、保单贷等产品。相对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物”的价值评估,证大财富运用

“个人行为属性”价值评估的新金融服务模式,形成差异化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效地为得不到或不能充分得到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人群提供补充性金融服务,助力个人释放信用价值。5年来,证大财富为全国80多个城市近百万人群提供借款咨询服务,其中有20多万信用优质者凭借其信用价值成功获得金融服务,总额达170亿元。2016年3月25日起,证大财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空白的客户提供服务,截止目前借款咨询服务人数近1700位,金额近1.1亿元。 此外,作为首批实现与央行征信中心旗下上海资信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直接系统级别对接的企业,证大财富持续深耕征信行业,目前已经携手算话征信、鹏元征信等多个征信机构不断优化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且通过自身的风控经验和数据为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知名院校提供调研机会和课题研究参考。同时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证大财富积极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以及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方面的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发挥表率作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精神,营造公平诚信的氛围,助力中国征信体系建设。

美国人眼里中国人的十大特点

美国人眼里中国人的十大特点真是条条见血 2014-04-05 10:06:09来源:鼎盛网浏览次数: 近日有一位名为“心路独舞”的网友发表言论说:“白岩松在他的《你想像的美国其实是中国》一文中,一语道破了一个很多国人不愿面对的现实:提到美国,也许人们马上会想到,这是一个现代化的国家。 生活节奏快,都市霓虹灯闪烁,酒吧餐馆歌舞升平。人们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人情冷漠,家庭观念不强,性方面非常开放,各种消费欲望极强,钱才是上帝。到了美国你会发现,以上描述基本符合如今中国的状况,与美国关系不算太大”。 接下来就是她所写的对美国人的观察,见微知着,深入浅出,但不料被国内外许多中文媒体非法传载,闹出许多不愉快来。 凭心而论,小舞的摄影照片最受欢迎,她的文章别具一格,美艳之中见风骨,我几乎无法找到一个中文词描写这种精妙,大概只有一个非常有个性的华人女子在美国生活了很久才能提炼出这种气质来。 相比之下,如今诸多常写美国题材的作者大多随波逐流,肤浅庸俗有之,粗野泼皮有之,无知更是常见,追究起来都是不肯用功或不具天赋所致。我沿着小舞所讲的美国人十个特点思考,也写出美国人对中国人的十个印象来。

美国人如何看待中国人呢 1、中国人个个争当劳动模范 在美国人眼中,华人是最勤奋的民族,省吃简用,吃饭打包,穿着土气,精打细算,甚至有些小气。其实,这是老一代华人的特点,如今更多的新移民中不少富人官人,裸官家属,他们以权谋私,大把消费,早就脱离了老一辈华人特性。 中国各类国企财政特权造就了汹涌财源,土地财政催生了强烈货币增长,钱就如雪花飘下,这是有权人能捡到,捡不到的依然是没权的人们。 美国人不同,这没有官方给的劳动模范称号,但拥有工作依然是他们的骄傲,哪怕一个小学生能用自己替父母洗车赚的钱买套球鞋也很自豪。老人退休后不愿闲着,依然可以工作贴补家用,依然有很多企业愿意聘用他们,并不嫌弃他们年纪大。 美国的清教徒情结就是“多劳多得,上帝按劳赐福“,看看沃尔玛创始人Sam就明白了,这类人有足够的耐心从微小细节做起,最终成就伟大事业,然后把财富分给社会共享,并不图自家独霸遗产。 清教徒相信“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来自这个社会,回归这个社会。人活着只是为了自己的信仰,这仍是许多美国人的心态。 2、中国人非常喜欢住豪宅 的确华人到美国非常喜欢买卖房地产,几次转手便可以赚来一栋不错的住房,甚至更多中国人来到美国口袋里满满的现金。 掏出来把美国人吓一跳,给国内关系领导买几套房也是有的。其实,美国人并不知道中国房子比美国的贵许多,国人把中国房子换成美国房子当然显得阔气。 美国人根本不相信一个北京人卖掉一套二手房可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买下四百平米的豪宅。 即使你只买了三百平米的也比美国人平均不足两百平的豪气多了,久而久之,美国人都以为中国人都住豪宅,不住豪宅就不是中国人。这么一来,那些说放弃美国豪宅回国贡献的人便露陷了。

(完整word)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一、专题界定 在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歧视条款也是五花八门。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的公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即使钻了法律不健全的空子,但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专题针对比较典型的歧视行为,对这一现象作了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就业和职业歧视是指在获得就业、职业培训、特定职业时,在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存在剥夺或妨碍劳动者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各种区别对待做法。但是,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采取的区别对待做法,以及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或援助的措施不视为歧视。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2017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案例1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 张某系外地农民工,于2014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得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同时,双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要求餐饮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自行承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得相关法律后果等。工作至2016年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得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认为,张某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发生争议,张某遂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餐饮公司所订立得《社保补偿协议》违反法律得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后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了与解协议,张某将每月所得500元社保补偿返还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依法为张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向张某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 【法律评析】依法缴纳社保义务不可规避。 按照《社会保险法》得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得义务。本案中,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张某每月获得了更多得工资,餐饮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似乎两者都有利,但却存在张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应社会保障得巨大风险,从而最终损害个人、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利益。本案中,虽然张某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得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得事实成立,故在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餐饮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2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休假 王某于2014年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得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得月工资为5000元。劳动合同到期时,王某选择不与物业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离职结算时,王某提出工作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故

就业歧视的原因

( 一) 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影响 当前我国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无关系。就业歧视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地域歧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GDP,以劳动力数量充裕、成本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压低工 人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二) 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和中国人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心理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 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企业有歧视性行为,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使违法者免于法律制裁 二、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 一) 要通过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就业歧视之所以成为我国就业领域的顽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就业歧视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1.要提高民众对就业歧视危害性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们国家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国人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漠然有关。因此法制宣传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科研单位必须广泛利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们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对一些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请专家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讲解,拿出解决对策,增强劳动者的权利 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自觉性。当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了解之后,当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会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去应对。 2.要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以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其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强调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应该教育企业管理者把眼光放长远些,使他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经济状况、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制约,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企业也就不可能有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为自身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且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 管理部门对就业歧视危害性认识不足,就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更谈不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因此我们一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管理部门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机关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反对就业歧视,在诸如工作人员录用等工作中自觉权衡利弊,

关于日本奴性文化的资料

被男权矛盾性文化塑造出来的日本女人 日本浮世绘 在日本的文化中,有一种矛盾、复杂的思想存在,日本人认为女性不仅是美好的、贞节的,同时又是可怕的、肮脏的,有些日本人对于女性有性欲表现得很开心,但是有些日本人却对这件事情十分忧虑。 日本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本国的历史,外国的历史、佛教、儒

教、基督教都曾经对日本文化产生过影响,可是日本却从来没有脱离其古老的本土文化根源。 日本人强大的家族势力、家族意识和集团意识没有改变,日本民间信仰和巫术的盛行,女人对男人的顺从和依赖也没有变化。在平安时代,政府大力提倡大唐文化,日本所有的文人男子全都会用汉语写作,而妇女则成为了日本本土文学的先驱。 当时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在政府准许、控制的一些地区里,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男扮女装的演员、男性卖淫者、妓女、木版画家在日本昌盛一时。在繁荣的17世纪,江户时代的城市民间文化在日本十分流行。很多音乐家、作家、演员、画家都活跃在这个平民喜爱的“淫荡世界”中。虽然娱乐和色情被官方严格控制,但是人们却依然把这些作为发泄情绪的一种方式。 日本这个民族可以说是一个文雅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轻柔、温顺、礼貌、温和的,他们是用温和的情感表达自己的,而不是用生硬、冷淡的理论思想。日本和其他民族相比,要更受到感情的束缚。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争论,若是西方人的话,就会生气的质问对方,难道不能明白自己的意思吗?但是,如果是日本人,他们会把愤怒和不愉快掩饰起来,并温和地问对方,难道不能明白他的感情吗?所以说日本人都比较宽容、忍让,他们经常用不同的方式去维持表面的和平,出现冲突也会被礼貌和忍让所掩盖。 这种文化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体现。在日本男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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