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报销管理规定
关于回乡探亲往返车票报销规定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针对员工每年度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车费报销的管理工作及报销费用标准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享受报销的对象及条件:
1、报销对象:试用期满后正式入职一年以上在职员工,每年可报销回乡探亲往返路费一次;如符合报销条件且不回家探亲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给予额外补贴;
2、按照公司规定放假期间或经领导批准请假回家的员工,公司将按标准给予报销公司到家乡县城的往返路费;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开公司,或未经领导批准滞后未来公司报到的员工,不予享受公司此福利;
3、员工报销的车费必须是回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夫妻)家庭
所在地,绕道或去其他地方的路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规定及标准:
1、需提供正规有效的票据:票据必须是职工本人实际发生的火
车票及标明具体地点的汽车票(定额发票或出租车发票不予报销);
2、员工报销车票费用一律按照火车硬卧、汽车票标准报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且票面金额高于报销标准的,应按火车票硬卧标准报销,票面金额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三、报销办理流程:
1、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将本人车票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审核后统一送交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本规定将职工信息及职工的往返车程费用标准汇总,将汇总后的标准信息上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后,将员工报销费用标准及原始车票转交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照报销流程进行费用报销。
江西天然气管道防腐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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