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2012.7.17修改版

1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1.0.1光伏发电工程质量评价分为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工程部位(范围)质量评价。

1.0.2光伏发电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分为建筑工程、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升压站安装、性能指标、综合管理与档案、工程获奖6个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框架体系见图1.0.2。

图1.0.2 光伏发电整体工程质量评价框架体系

1.0.3光伏发电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单项工程权重值见表1.0.3。

表1.0.3光伏发电整体工程质量评价单项工程权重表

1.0.4光伏发电工程部位(范围)、评价项目权重值应按表1.0.4的规定进行分配。

表1.0.4光伏发电工程部位(范围)、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2术语

2.0.1质量评价quality evaluation

是对实体具备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作系统性的检查。对工程质量而言,评价可以是对有关建设活动、过程、组织、体系、资料或承担工程人员的能力,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所进行的检验评定活动。

2.0.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

建设项目中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0.3优良工程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工程)第一章 总 则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工程)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统一火电工程锅炉机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并为适应当前推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工程监理、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及质量监督的需要,特修订《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锅炉篇。 1.0.2本篇适用于与火力发电厂国产300~600MW机组配套的煤粉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含分部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对于其它炉型、容量、参数的国产锅炉机组可供参考。对国外进口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执行设备进口订货技术合同或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验标》锅炉篇。 1.0.3 火电工程锅炉机组的安装,都应按本篇(或锅炉进口技术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或锅炉进口技术合同)中空缺的个别工程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DL/T 504-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和国家及部颁的其它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规定,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1.0.4本标准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1.0.5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项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由质检科联合建设单位及现场质监站代表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监督)。 1.0.6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是: 一、检验指标 1.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标准。 2.优良: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栏未分级者,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 二、分项工程 1.合格: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项目均基本符合(不影响使用性能及寿命)“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2.优良: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项目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三、分部工程 1.合格:该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2.优良:该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7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四、单位工程 1.合格: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运基本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综合检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章验收标准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CGC/GF003.1-2009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三)建筑结果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八)电器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十)光伏组件(PV)安全鉴定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2006

(十一)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20513-2006 (十二)(所有部分)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GB/T18216 (十三)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 (十四)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20046 (十五)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215 2005 (十六)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文件、试运行测试和检查的基本要求ICE:62446:2009 (十七)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的一般要求ICE/TR60755:2008 (十八)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0004-2009 (十九)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行规程 (二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07 (二十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 (二十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二十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标准 第二条验收组织机构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领导小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4.3条的及4.4.4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要求规范58773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6提供资料是指需要分发给所有验收工作组组员或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7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3单位工程验收 1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大纲审查会讨论结果,将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类,每大类可有一至多个单位工程。2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启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外,还需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需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3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doc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04-200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4年7月12日发布 2004年7月12日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4)23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布《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的《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GJ32/TJ04—2004,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组织印发。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厅有关处室、站。

前言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3)第268号《关于下达2003年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写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内容是对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评价,是我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请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3幢5楼,邮编21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编写人员:陈继东 刁爱国 蔡 杰 张大春 金孝权 毛龙泉 陆金方 贡浩平 沈北安 张以建 王 刚 路宏伟 参编人员: 陈惠宇 沈中标 胡全信 张怀诚 冯 成 姚宗勤 张召应 冯华明 朱 坚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目录 说明----------------------------------------------------------------------------------------------- 3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5 混凝土现浇结构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 ------------------------------ 6 砌体结构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 ----------------------------------------- 7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 8 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9 附录:建筑新技术目录 ----------------------------------------------- 10附录: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 --------- 11

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质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含90%)的检查点(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 3、结构工程的优质标准 (1)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所含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5)综合评分90分。 4.优质结构工程不能出现下列问题: (1)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①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隔填充墙体禁止使用空洞率底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 ②各类建筑±0.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做为砌体。 ③建筑外墙禁止使用(建筑内墙限制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块。 ④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2)混凝土标养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砌于外墙的墙面。 (4)按要求应设置窗台反圈梁而未设置。 (5)发现厨房、卫生间止水带砼(砼导墙)遗漏或高度≤200mm的。 (6)墙身或钢筋砼梁、板、柱出现荷载裂缝。 (7)发现表箱洞口(宽度≥30公分)上部未设钢筋砼过梁五处以上。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旧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时间: 2004-01-12 13:23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 (试行) 水利电力部基建司 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 各大区电管局、电力局、电建局: 我部委托华北电管局按规范编制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审稿经全国汇审后,已由我部最后审《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将陆续印刷发行。目录如下: 第一篇:建筑工程篇 第二篇:钢筋混凝土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 第三篇:锅炉篇 第四篇:汽机篇 第五篇:电气篇 第六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第七篇:管道篇 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第九篇:焊接工程篇 第十篇:加工配制篇 第十一篇:整套试运篇 参加各篇编制工作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等各电建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山西电建修造厂处,河南电建二公司等单位。 在编写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完善、齐全。希各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若报送基建司。 水利电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 总编说明 为适应火电施工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中,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要,我局受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的委托,主持编制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共十《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编制工作,由我局主持,并进行统一部署、计划、组织和协调,编写的具体组电建工程局负责,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北京电建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等单位。在调查搜集资料和座谈征求意见各大区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和有关火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本《验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预算及劳动定额的规定过去的施工结验。同时,还参考了原材料、制成品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但限于客观条错误在所难免,望各单位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水利电力部华北电业管理局一九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评定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关键字】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9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内部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焊接篇(1996年版)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施行日期:1 9 9 7年1月1日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锅炉篇、焊接篇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质[1996]111号 各网局、省电力局,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新力电力开发公司,中电投资公司: 我部委托华北电业管理局负责修订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委托华北电业管理局、华东电业管理局、浙江省电力局、浙扛北仑发电厂工程建设公司共同负责编制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经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和召开送审会讨论修改,现由我司审定批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管理,由部电力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地方,望随时报告我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总编说明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第九篇《焊接工程篇(试行)》, 自1983年颁发试行以来,在全国火电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施工全过程的工序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监督,效果更加明显,为保证我国电力工程焊接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300~600MW大容量火力发电机组的比重逐年增加,亚临界、超临界机组的投产和新钢种、焊接新工艺不断发展,以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已经修改,新《焊规》DL5007—92已于1992年9月正式执行。显然,《验标(试行)》版本已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电力发展的需要。为此,原《验标(试行)》(焊接工程篇)急需修订。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在贯彻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标准中,推行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内部承包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控制、检验、评定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华北电业管理局受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的委托,负责组织修订了《验标》(焊接工程篇)。 《验标》(焊接工程篇)试行本的修订工作,采取在《验标》(修订)编委会领导、总编主持下,由焊接工程篇修订专业组具体实施的方式。修订工作从1992年四季度开始,向全国发了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1993年2月在天津组织召开了《验标》修订准备工作会议;3月上旬专业修订组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电力施工焊接管理工作会议上,由部建设协调司组织与会的上海、浙扛、江苏、安徽、广西和天津等省市的电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东北电管局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精选.pdf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 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 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标准RFJ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5) 人防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

目录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 (8)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1.2 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0) 1.2.1土方工程 (10) 1.2.2逆作法施工 (11) 1.2.3模板工程 (13) 1.2.4钢筋工程 (14) 1.2.5混凝土工程 (15) 1.2.6爆破掘进工程 (17) 1.2.7喷射混凝土工程 (19) 1.2.8砌体工程 (21) 1.3 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22) 1.3.1门框墙制作 (22) 1.3.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 (25) 1.3.3防爆波活门安装 (28) 1.3.4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29) 1.3.5密闭穿墙管施工 (31) 1.3.6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施工 (32) 1.4 防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33)

1.4.3涂料防水层工程 (36) 1.4.4卷材防水层工程 (37) 1.4.5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38) 1.4.6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 (39) 1.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工程 (41) 1.4.8止水带防水工程 (42)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43) 1.5.1—般抹灰工程 (43) 1.5.2涂饰工程 (45) 1.5.3饰面板(砖)工程 (47) 1.5.4整体面层铺设工程 (50) 1.5.5板块面层铺设工程 (51) 1.5.6吊顶工程 (52) 1.5.7门窗安装工程 (55) 1.6 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57) 1.6.1给水管道安装 (58) 1.6.2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60) 1.6.3给水附属设备安装 (63) 1.6.4排水管道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5卫生器具安装 (67) 1.6.6洗消器具安装 (69) 1.6.7污水集水池施工 (70) 1.6.8污水泵安装 (72) 1.6.9灭火器具安装 (73)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75)

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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