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

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课题”)是经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批准、市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列入本年度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由北京市法学会负责组织实施的重大法学研究项目。为保障“市级课题”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市级课题”的实施,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实现“法治中国、法治北京”为目标,围绕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为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第2条“市级课题”的实施,应突出服务首都法治建设的特色,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着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重视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及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成果。

第3条“市级课题”实行项目委托与项目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委托项目由北京市法学会另行确定;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由“市级课题”评审委员会择优立项。

第4条“市级课题”由主持人负责,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信誉保证单位。主持人负责项目组成员的聘任、项目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信誉保证单位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提供研究条件、协助市法学会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5条“市级课题”研究期限由北京市法学会确定。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6条“市级课题”的委托项目由北京市法学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7条“市级课题”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有关参加人员资历要求组成课题组。

第8条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9条项目申请人应负责申请材料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项目经费一并追回。

第10条“市级课题”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由北京市法学会遴选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报项目通过匿名、集中等方式评审。

第11条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立项建议,报北京市法学会审查批准。

第12条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的项目,在首都法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反映。

第13条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北京市法学会提交项目承诺书,北京市法学会向项目负责人颁发立项通知书。立项通知书所列日期为项目正式启动日期。

未提交项目承诺书的,视为放弃该项目。

第14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泄露项目论证的相关信息;

2.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立项评审工作;

3.不得参与有违公平的活动。

第三章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15条北京市法学会对”市级课题”研究进度、质量、成果转化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16条检查采取开题会、座谈会、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检查表》、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课题进度及阶段性成果转化的资料。检查结果与经费是否继续拨付、使用挂钩。

第17条项目批准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法学会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

1、检查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已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明显不能按计划保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决定中止拨款的,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限期作出整改。如未在期限内作出整改使项目顺利进行,即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撤销项目的决定在首都法学网公布,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市法学会课题。未完成的项目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招标。

第18条项目批准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由项目组报北

京市法学会审批:

1、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子课题主持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需要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4、改变成果形式;

5、推迟完成时间;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如未获批准,该项目中止。

第四章项目验收和结项

第19条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第20条项目验收评审实行回避制。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项目验收评审。

第21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承诺书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质量及应用转化情况、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结项建议,报北京市法学会审查批准。

第22条成果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结项情况在首都法学网公布。

第23条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相关党政领导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满足(4)或(5)项条件的,需提交相关材料由北京市法学会认定。未经北京市法学会认定的需要按照评审程序进行鉴定。

第24条结项等级为优秀、合格的,视为通过验收,由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结项证书。结项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组应当按照项目验收意见限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项目成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北京市法学会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市法学会课题。

第25条未按期提交项目成果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北京市法学会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市法学会课题。

第五章经费资助

第26条“市级课题”项目资助经费拨付方式分一次拨付和分期拨付两种。具体方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确定。一次拨付的,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分期使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承诺书中承诺的时间使用经费。所在信誉保证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分期拨付的,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40%;项目期中检查合格的,拨付资助经费的30%,项目结项验收为优秀、合格的,拨付30%。

第27条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中止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

付,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28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本办法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有变更的,暂停拨款。变更事项经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29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换信誉保证单位及财务管理部门的,应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北京市法学会批准。

第30条鼓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及其他机构申请课题研究配套经费。

第31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32条项目成果归北京市法学会所有,以北京市法学会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项目负责人在使用项目研究成果时须注明该成果受“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

第33条鼓励项目成果向决策咨询转化,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首都法治建设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3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35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法学会负责解释。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与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汇编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第1 页共4 页

说课的要求与技巧

说课的要求与技巧 说课,是一个教师专业素质和文化理论水平的综合体现。它是一门以说课者个人素养为基础,以说课的方法、手段的巧妙运用为核心,以显示说课者的艺术形象和风格为外部表现的综合性艺术。 一、语言的要求 说课的语言要求是确切地使用概念,科学地进行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做到用词恰当,句法规范、通俗简练,语言连贯、表述流畅、生动形象,在朴实之中有文采,有情趣,还要善于描绘,使抽象的概念形象化,使深奥的道理浅显化;说课的语言还应依据说课的内容,快与慢、低与高相结合,不能是从头到尾始终一种语调;要合理地运用语言的幽默艺术,通过比喻、夸张、诙谐等手法,使听者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领会说课的内容,获得鲜明的印象,从而优化说课的效果。 说课过程中,听的对象不是学生,述说的也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面对同行叙事说理。因此,说课应当以讲述语言为主,再综合运用课堂教学语言和朗读语言。所谓讲述语言,指的是一种客观的陈述性语言。“讲述”,即讲说,就是把事情和道理讲出来,它是说者面对听者一种“独白”性的言语活动。其特点是语言信息输出的单向性,没有听众的言语配合。而且独白语言不使用谈话法、问题法,对比讨论法,而唯一依靠独白活动来阐明事理。说课应当以使用此种语言为主,是因为独白语言便于说课者系统地介绍自己的教学设想和所持的理论依据。当然,这并不是说,说课就只要使用一种语言就够了。恰恰相反,说课还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语言。如:在说教学程序设计的时候,由于说的是怎样教,为了让听者听清楚课堂教学是怎样一步一步实施的,就需要置自己于课堂教学的情境之中,像实际的课堂教学那样,有讲有读,有问有说,整个过程都应以使用课堂教学语言为主。这里的所谓课堂教学语言,指的是教师在课堂上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语言。一般来说,说课中除在说教学程序设计时要使用教学语言以外,还有课堂教学的导语,课堂教学总结也应使用教学语言。这样才能使听说课的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增加课堂教学的感受效果。与此同时,在说教学程序的时候,有时还需要运用朗读语言。所谓朗读语言,就是有表情地运用各种语调、语气将文字读出声来的语言。如说课者能在说课中根据说的材料的内容和所要反映的思想感情,恰当地运用朗读语言,就可以增加说课的感染力,并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二、节奏的要求 说课的节奏是指说课者说课时声音的高低和语速的快慢。说课时掌握好节奏,该慢则慢,该重则重,张驰有致,抑扬顿挫,不但能提高语言的表现能力,而且还能提高语言的感染力,从而优化说课效果。总的要求是,应用叙述的语调说课,中速、声音不轻不重。但在现实的说课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是规定的说课时间到了,而课还未说完,于是出现了说课的“拖堂”;二是“前松后紧”,即说课开头时慢慢吞吞,没有时间观念,后来发觉时间所剩无几,而内容还有一大截未说,于是慌里慌张地突然加快语速,一句接一句,也不管别人能否听得清楚,最后匆匆忙忙,草草收场;第三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反,就是“先紧后松”,开始时说得快,后来内容快说完了,而时间尚剩许多,说课者只好采用东拉西扯,或故意减慢语速,以期延长时间。这些现象都会严重影响说课的整体效果。说课的过程,就像弹奏一部乐曲,自始至终都要注意控制好节奏。说课前应根据说课规定的时间,对各部分内容所需的时间,大致作一个估算,以便心中有底,在具体的说保过程中,应尽量做到按计划时间说课,切忌脚踏西瓜皮,说到哪里算哪里。要尽量做到整个说课过程节奏统一、和谐、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 H=A+B+C+D 单位:分/年 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 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 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 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 D——科研成果得分 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此外均不记分。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 A=ΣA i A——科研项目总得分 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表

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学会、协会项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其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修改版)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受援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川高扬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环节,包括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诉求; (四)诉求具有合法性; (五)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六)所涉案件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七)其他特殊情况经本所主任审核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

“问题驱动”教学法的问题设计原则

“问题驱动”教学法的问题设计原则 近年来,语文教学改革有所升温,而讨论最多的无外乎是去除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要求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随之而来就产生了依据人本主义教育理念的“问题驱动”教学法。“问题驱动”教学法是当前高中语文教师经常采用的,其关键在于“问题”的设计,因为它关乎课堂的效率。这就要求我们在“问题”设计的时候,不能盲目、胡乱地设计问题,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依据文体特征,确定课堂核心问题 在教学设计时要“先确定教学内容,再选择教学方法”,而教学内容的确定又要体现文体特征,所以根据具体的文体特征来设计核心问题才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教师抛开文体设计核心问题就会陷入误区。有教师在教寓言类的文章《愚公移山》时,遇到“愚公为什么不搬家,移山多累啊,愚公怎么能保证子子孙孙都去移山呢”类似的问题。这就是抛离寓言文体特征产生的不必要探讨的问题。 如《我与地坛》这一课,就要根据散文“形散而神聚”的特征来设计主问题。全文分“我”与地坛和“我”与母亲两个部分。根据散文“神聚”的特征,我们必须设计出几个核心问题,理清文章的思路,把握作者的情感。具体问题设

计如下:1全文分了两部分,是哪句话把“我”、地坛、母亲联系起来的?2题目叫《我与地坛》,为什么要写“我”与母亲?3从全文来看,“我”、地坛、母亲是怎样的关系?4这样的构建在写作和抒情上有何意义?通过这样的几个核心问题基本上可以把整个文章的思路理清,从而把握抒情散文的主要情感,为具体深入地品读文本做好铺垫。在解读文本时,不同的文体是需要不同的方法来引领的。根据文体特征来设计教学的核心问题是对文本的尊重,也很容易进入与文本“对话”的状态,学生也会离文学越来越近。 二、紧扣文本内容,去伪存真设计真问题 当下教学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教师盲目追求教学手段的新花样,却忽视了文本本身,走向了教学的异化。教师研读文本设计教学问题时必须做到紧扣文本,不能设计那些只围绕文本外部的伪问题。一个好的问题应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包括思维容量大、精、准等特点。课堂提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读文本,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构建适合学生知识水平与智力水平的解读模式。 如《听听那冷雨》这一课,本文写作主体是雨,那么问题设计就应该围绕写作主体雨来展开。具体问题设计如下:1请利用“雨”这一线索理清文章结构层次。2作者从“走入霏霏”到“想入非非”都想到了哪些?又寄托了作者哪样的情感?3这些情感都是源于什么?4“雨”这一意

2019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全文共计2044字 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律援助队伍、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两个加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9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19年底,各区、 1

科研项目的评审标准

个人对于科研项目的理解1、科研项目可行性(人员、技术、知识、经济、社会)(1)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2)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3)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及项目组成员结构的合理性;(4)相关研究具备的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 (5)项目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2、科研项目的价值性 (1)社会价值; (2)学术科研价值; (3)实践价值。 3、科研过程的严谨性 (1)是否实际的进行了调查研究 (2)所获得的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3)与预期成果的差别 4、科研项目的成果性 (1)项目是否完整完成预期所达到的要求 (2)发表的文章数量以及级别 (3)预期的效益以及成果 (4)其他方面的成果(如专利、知识版权等)

1.申请课题对美国教育的意义(35分) (1)从基础知识和美国教育中的问题来看课题的意义,尤其要探讨贫民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2)如果教育课题研究成功,对知识增加多少,或对实践改进多大,包括研究成果的广泛应用性。 2.科研项目的质量(35分) (1)设计方法和工具(有的话)是否合适。 (2)项目成功的可能性。 (3)申请报告是否表现出对前人的有关研究十分了解,并与此研究联系起来。(4)(如果需要)是否表明有几个学科相结合的研究视角。 (5)(如果需要)是否表明调查者与参与者在决定课题和实施中有很好的配合。(6)是否表明实施过程对当地参与者是有利的。 3.主要调查人和其他专业人员的素质(共20分) (1)经历和已有的科研成果。 (2)申请报告的讨论与分析是否有水平。 (3)是否表明申请者清楚地知道被研究的群体希望从项目中受益。 (4)是否表明主要研究人员具有足够的实际科研经验来对付涉及的题目、受试者和环境。 4.申请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设备和有关安排。(共5分) 5.预算经费是否合理,预期结果是否可能。(共5分)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公民的以下请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xx年度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通过报刊、网络、举办现场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 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xx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xx年我镇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维权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一季度制定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在xx年考核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删,要求工作站及所属联络点均挂牌办公,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组织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工作站考核细则。各工作站法援案件必须先行网上申报、审批,结案后一周内报送案例信息,一个月内报送案件卷宗检查。 三、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 xx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我们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建议局领导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全年组织4次以上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

是对各维权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审查与指导。 四、扩大非诉法援案件的受援范围,让更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避免诉累。 法援案件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非诉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化解社会矛盾。xx年,我们将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案件受理并规范非诉讼案件的审查与审批。 五、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印发法律援助维权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 六、多渠道争取法援经费,严把经费发放审查关,进一步保障法援工作的开展。 在确保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努力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保证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援办案经费的 正常开支,并严把案件补助审查关,不合格案件不发补助款,有瑕疵案件,如无证据材料,无辩护词(代理词),没有按照规定会见被告人等问题存在的案件,扣发补助款。 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认真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幼儿园说课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说课的基本要求 一、说课的内涵 说课,就是教师口头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根据。说课就是全面阐述和完善教学设计的过程。再简单的讲就是要说清:教什么、怎么教、为什么教。教师在说的过程中不仅要将教学方案说出来,更要将隐含于教学方案后面的设计思想、教育理念、具体依据说出来。由显说隐、由隐论显。 二、说课的基本格式 说课的基本框架 一、说教材二、说学情三、说目标四、说准备 五、说教法、学法六、说流程七、是亮点或特色(一)说教材:分析教材。题目、来源,即从何而来、为何而选——说教材:说教材内容就是通过分析所选活动主题的内容特点,指明它在整体或主题网络教学中的地位。所以教师首先必须说清楚此次活动的内容是什么及为什么要选择这些内容。《纲要》 (二)说学情:说幼儿现状简要分析主要包括幼儿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状况,幼儿原有知识和基础技能的掌握情况、智力的发展情况;幼儿的非智力因素,包括幼儿的兴趣,动机,行为习惯,意志等发展状况。 (三)说目标:如何确定目标——情感、认知、能力。目标贵在挖掘。挖掘的前提是对教材的分析。目标的评价重点在是否明确、是否具体、是否可检。与此同时,要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确定的原因或突破的方法。

(四)说准备:说活动准备,包括活动前的准备(家长工作、社区协调、环境创设、资料收集、幼儿园活动等),活动中的准备(即有关玩具、教具等材料,包括幼儿用书、教学挂图等)。活动准备是为让幼儿通过与环境、材料的相互作用来获得发展的,因此,活动准备必须与幼儿的能力、兴趣、需要等相适应。(物质准备和经验准备)(五)说教法、说学法 1、说教法:教学方法是教师有效地传递信息、指导幼儿的途径,说教法主要说明在本次活动中将采用的教学方法和运用的教学手段,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要着重说明自己其中独创的做法,特别是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体做法。说教法时注意要根据教材的特点、幼儿的实际、教师的特长以及教学设备情况等,来说明选择某种方法或手段的依据。(谈话法、提问法、实验法、表演法等) 2、说学法:说学法就是说明幼儿要“怎样学”、“为什么这样学”的环节,教师要说出教给幼儿哪些学习方法,培养幼儿哪些能力。教师在说学法时要说出活动中幼儿怎样学习、依据是什么;自己在活动中如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引导幼儿主动、积极探索的;还要讲出怎样根据班级特点和幼儿的年龄、心理特征,运用哪些教育教学规律指导幼儿进行学习的。(渗透式、点拨式、对比式、视听讲结合法)在现在的幼儿园教学活动中常用多通道参与法、体验法、操作法、小组合作法、观察法等学习方法。 (六)说流程:这环节往往是拉大说课距离的环节。要点是什么?怎么说才是流畅的?受听的? 一般要说清“总共有几大环节”“各环节的主要目标”。分环节讲清“教什么”、“怎样教”——如何保证教学目标的达成、如何保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指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对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司法保障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负责指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管辖与通知 第五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抚养费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九)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分级管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清河分局办理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和通知辩护案件,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协调办理。 第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同案有多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本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由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解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函告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前,发现应当通知辩护而尚未通知的,可以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问题驱动式课堂教学

1、任务。 2、接触时间短。 3、思想和习惯阻碍改革 一、科技的发展促使教育的变革 1、马云: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改变银行(2008)可以颠覆、取代 2、网络技术和大数据可以颠覆、取代现在的学校 (科技发展太快不会学习不变革不行!) 3、中兴事件:美国的一纸限令让其无法继续生存。核心芯片。 世界四大通讯供应商之一 3、华为2018年研发费用1015亿元人民币 (没有创新能力就没有生存空间!。对行业、对公司是这样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人更是这样!) 5、高度的自动化和人工智能不再需要一般的技术工人。 需要有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工人。扫地机器人、炒菜、书法、象棋(不可再墨守成规!) 二、国家推动——新课程改革 (96年提出素质教育,2001年新课程改革) 1、新课改理念:关注人的发展 通过教育提高学生的继续学习的能力、创新能力、创新精神。 2、政府:提供平台、 3、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帮扶活动 教育专项投资(平台)教育均衡验收 1751工程(示范)

三、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 为了改变传统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很多学校都做了积极的探索 1、杜郎口:10+35(教师10、学生35) 2、昌乐二中:271(教师讲20%、学生学70%、检测10%) 3、杨思中学:先学后教、不学不教(讲10分钟内) 4、东庐中学:讲学稿(自学、合作、展示、反馈) 5、实验中学、开发区实验、徐寨镇中、杨楼镇中、终兴镇中、王小庄中学:依托导学案的“先学后教,当堂达标”教学模式 6、人民路中学:依托小组合作的“三三四教学模式” 7、黄冈镇中:“三段五步”教学模式 、新教育实验(民间发起、行政支持的教育改革共同体) 讲堂——学堂 传统课堂:学生是无参与的、无思考的、低效的 新课程:倡导学生的三大学习方式:自主、合作、探究 四、问题驱动式课堂 那么学生应该怎么学的问题 论语中一共有117个问题,其中109个是学生问老师的,有7个是学生间相互提问的,只有一个是孔子提出的 1、我县问题驱动式课堂教学模式的提出 孙局长:倡议:小学阶段应该努力打造活力课堂 初中阶段应该努力打造问题课堂 高中阶段应该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结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珍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具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以后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事情,特拟定以下近期打算:(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奇血液,以便未来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别迟到,别早退,别无故别到。在值班过程中,别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关于所问的案件一定竭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思考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依照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思考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赋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别称职者由中心赋予批判、警告、严峻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差不多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打算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翼经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未来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存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青青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并且提升法援的校内妨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普通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说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时期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催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存。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并且,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妨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早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治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问。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要紧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环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纳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发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方法律知识比赛、现场问。为了让广阔

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是教育、教学的目的、任务和学生的实际。学校、科组、教师都必须制定教学计划。学校教学计划要在开学前三天跟教师见面,科组、教师教学计划要于开学两周内订好上交。 1、制定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其本要求: (1)、简要分析各科组教师的素质、能力等结构情况和各级各班学生的素质、智能等基本情况,并对教学力量等安排作出优化组合。(2)、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出各级课程的学周安排,根据实际分配教师的具体教学任务。(3)、明确各科组、各年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的主要任务和要求。(4)、明确各级的第二堂活动、生产劳动和教学教研活动的次数、时间,以及每次活动的主要 内容、目的意义和执行负责人。(5)、对各级各科的教学工作、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及教学质量提出基本要求和目标,并制定出检查、落实的措施。(6)、规定全校统一的考试次数、时间,以及每次考试的性质和目的,明确分析和总结考试情况的要求。(7)、提出各级、各科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8)、提出提高教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规划和办法。(9)、作出添置、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料的意见。2、制定科组教研计划的其本要求:(1)、明确集体学习、研究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时间,以及每次学习、研究的重点。(2)、明确各级研究教材、

教法及教学实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3)、明确各级教学(教研)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时间的次数、时间,以及每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形式、目的和执行负责人。(4)、明确科组及教学的教学研究专题、教改实验项目和作业布置批改的要求。2、制定科组教研计划的其本要求:(1)、明确集体学习、研究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时间,以及每次学习、研究的重点。(2)、明确各级研究教材、教法及教学实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3)、明确各级教学(教研)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时间的次数、时间,以及每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形式、目的和执行负责人。(4)、明确科组及教学的教学研究专题、教改实验项目和作业布置批改的要求。3、制定教师学期学科计划的基本要求:(1)、明确学期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和教材的基本内容、系统、知识、重点、难点。(2)、简要分析学生知识、能力和非智力等方面的现状。(3)、确定各单元(课题)的主要教法,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4)、对各教学单元(课题)作出大体时间安排,包括讲课、实验、课内外作业、复习、考试、考查、参观、访问等。(5)、明确本学期教学所需的主要教具和资料。 二、备课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思想。 备课是教师的基本功,是上好课的前提。备课不是背课,不是摘抄课文要点,更不是教参搬家。备课是熟悉教学对象和教材,弄清学生知识底子、教材的系统性及其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京发改〔2010〕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xx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援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要达到80件以上,较20xx 年有所增长,力争实现递增10%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办案单位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对本单位律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明确援助任务,加强督导,全面完成。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每人完成2件援助案件(见习人除外)。各乡(镇)法援工作站办理每人4件援助案件。 二、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一)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先进市县区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县城临街、农村集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点;继续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三)试行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仲裁、法院、公安交警队、派出所、看守所、法制办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点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四)试行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通过民政??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服务。

谈话教学法

谈话教学法也叫问答法,是教师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回答提出的问题,借以获得新知识巩固新知识或检验知识的教学方法。谈话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独立思考和语言的表述能力。 一、谈话式教学法的实践基础。 (一)课程类型。 谈话式教学法较适合于社科类学科教学,特别是应用性知识和经验性知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教学。如高三语文“人生的境界”、“中国艺术表现里的虚与实”,高二政治“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价值的实现”等。 (二)学生基础。 谈话式教学法要求学生要有较好的知识基础、较强的理解能力、灵活的思辨能力和捕捉能力以及积极的参与意识。 (三)教师素养。 谈话式教学法对任课教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首先,教师要有广博的知识,在主持谈话时可以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第二,对谈话教学内容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第三,要有主持的能力和经验,在谈话过程中能善于引导,使谈话不偏离主题,还能根据设计有效地控制时间。第四,活泼、幽默,能使谈话在轻松、欢乐、愉快的情境中进行。第五,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语言要清晰、简练、准确、生动、有趣,说话要

通俗,适合谈话情境。第六,要有能迅速处理不可预测因素的能力。 二、谈话式教学法的基本程序。 (一)谈话设计。 谈话设计需要任课教师和被谈话者共同完成,也就是教师和被学生要共同“备课”,这是谈话式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区别,也是谈话式教学法的难点。 谈话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老师采用讲解式教学引入谈话,让学生大体了解学习的目的和内容,学生回忆已学过的相关知识或经验,收集专引入谈话业信息; 2、师生共同讨论、定义和表述本节课学习课题的名称,讨论学习内容掌握的程度,并准确地将其用文字表述出来; 3、界定谈话课题的范围,并按照逻辑关系划分段落,保证讨论内容始终集中在共同确定的主题范围内; 4、讨论。师生交流信息资料和个人意见,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5、学生针对主题阐述个意见; 6、总结讨论成果。可由学生先总结,教师整合学生的总结结果后做最后定论。 三、特点一是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1.在行动导向的教学中,教师常与学生共同确定学习目标。 2. 是问答式、讨论式教学是谈话教学法的特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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