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1、工业源

1.1.调查范围及对象

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调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即行业代码前两位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1.2.调查对象的确定

工业源采取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即为重点调查企业与区域非重点调查企业的加和。

1.2.1.调查对象按照在地原则确定

调查对象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调查对象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着易统计、易核算的原则,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

1.2.2.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筛选原则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市辖区范围内全年工业源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筛选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原则为: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定库后再行调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的即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②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④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⑤水力发电(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2、1013、1019)不纳入重点

调查工业企业范围。

(2)各地市级行政单位若有个别区县无重点调查企业,地市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补充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3)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名录库:删除关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当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并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1.2.3.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调整原则

“十三五”期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不必每年进行重新筛选,只需在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基础上进行逐年调整即可,调整原则为:

(1)首先,由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对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序,将上年占各项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企业的最低排放值作为各项污染物排放规模值(以下简称“规模值”)。

指标污染物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将调查年度任一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可通过排污申报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数据推算获得。

其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

第三,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2)删除关闭企业。

(3)各地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增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1.2.4.调查对象的填报要求

(1)工业企业填报要求

所有工业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均需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

工业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2)火电发电行业企业(简称火电企业)填报要求

火电企业(行业代码为4411或4419,指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以及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

101表),同时须将机组明细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3)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简称水泥企业)填报要求

水泥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须将水泥窑明细指标填报在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3表)。

水泥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简称钢铁冶炼企业)填报要求

钢铁冶炼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有烧结或球团工序的钢铁企业须将烧结或球团明细指标填报在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4表)。

钢铁冶炼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5)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防治投资发生的,除按上述规定填报外,还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基106表及续表一)。本表所指的项目包括两类,即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调查年度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本表按照项目分行填报,禁止项目合并填报;老工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填报基106表;“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项目填写续表(一)。

1.3.调查内容

1.3.1.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

(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主要能源及消耗量,以及所用燃料的含硫量、灰份等;

(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4)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5)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7)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

2.非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

(1)用煤、用水、排水情况;

(2)主要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3.调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调查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

(2)废气调查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气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

(3)固体废物调查种类

一般固体废物调查种类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赤泥、磷石膏、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4.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H(进入其他单位)和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重点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处理、削减后的排放量。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平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方法进行核算。

对于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重金属的削减,其重金属(砷、镉、铅、汞、铬)排放量一律按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填报。

排水去向类型为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H(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

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及接纳废水量核算排放量;

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无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该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

1.4.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

1.4.1.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采用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1、监测数据法是依据实际监测的调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废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

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3、产排污系数法是依据调查对象的产品或能源消耗情况,根据产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4、三种核算方法的选用原则

(1)电站锅炉、钢铁行业中烧结工序、炼油二氧化硫产生量、排放量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硫平衡)核算。

电站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指燃料消耗产生的硫,通过燃料消耗量、燃料含硫率与硫的转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经烟气排放的硫,通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等参数计算得出。

钢铁行业中烧结工序、炼油二氧化硫产生量包括原料和燃料消耗产生的硫。原料带入的硫通过原料消耗量和原料含硫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经排气筒排放的硫,不包括进入产品的硫,通过硫总量扣除产品、固废等的硫计算得出。

(2)除上述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外的行业企业,符合以下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的,通过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排量的,须提供符合以下有效性认定要求的全

部监测数据台账,与报表同时报送环境统计部门,以备数据审核使用。

若进口或出口监测数据不符合有效性认定要求,可选用其他核算方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允许使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

①监督性监测数据

调查年度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废气监测因子至少包含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若废水流量无法监测,可使用企业安装的流量计数据,或通过水平衡核算废水排放量。

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调查年度全年通过国家相关文件有效性审核要求、且保留全年历史数据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

③企业自测数据

调查年度内由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相关机构监测的数据。企业自行或委托机构监测的数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2)监测数据使用原则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

3)产、排污量的计算原则

①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

有累计流量计的可按废水流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按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没有监测废水流量而有废水污染物监测的,可按水平衡测算出的废水排放量和平均浓度进行核算。

②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

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

(3)除(1)、(2)两种情况外,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可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产排污系数使用技术要求如下:

1)参考重新调整、修订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2)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调查年度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

3)《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4)企业生产工艺、规模、产品或原料、污染治理工艺等确实与系数手册所列不能吻合的,或系数手册中没有覆盖的行业且又无法类比的,各地可根据当地企业已有监测数据或其他可靠资料,核算出相应的系数,将系数及核算方法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备案后,使用该系数及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4)现有企业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须与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校核。两种方法核算结果偏差大于30%的,须延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中采用的核算方法。

1.4.

2.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核算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采用“比率估算”法,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区县填报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综108表)。

比率估算法: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1.5.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技术要求

1.5.1.调查范围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的调查范围包括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以及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VOCs的工业企业。

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的行业包含采矿业和制造业的14个行业,具体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VOCs 的重要排放源。

工业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VOCs的行业较多,主要包括工业涂装、油墨印刷、工业清洗剂使用、胶黏剂使用4类溶剂使用源,具体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9个行业。

这些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应填报基101表中关于VOCs产生、排放和治理的相关指标。

1.5.

2.调查内容

VOCs调查内容包括VOCs的产生量、排放量和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效率等情况。

1.5.3.核算方法

(1)工业生产过程中VOCs核算方法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VOCs产排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E=A×EF×(1-η)

式中:E为污染源VOCs年排放统计量(ton);

A为该污染源的经济活动水平,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时一般为年度产品产量信息(kiloton);

EF为控制装置前VOCs排放系数(kg VOCs/ton 产品产量);

η为末端控制装置的VOCs去除效率,若企业未安装VOCs控制装置,则取0。

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排放因子参见附件1。

(2)工业溶剂使用过程中VOCs核算方法

对于溶剂使用源产生的VOCs,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E=Su×Sv×(1-η)-Sr×Srv

式中,Su为溶剂使用量(ton);

Sv为溶剂中VOCs含量(g/L);

Sr为该废溶剂回收量(ton);

Srv为废溶剂中VOCs含量(g/L);

η为工业溶剂使用过程VOCs控制装置的控制效率,若没有安装VOCs 控制装置,则η取值为0。

我国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参见附件2。

2、农业源

2.1.调查范围

农业源调查范围为大型畜禽养殖场。

2.2.调查对象

大型畜禽养殖场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

大型畜禽养殖场规模为:生猪≥5000头(出栏)、奶牛≥500头(存栏)、肉牛≥1000头(出栏)、蛋鸡≥15万羽(存栏)、肉鸡≥30万羽(出栏)

2.3.调查内容

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畜禽养殖种类、饲养量、饲料使用量、固肥和液肥产生和利用量、利用方式等。

2.4.核算方法

根据固肥和液肥产生情况和利用情况,估算固肥和液肥排入环境的情况,根据固肥和液肥中养分含量,估算污染物排放量。

3、生活源

3.1.调查范围和对象

(1)调查范围

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污染源。

(2)范围的界定

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生活源的基本调查单位为地(市、州、盟),其所属的县(区)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3.2.调查内容

3.2.1.生活污染源

城镇人口: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生活能源: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

用水:生活用水总量包括居民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根据人口、用水、生活能源消费量等数据,采取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核算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直辖市、地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辖区生活源有关基本参数测算本辖区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本规定给出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拆分方法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表。

3.2.2.调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污染物种类

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2)废气污染物种类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3.3.生活源数据填报方法

3.3.1.城镇人口

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3.3.2.生活能源消费量

(1)生活煤炭消费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二个部分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下同)。生活煤炭消费量计算公式为:生活煤炭消费量=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工业煤炭消费量

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来源于统计年鉴中煤炭平衡表,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来源于环境统计工业调查,包括原料煤和燃料煤的消费量。

(2)生活天然气消费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全社会天然气消费总量来源于统计年鉴中能源平衡表,工业天然气消费总量来源于环境统计工业调查。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 全社会天然气消费量-工业天然气消费量

3.3.3.生活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

城镇生活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污水排放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用水总量×污水排放系数

污水排放系数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一般为0.8~0.9。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用水总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量

3.3.

4.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1)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人口×人均产污强度×365

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和服务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后并由环保部确定的数据。

(2)污染物排放量

生活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即污染物的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去除的量: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水处理厂去除量

污染物的去除量=(污水处理厂的进口浓度-污水处理厂出口浓度)×污水处理厂

处理的水量

3.3.5.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1、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5×2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2、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1吨煤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6~2.6千克,平均可取2千克;1万立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8千克。

3、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

(1)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1)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尘排放量(吨)=型煤消费量(吨)×(1~2)‰

2)原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烟尘排放量(吨)=原煤消费量(吨)×(8~10)‰

3.4.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拆分方法

3.4.1.城镇人口

各辖县区的城镇人口按照各级统计部门人口数拆分。

3.4.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拆分

(1)各县区废水污染物产生量的拆分

按照各辖区城镇人口数占地市的比重,将地市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拆分至各县区。

(2)各县区废水污染物去除量的拆分

根据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去除量确定

(3)各辖县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拆分

根据以上步骤得到的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去除量,计算各县区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3.4.3.废气污染物

(1)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量的拆分

优先采用统计部门的县区生活能源消费数据填报;如果各辖县区生活能源消费数据缺失,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参数,如第三产业增加值,进行比例分配。具体方法是:由地市环境统计部门根据县(区)占地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按比例将本地生活能源消费量统一分配至各辖县(区)。

(2)各辖区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按照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比例核算各辖县区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4.1.调查范围和对象

4.1.1.调查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

(1)污水处理厂: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

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严格按《氧化塘设计规范》运行管理的氧化塘作为污水处理厂纳入统计。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逐家填报基501表。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指将城镇驻地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②农村污水处理厂:

环境统计仅统计有能耗的动力式农村污水处理厂。动力式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由各县(区)环保部门根据城建部门或者实地调查的结果,逐家填报农村污水处理厂名录及相关信息(综502表)。

(2)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垃圾堆肥厂(场)和单独垃圾焚烧厂(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厂以及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厂。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协同处置垃圾的企业已将污染物排放量填入基101表、基102表和基103表,在填报基502表时不再填报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只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处理(置)信息。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和其他协同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指专营或兼营危险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的且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纳入填报对象:①只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②只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③同时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④同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且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其他单位协同处置:由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同时还接受社会其他单位委托,或利用其他设施(如水泥窑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如污染物排放量不能单独统计,就将该企业污染物排放纳入工业源统计,但企业基本信息和处理(置)信息仍需填写“危险废物处理(置)厂”表,污染物排放量可不填。

4.1.2.调查对象的确定原则

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凡符合要求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均纳入统计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在地原则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

报告年度及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调查。

报告年度内关停的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置)场及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厂(场)均纳入本次调查。

4.2.调查内容

4.2.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排放情况;

4.2.2.调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污染物种类

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铬、六价铬、汞、镉、铅、砷、氰化物等。

(2)废气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镉、铅。

(3)固体废物种类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物焚烧残渣和焚烧飞灰等。

4.3.二次污染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的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主要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核算方法使用要求同工业源)。其中,污水处理厂污泥、废物焚烧残渣可按运行管理的统计报表填报。

5、机动车

5.1.调查范围和对象

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基本调查单位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5.2.调查内容

调查各地市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国家或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调查的废气污染物指标包括: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5.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 机动车保有量×排放系数

排放系数 = 综合排放因子×年均行驶里程

“十三五”机动车保有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由环保部统一获取和核算后下发各级环保部门。

6、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环保能力建设

6.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指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投资,数据来源于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表(基106表、总107表)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标。基本调查单位是有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

(2)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指调查年度完成“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额,数据来源于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表(综601表),由国家、省、市、县环评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填报本级审批的“三同时”项目相关指标,并抄送本级环境统计部门。

(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包括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5个部分。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表(市(县)综4-1表)、建制镇建设投资综合表(镇综8表)、乡建设投资综合表(乡综8表)、镇乡级特殊区域建设投资综合表(特综8表)和村庄建设投资综合表(村综5表),为城市(县城)和村镇数据之和。本部分数据无须填报,环保部统一从外部门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分项数据。

6.2.环保能力建设投资

由国家、省、市、县环保规划财务部门填报本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和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本级环境统计部门。

挥发性有机物各类源排放因子的推荐值

工艺过程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附件5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组 二一四年二月 〇

项目名称: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项目统一编号:1382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编制组主要成员:燕中凯、陈、井鹏、刘媛、邹耀、宋乾武、姚群、李苑彬、 喆 杨奕、王刚、李穗中、姚念忠、吕永霞、刘成、王忠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范真真

目次 1 任务来源 (1)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1) 3 主要工作过程 (2) 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2) 5 编制依据、范围及原则 (3)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5) 7 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 (13) 8 标准实施及管理建议 (14) 9 征求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14)

1 任务来源 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号),提出了制订《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编号为1382)的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并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组建了编制工作组。 2 标准制定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环境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进入环境保护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行领域。但目前尚无统一、完善的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规范,各咨询、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只能参考、借鉴其他行业的咨询、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规范,自行确定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 环境保护行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行业,环境工程有其不同于其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难以很好地把握环境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的侧重点和有效解决环境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导致目前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混乱、深度不够、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一些环境工程的咨询文件不能满足政府立项、审批、核准和控制投资的需要,工程设计文件达不到指导项目工程后续建设施工工作的要求,以致最终使工程无法达到既定目标,运行后的处理效果也不能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排放标准,给国家、地方政府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的环境工程技术参数是评价环境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虽然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且规定了对工程施工图的强制审查制度,也赋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轻视设计文件核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例如一些污水处理工程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服务区内污水量的统计不准确、预测不合理,导致工程设计规模与工程建成后实际污水量存在巨大差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多年后实际处理量也难以达到工程设计规模,俗称“晒太阳”。尤其是我国各地都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大多也都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在这类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工程咨询单位没有对园区污水、废水中污染物组成、毒理及腐蚀等特性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简单采用人为设定的可生化性(B/C值)单一指标来确定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工艺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直接套用市政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技术参数,导致大量此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基于上述原因和现象,国家对环境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应从工程咨询、设计文件质量控制源头抓起,特立项编制本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文件的内容及编制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解决环境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急需,确保环境工程建设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避免发生恶性环境污染事件,这对于提高和保证环境工程咨询、设计质量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是对不同领域污水、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污染场地和污染土壤修复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03月02日批准,并自2001年06月0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邓媛芳房秀娟徐杰 参加起草人 叶德培倪育才席德熊 高朝楷段军阳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引言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复查的考核工作。

2引用文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在执行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 3.1测量标准 计量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1.一组相似的实物量具或测量仪器,通过它们的组合使用所构成的标准称为集合标准。 2.一组其值经过选择的标准,它们可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从而提供一系列同种量的值,称为标准组。 3.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组成。 3.2参考标准 最高计量标准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3工作标准 用于日常检定/校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标准)物质的测量标准。

注:1.工作标准通常用参考标准检定/检准。 2.用于确保日常测量工作正确进行的工作标准称为核查标准。 3.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恒定的能力。 3.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或复现值)的能力。 3.6[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偏差 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注:有时也称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限。 3.7比对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进行的比较。 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4.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申请单位在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今年暑假,我们组织进行了一次关于江苏省如东县岔河中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 专题调研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容。20xx年8月2日至5日,我们利用这四天的时间,一起到如东县岔河中学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我们主要运用了问卷和访谈两种调查方法,随机 对30位同学和四位老师进行了调查。 8月2日,我们六个人约到掘港,讨论实践的方案和步骤。其实今天天气不好,雨很大,但是我们都克服了这个困难,聚到一起。我们认为环境问题是如今的热点,再考虑到 环境对学生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大家一致决定将研究课题定为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问题。谈到调查方法,一般都是采用问卷法,这样比较方便快捷,但是考虑到这个方法获得 的信息量很局限,所以我们决定再加上访谈法。现在正是暑期补课的时间,只有初三和高 三的同学在校,而且时间很紧,所以我们决定对学生主要进行问卷调查,另外,选择3-4 位老师进行简短的访谈,以便获取更多信息。最后根据问卷和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实践步骤到这儿就讨论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就是分配工作:问卷是大 家一起出,先各自回去查资料,各人先设计出一份,然后在网上相互传阅,把好的问题留下,合成一张问卷,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为了有足够多的时间做准备,我们决定8号出发。安排完工作我们就解散了。 8月8日上午8点半,我们来到岔河中学。学生的时间真的很紧,几乎没有很长的休 息时间,所以我们只能利用课间休息的短短十分钟去发问卷。十分钟当然发不完,所以又 要等到学生下一个课间接着发。。小队长和曹婷来到初三老师的办公室,有几位没课的老 师在办公室批作业、研究试卷。她们找了两位老师开始简短的访谈。整理老师们的观点, 大体是这样的:近两年,学校扩建了,也重新规划了,因此环境比以往好多了,没什么大 问题,还是比较满意的。比如学校操场变成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了,新建了一幢食堂楼,绿 化带更多了。但是,教学设施还有待改进,比如教室的投影设备现在还不是很普及,希望 能在教室里用电脑上课。这样可以提高教学效率,让知识更形象地反映到学生眼前,并且 能减少粉笔灰,有益师生健康。其次,学校有时还是会看到有垃圾,一方面我们看到学生 环保意识还欠缺,另一方面也看到学校的保洁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这方面有待加强。还有 就是食堂的问题,虽然有了新的用餐环境,但是并不表示卫生也有了保证,饭菜里出现虫 子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这也导致很多同学不愿意在食堂就餐,有的干脆不吃饭,这样严重 影响他们的身体和学习。因此,希望学校在这方面一定要予以重视。至于宿舍问题,以为 学校大部分是走读生,尤其是初中生,所以宿舍问题不是特别大,但是也希望今后能逐步 提高住宿水平,比如能安装空调、热水器。谈到学生和环境的融合,老师们感到很复杂, 因为很难绝对地说好还是不好,新的校园环境当然给学生带来了激情和动力,但是仍然有 学生不能做到保护学校环境,校园里不时出现的垃圾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如何激发更 多的学生真心地热爱、保护校园还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于校方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老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equipment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1发布 2012-11-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性能要求 (4)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剂量——响应曲线测试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紫外线生物验证剂量测试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功率测试和紫外线效率计算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紫外灯老化系数测试 (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石英套管紫外线透射率测试 (1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紫外线消毒装置的生产、制造,提高紫外线消毒装置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分析

天津地铁6号线调整及新建延伸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人民医院站~长虹公园站区间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天津地铁6号线土建13标项目部 2014年12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调查目的及依据 (1) 2.1调查目的 (1) 2.2调查依据 (2) 3调查范围和对象 (2) 4调查方法和手段 (2) 5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2) 5.1地面道路及交通情况 (2) 5.2邻近建筑物情况 (3) 5.3地下管线情况 (8) 6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9) 6.1周边建筑物保护 (9) 6.2管线保护 (10) 7附表 (11)

1工程概况 天津地铁6号线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共投入两台盾构机参与施工,区间右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9土压平衡盾构机施工,左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5土压平衡盾构机参与施工。盾构始发于梅江道站北端,接收于左江道站南端。 图1 区间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设计起点位于五号堤路与梅江道交叉口的梅江道站站端,设计终点位于左江道与友谊南路交叉口的左江道站站端,呈“S”形走势。区间始于五号堤路正下方,由北向南穿越瑞江花园竹苑、市鑫宇织染厂、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佳能公司、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厂、天津市建筑节能中心及津典时代,终点位于友谊南路正下方。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右线起讫里程为DK34+952.305~DK36+103.581,右线区间长1151.276m;左线起讫里程DK34+952.305~DK36+103.858,长链0.374m,左线区间长1151.927m;区间平面上由直线、缓和曲线、曲线组成,曲线半径分别为R=400、R=310;线路最大纵坡28 ‰,最小纵坡4 ‰;覆土深度10.02~21.9m;采用1200mmC50P10钢筋混凝土管片,厚度350mm,内径5500mm,外径6200mm;区间设置一处联络通道兼泵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HJBZ8-1999 批准日期1999-03-23 实施日期1999-03-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剂 1999-03-23批准1999-03-23实施 HJBZ8-1999 代替HJBZ008-1995 The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Detergent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磷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以及工业洗涤剂(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T2115-95洗涤剂中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GB9985-88 GB/T13171-1997洗衣粉 GB/T13174-1997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的测定 QB1224-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2117-95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 QB/T2116-95洗衣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织物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助洗剂和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纺织品的洗涤剂(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 3.2餐具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和某些助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等的餐具洗涤剂。 3.3工业用净洗剂:由表面活性剂和各种添加剂组成,用于清洗硬表面材料和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4.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4.1.1织物洗涤剂产品含量应符合GB/T13171-1997(其中总活性物、聚 磷酸盐、0.77倍4A沸石之和含量330%HUO40%可不执行)、QB1224-91 或QB/T2116-95的要求。 4.1.2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应符合GB9985-88的要求。 4.1.3工业用净洗剂产品质量应符合企业质量标准,其中金属表面净洗剂 应符合GB/T2117-95的要求。 2.排污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技术内容 1.织物洗涤剂 5.1.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1.2产品中碳酸钠含量≤25% 5.1.3产品中不得使用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2.餐具洗涤剂 5.2.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2.2产品中的LD50≥5000mg/kg(体重)。 3.工业用净洗剂

计量规章制度

计量规章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015-06-01发布广东******有限公司2015-06-01实施 目录 一、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三、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四、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七、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八、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实验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 、实验室是本站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核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 、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本站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 、计量检定及核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 、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字迹应清晰、准确。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实验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 、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名。 7 、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 、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 、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 、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编制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

目 录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 1.1 任务来源 (1) 1.2 目的和意义 (1)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1)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1)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1)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1) 2.2 标准编制规范和指南方面 (3) 3 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3) 3.1 本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编排 (3) 3.2 本标准的前言 (4) 3.3 本标准的范围 (4) 3.4 本标准中的术语 (4) 3.5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要求 (4) 3.6 产品技术要求的构成要素 (4) 3.7 产品技术要求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 (4) 3.8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其他要求 (5) 4 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5) 5 实施本标准的措施建议 (5)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1 任务来源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下达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1539,序号93号。 1.2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化进程,促进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本导则是为统一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定。导则以标准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和条文的写法等,旨在指导环境保护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等。 编制本标准采用的原则为:以GB/T 1.1和GB/T 1.2系列标准为基础,参考化工、机械、船舶等行业的产品标准编写规范,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标准及其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品的特点进行编制。 本导则主要采用的技术依据为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主要进行了国内外资料的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编写标准大纲。2007年7月完成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专家论证。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并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随后,根据开题报告提出的方法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进行了标准初稿的编写。经过多方咨询、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后,于2008年5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中,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合作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助收集相关资料、参与编制方案拟订、标准编制技术咨询。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2.1.1 国外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发布了环境保护产品相关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标准和产品分类标准,如《清水和污水用管》(ISO 559-1991),《空气或其它气体的净化设备 除尘器的分类》(ISO 6584-1981);美国国家标

关于环境卫生的调查报告

关于环境卫生的调查报告 关于环境卫生的调查报告 关于环境卫生的调查报告近期,为了解我村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我村的环境整治,提升村周边的环境卫生,我村以提升双亭村周边环境卫生的调查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共计收到有效调查30份。通过问卷调查,对我村环境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些新的了解和认识,对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主要数据 1、调查结果显示,我村周边的环境还是可以的,90%的村民对我村环境卫生的治理还是比较满意的。 2、根据数据显示,80%的村民认为,现在的环境质量大不如从前,主要的污染来源是工业污染以及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3、环境问题的解决无疑是迫在眉睫的,可能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90%的村民很少见过关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或者活动,并且大部分的人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提及环境保护日时,大部分村民都表示不太清楚。 二、反映出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通过这次网络调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村民对提升我村环境卫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1、我村环境卫生存在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生活在农村,大部分的村民都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周星驰导演的《美人鱼》中有句很经典的台词:

“如果世界上连一滴干净的水,一口干净的空气都没有,挣再多的钱又有什么意义。”同样的,如果世界上连一寸干净的土地都没有,我们又将何去何从。 2、今后我村在环境卫生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群众是垃圾的产生者,也是垃圾污染环境的受害者,更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农村环境卫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变不够,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对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考虑得不够。因此,提高人们的总体素质,改变卫生观念是改善环境问题的关键。这需要我们有计划,有耐心地去进行,要常抓不懈。可以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在农村进行大量宣传,加强对乡村环境危机意识的宣传,在村制作悬挂环境卫生保护、健康教育宣传版面及标语,不断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与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以约束规范村民行为,逐步养成自觉的健康卫生习惯。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主要环节。针对目前农村环境的状况,我们应当首先解决原来留下的那些“难题”,即进行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疏通河道,清除农民宅前屋后的垃圾遗留点,确保公共部位有专人保洁,并配备好相应的硬件设施。所以说,农村必须加强卫生村与文明村的创建工作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乡村环保的工作机制。政府部门要起到引导和督促的作用,而资金投入是最能调动起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所以应该逐步加大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补助额度。而乡镇、村也要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如争取辖区内厂矿企业的支持,向店铺收取合理的卫生管理费用等途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和增加

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6-2005 代替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sbestos free building materials 2005 – 11 – 22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BZ 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2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应含有石棉纤维。 4.2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566-2001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按GB 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考点-建筑物理环境技术要求

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考点-建筑物理环境技 术要求 考点一室内光环境的技术要求 室内光来源有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两种。 1.自然采光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2.人工照明的光源 主要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见表1—3。 表1—3人工照明光源的分类及优缺点 分类 优点 缺点 使用场所 热辐射光源 白炽灯和卤钨灯 体积小、构造简单、价格便宜 散热量大、发光效率低、寿命短 居住建筑和开关频繁、不允许有频闪现象的场所

气体放电光源 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钠灯、氙灯等 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灯的表面亮度低、光色好、接近天然光光色 有频闪现象、镇流噪声、开关次数频繁影响灯的寿命 光源的选择: (1)开关频繁、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等场所,宜采用热辐射光源。 (2)有高速运转物体的场所宜采用混合光源。 (3)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的5%;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4)图书馆存放或阅读珍贵资料的场所,不宜采用具有紫外光、紫光和蓝光等短波辐射的光源。 (5)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办公室、阅览室、计算机显示屏等工作区域,宜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在顶棚上的灯具不宜设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宜设在工作区的两侧,并使灯具的长轴方向与水平视线相平行。 3.自然通风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考点二:室内声环境的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5-2007 代替HCRJ 018-1998

目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2) 7包装和运输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方法 (4)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低噪声型冷却塔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噪声型冷却塔》(HCRJ01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联丰集团公司、广东省阳江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低噪声型冷却塔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力通风式单台冷却水量≤500m3/h的低噪声型冷却塔(以下简称冷却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719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却塔标准点 指冷却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距安装基准平面1.5m高的点。 a×,当塔体直径小于1.5m时,取1.5m;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塔体的当量直径D=1.13b 其中a、b为塔的边长。 3.2 风机直径 指风机叶轮直径。 3.3 出风筒斜45°外上方测点 指出风筒上缘外斜上方45°,离开风筒上缘距离等于风机直径的点。当风机直径小于1.5m时,测量距离取1.5m。测点应位于塔进风侧。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冷却塔的设计、制造及性能应符合GB 7190.1的规定。 4.2 噪声限值 1

关于周围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周围环境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学校周边环境,培养我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让我们更加重视保护环境,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二、调查过程: 1、调查范围:学校周围200米内 2、调查方法:实地调查 3、调查时间:20XX年10月 4、调查结果: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交通情况 污染情况 商业情况 三、分析评述: 经过调查,我们的分析如下: 1、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没有任何具有污染及潜在危险的设施设备。 2、交通情况:人流量、车流量均很小不对学校构成危害。 3、污染情况:周围没有居民乱扔垃圾,学校左边是小河,右边及后边是农田,居民区在学校对面,与学校有一路一沟相隔,不对学校造成影响。唯一不足的是偶尔有汽车经

过会扬起灰尘。所以学校周围卫生状况总体上很好。 4、商业情况:周边没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学校附近没有流动食品摊贩及商店。四、调查结论:通过几天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学校周边的环境优美,无污染。唯一不足的就是门前道路应予以修缮,应当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此事。 篇二:我们周边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我们周围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班级:广告展示设计(一)班姓名:程靖 学号:20XX30500107 摘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联系更加紧密和相互更加依赖的21世纪。这种依赖关系使原来小范围的问题都会成为全球性问题。这种全球性问题体现在多种方面,本文主要研究环境问题,举例”河南癌症村”, 要解决环境问题就要每个人都要提高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环境的恶化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的灾难。如何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地球上每一个人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作为2l世纪的地球公民,我们有责任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世界。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一 0 前言 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于2014年7月1日实施。HJ 2537—2014标准是建立在对水性涂料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环保标准以及国外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从产品全过程,即设计阶段→生产阶段→产品本身,提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对原材料的禁用要求,生产阶段对能耗、用水量、废水处理以及粉尘等的清洁生产要求,产品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HJ 2537—2014标准是对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推出了新的标准号;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包括不含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游离甲醛含量降低至50 mg/kg;增加清洁生产内容等。 1 标准号改变 原标准号为HJ/T 201-2005。按常规,新标准应为HJ/T 201-2014,即只改年份。但现在标准号改为HJ 2537-2014,且去掉T。 2 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实际包括水性墙面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防水涂料。 HJ 2537-2014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涂料。”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包括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汽车涂料、水性道路标线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集装箱涂料。HJ 2537—2014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和水性船舶涂料,是因为已有HJ 45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和HJ 2515—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标准。 3 产品设计不得人为添加物质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HJ 2537-2014标准规定,“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附录A如表1。 表1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lkylphenol ethoxylates APEO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iso-nonyl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yl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i-(2-ethylhexy)-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isodecylphthalate DID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utylbenzylphthalate BBP

高海拔环境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技术要求范文

高海拔环境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技术要求 一、环境因素确定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两大发展方向 针对环境因素而确定产品的发展方向,也是目前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发展方向之一,目前市 场需求提出了两大发展方向。 第一,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西部能源经济的大发展,适应高海拔环境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 备也成为目前部分市场招标的。我国幅员广大,具有世界上九种气候类型分类的六种气候区,包括湿热、亚湿热、暖温、寒温、寒冷、干热,且有世界上特有的广大的高海拔地区,海拔超过2000m的高 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3%;海拔超1000m的面积达58%,并有1800公里跨越湿热带到寒冷区域的海岸线和47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大陆架及石油资源蕴藏丰富的塔克拉玛干沙漠。电力行业是先行行业,在 高海拔地区环境中,必然有大量控制电力的成套开关设备配套使用,成套产品经受此类严酷自然环境 均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使产品不能发挥正常功能或使用寿命缩短。而根据国家标准,高压成套产品适 用的正常海拔环境为1000m及以下,低压成套产品的适用的正常海拔环境为2000m及以下。而超过以上海拔高度的产品都必须重新进行研发设计、试验研究,从产品的设计着手,充分考虑高海拔环境对 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性能的影响。 我公司中压产品的销售目前主要集中在山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其中山西上次项目海拔高度 在1275米,宁夏的项目海拔高度在1100-3000米之间,青海项目海拔高度在2300米。 第二,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国家为了振兴经济,大规模投入4万亿资金, 进行经济刺激计划,重点进行不同行业内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升;分别出台了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冶金行业、船舶制造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等产业的振兴,技改项目必然很多,迅速拉动了适 合这些市场需求特点的电器产品市场,“三防”要求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成为部分招投标技术要求之一。由于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一般都近于用户侧布置,基于实现空间优化和降低成本(电缆长度、土木 工程)等,工业客户在接近工业流程的电气室内使用开关成套设备。这些使用场合必然有在现场环境 中存在着腐蚀性气体,酸、碱、盐的雾或液体,粉尘并伴随潮湿或高温等环境因素,即高污秽的环境,设备使用在这些场合不作技术处理,必然有对电路和产品结构的腐蚀作用,尤其对电路的腐蚀导致电 气使用功能造成严重的损害,直接影响产品的运行功能,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将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 以及破坏供电系统的稳定性。这些情况在很多事故分析中不断地出现,所以基于高污秽的环境,出现“三防”型概念特点的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该类成套产品的设计,重点应从产品的制造工艺入手,考虑各种腐蚀、盐雾、湿热等环境对产品的影响。 上述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两类发展方向都是基于环境技术这门基础学科而所确定的发展方向,

(新)计量室管理规定

计量室管理规定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三、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四、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六、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七、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八、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一、计量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 、计量室是本站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核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计量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 、计量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 、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本站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 、计量检定及核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 、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字迹应清晰、准确。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计量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 、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名。 7 、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 、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能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 、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 、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贴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 、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做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 、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 、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