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检验流程规定

首检检验流程规定
首检检验流程规定

文件修订记录文件编号: HZ---QP3002

文件名称: 车间首件检验流程规定

1.0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首件检验工作。

3.0定义:

3.1首件:指每班开始生产或过程发生改变(如更换品名、规格、原材料,调整设备、工艺等)后生产出来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对于大批量生产,“首件”往往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3.2首件检验: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如更换品名、规格、原材料,调整设备、工艺等)后加工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一般要检验连续生产的3-5件产品,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4.0首件检验流程

第一瓶水出灌装间后,跟班化验员须先对水质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首件检验采用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即首件产品必须先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然后再由组长或主管进行“互检”,最后由跟班化验员“专检”,确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4.1自检:作业人员对经过自己的产品按照《首件检验标准》中对应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交予组长或主管。

4.2互检:自检合格后由主管或组长对作业人员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检,合格后交予专检人员。

4.3专检:由专职检验员(跟班化验员)进行检验。

4.4专检合格后,跟班化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贴上标签、留样,留作后续产品对比之用,来看过程是否发生变化,生产结束后送留样室。

4.5首件检验不合格,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生产、进行三检,直到合格后才可以定为首件。

4.6首件检验完成后由跟班化验员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参与“三检”人员须共同签字,质量管理部存档。

5.0首件检验项目及要求

首件检验项目及要求符合《首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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