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早教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早教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悠悠早教中心

第一条目的

1、为加强早教中心管理,维护成长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幼儿园全体员工。

3、认真贯彻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与义务。每个员工都要自觉的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或无故缺勤。

4、月度内有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旷工、旷课等现象一律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悠悠早教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一或周二公休(采取轮休制)。托育主班配班教师根据各分店情况实行五天制或五天制,安排周末休息。

2、行政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10月30日7:50-18:00,中午不离岗;冬季:11月1日-4月30日7:50-17:30,中午不离岗,若托班学员未接走,日托班工作人员必须陪同宝宝直至家长来接。(若有班级授课,前台接待及授课教师需在上课时间前的15-30分钟到岗做好相关工作)。托育主配班老师每个工作日须提前15分钟到园所报到

3、暂定每周一托育会议、周二行政会议、周三销售会议、周四教学会议,会议时间为13:30-14:30分。

第三条请假

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无法正常出勤,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店长审批安排人员接岗后,方可休息。病假3日以上,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并且需园长审批。

2、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需处理,请事假1天以上的需要部门主管和领导审批才可请假,事假超过3天的需提前一周申请加班或补假日期,否则不予批假

3、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原则上月度内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7天。

4、婚假:凡在园所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均可享受3天有薪婚

5、产假:按照国家规定,在不违背计划生育前提下,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园所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薪酬。

6、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妹)死亡,可申请休丧假。

第四条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的请假(突发病假可除外)必须提前三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如因突发性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应于上班前的1小时或上课前的12小时电话请示校长,以便其安排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天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员工将审批后的假条交校长备查。

(3)员工突发性情况请假应在销假上班后的24小时内补交审批签字的请假单给校长。

(4)本规定所指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第五条监管制度

1、园所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上班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

2、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在考勤表中注明外出时间、事宜、返岗时间等信息,经园长

第六条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通过,擅自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假期满后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班者。

③不服从分配和拒绝接受安排工作者,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岗位者。

④迟到、早退超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第七条处罚及财务核算制度

1、旷工一天按当天2倍工资扣除,取消其当月绩效奖励及全勤奖。例会、大型活动、上课等旷工或私自调课、代课、停课均按当天3倍工资扣除,并取消其当月绩效奖励及全勤奖。

2、月度内累计旷工2次以上(含2次)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属严重违反牧思宝贝劳动纪律,可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以当月薪水作为违约金,并追求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裁决。

3、迟到:托育带班老师8:05前未到岗,视为迟到。

4、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5、迟到和早退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以内,取消当月全勤奖;

(2)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扣薪资20元/次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3)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4)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5次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唯一宝贝有权解聘。(5)当月漏打卡1次(不含)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6、以上各种性质的请假,事假核算方式:

(1)请事假1天以上的需要部门主管和中心主任才可请假,事假超过3天且当月不补假的,扣除当日工资外扣除当月全奖金,事假超过3天以上且当月不

补假的扣当日1.5倍工资及全部奖金,当月请事假天数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全年请事假超过30天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不升职加薪

(2)病假核算方式:请病假1天的不扣当日工资,每月允许请一次病假,请病假3天(含3天)内的扣当日工资,病假超过3天(不含3天)以上的扣当日工资并取消所有奖金,病假超过10天以上的根据病理分析判断是否能继续胜任工作,不可以胜任工作的应当辞退

(3)请丧假省内3天内不扣工资,省外一周内不扣工资,超过时间返校的扣当日工资并按事假处理

7、下班时间已到但仍有家长在咨询需等家长咨询结束后方能离开或离岗。若各分店员工有通过语言或肢体语言催促家长离开的行为处罚50元/次。

第八条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由执行园长审核并造入工资表。

第九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若有修改需园长批准后方可颁布新制度,

第十条安全事故

以确保宝宝人身安全和各园所财产安全为准则,宝宝在园所的全部安全工作由店长、带班教师(主配班教师)或接待人员负责。

1、园所预备药箱,进行常用药储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避免事态恶化)组长—园长;副组长:执行园长联络人:主负责教师;组员:当日前台及配班

3、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方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联络人第一时间上报副组长,将宝宝情况如实告知,由副组长安排人员接替教师工作。主责任教师通知家长并将宝宝带至最近医院就医(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不发表任何评论,仅阐述事情经过及道歉);

副组长立即赶至现场(或医院)同时将宝宝情况汇报组长;

副组长及联络人(事发3小时内)调取当日视频材料、并复制至移动硬盘备查;主负责教师阐述事发经过并形成书面材料(事发12小时内);

副组长及联络人以分店负责人名义与家长沟通解决方案并购买礼物上门慰问及表达歉意(事发24-48小时内,一般经费为100-200元);

带班教师进行电话家访(事发第2天起,每2天一次直至宝宝康复回分店);副组长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问询宝宝康复情况(每周1次);

安全事故小组对事故进行定位并公布处理结果(事发7天内)。

4.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A.因教师监管不到位、教师主观因素造成的宝宝受伤(拉伤、烫伤、割伤、打架、磕碰、食物呛喉、看管不到位等事故):由教师承担全部责任。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带班老师承担80%,园所承担20%,中心主任承担200元的探望费用,扣除当月带班老师安全奖金;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上:带班老师承担60%,园所承担40%,中心主任承担300元的探望费用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扣除当月带班老师全部奖金;若性质恶劣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B.因硬件设施造成的安全事故产生费用3000以上的:园所承担60%,带班老师承担20%,执行园长承担20%

5.此《行政管理手册》自颁布之日起双方签字开始生效,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产生同等法律效益

本人已阅读并领取了《行政管理手册》制度,并将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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