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桥梁养护方案

(完整版)桥梁养护方案
(完整版)桥梁养护方案

1总则

1.1养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必须加强对已建成使用的桥梁及构造物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其使用寿命。因此,保证已有公路的正常运营,桥梁的养护与维修工作十分重要。

1.2养护管理的原则

(1 )认真开展路况桥况调查,分析桥梁的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

(2 )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加强养护工作的各种材料试验及施工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3 )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道路数据库,实行病害控制,实现决策科学化,使现有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 )推广数字某,实施道路桥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道桥面貌,提高路桥的整体服务水平。

(5 )认真做好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积极开发,采用自动化观测和计算机处理技术,为道路规划、设计、养护、管理、科研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全面、连续、可靠的交通情况信息资料。

(6 )改革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的养护机具设备,积极引进、改造、研制养护机械,逐步实现养护机械装备标准化、系列化,以保障养护工作质量,提高养护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

(7 )加强对交通工程设施(包括标志、标线、通讯、监控等)、收费设施、服务管理设施等的维修、更新工作,保障道路应有的服务水平。

1.3 养护工程分类与管理

桥梁的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具体划分为:

小修保养工程:对公路桥梁及其一切工程设施进行预防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它通常是按月(旬)安排计划,每日进行的工作。

中修工程:对公路桥梁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它通常按年(季)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修工程对公路桥梁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

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其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它通常是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的工程预算来组织实施。

改善工程对公路桥梁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要而分期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它通常由地区园林机构或省级园林机构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设计预算来组织实施或招标完成。

2一般规定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梁、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

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2.1 桥梁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据《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办法》及以某路桥梁养护要求的日常检查周期为每天一次。日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配以照相机、望远镜等简单工具量测,当场填写“桥梁日常巡查日报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2.2 桥梁检测

(1)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检测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规范要求的定期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定期检测配以照相机、望远镜、游标卡尺、刻度放大镜、敲击小锤等简单工具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测其缺损情况,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2)特殊检测

桥梁特殊检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目前某路还没有一座桥梁需要进行特殊检测。

2.3 桥梁评定

桥梁检查和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系统地掌握其技术状况,及时发现缺损和相关环境的变化。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对桥梁技术状况

进行分类评定,制定相应的养护对策。建立桥梁管理系统和桥梁数据库,健全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实施病害监控,实行科学决策。

(1)桥梁一般评定

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2)桥梁适应性评定

适应性评定包括一下内容:依据桥梁定期以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适应性评定应由市级公路桥梁管理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

(3)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

桥梁的定期检查结束后,应对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以一般评定方法为主,评定和分类标准如下:

Ⅱ~ Ⅴ类养护的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全桥评估。应采用先分部分再综合的方法评估。

Ⅱ~Ⅴ类养护的桥梁的完好程度,应以桥梁状况指数BCI 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技术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桥梁的养护应包括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背资料。

3.2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3根据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桥梁应为Ⅰ~ Ⅲ类养护的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桥梁中得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 之间。

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养护的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2 Ⅱ~Ⅴ类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 级——完好状态,BCI 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 级——良好状态,BCI 达到80~89 ,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 级——合格状态,BCI 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 级——不合格状态,BCI 达到 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 级——危险状态,BCI 小于50 ,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4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

(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桥梁进行日常围护和小修作业。

(2)中修工程——对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3)大修工程——对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

(3)加固、改扩建工程——对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5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隧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3.6 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3.7 Ⅰ类养护的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每季定期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3.8 桥梁粉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同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

3.9 在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4.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4.2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4.3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4.4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

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4.5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4.6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7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施

1桥面系养护 1.1桥面铺装 1.1.1 一般规定 1 桥面铺装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和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两类。 2 桥面发现病害应及时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桥梁结构缺陷而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对桥梁结构变形产生的病害应进行专项维修。 3 桥面铺装维修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采用铣刨机铣刨时,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若铣刨后剩余的沥青混凝土厚度小于单层厚度,宜将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全厚度清除。 4 维修后的桥面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5 桥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 6 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1.1.2 常见病害及维修对策 1 沥青混凝土桥面病害 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1。 表1.1.2-1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2 水泥混凝土桥面病害 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2。 表1.1.2-2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1.1.3 日常维护 1 桥面应保持桥面平整、清洁,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棱和积雪。 2 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拥包、车辙、泛油、松散、麻面、坑槽、推移等病害时,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新铺装。 3 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碎裂、坑洞、起皮、脱落、磨损、露骨、磨光、翘曲、空鼓、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新铺装。 1.1.4 养护维修 1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维修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要求进行。 (2)沥青混凝土面层修补料(普通或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改性乳化沥青等)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相关规定。 (3)桥面修补凿边应整齐、垂直,其边线与路中线宜平行或垂直。 (4)沥青混凝土桥面层维修的灌缝料灌缝工艺、裂缝填缝工艺、坑槽修补工艺、铣刨罩面工艺应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作业规程》(2011试行)的相关工艺实施。 (5)检查验收 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1.4-1要求 表1.1.4-1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篇一: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X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丽水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XX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XX]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XXXX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 确保管辖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XX)、《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桥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丽水市市区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 一、市区桥梁现状 目前市区市政管理处管辖桥梁共计37座,其中大桥3座,小桥34座。结构形式为双索面斜拉桥、预应力空心梁板桥、双曲拱桥、钢筋砼T梁桥、箱梁、预应力砼板组合桥、钢筋砼板桥。根据XX年对37座桥梁定期检测情况,主要存

在问题有:1.桥梁面层破损严重; 2.桥梁栏杆扶手破损老化严重; 3.桥头沉陷跳车现象 4.小水门大桥梁板有裂缝露筋。 二、养护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工作,保持所管辖区域内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提供安全、舒适、畅通、美观的通行环境。 三、桥梁养护管理具体措施 1.完善全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要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 科学:要有科学的观念,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用科学的观念指导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的桥梁管养机制,健全科学的管养体制;用科学的手段提高城市桥梁检测水平,抓好桥梁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检测手段和设备,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城市桥梁管理质量,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完善全市桥梁设施各项检查,评比,监管制度及程序;严格:严格执行制定的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坚持制定的桥梁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保证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精细:桥梁养护工作要求精中有细,细中有精;增强细心意识,重视细节管理,桥梁检测工作系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

*****桥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区内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与维护、检测评估、事故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内城市道路上的跨越水域或者陆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预防或者处置城市桥梁安全重大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桥梁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照明、排水、监控等安全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以及交通(通航)标志,并移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船舶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时,应当按照桥梁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定,结合通航水位,在限定的航道通行。 第八条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限车辆需要通过城市桥梁或者超高、超宽船舶需要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航道)、方式、时速通过。 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依附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管线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对城市桥梁造成的安全隐患;在城市桥梁改建、扩建、维修时,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 (二)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深圳市城市桥梁养护中长期规划

深圳市 城市桥梁养护中长期规划(2006-2015年)

目录

第一章前言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深圳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0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深圳市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制度,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文件精神,本规划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为主要依据,编制了深圳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中长期目标和相关措施。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四届一次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战略导向,以开展2006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年为契机,发扬“团结、奉献、务实、高效”的深圳城管精神,全面推进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桥梁养护

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桥梁养护专业队伍的建设,探索完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体制的建立,为把深圳建设为国际化城市提供充分的保障。

第二章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概况 深圳市的桥梁管理工作以特区内和特区外分别进行管理。 一、特区内桥梁管理概况 1.特区内桥梁管理体制 深圳市特区内城市桥梁基本由深圳市城管局直接管辖。市城管局下设专门的桥梁管理机构(市道桥处)对辖区的桥梁进行管理和养护。2004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建立了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每年按检测制度编制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计划、筹集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经费、制定和实施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具体方案,同时对发现的重大桥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对发现普通桥梁病害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发现重大桥梁安全隐患启动紧急抢险预案,及时制定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特区内桥梁概况 截至2005年,深圳市经济特区关内市城管局管辖桥梁总计237座。其中跨线(河)桥58座,立交桥系统53座,还有115座人行天桥和11座独立地下通道。 图1 市城管局管辖特区内桥梁汇总图

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3.0.4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得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由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2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0.6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 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围护和小修作业。 2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3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 4加固、改扩建工程——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0.7城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 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 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 养护。 1.0.3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符号 2.1.1 `L`——相邻墩台间跨径长度。 2.1.2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 `B`——安装宽度; `B_(m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 `E`——混凝土弹性模量; `T_(max)`——本地区最高气温; `T_(min)`——本地区最低气温; `T_(se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 `α`——材料的膨胀系数; `β`——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 `Phi`——混凝土徐变系数; `ε`——混凝土收缩应变; `ι`——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 `Δι_c`——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 `Δι_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 `Δι_t`——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 `Δι_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 `Δι_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 `Δι_0`——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 2.2代号

2.2.1 BCI(Bridge Condition Index)Ⅱ~Ⅴ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2.2.2 PU 表示用聚氨脂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 2.2.3 PE 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拉索护层。 3 一般规定 3.0.1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3.0.4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得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由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2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0.6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围护和小修作业。 2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3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学习总结

1、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递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2、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有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2)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4、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1~2年,关键部位可设一起监控测试;Ⅱ~Ⅴ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6~10年。

(管理制度)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之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运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于运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运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运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关联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仍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之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壹条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且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且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 于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于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和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伤。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于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于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方案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且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检测评估

深圳市城市桥梁养护中长期规划

深圳市城市桥梁养护中长期规划 (2006-2015年) 目录 前言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深圳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0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深圳市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制度,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文件精神,本规划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为主要依据,编制了深圳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中长期目标和相关措施.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四届一次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战略导向,以开展2006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年为契机,发扬"团结,奉献,务实,高效"的深圳城管精神,全面推进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桥梁养护专业队伍的建设,探索完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体制的建立,为把深圳建设为国际化城市提供充分的保障.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概况 深圳市的桥梁管理工作以特区内和特区外分别进行管理. 一,特区内桥梁管理概况 1.特区内桥梁管理体制 深圳市特区内城市桥梁基本由深圳市城管局直接管辖.市城管局下设专门的桥梁管理机构(市道桥处)对辖区的桥梁进行管理和养护.2004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建立了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每年按检测制度编制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计划,筹集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经费,制定和实施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具体方案,同时对发现的重大桥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对发现普通桥梁病害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发现重大桥梁安全隐患启动紧急抢险预案,及时制定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特区内桥梁概况 截至2005年,深圳市经济特区关内市城管局管辖桥梁总计237座.其中跨线(河)桥58座,立交桥系统53座,还有115座人行天桥和11座独立地下通道. 图1 市城管局管辖特区内桥梁汇总图 2.特区内桥梁完好状况 2005年度桥梁完好状况统计之图2显示,在市城管局管辖桥梁2005年定期检查的225座桥梁中,A类占39%,B类占57%,C类占4%,无D类和E类桥梁. 表1 2005年度深圳市桥梁完好状况评估分类表 评估等级 A(完好) B(良好) C(合格)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0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9—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4.3.15、4.4.3、5.4.4、5.4.10、5.6.11、5.7.2、5.8.1、5.8.6、5.9.1、5.9.6、5.9.12、6.1.3、8.0.4、1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2月4日 目录: 1总则 2符号、代号 3一般规定 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5上部结构养护 6下部结构养护 7城市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 8人行通道养护 9隧道养护 10附属设施养护 11超重车辆过桥措施 12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附录A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附录B城市桥梁资料卡 附录C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 附录D评分等级、扣分表 附录E城市桥梁监控测试 附录F结构定期检测现场记录表 附录G伸缩装置定位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标准发布日期: 2003-12-4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3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 2.1符号 2.1.1L——相邻墩台间跨径长度。 2.1.2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 B——安装宽度; Bm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 E——混凝土弹性模量; Tmax——本地区最高气温; Tmin——本地区最低气温; Tse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 α——材料的膨胀系数; β——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 ——混凝土徐变系数; ε——混凝土收缩应变; l——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 Δlc——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 Δl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 Δlt——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 Δl+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 Δl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 Δl0——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 2.2代号 2.2.1 BCI(BridgeConditionIndex)Ⅱ~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2.2.2PU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 2.2.3PE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 作拉索护层。 3一般规定 3.0.1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桥梁考评专家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桥梁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现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权限,责任到人 XX辖区内XX座城市桥梁均由XXX管辖,由XX市政处负责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巡查。制定了《XX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X城市桥梁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成立了XX城市桥梁巡查组,明确了城市桥梁管理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 (一)城市桥梁管养责任落实情况 各区县所有城市桥梁均落实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各区县城市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责任清晰、明确到人。各区县均建立了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有明确的责任

单位。 (二)城市桥梁专业化管理情况 所有区县均配备了3名以上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专职人员,大多数区县养护管理人员为桥梁及相关专业毕业。大部分区县养护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个别未参加培训的区县进行了相应专题的学习活动。 (三)城市桥梁技术资料管理情况 所有区县均对各自辖区内的城市桥梁进行了普查,均建立了城市桥梁档案资料卡,按“一桥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桥梁档案,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区县均安装并应用了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城市桥梁资料及巡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录入、更新。 (四)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情况 各区县均编制了2012年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和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均能按要求开展城市桥梁的经常检查和评估,均有明确的城市桥梁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视记录及养护维修记录齐全。部分区县对城市桥梁进行了定期检测评估。 (五)隐患桥处置情况 全市共有隐患桥梁9座…… (六)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目前我市及各区县均有专人负责报送市政设施统计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