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的若干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钢筋进场检验及对接要求。

(一)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与控制。

1、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应按修订后的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2.1条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详见合建质安监[2011]48号文件规定)。

2、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对部分结构构件使用钢筋力学性能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

(二)钢筋对接的要求。

1、当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时,施焊的焊工需进行现场条件下的试焊,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式焊接操作,对于直径16㎜以下的钢筋,不得使用电渣压力焊连接。

2、当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技术工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接头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

(3)直螺纹钢筋端部应切平。

(4)钢筋丝头螺距应使用专用螺纹规检验。

(5)安装接头时应使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抵紧,标准型接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两个螺距)。

(6)安装后应用拧紧扳手校核拧紧力矩。

二、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当施工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在混凝土浇筑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到混凝土生产厂家,对拟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检查,混凝土拌制时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在拌制地点进行旁站监督,并抽查坍落度,做好记录,对每批混凝土出厂应有抽查记录。

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进行抽查,并做好坍落度记录,每个检验批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每100M3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三组同条件试块)。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场,不得使用,并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三、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

(一)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悬挑脚手架专家论证前,单独制定悬挑槽钢洞口封堵施工方案,论证时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参加论证,重点进行施工荷载复核计算,审查槽钢布置合理性、洞口封堵方案的可行性,并应有明确的设计意见。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拿出针对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内容为预留洞和吊筋位置、预留方法、后期封堵等施工方法。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施工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后浇带的施工质量要求

(一)后浇带的间距、位置及配筋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二)后浇带两侧可做成平直缝或阶梯缝;后浇带部位的梁、板施工缝必须有严密、牢固、可靠的模板封堵措施,以确保混凝土施工缝按设计要求断开,具体施工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五、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六、施工现场设立所用装饰材料、构配件的留样室。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实行留样制度,即将选用的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以及每批进场材料由建设、监理单位等专门人员共同封样留存,现场留样室应做到专人负责,须在相关负责人共同在场时方可进入。

七、建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由专业技术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质量问题处理接待小组,在现场挂牌设立质量问题受理、处理办

公室。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问题处理接待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住户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处理结果令业主满意。同时,该处理机构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不得解散,并定期做好质量回访工作

附件:一、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二、后浇带施工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抄报:市建委

附件一

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一、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封堵。具体工艺流程为:悬挑槽钢洞口清理→钢丝刷刷毛→洒水润湿→灌混凝土→抹防水砂浆。

1、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应满足以下要求:清理悬挑槽钢洞口粘存杂物,清理完毕后用吹风机吹干净。

2、钢丝刷刷毛应满足以下要求: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干净后,用钢丝刷绕周圈刷毛,用吹风机吹净。

3、洒水润湿应满足以下要求:使用喷壶进行喷水润湿,在施工前一小时进行喷水,使悬挑槽钢洞口周围保持湿润。施工时再进行小量喷水,以便施工。

4、灌混凝土:将外墙一面用模板遮挡严密,用微膨细石混凝土边浇灌边捣密实,细石混凝土外面凹进砖墙10-15mm。待细石混凝土有一定强度后再用掺10%防水剂的1:3水泥砂浆补嵌密实至与墙面平。

二、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

1、总监和项目经理对封堵前洞眼的清理情况进行隐蔽验收,并签字确认;

2、封堵混凝土必须使用比原结构混凝土强度至少提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水泥、砂、混凝土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封堵施工过程及后期混凝土养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旁

站,并记录旁站情况。同时要求对施工过程采用摄影、摄像等手段将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实录;

4、封堵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使用的封堵混凝土材料相关试验报告及现场淋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三、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完毕后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碰撞造成未凝固前表面损伤,待砼、砂浆有一定强度后应及时养护,防止收缩干裂。

附件二

后浇带施工技术要求

一、结构后浇带部位的模板与支撑体系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控制,应以保证安全、稳定、可靠为原则,充分考虑后浇带混凝土的设计施工时间和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养护龄期,模板及支撑体的细部可进行断开处理,设置独立的支撑和模板带,以利于其他部位模板、支撑的拆除,同时保证后浇带部位的模板与支撑体系的稳定。

二、后浇带部位的钢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一般不宜断开,应贯通。钢筋应采取相应防锈措施。

三、后浇带的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规定的控制时限。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后浇带是为减少混凝土施工过程的温度应力时,后浇带的保留时间不宜少于两个月;

2、当后浇带是为调整结构不均匀沉降而设置时,后浇带中的混凝土应在两侧结构单元沉降基本稳定后再进行浇筑。

四、在地下室浇捣后浇带混凝土前,按规定程序对施工缝进行认真细致的处理,以确保后浇带的施工质量。后浇带两侧的接缝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桨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3、施工缝采用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时,应将止水条地安装在缝表面预留槽内;

4、施工缝采用中埋止水带时,应确保止水带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五、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或微膨胀混凝土浇筑,其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且强度等级应较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

六、后浇带部位的后浇混凝土未达到的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值未达到规范规定前不得拆除模板及支撑,不得先拆后补撑。后浇带的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最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试试题答案

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考核方式: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是( ) A.用数据说话的方法 B.净现值法 C.PDCA循环法 D.价值工程法 2、最高管理者应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这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原则。 A.持续改进 B.领导作用 C.过程方法 D.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3、对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B.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不得转包工程 D.不允许分包工程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短保修期限是() A.2年 B.5年 C.8年 D.10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工程竣工 B.竣工验收合格 C.交付使用 D.业主入住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由有关单位在()内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 7、可通过后序工程弥补的较轻微的质量缺陷应() A.不作处理 B.返工 C.修补 D.其他方式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C.安全第一、四不放过 D.安全第一、百年大计 9、(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项目经理 B.项目负责人 C.项目专职安全员 D.企业经理 10、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是() A.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安全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38分,一般项目得分38分,换算在汇总表中分项实得分为() A.7.6分 B.0分 C.15.2分 D.3.8分 12、施工人员在正式进行本班的工作前,必须对所用的机械装置和工具进行仔 细检查,下班前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交接安全, 此项工作属于() A.全面安全检查 B.经常性安全检查 C.节假日安全检查 D.专项安全检查 13、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米 及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 A.1米 B.2米 C.3米 D.5米 14、3.当遇有()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时,应暂停脚手架搭 设作业。 A.5 B.6 C.8 D.10 15、工人甲来到某建设单位,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其从事的工作是对周围人 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该作业称为() A.技术作业 B.危险作业 C.高难度作业 D.特种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 错选不得分,选对一个得0.5 分,共30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A.质量检验阶段 B.统计质量管理阶段 C.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D.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形成阶段 E.国际标准化管理阶段 2.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三全”管理,即() A.全过程质量管理 B.全用户质量管理 C.全企业质量管理 D.全员质量管理 E.全区域质量管理 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CDE) A.过程控制 B.重点控制 C.事前控制 D.事中控制 E.事后控制 4、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考生注意: 1.学号、姓名、 专业班级等应 填写准确。 2.考试作弊者, 责令停考,考生 签名,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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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简易注销的相关流程介绍 一、适用企业 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不适用企业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操作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同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字、企业盖章)。 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登陆,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填报。

2、公告满45天之后携带《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重要提醒: (1)、一户企业只有一次简易注销机会,若公告期未满,企业自己撤销公告,无法再次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公告满45天之后超过30日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系统自动不予受理。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市场科) 二〇〇六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1X年,市场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工作要求和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为前提,以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树立创新、求实的市场监管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和重要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营造“诚信、健康、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一、进一步推进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1、继续推进和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在集贸市场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创建诚信市场,争创诚信经营户活动,通过行业承诺、经营保证、挂牌经营等措施,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的信用机制。 2、抓好“三个责任人”的落实工作, 一是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协助其完善市场开办方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运行落实,实现市场诚信、健康、规范、安全, 二是市场经营者作为市场信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要通过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诚信经营。

三是把商品提供者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三责任人,要通过重要商品登记制、市场准入制等方法,从商品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集贸市场商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辖区市场监管实际,要把日常巡查监管对象变为监督市场开办行为,把查处违章违法转变为事先防范、预警,重点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食品监管,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把好市场准入关。在消保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解决重点区域和问题,努力创造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努力探索总结出市场动态监管模式,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觉进行市场全面信用管理。 4、开展市场监管预警警示工作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改变市场管理方式,开展推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工作,通过市场预警,达到市场监管的预防机制和警示机制的运转;达到强化市场信用指导和日常经营信用监管的目的,把违章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和未遂状态,实现市场监管重心前移,从制度上预防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继续深入开展201X“红盾护农”行动,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 (三)、洗煤滤布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四)、依照管理职能,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 (五)、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 (六)、做好其它专项市场整治工作 1、毒鼠强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专项管理。 2、加强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的管理。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6〕33号)、《泉州市丰泽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泉委办发〔2016〕3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按规定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的车辆。目前我局不存在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如需使用一般公务公车,应按照《泉州市丰泽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要求在服务平台内使用公车调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核准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用于办案、监察、巡查、执法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指配备执法执勤车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单位简称用车单位。分别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及调整、经费预算、控购申报、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对各用车单位是否违规用车进行督察等工作。各用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日常管理,特别是做好用车、维修审批和定点停车管理。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以及所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执勤用车由区控办核定数量为12辆。 第六条我局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在编制上按车辆所有人使用管理性质属于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编制是指车辆所有人自行使用管理的公务用车编制。

宁新区管发〔2018〕220号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宁新区管发〔2018〕220号 关于印发《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现将《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1 —

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 号令)》、《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结合江北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新区直管区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江北新区直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五条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是江北新区直管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与国土局、建设与交通局、社会 — 2 —

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治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征收项目工作经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江北新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宣传部(文物保护)等管理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范围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送江北新区管委会,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 第九条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二)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 — 3 —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中青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中青发[2007]16号2007年4月23日) 2006年,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管理年”为突破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创建,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的涌现。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投身青年文明号活动,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考核和集中公示,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现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等32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星海乐器公司共青团号生产线三线等1743个青年集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认定原山西大同市政府结算中心等63个已更名的青年集

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不符、单位改制或因其他原因而未通过审核,不再继续认定山西天维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等78个单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工作岗位上切实实践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为切入,创新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2.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金融系统) 3.更名且被继续认定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名单 4.不再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名单 附件1: 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 北京医药集团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医学支持部 北京市委办公厅生活处 北京十一学校青年学者型教师研究会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7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018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行政单位,以及总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情况下,将本单位房产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实行从严控制,公开操作,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房产出租程序,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新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5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前言: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 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本文档 可以用来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摘要:房屋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笔者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看大量的文献资料,探讨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并提出了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送审稿) 第一条为维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得人诚信履约,规范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竞得人指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的甲方、乙方。 第四条项目单位与竞得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第五条标后履约管理重点内容: (一)工程施工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不按规定到岗履职,违规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执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不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审计等; (二)货物类项目。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与招标重点评审参数要求不符;提供假冒伪劣货物,超期供货,招标特殊要求以及投标承诺未兑现等; (三)服务类项目。所配人员或机械设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

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降低服务标准,不按约定提交服务成果和最终成果; (四)产权(出租)类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租金),转租,出租房屋用途与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不一致。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标后履约综合管理制度,开展标后履约巡查,管理项目履约信息,依法依规对竞得人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体系。 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无论在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均由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标后履约管理。 第七条城乡建委、交通、水利、林园、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项目履约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标后履约信息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项目单位可建立竞得人“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项目单位“黑名单”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拒绝其参与投标。 第八条财政、国资、审计、监委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竞得人存在违约行为,应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违约责任追究。 第九条项目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结合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约定标后履约管理重点内容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宁劳社就〔2006〕2号 window.google_render_ad();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工管理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第五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合理制定职工就餐、防暑降温、医疗救护等工作办法,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一致。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相关办法应当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

【技术工作总结】20xx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总结

20xx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总结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站克服了任务多、人手少的困难,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团结的工作氛围,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方法,较出色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杜绝了四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制止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现象,引导了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统一了全市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进了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使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处于全省第一,全国上等的水平。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情况 学习是前进的动力,不学习的人或机构是没有前途的,我站积极相应建立学习型机构的号召,注重抓好全站同志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定了有效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领会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修养,使我站同志能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的侵蚀,真正树立服务思想,受到各相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强制性条文、新版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今年2月13-14日,组织全地区85名质量监督人员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面交流了学习应用新版14个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体会。8月25日至9月8日,我站监督人员分为4批,参加了省质监总站举办的工程质量监督研讨班,进一步提高了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我站目前

南京市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市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场制售食品安全负总责。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餐饮监管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包括: (一)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包括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流通许可的审批和食品经营者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等; (三)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按照规定对经营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

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等; (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五)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七)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条现场制售食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具备基本的制售条件,不提供堂食,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食品经营行为。 餐饮监管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是指,从事冷热饮品(奶茶等)、快餐、面包(烘焙烤食品)、糕点(年糕、粽子、片糕、青团、梅花糕、绿豆酥、桃酥、蛋挞等)、凉粉(凉皮)、水煮油炸食品(关东煮、油炸肉串、烤肠等)、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现做现卖食品的行为。 其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是指,从事炒货(瓜子、花生、毛栗子等)、卤制品(盐水鸭、烤鸭、烤鹅、猪头肉等)、面制品

安徽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探索与实践 ——市委副秘书长、局长李军同志2007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 2006年元月,合肥政务中心正式启用,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等54个市直部门约2800余人迁入该区域集中办公。如何高效地做好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工作,有效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是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也因此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统一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委的决定,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增挂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以市委管理为主。同年11月,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等职能及人员整合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至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全面履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全市接待工作的重要职责。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紧扣“夯实基础、规范服务、谋划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在机关建设上突出抓制度、在职能整合上突出抓稳定、在人事管理上突出抓改革、在服务保障上突出抓节约、在接待工作上突出抓素质、在二级机构管理上突出抓规范”的工作重点,凝心聚力,负重奋进,开拓创新,全面工作呈现出平稳、协调、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始终将建设节约型机关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增强节俭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这一主题,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有效节约与有力保障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一、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后勤保障社会化步伐加快 对市政务中心实施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政务中心的节能降耗,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委托物业公司管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一、国家级 1.中共中央委员会 2.中央政治局 3.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4.全国人大常委会 5.国务院 6.全国政协 7.中央军委 二、副国级 1.中央纪委 2.最高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部级 党内: 1.中央办公厅 2.中央政法委员会 3.中央组织部 4.中央宣传部 5.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6.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7.中央对外联络部

8.中央政策研究室 9.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 12.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4.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5.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6.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7.xx事务治理局 18.xx工作委员会 19.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20.中央党校 21.中央文献研究室 22.中央党史研究室 23.主席办公厅 国务院: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5.科学技术部

6.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9.国家平安部 10.监察部 13.财政部 14.人事部 1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6.国土资源部 17.建设部 18.铁道部 19.交通部 20.信息产业部 21.水利部 22.农业部 23.商务部 24.文化部 25.卫生部 26.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7.中国人民银行 28.审计署

2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海关总署 31.国家税务总局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9.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0.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4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43.国务院研究室 44.新华通讯社 45.中国科学院 46.中国社会科学院 47.中国工程院 48.国家行政学院 4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0.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51.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916647461.html,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作者:钟炳芬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第11期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取决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不仅是对施工过程层层把关,而是贯彻始终,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到施工后期的验收处处都离不开管理的影子。工程质量被视为企业的生命,施工安全则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安全、质量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措施,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B 1 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1.1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某一个企业名誉和这个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若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隐患,是最大的危险,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而且安全管理的好坏是牵连到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企业中的命脉。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足安全措施,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执行安全措施,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的效益。 1.2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2016]9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政〔201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购买与使用新能源汽车 1.完善地方配套支持。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 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

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集中购买和使用。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黄标车换购电动车。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客运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辆纳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支持新能源客车产品参与营运客车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6.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邮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图册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图册(一)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

目录 第一章外墙外保温施工 1.外墙面基层处理 2.界面砂浆 3.无机玻化微珠保温系统施工 贴灰饼 无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施工 底层抗裂砂浆及耐碱网格布施工 锚栓安装 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施工 外墙外保温的飘窗、空调板、窗台、窗眉、腰线、雨蓬等水平凸出构件的根部防水质量控制要点 外墙保温的分格缝质量控制要点 外窗框边保温质量控制要点 托架设置 外墙外保温落水管、空调冷凝水管、避雷带等固定点质量控制 4.幕墙饰面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 岩棉板安装 安装第一批锚栓 底层聚合物抗裂胶浆施工 安装第二批锚栓并施工面层抗裂胶浆 第二章外门窗工程 1.安装条件 洞口施工及其尺寸偏差 门窗框与洞口间的缝隙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

材料验收 三性试验 2.铝合金窗安装 铝合金窗框的安装 铝合金窗框与墙体间伸缩缝的处理铝合金窗扇及玻璃安装 3.塑钢窗安装 塑钢窗框的安装 塑钢窗框与墙体间伸缩缝的处理塑钢窗扇及玻璃安装 4.五金件安装 5.成品保护 第三章防水工程 1.屋面卷材防水 卷材的贮运、保管和检验 基层处理 细部处理 卷材施工 保护层的施工 细部构造

第一章外墙外保温施工 1.外墙面基层处理 外装饰工程施工前,各预留洞应封堵完毕。砖墙处预留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封堵,混凝土剪力墙预留洞应采用比原剪力墙高一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封堵,封堵后的细石混凝土应与墙面和混凝土面平齐。

图1 墙体与混凝土梁、柱交接处应设置热镀锌电焊网,应铺贴平整,固定牢固,与基层间隙不大于5㎜,加强网宽度不小于500㎜。 外墙面基层结构的质量缺陷按以下程序处理完毕: 1、将基层墙面的灰尘、污垢、油渍及残留灰块等清理干净; 2、基层表面凸起物≥10mm应铲平,对蜂窝、麻面、露筋、疏松 等部位应清理至坚固处,用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分层补平,清除外露钢筋头和铅丝头等; 3、低凹处用防水砂浆分层补平; 4、墙面使用20-25mm防水砂浆找平。对砂浆类保温墙体,使用防 水砂浆找平后的基层墙体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应小于4mm;对板材类保温墙体,使用防水砂浆找平后的基层墙体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应小于2mm 2.界面砂浆 对要求作界面剂处理的基层应满涂界面砂浆,用滚筒或扫帚将界面砂浆均匀涂刷。满涂界面砂浆的墙面应平整、洁净。 图2 界面砂浆施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商业贸易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商业贸易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豆制品、糕点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无证 查处的通告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宁质技监食字[2008]1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商贸局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商业贸易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豆制品、糕点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无证查处 的通告 (宁质技监食字[2008]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644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未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的豆制品、糕点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

他28大类食品(见附件一),将不得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 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获证产品的包装上注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QS”标志。 三、各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经销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28类食品。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四、各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集团消费单位,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28类食品。 五、各单位在进货时,除查验产品上“QS”标志外,要索证索票,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质量证明。 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凡在此期间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这一阶段,原则上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 七、自2008年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凡发现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八、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原28类食品(见附件二),不存在无证过渡期,一经发现,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九、我市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均可登录市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916647461.html,)查询。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的,都可以向质监、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举报电话:12365(质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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