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旁站依据:

(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法(试行)》。

(2)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自动喷水来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61-96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督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4)设计文件:本工程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2、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给排水:

①排水的灌水试验

②排水的通水试验

③给水管的压力试验

(2)电气:

①接地电阻的测试

②绝缘电阻的测试

③高压耐压试验

④无负荷试运转

⑤负荷试运行

⑥通电亮灯试验

(3)消防

①消防管道的压力试验

②消防模似试验

(4)通风

①通风管道的漏光试验

②风机的试运行

3、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1)旁站监理人员:曾定权

(2)职责

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材料准备情况。

②现场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交文

情况。

③检查现场安装材料、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

料。

4、旁站监理的工序

(1)施工企业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地施工前24小时,应当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若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旁站,监理机构有权要求重新旁站,有关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2)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3)具体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4)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的指导下,由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5、旁站监理的方式: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6、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

验收后,监理单位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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