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贷款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开展。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提出内部审计部门分管总裁人选及批准其聘任;

(三)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

(五)检查、监督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配合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活动;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设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委员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二)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会议;

(三)代表审计委员会签署会议决议。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提出独立意见;

(二)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签批《审

计委员会审批备案表》;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审议事项与结果。

第五条委员会决策程序

(一)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相关资料;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请审议的事项及其资料进行评议,各委员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书面决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三)委员会秘书整理、汇总委员意见,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按季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不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否决,其他情形为复议;

(三)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保管相关委员会材料;

(四)下列情况可以安排复议:

1、审议事项情况需要进一步补充、明确与核实,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

2、主任委员提议复议的;

3、审议事项被否决后,情况有所变化,经内部审计部门申请复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

(五)对于重大审议事项,可通知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公司可聘请专家评审,对重大业务事项进行专业咨询,但不参加审议表决。

第七条资料归档

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归档委员会相关资料,并保存相应电子文档。

第八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 (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事宜; (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 (7)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 (8)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9)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 (10)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 (11)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 (12)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 (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

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本行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本行的内部稽核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核本行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审核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行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监督审计委员会稽察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监督审计委员会稽察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集团)公司国资授权经营的正常秩序,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体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在监督审计委员会中设立稽察工作小组,并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稽察工作小组是在监督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成员进行随机稽察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章稽察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稽察工作小组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和资产财务部共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由纪检审计监察室主任兼任。 第三章稽察工作小组的职责 第四条稽察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范围内,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㈡以财务监督为主线,对各所属单位(含公司本部和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随机稽察。 ㈢按监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稽察工作小组向监督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查情况和稽察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第五条稽察工作小组实行稽察的主要内容: ㈠稽察各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税务法律法规的情况; ㈡稽察各单位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各项制度、规定 的情况; ㈢稽察各单位执行财务预算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情况,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运作

的情况; ㈣稽察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经济业务活动; ㈤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稽察任务以及监督审计委员会决定的稽察任务。 第四章稽察工作小组的主要职权 第五条稽察工作小组的主要职权: ㈠稽察工作小组在实施监督职能时,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时,有权立即制止; ㈡稽察工作小组在实施监督职能时,有以下监督检查权: 1、有权听取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有关工作的汇报; 2、有权随时查询各单位会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及有关经营活动的其它资料; 3、有权向被稽察单位的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㈢根据稽察工作的需要,可提请公司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条稽察工作小组的工作方式: ㈠稽察工作小组成员凭《稽察通知书》和(集团)公司的 工作证进入被稽察单位实施稽察,《稽察通知书》由稽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发。 ㈡稽察人员在实施稽察时,有查阅资料和了解情况的权利,但不干预被稽察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 ㈢稽察活动结束后十五天内,工作小组应写出稽察报告,经与被稽察单位领导见面后,向董事会监督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查情况。 ㈣稽察报告经监督审计委员会审核后,一周内向被稽察单位发出稽察意见书。㈤对被稽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结果,实施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不符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条例自董事会批准发文之日起试行。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

进行调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 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 (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 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 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机构及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及文件资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和变更的意见;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评价;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意见;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5.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6.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督职能,确保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9名委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包括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稽审部、综合部、合规部、监察室、保卫部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稽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最终版)

xxx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最终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xxx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及议事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建议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技术趋势分析: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自动化及其他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二)研发计划评估:对中、长期研发计划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计划的效果和效率,提出建议; (三)项目立项评估:检查项目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判断项目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预测项目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阶段评估:按照项目任务书等规定研发内容的文件,针对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从技术角度评价技术先进性、经济性、资料文档规范性等项内容,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五)项目验收评估:对打样、量产配套实施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六)技术职称评审:对公司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技术评审;

(七)其他重要技术决策的辅助、支持工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办事员。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秘书长由公司技术总监兼任,办事员由技术中心文员兼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六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工作组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可设置若专门工作组,负责技术的分析、评价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消,如针对某个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评估的专家小组等。 第七条公司技术人员技术等级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当需要进行对技术人员的技能等级进行评审时,人力资源部通知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准备材料,并通知各个委员。评审结束后,秘书长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为主,公司内技术专家为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委员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2018年高新技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如需在年报审计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应当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露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年报公开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非职工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非职工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这一身份,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 (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九)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 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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