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金新规定

2020年养老金新规定
2020年养老金新规定

2020年养老金新规定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

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

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

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

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

+359.79元=78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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