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07/12)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

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

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

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

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

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

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

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

订合同。

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

第十条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经有关地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

并办理户口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手续,可以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与所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的;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

予辞退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

人身体健康的;

(二)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四)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

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

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

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工资性补贴的幅度,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标准工资的15%左右。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

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

于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

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血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按照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三条规定

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

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

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正式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

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

基金”专户。对逾期不缴者,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

%。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

专门机构缴纳。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

费、救济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退休费标准,

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一定工作期间平均工资

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

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比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可以一次发

给。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

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四、五章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

、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劳动人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 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 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 超过三年。 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_劳动合同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_劳动合同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时,要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如实说明。 第五条新招用的员工须出具其与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确实无法出具,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20 个工作内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

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1 年期合同;对于聘任的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主任工程师、注册工程师、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可签订2-3 年期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注,包括在***的连续工作时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新招用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10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可根据岗位差异,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招用人员直接参与到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其以下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其以下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十五条公司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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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 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 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 超过三年。 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公司中层(含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十年;(二)招收录用的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七年; (三)部门经理和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八年,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文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文 Model text of labor contract of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 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 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 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 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 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 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此文件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发[1986]第77号 1986年7月12日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 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 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 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 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 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 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 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 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 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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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 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正规国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正规国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职工姓名: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碰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治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 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 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条在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在职职工和通过招收、调动、分配等渠道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应当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第四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及企业内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等身份界限,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九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较长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条用人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一条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与委任、聘用该法定代表人的上级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最新.docx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由院政工科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政工科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其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聘用人员岗位类别按照所聘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社会服务岗位和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对聘用人员因公负伤、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聘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按本院《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30%;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的50%;事假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全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时进行,对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鉴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 制实施细则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壹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须于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

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壹批新员工,所 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超过三年。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壹)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壹)公司中层(含中层副职)之上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十年; (二)招收录用的硕士学位之上(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标准版)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FS-DY-18234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 职工姓名: 单位: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

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内容,目的是使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等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负责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 3.1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3.2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3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若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为有害作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它安全事项,劳动合同中也应予以明确。

3.6对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内容的,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有权要求合同制订部门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合同制订部门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4相关文件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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